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开展政治家访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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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开展“政治家访”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公司纪委关于深化开展“政治家访”工作安排,经分公司党委批准,分公司纪委决定在全分公司范围内开展“政治家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把政治关怀融入分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队伍中。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和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按照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政治家访”,加强对分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以家访形式延伸监督触角,充分搭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桥梁。向党员家属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引导家属当好“廉内助”、做好“贤内助”,自觉竖起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和廉洁自律的“警戒线”,筑牢分公司党员干部单位和家庭防腐拒变双重“防火墙”。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家访人员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层级、不同业务系统、不同岗位类别的党员干部员工开展“政治家访”。

1.领导人员(三级副及以上)

(1)领导人员及其家属;

(2)受到纪律处分或部分被给予组织措施的领导人员及其家属;

(3)部分受到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及其家属;

(4)突然出现情绪低落、工作不在状态等不良苗头或者行为异常、交往异常、消费异常等反常现象的部分领导人员及其家属。

2.关键岗位人员(如基建施工、物资采购、后勤管理、财务核算等一般管理人员,具体由所属各单位结合人、财、事、物岗位自行确定)

(1)关键岗位人员及其家属;

(2)受到纪律处分的关键岗位人员及其家属;

(3)突然出现情绪低落、工作不在状态等不良苗头或者行为异常、交往异常、消费异常等反常现象的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及其家属。

(二)家访内容及分工

1.家访内容:

一是向受访人及其家属宣传中央、集团公司、公司公司及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文件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原油产量任务任务形势。全面了解受访人思想动态、生活情况、“三圈”状态等,认真倾听干部员工家属意见,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引导党员干部家属充分发挥“监督员”“廉内助”作用,辅导家属对党员干部员工进行“八小时外”违法违纪风险进行自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员工及家属树立正确的“三观”,坚决抵制“黄赌毒”及酒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听取受访人家属意见建议,搭建起与家庭沟通交流的桥梁,同时引导党员干部员工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引导家属强化廉洁家风建设,在利益面前坚持理想信念,保持冷静的头脑,进一步筑牢家庭“廉防线”。

2.家访分工:

(1)任期“政治家访”:党委书记重点对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行政正职)及其家属进行“政治家访”;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对经理助理、副总监,以及分管领域的机关部室正职、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及其家属进行“政治家访”;机关部室正职和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重点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家属进行“政治家访”。家访人在任期内(按照党组织换届年限、一般为5年)要对应受访人员完成一次“政治家访”全覆盖,每年完成比例不低于20%。

(2)重点“政治家访”:对于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措施的领导人员,由本部室正职或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对其及家属进行“政治家访”,部室正职或党组织书记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措施的,由分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对受到纪律处分领导人员的家访,要在处分影响期结束前完成;对被给予组织措施领导人员的“政治家访”,可视错误性质及情节进行,确需进行家访的,要在实施组织措施之后半年内完成。

(3)特殊“政治家访”(此家访可与任期家访合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对于领导人员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受到群众反映的,以及突然出现情绪低落、工作不在状态等不良苗头或者行为异常、交往异常、消费异常等反常现象,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确需进行“政治家访”的,根据管理权限,由本部室正职、本单位党组织书记或上级主管领导负责。对受到群众反映且线索查否领导人员的“政治家访”,确需进行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对于存在不良苗头或反常现象领导人员确需进行“政治家访”的,结合实际适时完成,原则上不宜过迟。

关键岗位人员的“政治家访”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三级副及以上主管领导进行,类型、分工、时限等参照领导人员要求。

三、家访方式

1.线上家访。家访人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受访人及其家属同时进行沟通交流。

2.入户家访。由家访人到受访人家中,与其及家属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但不得占用双方工作时间。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要把开展“政治家访”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承担起家访责任,制定家访计划,做好家访前期准备,高质量完成家访工作。具体分工参照《“政治家访”分工示意图》(附件1),《“政治家访”提纲》(附件4),结合实际提前拟定家访内容,自行指定一人陪同,陪同人员及时做好《“政治家访”记录》(附件5)。

2.加强家访宣传,强化责任意识。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家访”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的“政治家访”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确保应受访人全面覆盖,并汇总填报《“政治家访”计划及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1月3日前上报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分公司人事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事工作人员负责向家访人提供《“政治家访”干部基本信息表》(附件3)。

3.加强检查督导,做好整理反馈。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和各单位纪检委员、纪检干事,要做好家访工作的检查督导,分公司人事部和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人员要把开展“政治家访”纳入领导人员年度述职和考核内容,督促抓好贯彻落实。《“政治家访”记录》由家访人留存备查。对了解到的受访家庭实际困难,从组织层面尽力给予帮助。对发现的不良倾向和矛盾问题,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帮助化解并跟踪了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视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或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向分公司纪委办公室上报或移交,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处置。

4.创新工作方法,注重总结提高。各部室和各单位要大胆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宣传“政治家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典型事迹挖掘。本年度开展“政治家访”情况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推进、落实情况,受访人员数量等)于11月3日通过即时通报送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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