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具体实施方案【热选4篇】
高考实施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招生计划、评卷标准及各省自主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高考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高考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__)》,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江西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江西省普通高考从20xx年起,实行分类考试。为稳妥实施分类考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生报考类别
考生可以选择单独报考本科、单独报考高职(专科),也可以选择本科兼报高职(专科)。
二、考试科目设置
1、单报本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
考试科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单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
考试科目:3+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3、本科兼报高职(专科)
考试科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以上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本科、高职(专科)同卷。
兼报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的术科考试。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成绩呈现。
三、考场编排及考试时间
1、考场编排
⑴文化科目考试,单报本科和本科兼报高职(专科)类统一编排考场;单报高职(专科)类另外编排考场。
⑵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单报高职(专科)和本科兼报高职(专科)类统一编排考场。
2、考试时间
⑴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以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时间安排为准。
⑵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考试为1月份第二个星期六上午,考试时间120分钟(9:00-11:00)。
3、命题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由我省自行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及英语听力部分采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
技术科目采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综合卷,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采用书面闭卷形式,卷面分值200分(两门课目各占100分)。
四、高考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不受报考类别影响。单报本科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也可以填报本科志愿。
五、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总成绩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总成绩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
2、艺术、体育类执行当年艺术、体育类录取有关规定。
3、三校生高职类考试录取按现行办法执行。
本方案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考试实施情况适时完善。
高考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xx〕1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取消鼓励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二)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三)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四)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五)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5个项目中,第(四)、第(五)两项我区已于20xx年取消,20xx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第(一)、第(二)、第(三)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按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资格审核按我区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变。其中:
(一)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二)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加20分。
高考实施方案 篇3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体现科学选才。提升人才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全面发展;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四)注重统筹推进。加强对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五)立足首都实际。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勇于创新,以首善标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和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等部委有关精神,坚持能改早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xx年基本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中考综合改革
1.推进考试科目和分值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兴趣多元化,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从20xx年起,考试科目和分值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九门课程。
中考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
体育成绩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2.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9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内容的考查。扩大选材范围,突出首都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践。推进中考体育考试改革,逐步增强考试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3.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市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20xx年达到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目标。招生政策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高考综合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从20xx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从20xx年起,英语听力分值30分,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xx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英语科目总分值不变。
3.改革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模式。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xx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选考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满分值为750分,作为高等院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三)相关配套政策改革
1、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设置。自20xx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引导考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学习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Ⅰ学习要求为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认定的依据。
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各区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市教委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考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资格认定。
(4)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二是完善评价手段和程序,完善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
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评价信息。从20xx年起,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坚持“谁用谁评”的原则,招生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继续推进高考考试与录取模式改革
(1)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贴近社会实际,贴近课程教学改革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考试的能力导向。继续保持和增强北京试卷注重基础、综合、灵活的特色,增强试题的选择性和开放性,给学生创设更大的思考空间和展示个性才华的平台,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摒弃“死记硬背”“题海战术”,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改革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投档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从考前填报调整为考后知分填报,并将本科一、二、三批次志愿设置从平行志愿组方式调整为大平行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从20xx年起,将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待条件成熟,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继续推行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将单独设置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相关高校要公开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从20xx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市属高校中设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多维度综合评价招生方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5)改进本科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市属本科一批院校设立农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就读的农村户口考生招生。在北京高校开展“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学生,招生计划向远郊区倾斜。
4、减少和规范考试招生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从20xx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20xx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从20xx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高级中等学校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原则进行规范和调整。
(四)深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考试招生改革
1.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推进单独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方式改革。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将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赛成绩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的比例,20xx年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达到70%以上。
2.探索职业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改革实验。按照教育部要求,完善五年制高职招生、“3+2”中高职衔接招生试点。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继续支持部分示范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适合贯通培养的优势专业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和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后,通过专升本考试(测试)进入本科高校学习。
3.推进成人高考改革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试点的范围,进一步完善英语专业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替代英语科目考试、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行统考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入学方式的改革试点方案。
4.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为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高水平服务。探索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机制。推进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三考联动”,建立终身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转换制度,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五)强化监督管理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考试招生管理,构建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加强考试招生安全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考试招生全程进行监督,确保规范操作和廉洁运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考实施方案 篇4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2、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3、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4、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5、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观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6、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7、过渡性原则。方案的实施要符合全省师资、教学场地等硬件设备和教育观念逐渐转变的实际情况,切实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有利于考试公平,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负担,积极稳妥地组织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考试方案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3+X+基本能力测试。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
基本能力测试包括人文与社会、科学、艺术、技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六个学习领域的基本常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题。基本能力测试内容不分文理科,是所有考生必考的科目。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基本能力测试。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基本能力测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从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三)高考学科分值、考试时量和时间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各12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各300分。
基本能力测试时间定为6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并以考生卷面得分的30%记入高考总分。
6月7日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5:00—17:00)数学
6月8日上午(9:00—11:30)文综/理综
下午(15:00—16:40)外语
(17:00—18:00)基本能力测试
(四)考试内容
各学科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指定的公共选修内容。
(五)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六)组考
1、高考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所在的考点和考生的考室、座次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内随机编排。主考、监考人员在同一市州区域内跨县(市、区)选派,考务工作由考点工作人员担任,常务副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选派人员或者考点学校校长担任。
2、同一市州的体艺专业考生集中安排,按照考生报考类别专设考点。
(七)录取
1、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2、录取依据
(1)高考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以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高考成绩用各科卷面原始分累加呈现。
(2)学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成绩的原始分和考查学科的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可优先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A、B、C、D四个等第和写实性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中有一个项目为D等,且有确凿的依据证明学生的综合素质某一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二本以上的本科院校不予录取。
(4)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3、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分类分批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不同高校类别、不同科类的考试科目相结合计算总分,分类按批次(分为本一A、B批,本二A、B批,本三A、B批,专科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在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划定并公布下一批次分数线。以便于考生更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另一参考办法:考生按本一A、B批,本二A、B批,本三A、B批,专科批共七个批次一次性填报志愿,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外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4、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分类分批次进行,在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填报下一批次志愿。每一批次设3-5个平行志愿,设“专业服从”,按照“志愿平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抛档。每批安排一至两次征集志愿,各设3-5个平行志愿,增设“学校服从”。进一步完善我省平行志愿的做法和配套措施,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的沟通,合理设置投档比例专业志愿,尽可能减少“退档”现象,进一步提高高考考生志愿的满足率。
5、投挡和录取
Ⅰ.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Ⅲ.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6、高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高等院校要有一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同时要加强自主招生的制度建设,确保自主招生的公正、公开、公平。
高等院校可以录取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同时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招生的公正、公开、公平。
增设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加分政策,并严格执行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有效考查办法,确保加分政策的客观符实、公正公平。
取消省优秀学生高考加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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