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深入推进村居民小组邻里自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推动城乡社区居民小组自治,增强邻里关系,提升治理能力,促进和谐发展,确保服务到位,增强居民参与感。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城乡社区深入推进村居民小组邻里自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城乡社区深入推进村(居)民小组(邻里)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园区、街道):
为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创新基层治理,完善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有效形式,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活力,着力打造具有XX特色的"小组(邻里)自治五微三有"模式,现制定并印发《XX市城乡社区深入推进村(居)民小组(邻里)自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镇(园区、街道)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推动小组(邻里)有形覆盖、自治有序实施、作用有效发挥,努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更加精细化、现代化。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 XX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XX市民政局 XX市财政局
20XZX年9月20日
抄送:XX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办,XX市民政局、财政局。
XX市城乡社区深入推进村(居)民小组(邻里)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村(居)民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是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础区域单元,邻里是指地缘相邻,有着一定的认同感和情感联系,并形成密切互动关系的社会群体。为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创新基层治理,完善、深化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根据中央、省、XX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全市城乡社区深入推进村(居)民小组(邻里)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村(居)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实践,创造了不少成功经验,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市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社区规模越来越大,村(居)民自治组织难度越来越大;村(居)民主体意识不强,自治参与率不高,个人"原子化"、群体"碎片化"、人际"干燥化"等成为基层较为突出的生活形态;"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传统邻里文化有所淡化,传统意义上的认同感、归属感渐趋削弱,居民之间凝聚力、亲和力不强,缺少共同的利益诉求、价值认同和秩序规范。因此,在新形势下,巩固深化既有成果,放大先行地区成功经验,大力推广以小组(邻里)为单元的村(居)民自治,有利于弘扬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传统文化,促进形成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温暖生活氛围;有利于丰富自治形式和手段,有效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活力,推进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民主协商、公序良俗在最小公共单元的有效落实;有利于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体感、满意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按照社会资源全面整合、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地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向末端延伸,畅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有效发挥小组(邻里)在基层治理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组织健全、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机制,形成"地缘文化更浓、服务距离更短、信息渠道更畅、自治程度更高、基层基础更稳"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XX再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镇(园区、街道)以原来的村(居)民小组为基础,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以推进基层社区治理结构重塑为主线,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精细化路径,有效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活力,着力打造具有XX特色的"小组(邻里)自治五微三有"模式,实现基层"微单元"、"微力量"、"微平台"、"微服务"、"微机制"的有机融合,推动"小组(邻里)有形覆盖、自治有序实施、作用有效发挥"。 到20XZX年底前,每个镇(园区、街道)培育小组(邻里)自治示范点2个以上,全市共培育小组(邻里)特色"微项目"30个以上,各镇(园区、街道)三分之一以上的小组(邻里)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志愿者服务队;到2018年底前,每个村(居)培育小组(邻里)自治示范点2个以上,全市共培育小组(邻里)特色"微项目"600个以上,各镇(园区、街道)小组(邻里)志愿者服务队实现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覆盖,实现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二是坚持依法自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要求,有效探索小组(邻里)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村(居)民自治体系组织架构,拓宽村(居)民自治渠道和空间,着力提高村(居)民自治参与率。
三是坚持服务优先。要以提高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村(居)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提高村(居)民自助互助能力。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村(居)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自治组织内在规律、便于服务和管理的要求,稳步推进小组(邻里)自治。在具体环节上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组织架构,设置更加科学的"微单元"。在目前行政区划框架内,立足全市所有城乡社区,按照"地域相近、楼幢相连、资源相通"原则,下延治理空间,因地制宜完善社区自治基础单元--小组(邻里)。充分考虑城乡社区差异,涉农社区村组结构基本完整的,原则上小组(邻里)结构保持不变;村民小组有合并或调整的,一般每个小组(邻里)按照 60户左右设置。城市社区以原有的居民小组为基础调整设置,原则上根据居住区域、楼幢布局等情况设立,每个小组(邻里)以3-10个楼幢、300户左右设置;拆迁安置小区参照城市社区设置。小组(邻里)划分原则以居民共同居住空间和习惯为要素,一般以路、河、标志性建筑为界,尽可能做到与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相融合衔接。
