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具体实施方案【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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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有效形式,提升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决定在全镇实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金组〔20xx〕17号)精神,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为全镇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我镇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执行。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批后,可不参加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与积分管理,每季度向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提供参加组织生活、作用发挥等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凭有关证明可以进行积分管理。

三、积分内容

1.政治过硬: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勇于发扬斗争精神,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战面前敢于亮剑,敢于同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作坚决斗争等。

2.纪律过硬:重点考核是否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认真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认真遵守廉洁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认真遵守群众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是否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工作职责;是否认真遵守生活纪律,坚决避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餐饮浪费等。

3.品德过硬: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公益事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黄赌毒”等。

4.能力过硬:农村党员重点考核在致富带富、助力脱贫攻坚、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表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考核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凝聚职工、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重点考核创建模范机关以及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评办法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以百分制考评,由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测评项四部分组成。

1.基础项:设定为100分,党员完成党支部规定内容可获得相应积分,完不成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2.加分项:根据党员贡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减分项:党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不少于20分的扣分。

4.测评项:党支部每年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百分制得出测评分。

其中,平时考核包括: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年终得分原则上按不低于70%比例计入量化积分;年度民主测评即为测评项,得分原则上按不高于30%比例计入量化积分。

五、考评程序

镇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一支部一办法。各党支部按照镇党委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对量化考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2.一月度一登记。党员每月24日前提出个人申报,以支部认定的方式,在个人提出申请后3日内对党员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等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也要做好调查核实。负责登记人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村文书(必须是党员)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从其他党员中推选。

3.一季度一亮分。党支部一般每季度核算一次党员积分并向党员反馈。党员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审核确认。积分汇总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进行公示。

4.一年度一总评。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核算、汇总。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后,通过灯塔-党建在线e支部、党务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报镇党委审核备案。

六、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一般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基础分不足80分或扣分超过20分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于“优秀”等次的党员,党组织可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各级党内表彰、党代会代表推选时,原则上从近年来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荐。

对于“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其谈心谈话,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于“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结对帮教,也可以由镇党委进行集中帮教,督促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

对于“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置程序,灵活运用“机关第八党支部”转化职能,稳妥慎重进行组织处置。

七、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党委将把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认真研究谋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2.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对量化积分内容、考评办法、考评程序进行完善。同时,镇组织办将联合镇纪委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3.注重宣传,培树典型。镇党委将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主流媒体,多形式宣传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充分凝练各支部发现的好做法,不断推动支部建设。

请各党支部于每月28日、每季度末月28日分别将本月、本季度积分情况上报镇党委并备案,每年2月中旬,镇党委将启动上年度党员量化积分汇总工作。

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XXXX《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项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要求,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任务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4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素质方面(9分)

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分)

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③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3分)

2.组织生活方面(9分)

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3分)

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3分)

③积极参加“两学一做”等各类教育。(3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3分)

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分)

4.服务群众方面(3分)

①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3分)

5.道德示范方面(6分)

①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

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3分)

6.廉洁奉公方面(3分)

①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3分)

7.服务群众方面(7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基础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7分)

(二)任务分(50分)。

1.履行职责方面(29分)

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15分)

②积极参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帮助联系户脱贫和解决实际困难;(5分)

③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活动,为社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分)

④积极参与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3分)

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工作发展。(3分)

2.履诺践诺方面(3分)

①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3发挥作用方面(7分)

①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②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2分)

③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实际困难;(2分)

4.其他方面(11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任务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11分)

(三)奖励分(10分)。

1.突出贡献方面(5分)

①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加5分)

2.奖励表彰方面(5分)

①受到中央表彰,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加4分;受到市级表彰,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加2分;受到乡级表彰,加1分。

3.其他方面

①其他应赋分的奖励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考评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项目,以及评分、扣分、加分标准。积分考核评定细则,应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二)党员申报积分。每季度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严格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四)支委进行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五)支部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六)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七)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应对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对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纳入积分管理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审批表》,并经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对不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每年年底,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作出说明,并根据党员个人平时表现,给予适当的年度积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

五、结果运用

(一)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应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机制,对优秀党员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取得成效。

