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论文范例【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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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论文【第一篇】

在企业的决策层下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企业的风险总体目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战略,主任和相关成员都是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税务风险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税务风险管理和企业员工的工作目标、工作业绩相联系。采用税务一票否决权。财务经理领导税务,职责分离,变一人业务为二人复核。小事见规章,大事来会签,请中介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审报告,分析原因评估风险,具体以风险为标准,重要性与反应机制,动态管理四个可能,核心税种用好政策,重在监控,交叉监督。

企业可以设立税务信息共享,设置企业相关税务专栏,提供员工关于这方面的交流平台。监督与纳税申报、退税等结合,年末税务结算。分析:决策是税务风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全面全流程多头参与,沟通和问责,独立税务,增加话语权。要想落实好企业的管理,绩效管理是很有效的举措,相关的企业领导部门应该予以一定的重视,加大企业员工的考核和奖励,制定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每个流程实行无缝连接,把定期检查与长期监督相结合。全过程全环节,抓源头和重点,评估机制应适合企业,信息与税局共享,借中介搞外包,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信息管理系统要稳定,当然,人才依然是税务风险的关键。

内税信息与外税信息,纵向和横向信息,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系统,强化制度改革,对企业中可能存在的税务管理问题要及时地提出,对于存在的风险要做出有效的评价和管理,积极的采取措施,从而完善税务风险的体系。策略:实施企业税务危机应对机制,交叉监督,制定流程,变二级审核为三级审核,完善税务内控制度,定岗定责任,统一集团税务管理,加强领导力,建立循环监督机制。

二、税务检查

只要正确地理解这么一种关系,检查对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手段,如果一味的抵制,就只会增大企业的税务危机,让企业的税务危机提前到来,反之,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危机,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缓解企业中可能存在的税务危机。检查是法律的实施;全国性的打击假发票检查是行动;全国性房地产税收方面检查是税务总局的指令性计划;检查情况下对违法的严厉处置使企业避免更大的危机。分析:企业的主动接受检查和被动接受检查不仅是意识上的差距,这也体现了企业在税务危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通过社会化的保险和中介的保险参与,可以将企业的税务危机降低最小。策略:积极配合,参与社会保险或者中介保险,强化训练,加强信息化建设,设立共享平台,善用税务信息,确定核心税种,实施外审报告制度。

三、税务稽查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保障税法,贯彻执行,规范税务,强化监督是《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的目标,重新定位税务稽查,使得任务明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职责扩大添加检查处理和其他相关工作。原则增加,定性范围,维护法律尊严,强调回避制度,用信息分类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呵护一体,加大对企业的管理力度,也加大了企业违法被查的几率,作为公司必须加强企业税务危机管理,才能避免外部成因税务危机。积极应对税局的稽查,避免把自己的弱点暴露在企业税务危机下,确立方案,至关重要。税务税务检查与会计的法律规定不同,也会产生风险。策略:对媒体和公众要给予足够的尊重,加强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沟通,了解和掌握税务检点,通过科学的工具进行有效的税务危机检查和评价,企业通过税务危机管理策略进行影响分析,评价交叉监督,人工和自动互动,将企业的税务危机外包,评价业绩考核。

四、小结

纪检监察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纪检监察;卫生服务;医院管理

卫生系统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新的历史时期的客观要求。如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行为,则是我们面临和需要探讨的课题。

1充分认识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的重要性,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意识

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党在新时期工作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的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无疑,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样,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为发展卫生事业服务。这是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纪检监察工作才有明确的方向,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统一于全局工作之中,自觉服务于卫生事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点。

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新的历史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卫生事业的发展必然要遇到法制不完善、转体变制、利益调整、观念混乱等带来的诸多矛盾。在这些矛盾中,尤其伴随了违规违纪行为、损害单位和行业利益及声誉的行为、影响单位稳定和发展的行为等。当然,有些问题是深层次的、一时难以辨明是非的,也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确立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也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某些行为,严格办事程序,尽量减少阻碍发展的某种因素,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卫生事业的发展必将受到影响。因此,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现在和今后一个历史阶段的客观要求。

