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范文实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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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第一篇】

各村、各单位:

为了推进各行政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制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省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星村镇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三资”监管的实施方案》,结合各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近年来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如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等。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弄清“家底”,明确产权关系,加强村集体管理,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部分困难,增强发展后劲,推进村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逐步提高村集体经济资产运营效益。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全面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二)重估主要固定资产价值,促进村集体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三)对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必要界定,理顺产权关系。

(四)核定法人财产占用量,对清出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逐步进行处理。

(五)对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依法进行核实、确认予以登记。

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内容。

1、资产清查,是指对集体组织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2、价值重估,是指对集体组织中以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3、产权界定,是指对集体组织的财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行为。

4、资金核实,是指按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后的资产实际占用量进行重新核实。

5、产权登记,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占有资产的产权,依法登记的法律行为。

6、建章建制,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相应健全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二)基本要求。

1、清产核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借清产核资之机收权、改变其隶属关系或分配制度。

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统一步骤,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的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经验和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报送和反映。

(一)前期准备阶段。

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做好有关工作分工,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如下: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对村集体组织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各项负债、权益及对外投资(含实物和现金)等进行逐项清理。

2、对村集体主要的'固定按统一规定,进行价值重估,并填制“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申报表”。

3、对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按统一规定进行界定,并填制“产权界定申报表”。

4、对村集体清产核资有关数据,按统一规定填制的“清产核资统计报表”。

(三)核实资金(登记产权)阶段。

1、对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清查、重估、界定结果、填制“资金核实申报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有关部门对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中清出的各项问题,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研究处理,对法人财产占用量进行核实。

3、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审批结果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核实批复结果,按规定时间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总结检查阶段。

1、乡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对清产核资有关报表进行收集和汇总。

2、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暴露出来的问题,边清边改,边建章建制,并制定整改措施。

3、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要对清产核资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逐步建立我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数据资料档案。

5、要根据清产数据资料深入分析本单位的资产结构,分布状况和经济发展前景,提出分析报告。

6、对此次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做出完整的总结,并提出全面工作的总结报告。

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第二篇】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印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同权益,为全面贯彻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的安排部署,我乡已完成辖区内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按照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乡成立了组、村、乡为单位的各级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在组织实施、宣传发动、问题处置等方面全程参与,针对各村组的清产核资经办人员进行了表册填报培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确保清查的数据真实有效。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领导,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推进。乡长、乡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村委层层建立了工作专组,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指导、村镇主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为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我乡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我乡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共计x次,对x个村xx个大队的六职干部及组长进行了报表填报培训,做到村村明政策,队队都知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统筹兼顾,把好数据关,摸清集体家底。

(2)、准确登记,在集体资产资源清理过程中,按照乡(镇)级、村级、组级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分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和使用情况等,不遗不漏,清理一项登记一项,确保了登记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3)、细仔核实,各村集体资产核实小组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核实了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确保了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多次公示,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资源逐项逐笔在乡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和通过发放明白纸、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乡里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核实情况有异议的,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为止。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资源,不列入确认程序,归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上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一)、夯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逐步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维护了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权益。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财富,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步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规范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了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制度,按照三资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了三资保管制度,明确三资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了三资产使用制度,明确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了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了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了资产资源处置制度,明确了资产资源处置流程,规范了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了年度三资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确保了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和账物相符,加强和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四)、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逐级录入、校验、审核,汇总上报。切实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民主决策与监督制度、经营绩效激励和利润分配制度。

一是各村对自己的家底不够清楚,不够熟悉,集体的资产界定不清。

二是各村对自己资产的管理欠缺,无台账记录。

三是各村人员新老交替,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清理工作认识不高。四是部分村干部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

五是个别村组极小部分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六是农经体系不健全,缺钱缺人做事。

通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一是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责任,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二是促进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对清查的结果及时进行公示,让老百姓了解自己的家底,使村务公开透明规范。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和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四是在清产核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集体和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

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x中央xxx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第四条。

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

第五条。

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第二章集体资产清查。

第七条。

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八条。

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第十条。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第十一条。

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第十三条。

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第三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第十四条。

条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第十五条。

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第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第四章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第十八条。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资产所有权确权。

第二十条。

根据《物权法》和《意见》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

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第二十三条。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十五条。

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章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第二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第二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第二十九条。

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第三十条。

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第四篇】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xx年9月启动以来,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扎实有效推进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推进情况总结于后。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组织好、落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局等部门负责人和25个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与此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工作人员一线抓的工作格局。

