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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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为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合法经营,规范全区商务系统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20__年__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_查无办[20__]__号)和__市商务局《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紧紧围绕“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城市管理提质年”工作目标,以推进全民创业、城市提质为主线,积极引导、指导全区商务系统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证照,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__区商务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常务副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赵__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一批成品油、酒类、典当、拍卖、定点屠宰等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成品油、酒类、典当、拍卖、定点屠宰等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行为,确保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面好转,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规范,达到无照经营减少,市场主体增多,安全隐患消除,群众认可度提高的效果。

四、责任分工

__区商务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小组:

第一组由刘__局长带队,成员为胡__、曾__;重点整治成品油、酒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第二组由李__书记带队,成员为查__、刘__;重点整治定点屠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第三组由赵__副局长带队,成员为张__、黎__。重点整治典当、拍卖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前)。一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成品油、酒类、典当、拍卖、定点屠宰等无证无照经营者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主动办理相关证照。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对相关行业、所辖区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相关台帐,确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对象,报市商务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整治对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户办理证照,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限期整改,对整改规范合格的核发证照。组织力量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又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予以依法查处取缔,对暂无法整治到位的及时向市商务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相关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全面检查验收前段的整治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上报__市商务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所有整治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件很重要工作来抓。

(二)依法办事,做到文明执法。所有整治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做到依法办事;在工作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情操作,多做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及时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局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于25号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格报送市商务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__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__府办发〔20__〕__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__县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切实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工商、卫生、文化、国土资源、安监、公安、消防、商业、质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环保、广电、电信、旅游、烟草专卖、法制、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监管措施,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事项的落实,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二)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2、按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4、有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注销,或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6、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但擅自买卖、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

四、查处取缔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查处取缔重点

1、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为查处取缔重点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职责分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集中式供水服务、医疗服务、采供血、公共场所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等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储存,及非煤矿山等其他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章刻制、印刷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营业性射击场所、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从事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以及食盐生产、批发和碘盐加工、批发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从事的工业品(含食品)生产加工、计量器具制造及修理、计量标准核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道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港口经营、港口理作 文 吧货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餐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出版物出版、发行、零售、印刷、复制、出版物进口以及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环境保护、广播电影电视、电信、供电、旅游、烟草专卖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对经营活动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的,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已审批、发证的,后续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由第一责任者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该职能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已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实施综合整治。各乡镇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实现并保持在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消灭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目标。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一是县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力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查处取缔合力;二是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行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和监管查处责任;三是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四是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及时配合落实有关强制措施;五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乡(镇)政府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和大力支持查处取缔工作;六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各单位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制止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制部门要研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协调部门之间法定职责争议问题。

(五)严肃法纪,追究责任。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和所属下级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监察部门要对各地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横幅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__国家高新区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__号)和《__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__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__政办发〔20__〕__号)和__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__政发〔20__〕__号)精神,现就__国家高新区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平安园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现我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件(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依法被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__号)、省综治办、省工商局《关于将查处规范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__综治委办〔20__〕__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__政办发〔20__〕__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__政发〔20__〕__号)的要求,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未发证谁牵头查处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责任”的规定,对需要办理许可审批的无证经营业户,审批部门是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按照办理顺序,最先办理的审批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已经部分办理完毕的审批,尚未办理的审批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多个部门并列审批的,则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第一责任人。

管委会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查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查无办”)的职责为:

(一)在查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要求牵头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政务信息。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工作简报。

(三)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做好查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件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运输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部门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消防部门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撤销许可仍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等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等须经文化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或配合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查处取缔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负责依法对从事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使用安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视频点播业务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等需经广电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建设局:负责依法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从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经发局:负责依法对从事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从事成品油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拍卖、典当、生猪定点屠宰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或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质监分局:负责依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及进口计量器具销售等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城管局:按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职责范围,负责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

(九)其他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参照__政办发〔20__〕__号文件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以及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

鉴于城区餐饮服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监管制度的特殊性,特对餐饮服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查处取缔职责明确如下:1、经营者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由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查处;2、经营者已经领出餐饮服务许可证,尚未取得环保许可审批的,由城管局负责牵头查处;3、经营者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与环保许可审批,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分局负责牵头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按查无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要求向查无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发现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用服务企业要加强自律与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取缔;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有关信息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认真抓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对严重危害社会,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

(三)依法行政,依法准入。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事项监督。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者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应当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及时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__政办发〔20__〕__号)精神,注重抓好查处规范无照经营综治考核工作的落实。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取缔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信息抄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渠道和工作机制,实现证照管理信息和整治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各职能部门均有义务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对牵头部门人员力量不足的,其他部门配合人员由查无办负责协调落实,对个别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查处难度较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由责任部门向查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查无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_府办〔20__〕__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逐步实现亮照亮证经营的局面,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无证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镇区、镇主干道、市场车站、校园周边、贸易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确保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__镇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__,副组长:庄__、王__、许__、张__,成员:钟__、张__、刘__、陈__、黄__、余__、陈__、詹__、张__、张__、金__。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许__同志兼任。

各村(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至20__年11月30日结束。

(一)排查摸底、查处取缔阶段(20__年11月15日前)。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无照无证经营户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具备基本经营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无证经营户,要教育、引导其申领照证,转为合法经营,并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照无证经营户,各职能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照无证经营,要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总结、督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30日)。各村(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并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监管。有关整治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单位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为专项执法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各村(场)要按照属地的原则,对辖区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取缔难的无照无证行业和地区,要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清理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专项执法行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落实整治任务。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场)到相关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在查处取缔过程中,要及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村(场)、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指导查办工作,对贯彻上级指示不力,执法效能不高,以及违法行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五)建立协同机制。专项执法行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机制,需多部门共同查处的,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协同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场)、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予以通报。各村(场)、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统计表应分别于每月25日前和11月20日前报送镇党政办公室(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38 259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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