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是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工作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这是党的基本路线决定的。它表明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了教育而教育,也不是为了惩处而惩处,更不是站在卫生改革的对立面去指手画脚、吹毛求疵,而是同系于卫生事业生存和发展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查清问题、解决问题、疏通障碍、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卫生工作的完成,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确定了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确定了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意图和目的、减少了工作的随意性。把纪检监察工作统一于卫生事业的全局工作中,就规定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大局,从而找准自己的位置,才能有更大的作为。

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充分认识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的重要性,才能消除思想上的偏见和消极认识,以发挥自主能动性,让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增强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的自觉性。

2发挥“四个职能”作用,是实现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的有效做法

纪检监察工作为发展卫生事业服务,不是在口头上号召而已,而必须付诸行动,产生实在的效果。通过近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要实现这一服务行为,就应从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教育、惩处、保护”四个职能去开展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参与党政工作,使政策法规和决定决议得到落实,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监督作用,重在参与党政有关重要工作活动,通过参与达到服务的目的:(1)参加党政决策会议,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在单位的贯彻执行。如贯彻十六大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党风兼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等。(2)积极参与单位的制度建设和改革方案等的制订。如行风建设、人事改革、财务管理、医疗秩序管理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工作秩序和管理行为,避免工作中的某些失误。(3)参与基建项目和医疗器械购置等洽谈和考察活动。通过洽谈和考察,既可了解真实情况,又可避免某些不规范行为。(4)广泛听取意见,明确监督重点,恰当实施监督。(5)以“三个有利于”来处理监督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所谓特殊情况:①指难以判明或短期难以判明是非的问题;②指对外交往中关系到单位发展的问题;③指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交往中关系到单位生存的问题。如技术合作、落实工程项目、完成设施建设;出台改革举措、分配方案、管理体制等。对这些问题如果监督过严过细,就可能阻碍单位整体工作进行,影响单位的发展,失去一些机遇。如果监督过于宽松,就可能走向违规的极端。对这类问题的监督,只能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恰当地实施监督,既不失监督原则,又突出了监督的服务性。

发挥教育职能作用,消除负面影响,达到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和违纪行为警示的目的根据不同的对象,教育应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1)纪检监察政策和法规教育。如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共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的内容要进行广泛性教育,有的内容则针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2)制度教育。如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奖惩制度、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有关监督约束制度等。让干部和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才能更好地遵守制度。(3)开展针对性教育。(4)强化教育。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对违纪违规的同志,由纪检监察干部和党政有关领导一同对其强化教育。

发挥惩处职能作用,维护纪律和制度的严肃性,整治歪风邪气,努力创造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环境惩处不是目的,但必要的惩处是需要的。基层单位的惩处对象是违纪违规者。要达到惩处的目的,在惩处过程中就应做到:(1)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敢于查证,弄清事实真相。无论问题的大小,无论问题涉及到谁,都要认真调查,都要有一个调查结果。这样做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对歪风邪气起到威慑作用。(2)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格依据纪律和规定予以处理,不能有主观随意性。(3)抓住典型问题及时查处。(4)掌握惩处的“度”。惩处使错误得到纠正,使职工受到教育而引以为戒。惩处得当与惩处偏颇,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笔者认为,惩处时应注意:一是对查清的问题,不是都要惩处;对可惩处也可不惩处的问题,可以不作惩处。二是弄清问题的情节、大小和性质,而后再论处理。三是处理的问题要经得起历史的验证或多数人的认同。

发挥保护职能作用,维护群众的积极性,保护领导和领导班子的正常工作保护职能,主要是防止和减轻不正当行为对群众和领导的伤害、对领导班子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制度或改革举措的出台,不因为个别人的反对或无理取闹或抓住某些不完善的环节进行攻击而放弃执行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斗硬,维护制度和改革举措的正常实施。(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敢于揭露真相。尤其对故意失实反映的问题,应在一定场合的人员范围公开并理直气壮地作出说明,指出失实的问题所在,以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和领导者的权威性。(3)保护举报者。保护举报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原则和纪律。除分管院领导外,其余领导均不知道举报者姓名。对举报者实施奖励,其报告中只写举报人次及奖励金额。总而言之,保护职能在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3实现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应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还离不开党政领导的有力支持