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调动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群策群力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积极性。

(二)强化宣传,增强责任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制作农民群众听得懂、易领会的专题宣传片,在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5天的滚动播放。二是组织5名科技人员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利用农牧民群众畅坝集会、召开村民大会之机,向广大农牧民群众进一步讲解了国家、省、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政策、目标和方法步骤。三是制作悬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横幅xx幅、标语xxx条、宣传手册xx册、告知书xx张。四是20xx年x月x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全县25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农业副乡长和农经员?名以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共计xx余人参加的县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题会。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就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村两委全力配合技术公司做好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宣传面达100%,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农民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邀请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讲解理论知识+互动”的方式,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范围、数据收集、现场核实、公示、报告整理、数据分析等方面,对143个村两委、村会计及25个乡镇左右负责人和分管农业副乡长、农经员等共?余人开展了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了政策界限,熟练掌握了操作规程,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四)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25个乡镇143个村、4个社区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对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查。经清查,全县村级资产实有总量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亿元、农业资产79万元、长期资产亿元、固定资产亿元、无形资产1元;负债实有总量亿元,主要是产业扶持基金;所有者权益亿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在巩固清产核资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二)民主协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三)量化股份落实权利。在清产核资和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和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四)依法确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第五篇】

竟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本次验收针对本区下属1个乡镇,14个行政村,96个村小组。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过程材料证据、最终完成的数据结果、系统上录入情况以及会计账目调整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给予了评分。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组织领导、文件制定、宣传培训、机构队伍、工作经费等落实情况。

清产核资完成情况:检查集体资产清产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等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债权债务清查是否全面彻底,按规定进行清收(偿)或核销;资产盘盈(亏)及报废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处置;资产评估与价值重估是否实事求是;资产所有权确权是否依法依规;清查结果是否进行公示确认;账目调整是否规范准确;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准确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系统填报情况:检查清产核资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填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是否严格执行乡镇校验核对、区级审核、市级再审核、省级最终校验等逐级报送流程。重点检查系统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数据是否真实合理。

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清产核资工作联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是否进行查处;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重点检查资产类台账是否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是否规范。

实地查看、上户询问,对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验收评定执行百分制,考核验收工作组验收完后进行评分,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验收只评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合格及优秀均视为验收通过。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再次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组最终讨论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形成后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报验收情况,宣布验收结果。

(一)自查验收工作组成员。

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竟成镇政府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组长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委分管领导担任。

(二)自查验收时间:5月22日。

(三)受检单位材料准备。

方案。

通知有关制度会议纪要汇总报表总结报告等。行政村重点准备好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珠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查验收工作组于规定自查验收时间对本辖区内的111个清产核资任务单位工作进行了查看,对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逐一进行了评分,评分均在80分以上,均达到合格。

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xxx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17〕21号)、《xxx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发〔2018〕14号)和《xxx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与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永平镇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经过组织准备、宣传培训、分策实施、清查核实、审核批复、结果公示等阶段,按时保质完成全镇30个村453个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了集体家底。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自全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后,永平镇在县产改办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农业服务中心克服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时间紧促碎片化等问题,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县清产核资培训会,成立了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问题处置、总结完善等阶段全过程参与,并分组分批到村到组到户进行现场指导;各村成立由村委班子任成员、驻村工作队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村组政策宣传、清查核实,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任务质量。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更好地进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镇对全镇30个村的村书记、村主任、村副主任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动员部署与业务培训,共计组织培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30余次,培训人员达600余人次;发放《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与《永平镇村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普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汇编》、《普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等宣传培训材料,累计发放量达到300余份;召开群众会450余场,进行现场宣传、政策讲解答疑。真正做到村村明政策、户户有宣传,在全镇形成了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组织召开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政策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县级方案的原则与组织程序,立足永平镇实际,因地制宜,明确规定各时间节点的任务安排、清查进度与结果公示,做到全镇统筹;二是要求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详细规定了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程序与清产核资填报日期、具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数据项目、基准日期等问题,切实做到资产清查工作认真、严谨、一丝不苟,集体资产清查数据真实、有效,清产核资结果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为自己“摸清家底”、向群众“亮明家底”。

