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防止瞒报迟报缓报 预防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标准版【精选5篇】
【导言】此例“吉林:防止瞒报迟报缓报 预防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标准版【精选5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疫情报告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疫情报告员:xx
疫情排查员:各班班主任
疫情登记员:xx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主任办公室,由xx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xxxx-xxxxxxxx。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幼儿园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幼儿园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xx中心小学教育组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组------区教体局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2分钟)→幼儿园疫情排查人(2分钟)→园长组织排查(5分钟)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xx区xx街幼儿园
20xx年x月xx日
预防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标准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本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加强协作、果断处置”的防控原则,强化禽类市场监督管理,妥善处理突发性市场波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确保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防控应急指挥部
1.由市局成立防控H7N9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
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
2.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直属单位负责人组建。办公地点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禽流感预警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规范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全系统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调度、汇总有关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单位对禽类产品经营主体执行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和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全系统市场防控禽流感有关情况的宣传工作。
3.经济检查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禽流感疫情期间发生的违法经营染疫禽类产品和防疫物品、物资的恶性案件和跨区域的大要案件。
4.企业监督管理局:督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积极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宣传防控禽流感知识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落实防控禽流感责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为消费者提供有关防控禽流感的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
6.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禽流感防控期间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7.财务装备处:负责局系统防控禽流感物品的采购、储备、发放工作,落实应急防疫经费和应急防疫储备所需资金。
8.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情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控。
9.监察室、人教处:负责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在防控禽流感工作中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局通知精神情况,调查处理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10.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防控禽流感信息传递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1、突发疫情发生报告
对辖区内出现的H7N9禽流感疫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应急处理情况,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3、应急预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有关禽流感疫情信息通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市场监管需要做好的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有关部门一旦宣布发现疫情,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单位,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市局要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属地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开展防控应急监管。
(2)根据卫生部门通报和要求,迅速关闭疫点及其周围的禽类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禽类交易区)。
(3)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禽流感的隐患。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边境禽类贸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禽畜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实施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挂牌经营,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7)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禽流感传播的责任。各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责任书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防控禽流感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8)加强对鸟类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配合,落实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鸟类及其产品通过市场传播禽流感。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鸟类及其产品行为,对交易染疫鸟类造成禽流感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急保障
1、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市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各单位随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市局开通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工作人员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物资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防控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报合肥市工商局备案。
合肥市工商局将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防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标准版【第三篇】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
镇政府成立防治重大疫情领导机构,建立指挥部,开展防控及紧急疫情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禽流感实行强制免疫,宣传普及禽流感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镇村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严格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属地管理原则
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
二、组织机构,部门职责
(一)成立柴胡店镇防控禽流感指挥部,政委由镇党委书记黄传军担任,指挥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宁担任,下设由分管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常务副指挥长的禽流感防控指挥部。
(二)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滕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部门职责执行。
三、日常防控
(一)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落实市有关要求,健全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加强防疫和监督检查,控制镇内感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村禽类的免疫接种工作。
建立镇、村、片、户四级防控网络。镇机关包村干部为镇村联络员,各村、各养禽场也要建立防控机构,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各村要以户为单位,每10至15户为一片,确定1名负责人,形成镇、村、片、户防控网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对外埠爆发禽流感的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信息沟通,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镇畜牧兽医站要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外来运输活禽的车辆要进行严格封锁,禁止进入辖区,对运输的禽类产品,要严格检查其相关手续,对其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登记。
(三)预防接种
按照市里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全部完成全镇禽类的预防免疫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率达到100%。
(四)宣传教育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有关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知识,配合镇防疫部门做好禽类的免疫接种,督促村民搞好环境卫生,卫生部门与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报告制度
四级防控网络要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信息员要做到准确、定时、定人、定向,将防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要发动群众人人当信息员,及时向村指挥部报告,减少信息传递时间,如发现疫情半小时内必须报到镇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不出现漏报、误报、迟报的现象,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六)确立镇级禽类填埋场