实现纪检监察为医疗卫生工作服务,除有效发挥四个职能作用外,还有很多其他重要因素。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等手段,尤其要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强化监督的约束机制等。这些都是实现纪检监察服务功能有力的政策、制度和组织保证。结合卫生系统的工作实践,就实现纪检监察的服务性而言,则重点表述应具备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能否做好工作的前提。作为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三方面素质:(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就政治思想而言,要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高的组织纪律性,有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秉公办事、不贪不占之气,有勤奋上进、好学多思之风。就业务素质而言,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原则、程序、职能、方式方法,以及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能力。(2)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审慎看待新情况、新问题,不断适应发展的新形势。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并以积极的态度去认识和处理。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要敢于否定自己的陈旧观念。(3)要能够认识自己的角度,摆正自己的位置。第一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普通人,是人群中的一员,放下架子,去接触群众,与领导们搞好协作,去赢得群众和领导的支持。第二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是单位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应以单位中心工作为主,在接受党政领导的同时又要为单位工作服务。尤其要围绕党政的工作而布置自己的工作。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不能脱离或独立于单位整体工作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政之上。摆正了位置,就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论文【第三篇】

论文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 纪检监察工作 发展 设想

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检察工作发展清晰地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检察工作理论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思路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其中无论是在明确检察工作思路还是阐述检察工作的核心理念时,均多次提到了要强化自身监督。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为推动检察事业的纵深发展,强化内部监督的落脚点必须放在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上。因此,本文将从新时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入手,剖析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并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核心和要求,以新观念、新视角谋划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新趋势。

一、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的执行”,“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检察权作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一项专有的权力,要保持公正、正确、高效,也不能脱离监督而独立运转。目前,对检察权的监督有外部监督例如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还有来自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在目前司法资源有限的大背景下,内部监督更是有着发现问题早、处理快、成本低的优势,而依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成立并履行检察机关党内监督的纪检监察部门,更是发挥着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内部监督作用。

(一)有利于确保检察权公正、阳光运行

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性质的国家权力,目前检察工作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使检察权运作司法化,而检察权运作司法化的基本特征就包括客观中立性和权威性,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公正、全面收集证据、审查案件和进行诉讼行为。为保证检察权不偏不倚地运行,内部监督的力量不能缺席。例如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就强调,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按照曹建明检察长讲话的精神,作为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强化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能够切实解决制约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高效、公正运行。

(二)有利于增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顺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是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以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迫切需要,所以加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一方面能够通过建立以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人员的监督,另一方面又能够通过查办案件发现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防止对策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促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自觉调整和更新,从而最终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

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确定了检察队伍建设的五项重点,强调“始终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其中包含了“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要任务,这充分说明高素质队伍的建设离不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公务员招录、招调的方式,将大量年轻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部门。年轻人的队伍干事有闯劲、有活力、有激情,是推动我们检察事业进步的主力军,但年轻干部普遍存在理想信念不纯、在一些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认识模糊、容易受到金钱物质的诱惑的问题,所以通过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好队伍管理的必由之路。此外,由于近年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数量呈递增趋势,所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出现的机率逐渐增高,贪念、侥幸心理,制度不完善、自由裁量空间等也会导致监督管理“空当”或者“灰色地带”,所以纪检监察工作可以通过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警示教育等方法,帮助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减少可能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思想滑坡而产生的廉政风险。

二、现阶段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监督制约制度缺乏系统性,机制运行不够顺畅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的力度,也逐步强化和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但仍普遍存在着监督制约制度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机制运行不顺畅等问题。基层检察机关一般是由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特点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规则,其中为了保证权力正常运行一般都会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的条款,但由于这些制度和规定散见在各部门的规定内,强调个性较多,全局性和宏观方面考虑不足,彼此间缺乏基于法定的、涉及监督与制约的科学架构和系统安排,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不了应有的内部监督作用,而且也难以与其他承担内部监督职责的科室形成监督的合力。

(二)监督与被监督意识不强

谈到内部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价值取向必定是一致的,但两者的情感总有着那么一丝半点的互相排斥心理。中国是礼俗社会、人情社会,长期在熟人面前摆出说“不”的姿态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因此检察机关的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的时候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甚至存在怯懦心理和当“老好人”的思想,监督意识不强。从被监督者来看,个别检察人员认识模糊,认为监督是组织上对他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有人在向他挑战权威,或者和他过不去。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监督行为”的淡漠和对“监督结果”的不认同,将会导致监督的效果被大打折扣。