(二)坚持培育发展,形成更加有效的"微力量"。鼓励各镇(园区、街道)在小组(邻里)统一设立小组(邻里)理事会,协调小组(邻里)事务,开展小组(邻里)活动,促进小组(邻里)文明和谐。小组(邻里)理事会由理事长和理事构成,小组(邻里)理事长一般由村(居)民小组长兼任,理事由楼道长、村(居)民代表、老党员、辖区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各镇(园区、街道)应通过村(居)民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鼓励小组(邻里)内有威望、有经验、有文化、有群众工作热情的村(居)民参加小组长(理事长)推选。积极引导和培育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在小组(邻里)中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和小组(邻里)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高效联动机制,完善社区组织掌握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形成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增强小组(邻里)文化引领能力,弘扬邻里传统文化,培育邻里精神,发挥邻里道德模范作用,引导居民崇德向善,切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实施科学整合,打造更加亲民的"微平台"。坚持资源集约化、社会化原则,通过有效整合,在基层设立小组(邻里)服务处,农村社区主要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厂房、老旧办公用房、民宅等场所设立,面积不限;城市社区主要利用小区公建和配套用房来解决,每个小组(邻里)服务处一般不少于 20平方米 。小组(邻里)服务处统一用"××小组(邻里)服务处"冠标,标识全市统一设置,名称可体现当地社区文化底蕴,展示特色内涵,体现时代价值。小组(邻里)服务处可以由相互靠近的2-3个小组(邻里)共建共享;提倡以镇(园区、街道)为单位,统一内部议事和服务制度,以开展议事、协调、活动、服务为主要功能,同时鼓励各镇(区、街道)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各镇(园区、街道)要充分利用小组(邻里)服务处平台,以"邻里守望、和谐相亲"为主题,围绕"邻里学、邻里帮、邻里安、邻里和、邻里乐、邻里美",广泛开展各类睦邻活动。
(四)注重以民为本,提供更加优质的"微服务"。坚持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小组(邻里)自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小组长(理事长)主要承担"六大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群众事务代理员、居民自治组织员、组民权益监督员)基本职责,各镇(园区、街道)不得要求小组长(理事长)承担应由村(居)委会及其成员承担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推进小组(邻里)服务特色化、精细化,城市社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为重点,在农村社区以特困家庭、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社区照顾、政策宣传、就业辅导、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安全教育、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的服务,重点配合做好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社区互助活动,着力为村(居)民排忧解难,促进村(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发挥多元参与,构建更加开放的"微机制"。一是要完善党建统领协调机制。要全面加强党组织对小组(邻里)自治工作的领导。符合条件的小组(邻里),可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不符合条件的,可两个及以上小组(邻里)建立联合党小组或党支部。小组(邻里)党组织要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发挥好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引领群众、教育群众的重要作用。二是要探索民主议事协商机制。各镇(园区、街道)要在小组(邻里)内探索建立以"协调会、议事会、评议会" 为基础的民事决策协商监督制度,通过组织居民、发动居民,经常性开展议事协商,实现"大家事、大家议,群众事、群众决,公众事、公众评"。 小组(邻里)议事会集体讨论小组(邻里)内重要问题和事务,应由本小组(邻里)三分之二以上满18周岁的村(居)民或本小组(邻里)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提议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倡导各地制定个性化的小组(邻里)公约,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三是要形成长效志愿服务机制。大力开展机关干部"志愿服务进小组(邻里)"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小组(邻里)亮身份、亮承诺,认领服务岗位,经常性参与小组(邻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社工带义工(志愿者),义工助社工"的融合式发展格局。每个小组(邻里)都要组建志愿者服务小分队,重点围绕小组(邻里)内治安维护、环境保护、扶幼济困、移风易俗等开展经常化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现经常化、系列化、规范化。
四、组织保障
(一)科学组织推动。各镇(园区、街道)党委政府以及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将小组(邻里)自治工作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区、打造民生幸福工程、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的重要途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办和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好小组长(理事长)在岗期间的误工补助,误工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小组长(理事长)在岗期间的误工补助以及小组(邻里)自治工作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解决,纳入市级财政和镇财政预算。
(三)强化能力支撑。各镇(园区、街道)要为开展小组(邻里)自治提供必要的服务活动场所,将人、财、物等相关资源有效下沉;要加大社区信息化投入力度,有条件的镇(园区、街道)要为小组长(理事长)、小组(邻里)社工提供信息终端设备,提高工作效率;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小组(邻里)自治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四)严格责任考核。各镇(园区、街道)要将基层社区小组(邻里)自治工作列为基层基础工作以及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办法,推动小组(邻里)自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开展优秀小组长(理事长)、小组(邻里)社工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小组长(理事长)、小组(邻里)社工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园区、街道)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