柴胡店镇确立2处禽类填埋场,以便染疫禽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避免疫情蔓延。
四、预防措施
在镇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设立办公室、防疫工作队、捕杀工作队、消毒工作队、信息统计队、紧急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由镇政府有关单位组成。
(一)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防疫工作队:负责全镇家禽的免疫接种工作,免疫率达到100%,不留死角,同时宣传家禽防疫基本知识和常识。
(三)消毒工作队:负责全镇所辖村、养殖场、养殖户及村街道的全面消毒工作。
(四)捕杀工作队:在全镇所辖范围内,如发现疫情要在2小时内采取非常手段,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进行捕杀,并做好防止疫情扩散的善后处置工作。
(五)信息统计队:负责全镇范围内,禽类养殖调查摸底的统计工作,保证数字准确不出现遗漏。同时上报本镇禽流感防控动态的各种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及时。
(六)挖坑填埋队:本镇一旦发现禽流感疫情时,该队负责在本镇制定的两个填埋场,负责挖坑填埋,并且对该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七)紧急免疫、卫生、宣传队:本镇一旦发现禽流感疫情时,紧急免疫、卫生队要及时到场对疫区所接触禽类人员进行及时免疫采取隔离观察并对所住居室进行彻底消毒。宣传队负责对所发生疫情村的村民做好宣传工作。
(八)物资供应队:保证以上各队所用物资及时到位。
(九)治安交通队:负责所发生疫情村的治安交通管制工作。
(十)紧急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如发现疫情,该小组有权做出对全镇禽类进行捕杀的决定,并在2小时内对发生疫情的村、养殖场,养殖户进行隔离,对直接接触感病禽类的人员实施强制性医疗保护隔离,为防止疫情范围扩散,有权调动所辖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所辖范围进行封锁,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关注社会动向,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各单位要做好社会排查防控工作,认真宣传讲解禽流感的病理知识和防控常识,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管理工作,全力以赴,确保社会的稳定。
六、如发现疫情:按下列程序工作:
(一)报告疫情
当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分指挥部、养殖场户报告或其他人员举报发生禽只突然大量死亡等重要疫情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同时向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二)流调队赶赴现场
由办公室主任授权,办公室通知流调队人员赶赴疫点。
(三)对事发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办公室通知各村和镇畜牧兽医站对疫情现场采取控制性措施,对现场采取初步封锁、隔离控制措施,并等待进一步指示。
(四)初步诊断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病理剖检等,对疫情的临床诊断指示做出初步确定,再由专家组做最后评估后,采集病样送上级实验室做进一步的血清学诊断。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指示。
(五)紧急启动预案程序
镇防控办公室主任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流调队、专家组的诊断评估结果。由常务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报告后,由指挥长发布封锁令,决定紧急启动预案程序;高治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时,直接启动二级预警机制,疫情重大时启动一级预警机制。
(六)治安、消毒、向导分队到位
办公室通知村和镇兽医站紧急启动预案程序,通知镇治安队、各村消毒分队、向导分队,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执行预案,各村同时应做好群众工作和各分队的配合工作。
(七)做好进入疫区的各项准备
镇办公室按信息统计分队汇总的相关情况通知物资储备分队,做好物资装运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通知各村和各分队,做好进入疫区的各项准备
(八)组成前沿指挥所
由镇长指挥牵头,在镇畜牧兽医站组成指挥所,疫点发生地的各村书记任指挥、村长任副指挥组成前沿指挥所,对疫情的处置实施统一指挥。
(九)各分队到位
封锁治安分队、各消毒分队、向导分队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物资供应分队、宣传分队、紧急免疫接种分队、医务分队、民政救济分队、信息统计分队、捕禽分队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集结待命。
(十)禁止禽类加工、交易和运输
由镇防控办公室立即通知工商及相关部门。关闭疫点周围10公里的所有禽类屠宰厂、集贸市场,禁止一切禽类交易。
(十一)扑灭疫情
镇消毒分队负责对疫区进行消毒。捕杀队队员负责捕禽、登记造册、裝尸。重型机械分队负责挖坑、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理。镇分指挥部负责配合捕禽、消毒、免疫接种、封锁有关路口等工作。
(十二)撤离现场
由区、镇指挥部发布命令,各分队分期分批撤离现场,消毒分队对废旧物资、防护服、鞋帽、口罩等统一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密切监视疫情
由镇防控办公室和流调队密切监视疫情21天。
(十四)解除封锁
由专家组提出评估意见报镇防控办公室,经上级验收后由滕州市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预防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标准版【第四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简称禽流感)期间,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扑灭疫情,维护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突发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疫工作。
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3个以上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一级疫情。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2个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疫情:
指在县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丹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委主任、县卫计委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物价所、中牧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山丹火车站、电信山丹分分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发生在县内的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的防控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保密和宣传工作;负责与卫计委等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及其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指挥部的其它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确定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禽类及同群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对8乡镇及驻丹单位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禽类屠宰场(厂、点),做好禽类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县委宣传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发改委:负责禽流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三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所需药品、扑杀、监测、消毒、疫情处理等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卫计委要与畜牧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并指导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其执行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山丹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防疫人员、防疫物资、药品和器械。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禽流感疫情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疫情的信息收集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及时掌握国家及有关省、市、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病动态情况。
疫情的信息分析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县畜牧兽医局要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省、市内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4.疫情报告和确认
疫情报告
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4)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方式
采用密码电报逐级上报。
疫情确认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专家组奔赴现场,进行疫情调查核实和初步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对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县畜牧兽医局2名检验人员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畜牧兽医局进行血清学检测和实验室病原的分子生物学检验,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对疑似病例由省畜牧兽医局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最终确诊。
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5.疫情通报和发布
疫情通报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省畜牧兽医局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8个乡镇通报。
接到疫情通报的乡镇应当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疫区毗邻地区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通报。
疫情发布
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部确认和国家发布后,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兽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2)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兽医局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向本地区社会公布。