(三)监督手段单一、监督面窄

近几年,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基层检察机关逐步强化了对“人”、“案”、“财”的监督,但是就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来说,仍存在着手段单一,监督面狭窄等问题,例如目前对检风检纪常规的主要监督手法就是明察暗访,但事实上只能做到明察,对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无从发现,这也会实际造成监督走过场的局面。还有的就是无论是对“人”和还是对“案”的监督,基本上处于被动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局面,一般在群众投诉以后,纪检监察部门才启动监督程序,事实上这种滞后的监督方法会造成监督力度被弱化。还有,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应该是职业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一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但目前实际的操作可能仅停滞于对职业品德的监督,对党员干部工作8小时以外但能体现其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进行监督仍属于真空状态。

(四)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尚待提高

由于基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起步晚,有的监察室只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内设机构,有的甚至没有设立专门机构,只是让政工部门承担这部分的职责,没有专人在岗,权责不清,履行内部监督时定位不明,在这样的背景下,纪检监察工作缺乏长期性、规范性,很难做到“精”和“专”。再加上有的监察室是新成立的科室,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可以说都是“新手上路”,开展工作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缺乏培训的问题普遍存在,这也会导致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不高,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创意,不能有效完成任务,难以适应形势要求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效的提升。

三、纪检监察工作发展新趋势

(一)应积极推进制度、教育、监督三位一体的前期预防体系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院各项工作紧密联系,为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做好制度、教育、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首先,就制度建设而言,曹建明检察长就曾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情。而加强制度建设,既要先对涉及内部监督的条款进行综合梳理,避免承担内部监督职责的各科室存在衔接不良、重复监督的问题,还要把重点放在规范制度落实的监督和管理上。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制度执行的忠实卫士”,理当发挥内部监督的主导作用,针对当前检察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做好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例如建立建全责任追究制、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限制和约束检察干部的行为制度,还有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检务督查制度,着力加强检察干部8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拓宽和深化内部监督领域。其次,就教育而言,手段出新与教育有效要紧密相连。例如深圳市某区院从2010年开展的“机关作风整顿年”到2011年的“质效提升年”活动,均是将教育与专项活动结合,通过学、查、改等活动形式,切实解决一部分当前我院在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监督方面,建立“人案合一”的监督制约机制,把监督制约的重点放在对检察权运行的规范和制约上,做到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要在各个角落投下身影,发出声音。

(二)要确立以纪检监察为主导的内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方式是多位构成,参与的主体除监察室外,还有政治处、办公室、案管科等部门,而多层次分布的监督主体要统一协调起来形成合力,防止内耗和衔接不良,才能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例如为强化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各支部纪律委员的作用,可考虑建立执法执纪监督网络,在各业务科室设立纪检联络员机制,纪检联络员平时负责及时掌握科室舆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队伍出现的苗头、倾向和存在问题以月报的方式向监察室报备,并配合监察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此外,纪检监察部门还可发挥监督的主导作用,与其他履行内部监督职能的科室,在检务督察、执法监察、案件评查、巡视工作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

纪检监察论文【第四篇】

党中央在延安期间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着十分密切的鱼水之情,这也是延安精神的精髓所在。从中央的高级领导到普通士兵,和老百姓一样吃的是小米土豆野菜,住的是土窑洞;穿着打补丁的裤子为官兵讲课、和杨家岭的农民交谈、手摇纺车纺线、朱老总坐在地上和士兵们一起打牌、以及被边区人民称为“只见公仆不见官”的林伯渠等工作人员拄着拐杖步行调研等画面,都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战争年代,只有赢得人民,才能赢得胜利;当前,只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社会上却流行着一些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的人甚至走向了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泥潭。资料显示:2010年中国奢侈品销售额增长30%,增幅全球首位,目前是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但很多奢侈品往往是“买者不用,用着不买”,成为行贿受贿的载体。近些年不少官员正是因为戴名表抽名烟等被网民掀下台的。在这些人身上,早就没有了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革命精神,没有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白求恩精神,更没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宗旨。

