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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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培训提升,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县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省"两强一增"行动和县委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要求,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起,根据省"两强一增"村级集体经济提升行动计划,继续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推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示范片区再上新台阶。2023年实现村级集体经济"两个不低于、两个超过"的工作目标,暨:村均不低于65万元,所有村不低于30万元;50万元以上强村占比超过60%,10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超过15%。

二、发展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带动。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落实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择优遴选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赴沪苏浙开展"带入式""体验式"培训,更新观念、深化合作,不断提升乡村干部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推深做实选派干部纪实管理办法,建立深化"两个机制"("强本领·促发展"能力提升机制、深化"擂台比武"机制),推动乡村振兴"领头雁"补足发展差距、拓展发展思路、找准发展路径、提升发展成效。审慎稳妥推进村居优化调整工作。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坚持金融资源优先支持,实行信用主体增加额度、优惠利率等政策,优先供给产业发展资源,组建"1+N"乡村产业发展服务团,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壮大。

(二)强化农业产业基础。支持村集体重点围绕宣纸书画纸、茶产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五大特色产业"发展,引建符合本村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总结推广好"一村一品"经验成效,鼓励村集体独立或跨村合作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打造一批产业支柱明显、组织运行效益较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聚焦产业链高端领域和头部企业,重点推进绿色食品工业园和现代农业"双碳"产业园建设,充分释放产业园"辐射效应",带动村集体、农户实现双增收。加快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加速推进"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等新业态,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养生游、共享农场、共享田园等休闲农业新业态,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农村制度改革。瞄准省委今年重点推进的7项农村改革、宣城市推进的农业"标准地"改革和我县《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实施意见》中的24项改革,加强系统集成和协同推进,在"小田变大田"及"大托管"服务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标准地"改革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力气、出实效,全面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推进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村集体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旧厂房等集体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和乡贤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开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农业体验、健康养老、休闲度假等新型经济业态。持续推进提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全面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支持将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增耕地、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依法进入市场等形式盘活利用。运用好《X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X县农村撂荒土地托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财政投入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深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服务功能,以主体身份参与发展农村服务业,通过独立实施或与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经营等方式,为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农技、劳务用工、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有偿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家政、环卫、养老、商贸等服务和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服务创收。

(四)聚焦典型示范带动。加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的培育。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大招大引强力度,在招引上实行"多快好省",吸引各类企业等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共同推动集体经济可持续增长。

围绕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发挥好"千年马头·追梦琴溪"、"红色云岭·宣纸故里"、"诗情画意·人文厚土"、"水墨汀溪·生态月亮湾"4个市级示范片区的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好2023年示范片区创建提升,带动全域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把村级产业项目发展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直接挂钩,在"土地、资金、人才"等各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深化村企结对、村银结对、村社结对,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与企业家结对子活动,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从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多个村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支持村级探索联合共建"飞地抱团"发展项目,依托基础好、有前景的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平台,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村集体自筹、协作帮扶、财政扶持渠道,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方式,发展跨村、乡、县"飞地"抱团项目,明晰村集体产权或股份,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同时,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中央和省市县培强扶优项目库。

县乡财政投入到涉农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要量化为村集体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按照"50%项目资金、5%年收益率、5年收益期"的方式分配给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合作经营向股份合作发展,利用扶持资金合作经营项目,原则上合同期限3年左右或建立收益增长机制。立足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引导村级有针对性地发展"城郊型""种养型""资源型""服务型"等类型的集体经济,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及项目资金扶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

(六)加强农村人才引育。持续推进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加强县乡农技队伍建设。开展好高素质农民和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打造一批引领农村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持续实施政聘企培计划,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持续实施乡土人才"四带"行动计划。建立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强化乡村振兴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管理服务,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开展联建共建。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完善"订单式"需求和"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服务。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县级以上大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大力挖掘培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手工业者、能工巧匠、传统艺人。

(七)健全金融服务支撑。加大金融资源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能力。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农村发展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融资来源。创新农业保险种类,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拓展农业担保范围。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推广以林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以及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乡领导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系包村制度和县乡两级单位包村帮扶、驻村工作队驻村指导等制度优势,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帮助村发展集体经济,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县直单位及个人考核内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主持研究、部署推动、调研指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要素统筹,形成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综合体系。乡镇和村要落实直接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

2.做好风险防范。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要严防腐败,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基层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3.严格奖惩考核。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及村"两委"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行"双考核双扣分"制度,将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既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又纳入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缓慢实行"双扣分"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取消当年度乡镇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党政正职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组织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奖评选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会审,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发放一定金额物质奖励。对完成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村,在年度绩效报酬发放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村"两委"正职提高15%,其他村干部(含后备干部)提高10%。对未完成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村,在年度绩效报酬发放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村"两委"干部(含后备干部)全部减半发放,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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