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6.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三级及以下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二级及以上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启动任何一级应急预案,扑灭疫情工作均由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对扑灭疫情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7.疫情的控制措施
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用紧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县畜牧兽医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报请市畜牧兽医局划定。
划定标准
(1)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散养的,将病禽所在延期村划为疫点。
(2)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实施封锁
由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牧兽医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封锁的实施: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组织公安、交通、武警、畜牧兽医等部门的人员,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1)疫点出入口设立哨卡,由乡镇、村派人24小时执勤,每班至少2人。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指挥部批准,严格彻底消毒后,方可出入。
(2)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派公安、交通、动物防疫人员24小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进出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进出。
实施扑杀
强制扑杀疫区内的所有禽类。
县、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参加扑杀禽只的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穿防水靴子。
县、乡(镇)公安、武警、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监督并配合扑杀实施。
扑杀方法:采取先简单捆绑,后投入密封袋内窒息等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做好扑杀禽只的登记工作。
无害化处理
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人员,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场地(土坑),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应铺洒一层生石灰,大小、深度以装完无害化处理物,上埋2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清楚标示。
将禽类尸体及禽肉、蛋、内脏、骨、羽、绒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用密封防护车运至事先准备好的土坑内,进行焚烧。彻底焚烧后,再洒入消毒药品充分消毒,填土深埋。(血液、精液装入封闭严实的容器内,加入消毒剂,充分摇匀后,一并放入土坑深埋)。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后,再外套编织袭,一并运至坑内焚烧、消毒、深埋。
实施全面消毒
由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对疫区内禽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环境、物品实施严格彻底消毒。
消毒准备: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准备好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氯制剂、火碱等),并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容器、消毒防护器械等。
消毒方法: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焚烧等方式消毒。
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上述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
动物H7N9流感的应急处置
禽类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禽类所在的禽类群体。
感染群确定:一是养禽场(户)的同栋禽,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应急处置: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有关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予以关闭。疫情解除后,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紧急强制免疫
由动物防疫人员对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受威胁区的所有禽类按规定标准进行强制免疫,登记好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其养禽场(户),并建立免疫档案。
实施严密监测
由县、乡(镇)两级防疫部门对受威胁区的禽类实施紧急高密度疫情监测,受威胁区的周边县区、乡镇也要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观测疫区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疫区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的密切接触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处置。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上述销毁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财政、畜牧、物价、工商部门要组织对疫区扑杀的禽类、无害化处理禽类产品、饲料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封锁令的解除程序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反复彻底消毒。经过30天的监测,末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记录备查
县畜牧兽医局对处理疫情和采取防治措施的全过程要做好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8.保障措施
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制度,为防止大面积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贮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县级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
乡镇级重点储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
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需纳入县级财政预
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政府合理补贴,强制免疫等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禽流感专家库,负责辖区内禽流感的现场初步诊断并将病料送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进行禽流感病毒的初步诊断。
人员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县、乡(镇)政府要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公务。
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县、乡(镇)政府要针对县、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训。
9.其他事项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
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相关人员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各乡镇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完善乡镇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预防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标准版【第五篇】
一、职责
(一)为切实做好防治h7n9流感工作,决定成立防治h7n9流感领导小组,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二)h7n9流感防治工作由院长王元盛任组长,公共卫生科科长徐江任副组长,其他各科室人员为成员,负责本院辖区内h7n9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疫情的预防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物资准备,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后勤和停止方案的建议等工作。
各村卫生所负责人要负责村区域内h7n9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市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小组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疫情诊断处理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负责处置突发疫情,督办防治工作,疑似病例的诊断,统一组织h7n9流感疫情检测、免疫。
2强制消毒免疫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负责组织防疫物资落实,依法强制处理疫情,监督无害化处理及免疫等相关技术指导。
3卫生防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卫生安全及感染病人的相关救治方案。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负责上下疫情报告及上下联系,资料整理,实施疫情监测与疫情报告。
4后勤组:
组长:
成员:
负责防疫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
二、应急措施
(一)疫情发生后,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防控工作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负责制,制订防控方案,迅速组织人员、物质到位,并督促工作小组落实各自的职责。
(二)紧急疫情防控程序
1.报告疫情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h7n9流感的,应在1个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上级防治h7n9流感部门。
2、预案启动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市上级防治h7n9流感部门,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应急小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
4、消毒
由强制消毒免疫组,按照消毒规范,指导疫区及受威胁区实行全面消毒。
5、总结
疫情控制后,要对防控措施、责任落实,物质、资金的投入等进行认真的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级防治h7n9流感管理部门。
三、保障系统
(一)物质保障
准备充足的防治h7n9流感所需物资,后勤组负责物资储备的管理。
(二)技术保障
由疫情诊断处理组负责h7n9流感的诊断、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同时加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指导,确保及时报告疫情,防疫到位。
(三)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疫情处置组,提出防治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及现场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