一般认为党的群众路线萌芽于土地革命时期。1927年,中共“八七”会议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反动派的总方针。与之相适应,党的工作重心逐渐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在敌我力量极为悬殊的条件下,如何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依托,积极发展和壮大人民革命的力量,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面胜利,成为党必须要认真思索的问题。大量的斗争经验证明,武装斗争、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托于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发动群众、获得群众的支持成为工作生死存亡的关键以及获得最终胜利取得的根本。在这些与人民群众共同斗争、密切联系的革命实践中,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革命力量的源泉。在这一阶段,党不仅进一步加深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情感,更丰富了群众工作经验,为将来的群众路线形成奠定了基础。

延安精神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伟大历史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以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特定时期革命探索和实践的结晶。延安时期在中国革命史上的地位,作了评价,他指出:“我说陕北是两个点:一个落脚点,一个出发点。”具体说,延安是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和抗日战争的“出发点”。总之,它是中国革命走向全国胜利的“转折点”。纵观党的革命史,延安之所以能够有此特殊的历史地位与党在延安时期的实施的群众路线密切相关。党在延安的十三年是群众路线成熟和发展的十三年,不仅铸就了伟大的延安精神,而且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有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所以,党在延安时期的群众路线值得深入研究,这可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历史之鉴。红军长征结束,党中央抵达陕北之后,中华民族与日本侵略者的矛盾迅速上升为主要矛盾。党中央审时度势,制定了正确的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即“组织干干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是今天的革命向反革命进攻的需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延安精神的核心。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要求自己作为无产阶级先锋对和人民利益的实现者和代表者。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领导群众就成为党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观点。尤其是在延安期间,以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更是系统、深入的阐述党的群众路线,向全党强调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相信群众、向群众学习等群众观。1944年,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的会上,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7]正是坚持这种群众观念、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才能够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克服困难,推倒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全面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发扬延安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对于我们坚持党的性质、路线不动摇,强化人民群众观点,了解群众需要,倾听群众呼声,解决人民群众苦难,始终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继续赢得人民群众对党领导的拥护和支持,团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延安时期,用“为人民服务”完整准确地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作为中国共产党全部事业的价值诉求,把群众路线当成工作的优良传统来坚持。自延安时期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日趋成熟,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总结中国共产党能带领中国人民群众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这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赢得人民群众的坚定拥护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党的领导和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就有了坚实的根基,我们的建设事业就一定会继续取得巨大成就,反之,就一定会面临失败的巨大风险。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既是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成功的基本经验,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挑战的回应。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脱离群众、形式主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延安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坚持群众路线的理论根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这一原理较之于以往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在各项工作中进行了成功的实践。在对抗战胜利的决定性力量的认识上,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抗战路线,指出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并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抗日救亡运动。在党的建设上,提出了把党建设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目标任务,并在整风运动中提出诸如群众是真正英雄的观点,群众的意见和经验是党制定政策基础的观点,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的观点等。在政权建设上,实行“三三制”的原则,团结一切抗日人民,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筑起了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经济发展上,开展了军民大生产运动,渡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1945年,在党的七大政治

报告中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世界历史的创造者。”党中央制定了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的政治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立场。针对当时陕甘宁边区的某些工作人员轻视群众物质利益的思想和做法,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报告中强调:“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在这一思想指引下,边区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实行精兵简政政策,使经济得以发展,民生得以改善,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歌颂党和党的领袖,唱出了《东方红》、《绣金匾》,送来了“人民救星”的牌匾。1944年9月8日,在纪念张思德的讲演中提出了“为人民服务”。十天之后,又在《坚持为人民服务》讲话中指出:“与人民利益适合的东西,我们要坚持下去,与人民利益矛盾的东西,我们要努力改掉,这样我们就能无敌于天下。”在党的七大报告中,郑重强调: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十报告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摒弃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关系的和形式主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群众路线的方法。1943年,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首次明确提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并强调这一方法,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无限循环的,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许多实际工作的完成,如征收公粮、劳动竞赛、互助合作、选举中检查政府工作、乡村自治、夫妻识字等,都遵循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先在群众中实践,有的由群众首创,取得成效和经验后,集中起来,经过研究,上升为一种政策,然后推广实行,逐步完善。在新形势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要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形成符合群众需要的系统意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要摆脱事务主义,加强理论学习与研究,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从而使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形成良性互动;要有一种不怕群众批评的精神,抱着一种为人民的利益坚持正确的,为人民的利益修正错误的态度,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的政策和办法。

