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编4篇
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__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__年文化市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三个不发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入的整治工作新格局,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文化市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__,副组长:杨__、杨__、陈__,成员:兰__、欧__、陈__、周__、易__、陈__、邹__、段__。
三、整治重点
一是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等付面影响严重的文化市场无证无照场所,重点取缔非法网吧、卡拉OK歌舞厅、游戏游艺厅、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等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即不涉及重点行业,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因素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
三是推进全民创业、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即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无证经营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整治中,确保“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被群众举报到市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或者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
四、整治时间
20__年6月1日至8月31日止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__年6月1日至30日)。通过媒体宣传、发布公告通告、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消费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的意识,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准确把握无证无照经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2、疏堵结合、分类整治(20__年7月1日至8月20日)。要按照排查结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推进工作。除涉安、涉危的行业外,要重点在规范上做文章,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各项政策,放宽申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帮助转为合法经营;对无法达到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工作,依法取缔。在专项行动中,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法程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
3、完善提高、巩固阶段。(20__年8月21日至31日)。迎接市、县文体广新(文体)局对我县验收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成绩进行总结汇报,不断完善机制。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发布公告通告、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以震慑违法者和教育经营者,增强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消费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加强督查考核,形成长效机制。要制定确实可行方案,分工明确,科学实施、符合实情。
3、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要认清形势、科学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根据《__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__府发〔20__〕__号)、省工商局转发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__工商办字〔20__〕__号)和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__府厅字〔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1、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生产经营,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六小”企业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遗留问题较多的家庭作坊以及在出租屋、违章建筑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
4、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足道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6、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7、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__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工商局
1、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致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卫生局
负责依法对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作 文 吧
(五)县药监局
依法对餐馆、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质监局
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3、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七)县安监局
负责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1、负责依法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零售、印刷、复制、进口以及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依法对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并负责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届满后,仍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局等服务行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要积极配合县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对责令改正仍不予改正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行为进行停水、停电等限制。
对举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工商局要积极着手调查,对经核实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县工商局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
(三)区别对待,注重实效。要采取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方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积极帮助和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农民在集贸市场及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按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依法管理,不作为无照经营取缔。
为确保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看得见的成效,县各有关部门要于20__年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县政府。
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__,根据《__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实施方案》(__府发[20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农资市场和农业投入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查处内容
对未经农业部门许可的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行为,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查处时间
本次活动集中查处时间为20__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全市各农业部门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以后,各职能部门按本方案精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转入日常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规避执法监管,同时也是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源头之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农业部门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整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__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政策界限,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要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注重执法策略,讲究执法艺术,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文明执法,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__号)、《省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__政发[20__]__号)和__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__政发[20__]__号)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届____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推进“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理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或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20__年,力争实现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比例明显低于上一年度,同一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比例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坚决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先照后证”改革稳步推进,确保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四、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进行日常监管,并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以下“无证经营”行为:对未依法取得审批许可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许可经营事项(项目)经营活动的;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三)对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执行“一管到底”的行业监管责任,由行业的原监管部门制定行为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职责。若不涉及行为特殊监管要求的,由工商部门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责任。
(四)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使用的经营场所须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许可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六)各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重点工作
(一)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储售煤场、售煤点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餐饮洗浴、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经销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物流园区、旅游景区、集贸(专业)市场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七)建材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典当、公章刻制、废旧物资回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货运代理、职业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查处取缔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工作步骤
20__年7月12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市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7月)。要对照“两个监管清单”的职责分工要求,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以及行为主管部门一管到底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在排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分类整治阶段(20__年7-11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一是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二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其办证办照;三是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如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不作为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四是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三)督导检查阶段(20__年12月)。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大要案督办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查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汇报总结阶段(20__年12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查无”工作整治情况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认识,将查处取缔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部署,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在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建立联动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宣传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经营者有序、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众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等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则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时反馈进度。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统计工作,每季度30日前将本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底报全年工作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送情况汇总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