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超市员工规章制度奖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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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规章制度奖罚【第一篇】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构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奖:激发员工的进取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进取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能够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仅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一)、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异常奖励等。
(二)、
1.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略)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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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惩由提案人或相关部门填写《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
2、《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审批后执行,其中经济奖励和处罚结果交于财务部,由财务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3、在奖惩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对奖惩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总经理进行申诉。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奖罚【第二篇】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
(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
(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
(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奖罚【第三篇】
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美容院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美容院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
二、方式:
本美容院实行缺勤,过失记分制
当月记分作为当月效益核发依据,每分相应扣减5元,年度内累计记分作为参加年终评比的依据,超过60分,不参加年终评比。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80分,自达到之日起给予观察半年或一年的.(因患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100分,给予劝退或除名(因患重病或其它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调薪升级考核期限内,年累计过失记分达到30分以上者,取消其调薪升级的资格,调薪试用期为3个月。违纪扣罚的金额列入美容院福利金(包括没有按规定每月定时写信给总经理的罚金)。
1、上,下班不主动签到及签退者;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0分钟者,每分钟扣2分。
2、上班时间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懒腰,挖鼻孔,剪指甲。
3、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内嚼口香糖。
4、上班时间内非经批准打私人电话,私自会见亲友;
6、工作时不保持工作状态,串岗或聚集聊天,吃零食。
7、无故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地点以外用餐。
8、员工不按规定束发,化妆,佩戴饰物(经批准特殊工程除外)。
11、不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当班时使用市井俗语,讲粗话、脏话。
12、特殊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告知上级领导。
13、未得到上级领导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接打呼机或手机。
14、在为客人服务时,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奖罚【第四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
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箭3、记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3、工作马虎、违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五)违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七)对违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箭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