坚持从严治党——坚持群众路线的保障。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与党纪教育结合起来,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1935年9月,刚刚落脚陕北的红二十五军与陕甘红军会师后,在对新兵进行纪律教育时把中央苏区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编为歌曲,广为传唱。边区政府成立后,对人民负责,向人民报告工作,发动群众在选举中检查政府工作,重点是批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脱离群众、包办代替、、等现象,使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政府,成为民主的典范。在以法护廉方面,《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惩治贪污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党政公务人员中存在的贪污腐化、假公济私、蜕化变质、欺压百姓等违法乱纪行为,要严厉惩处,量刑治罪,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搞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各级纪检和监察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要真正体现政权的人民属性,让人民充分行使监督政府、监督公权力的权利,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牢固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体说,就是要反对享乐主义,毫不动摇地坚持崇高的理想信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密切联系群众,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灵魂。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必须把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统一起来,依据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从实际出发,确定不同历史阶段的主要任务及实现该任务的有效途径,并使自己的政治主张有效地转化为亿万群众的行动纲领。延安时期,就曾指出:“政治方向就是指示全国人民要走的路”。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抗战必胜,建国必成”的政治方向,体现了党当时在理论和道路上自信,也体现着党对民心、民意和民望准确把握的自信。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精神懈怠、情趣低俗、奉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一些领导干部拈轻怕重、安于现状、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一切领导干部对群众漠不关心、私利意识膨胀、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虽有很多,但说到底,不外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和对外开放的环境中,忘记甚至背叛了共产主义理想,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和追求。因此,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依然是关系党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前途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着亿万人民的奋斗和牺牲,承载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厚望和重托,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必须强化政治学习、提升理论素养,自觉维护党的工作的大局,有效增进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联系,不断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不断增强政治鉴别的敏锐性、不断增强政治忠诚的可靠性。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地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富民强国的伟大梦想作持久、扎实和深入的工作。

群众路线是以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人根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独创。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路线,是其根本态度和领导方法。一方面反映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另一方面,它是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书记指出,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改革开放和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理论上清醒,在政治上坚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把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90多年来,正是由于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集中群众智慧,把群众的力量组织起来,才战胜种种困难,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党要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提高了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是永葆党的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传家宝。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说“实现党的十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办公条件的改善、执政环境的优化,有的党员干部发生了角色错位,由“公仆”变为“主人”,从根本上脱离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看不起群众,从心理上拒绝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不关心群众,从感情上伤害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与民争利,在阵营上推开了群众。这些现象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声誉,玷污了党的纯洁,伤害了人民的感情,降低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度,削弱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在发展与改革面临拐点的关键时刻,中央看到了问题的所在,及时启动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校正程序,果断部署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分及时,体现了中央的政治眼光、群众情怀、忧患意识。我县教育系统近些年来也出现了“”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我县的教育现状与人民满意仍有不少差距,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样刻不容缓。

坚持和践行群众路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精神,高度认识全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更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做好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一是要善于问政体察民情。党员干部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和掌握适应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多搞微服调研、杜绝封路出行,多做随机问卷、杜绝指定访谈,多问基层百姓、杜绝偏信汇报;新形势下,要体味民情,就要切实做到“俯身接地气”,多搞微服调研、杜绝封路出行,多做随机问卷、杜绝指定访谈,多问基层百姓、杜绝偏信汇报,定期召开民情恳谈会、民情办理总结会,建立民意收集、处理、反馈的“三会制度”,做到“分组深入、实时追踪、动态反馈”,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二是要更新理念贴近群众。党员干部要加强知识学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践行群众路线,要以老百姓“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围绕“最好的服务就是最好的管理”这一理念,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坚持群众路线的宣传教育,使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人心。三是要求真务实贴心服务。党员干部要树立“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工作”的观念,树立干部与群众平等的思想,突出人民群众是发展的主体的基础地位,与时俱进地树立想群众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的群众工作理念。以一颗感恩的心去尊重群众、以一颗真诚的心去善待群众,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从而换取了广大群众对工作的理解与拥护,并可以继续深化党群连心工程,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求真务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才能做到服务零距离,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四是要廉洁自律执政为民。“打铁先要自身硬”,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是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先决条件,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凝聚、关系党和国家的命运生机。党员干部要坚决落实中央政治局的八项规定,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克服当前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依托电子政务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在坚持和践行群众路线工作中廉洁自律,执政为民,不断筑牢群众工作的基石。