截止到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一是资产负债类情况汇总。全镇30个村453个村民小组的资产总计为元,其中流动资产元,农业资产62580098元,长期资产320000元,固定资产元,其他资产820元;负债总计为1746727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631527元,长期负债为11520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元;二是资源性资产清查情况汇总。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镇集体土地总面积为亩,其中农用地为亩,建设用地为亩,未利用地为55亩;四荒地为968亩,待界定土地320亩,林木面积亩。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初步形成。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了集体家底。结合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下,打破了固有利益模式,全面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和村级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重新估价;对已灭失的不良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要依法依规追缴。通过清产核资和债务化解,真正摸清了全镇农村“三资”家底,让群众心里更加明白,使发展集体经济的劲头更加充足。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动力不足。个别村组干部群众没有认真领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意义、目的和方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创新不足。

二是村组记账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资金账目清查较为困难。部分村组由于记账人员新老交替,上任时间节点与清产核资开展时间节点冲突,导致新上任的记账人员不熟悉往届村组财务账目情况,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较为吃力。另一方面由于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迫,记账人员业务水平的不熟练间接导致全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

三是村级实际土地数据与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数据不符。根据县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与各级文件要求,村清产核资资源类型报表中所有土地类型,涉及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数据须与国土部门对接。经对接发现,国土部门所填报的土地二调时数据与村组填报实际情况数有所差距,且国土部门数据没有详细到户。

四是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时间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冲突,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五是部分村组现金日记账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账目混乱、漏记、群众有异议等,处理较为困难。

六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由于上级工作经费未到位,镇财政较为紧张,未能支付村组、企业及个人的相关费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永平镇各村组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完成清产核资报表。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处理集体资产和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盘活集体资产、激发农村活力、促进乡村振兴将成为永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今后我镇将按照农业部及省、市、县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分类指导、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探索改革途径,全面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目标任务,并将改革工作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为永平镇的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永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第七篇】

1、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准备。各村(居)在3月份成立由村(居)主任挂组长、“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应结合本村(居)实际,依据本方案,在3月份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培训。根据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3月中旬开展工作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

3、资料准备。各村(居)在3月末要整理好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其他清产核资相关资料。

4、表册准备。表册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资源清查情况登记表、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情况表等表。

1、集体经济组织调查。各村(居)负责填报组织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等,填列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情况调查表。

2、账面资产盘点。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账面资产的核查,重点开展以账对物,填列相关登记表。

3、账外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是指未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的资产,主要包括账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类资产,填列账外资产登记表、资源清查登记表等。

4、不动产权属调查。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织的权属调查组,以集体经济组织宗地为单位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

5、资产价值盘整。根据账内盘点、账外清查、权属调查以及其他资料等对集体资产与资源进行逐一查实核对。

1、编制集体资产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集体资产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公示结果仍有重大异议,可多次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调查及公示结果,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由村、组及农民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形成清产核资后资产负债表、清产核资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台账资料。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向侨英街道汇交,侨英街道向区改革办上报。待区级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供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使用。

逐村(居)验收。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区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抽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侨英街道党政办公室。

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睢农号文件要求,以各村上报的清产资料为依据,自2019年5月起,后台乡全面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工作。

此次验收围绕摸清集体家底、理清产权权属、管好集体资产的目标要求,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主要对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验收评分。

是否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审核严格,帐务处理是否规范;。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

各村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

对盘盈、盘堀、报废或毁损的资产按程序申报处置;。

对清查出的帐外资产按程序纳入帐内核算;。

由乡财政所人员认真指导、审核、报乡政府备案。

5、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我乡2019年4月1日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李卫政同志为组长的后台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以乡长刘玉霞为组长的后台乡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抽调了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精干的干部组成。为此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了后台乡《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后政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方案》(后政文)等相关方案。加强动员培训,我乡相继以会代训形式、专题培训形式,于4月1日至4月12日组织各村书记、主任、村级核查人员等相关人员,邀请县技术员开展法规政策专题培训会。充分宣传发动,我乡各村制作了6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宣传栏安装在各村的显要位置,并将有关政策、相关机构人员、需要开展的工作等在宣传栏中进行公示宣传。后台乡印制了9000份公开信发放到农户,提高了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面和支持纺。在资金保障方面,在上级配套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乡前期宣传、培训等经费我乡均先行垫付,确保工作按进度开展。乡清查核资办公室人员及时下村督导、指导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后台乡组成以**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由经管站、财政所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组,对各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全乡16个村全部合格通过自查验收,形成后台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自查。

报告。

并经乡清查核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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