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施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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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实施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29号),人社部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本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本区街镇(XX工业区)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三、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主要内容
(一)职员等级的层次设置
本区街镇(XX工业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二)职员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定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
本次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数额,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职职员不超过七级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五级、六级职员等级数按照"取整去尾"原则分别核定到各单位。余数、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单位分别核定的,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统筹使用。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数按照取整去尾"原则分别核定到各单位,余数由区人社局统筹。职员等级晋升数额进行使用时,保留一定的空额。
(三)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条件
街镇(工业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四)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资格
本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2.晋升六至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下一级管理岗位或者职员4年以上;
3.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五)职员等级晋升与考核奖励的关系
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从2022年度考核起算);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六)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动议
街镇(XX工业区)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职员等级职数使用及空缺、意向性人选范围、开展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的时间、晋升操作程序等情况。其中:
晋升五级、六级职员,需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晋升七级、八级职员,需经区人社局报备同意后组织实施。
晋升九级职员,由街镇(XX工业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晋升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应当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晋升九级职员可以直接进行民主测评。
3.考察
晋升七级及以上职员,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八级、九级职员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考察,也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街镇(XX工业区)党(工)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晋升职员等级工作方案,参考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综合考虑人选的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参与晋升五级职员的考察。
4.会议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街镇(XX工业区)党(工)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5.公示
对晋升职级人选有关情况在本单位或者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核批准
对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职级晋升问题且有关核查结果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按照职级晋升审批权限报批。
晋升五级职员,须报区委审批。
晋升六级职员,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晋升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的,由街镇(XX工业区)党(工)委审批,报区人社局备案。
(七)晋升职员等级后的待遇
街镇(XX工业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但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按规定条件已晋升职员等级的街镇(XX工业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到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如该单位未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可保留原职员等级工资待遇。如超过该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的,需经区人社局确认同意。
(八)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本方案第三条(三)(四)(五)点规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九)应当降低职员等级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职员等级晋升的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范围为街镇(XX工业区)各类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中2022年1月1日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2022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实施范围。
我区现有纳编的居民区书记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18日--2月25日)
按照《关于做好本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4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
(二)部署落实(2月23日--3月10日)
召开街镇(XX工业区)分管负责人会议,部署工作明确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各街镇(XX工业区)制定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3月10日--3月底)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批复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今后职员等级晋升拟计划每年在第一季度组织实施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面临的情况复杂,涉及广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责任,平稳有序推进落实。
(二)完善工作程序,精心部署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把握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节奏,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实。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在制定方案、确定人选、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集体讨论决定。对不良反映,稳妥处置应对,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对遇到的个人思想问题,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坚决杜绝做好人、搞变通、打折扣现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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