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又是参与者。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带头开展活动。一是要把整风精神贯穿活动始终,紧紧抓住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紧紧抓住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紧紧抓住解决突出问题这个任务,紧紧抓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个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从灵魂深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己,把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打造成为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宽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诉求,了解群众意愿,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职能。一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88群众举报热线、廉政信箱、举报网站等平台,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定期组织开展“干部下访”、“纪委开放日”、“与民沟通日”、“领导接待日”等活动,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发表诉求。二是认真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规范举报办理流程,整合投诉举报资源,推进投诉举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投诉举报办理责任,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结案率、反馈率、满意率和办成率。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上,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强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二是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要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不正之风、私设“小金库”等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制度、提高监督能力、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中央决定把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问题。“”问题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中,要在着力整治“”突出问题上想办法、谋实效。一是要带头纠正“”。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要求别人“衣冠正”,自己要做到“领袖清白”;督促别人“洗好澡”,自己务必“一尘不染”;帮助别人“治好病”,自己必须身康体健。从清除自己身上的不良习气开始,做纠正“”的示范标兵。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反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加强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巡视监督、受理、专项治理等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赣州市实施意见,加强对纠正“”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对贯彻落实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出现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健全制度。针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文件会议规定、调查研究制度、公务接待纪律、公款出国(境)管理制度、公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纠正“”的长效机制。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惩处功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要突出查案重点。一是要查办“三资”管理运行中发生的案件;二是要查办农村征地拆迁中发生的案件;三是要查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案件;四是要查办农村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案件;五是要查办农村土地、山林使用权流转方面发生的案件;六是要查办乡镇、站所、村及其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七是要查办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等突出问题案件。同时,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要着力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一反三,教育一片。

一是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政为民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表明我们党是在代表和依靠人民群众执政,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执政。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才能在行动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坚持执政为民理念,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实践证明,人心向背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盛衰。我们党只有始终把自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去执政,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核心理念,在谋划工作思路时要问政于民,在开展工作时要问需于民,在改进工作措施时要问计于民,不断从中汲取营养、推进工作。

二是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案件为重点,着力保障群众过上更好生活。让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群众的生产活动、财产所有、物质利益等各项经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过上更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查办案件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案件,保障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物质财富,保障群众过上更好生活。要严肃查处从根本上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案件。少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反经济发展规律,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特别是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司法等重点领域和部门的违纪违法行为,既给国家资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影响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又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阻碍着发展、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经济权益,必须予以坚决查处。要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中直接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案件。基层党员干部是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与群众直接接触、容易发生、直接损害群众经济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对各种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政策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的案件。对于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的“小官小腐”问题,如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行为,也要坚决查处。

较真碰硬纠问题。要变“管中窥豹”为“一览众山”,变“隔靴搔痒”为“一针见血”,变“讳疾忌医”为“刮骨疗伤”,真正触及思想和灵魂,要对学风中当门面、走过场、一阵风的习气“大喝一声”,对文风中长篇大论、华而不实、陈词滥调的毛病“扎上一针”,对会风中夸夸其谈、报喜藏忧、层层开会等顽疾“开上一刀”,训风中偏训、漏训、粗训、不训等问题“猛踢一脚”;对考风中贿赂请送、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当头一棒”,严肃清查上述问题弊病有多少、有多重,人人有清单,项项要见底。

当艰苦朴素的表率。老子曾讲,“去甚、去奢、去泰”。说的就是要戒除骄奢淫逸之风。要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节操,做到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不讲究排场,不铺张奢华,不超规格接待,党员干部人人要当“上梁”,既要承担甘于艰苦和寂寞的奉献之重,又要端正乐于朴素和进取的示范之风,防止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真正摆脱低级趣味。

当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察”,有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待遇当成特权和“既得利益”,把权力用到极致、费尽心思地捞好处、谋私利,有无自觉接受组织、制度、舆论和群众监督,阳光透明地公开“三公”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要“守”,慎入商场、情场、酒场,管住娱乐圈、交际圈、生活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历史的政治责任,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要“正”,不开循私舞弊的口子,不闯原则制度的红灯,不越政策纪律的界线,把私心杂念作为人格品质的天敌,把违法乱纪作为党性操守的病菌,始终拒之门外,保持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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