(二)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手机、综合服务平台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整体水平,经区文旅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为此,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构成与标准

(一)基础积分(80分)

根据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季度、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参加学习培训方面(40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培训”、“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等活动,每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带头遵规守纪方面(20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不及时或达不到交纳标准的,每次扣2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自觉执行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能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酌情扣分。连续六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

3、弘扬新风正气方面(20分):自觉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不搞团团伙伙;移风易俗,婚丧简办,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若党员出现拉帮结派、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打架斗殴等破坏新风正气行为的,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扣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每名党员的年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民主测评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好”100分、“一般”70分、“差”40分的标准计算出党员评议分(计算公式为:(“好票数”×100+“一般票数”×70+“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评议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三)贡献加分

重点考核党员在推动局工作开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不设上限。

1、工作创新。在上级业务部门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分、7分、6分的加分奖励。在创新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对创新成果评选起到重要作用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同的加分奖励。

2、各类比赛优秀奖。在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演讲比赛、论文研讨、信息调研和业务标兵评选中获得表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的加分奖励;在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

3、经验做法推广。经验做法及其他业务信息被上级各类报纸、网站、简报、公众号等采用或转发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由多个科室综合修改推荐后采用的,参与科室平分奖励得分。

4、先进个人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业务或者综合表彰的党员,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在党支部组织的“工作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党员记1分。

5、考核奖。在年度考核中,科室所属业务工作位于全市、全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分、3分的加分奖励。

(四)扣减分

主要针对党员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上下班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工作失职行为、不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损害单位形象,给予相应减分。

1、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以发布通报为准。

2、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或值班空岗,被上级或区党政办、纪工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工作时间玩游戏、上网购物、看视频、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时间饮酒等行为,被上级或区纪工委、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4、不遵守保密纪律,出现涉密、敏感信息外泄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10分。

5、未完成或不及时完成各类在线学习,被上级部门通报,每通报一次扣1分。

(五)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组织、政治纪律规定,被上级给予纪律处分的,取消积分。

2、本人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取消积分;家庭成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视情况扣分或取消积分。

3、组织煽动和参与越级上访、非法上访案件,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查证属实,经党支部研究取消积分。

4、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经查证属实取消积分。

5、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取消积分。

其他未涉及以上事项,但应列入增加或扣减分的,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积分办法

积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按照“申报—认定—评选—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1、申报。党员每月月底认真填报《党员积分月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科室为单位报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登记。

2、认定。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了解和党员提报的证明材料,对党员每季度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统一在积分榜公示。

3、评选。党支部每季度统计一次党员季度得分情况,贡献加分最多的党员为当季“星级党员”授予1颗星在积分榜进行公示。

4、汇总。基本分=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总分=基本分+贡献加分-扣减分。由党支部汇总,年度积分经党员本人确认无误后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强化结果运用

开展争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室评选活动。把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年总积分前3名的优先享有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50分以下的,由分管科室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党员积分考核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科室分管领导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负有直接责任。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工作专人负责,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记录、汇总和公示,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党员积分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

2024年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100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分)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跟党走(5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分)。对人云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1分。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分)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2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的(5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1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分)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1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1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1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分)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1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5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分)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分。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习任务,做到学习完成率100%(5分)。平台学习任务低于分公司考核平均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二)奖励分。6.做勇创新的引领人。全体党员必须发扬敢为天下人先的创新精神。在从事实际工作中,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努力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局党组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州局(公司)党委表彰的,每次加3分;在党组活动中彰显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高,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加2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受省、州发文表彰、表扬的进行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的加2分。

(3)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为企业转型发展汇集各类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和小建议等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4)积极参加省、州各类研讨或党建工作宣传,为宣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出贡献,受表彰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出资出力,根据实际情况加1—2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加3分。

四、积分程序

按照党员每月申报、登记积分、支委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分公司党总支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积分。每月末,党员如实填写附件1:《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

2.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附件2:《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宣传)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确定的积分构成、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4.支部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5.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6.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分公司党总支备案,分公司党总支应对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1.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原则上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2.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3.公开透明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办公网络、公示栏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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