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汇聚【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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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经村党总支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大高圩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村全体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并上报村党总支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1、党员划分。依据党员的职务、岗位、年龄、特长等特点,将党员划分为村干部党员、无职党员和流动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承诺履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
3、党员积分制采取基础分与考核分相结合。党员一人一卡,积分分值每月一累计,积分情况在每月党员大会公布,接受监督。
基础分:村干部0村分,无职干部20分,流动党员40分,老年或有特殊情况干部60分。
在基础分上,党支部安排专人及时记录党员履行职责情况,做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共分为组织生活、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4个主要分项,分别设置为组织生活30分、履行职责30分,廉洁自律20分、遵纪守法20分及加分项10分,共110分。
共分为党员学习、党日活动、作用发挥、党员承诺、设岗定责5个分项,分别设置为党员学习40分、党日活动15分、作用发挥25分、党员承诺10分、党员设岗定责10分。
共分为党员管理、党员学习、作用发挥、党员承诺4个分项,分别设置为党员管理50分、党员学习15分、作用发挥25分、党员承诺10分。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抗洪抢险救灾等,加5分;。
2、为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村党总支研究决定);。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
4、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1、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2、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3分。
3、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4、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居民反映强烈,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3分。
5、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6、其他事件,经所属党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党员积分作为党员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处置不合格党员、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根据党员积分情况进行星级设置,最高五星级,年综合积分在90分及以上可被评为五星级,80―89分可被评为四星级,70―79分评为三星级,60―69分评为二星级,60分以下为一星级,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对积分被评为五星级党员进行复核。
1、当年积分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的,作为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普通党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干部优先使用。
2、三年评定均低于三星级的,在村党组织换届中,原则上不得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3、预备党员年度总积分被定为一星级的,按照组织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新调入的党员,村党组织应及时建立积分档案,调入时间不足6个月的党员,其年度积分不可作为各类评先依据。对调出的党员,应根据其积分情况,对党员进行综合评价并随同党员档案递交新调入党组织。
5、年度积分为一星级的定为不合格党员,且要进行教育转化,转化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经综合评定,评定为合格档次的,撤销转化期;对无明显转化的.,可劝其退党,直至除名。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确实抓好街道党员队伍建设,以引导、教育、管理和监督来激励全体党员在“美丽春和”建设中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先锋模范。现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下述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坚持夯基础、带队伍,通过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和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激发党员自觉参与、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各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为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类别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结合党员志愿者活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农村党员户挂牌定星、有职党员承诺评议、党员服务月等工作,着力解决各级党组织中存在的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流动党员管理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符合实际的党员管理制度。
(二)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走在广大人民群众前列,积极营造党组织、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体现党的先进性。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切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发挥作用,促进街道党员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在全街道党员中推行,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考核范围。
四、积分考核方法、内容。
党员积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基础得分+加分-扣分+民主评议分×20%”四个部分。评分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基础分每季度不超过10分,全年不超过40分。基础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及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学习和党内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二)加分项。加分项每季度不超过10分,全年不超过4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完成工作任务、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弘扬正气、推动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努力,主要包括带头承诺践诺、参加每月公益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按时高效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加分内容主要与党员完成设岗定责情况相挂勾,同时还要与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党员责任区、服务月、志愿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完成效果相结合。
(三)扣分项。实行反向扣分制,按季度考核,每季度扣分不超过20分。重点考核党员不履行设岗定责所确定的岗位职责,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懒散、办事不力、群众反映差等情况。
(四)民主评议分。实行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制,对党员测评实行量化评分:优秀的分值范围为85分以上,合格的为60—85分,不合格的为60分以下。最终民主评议分值=民主评议分×20%。未纳入积分考核的党员,由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
此外,党员若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聚众参加“非正常上访”的,根据受处分轻重程度及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扣分,实行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五、评定步骤。
党员积分考核评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每月完成支部安排的工作或自主完成某项任务后,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加分、扣分事项。
(二)支部审核认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会议,根据党员每月的积分申报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后按照积分标准给矛量化打分。
(三)季度考核公示。上级党组织成立党员积分考核小组,根据支部审核情况、日常记录、台账资料和群众反映,每季度考核认定党员的积分情况,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季度考核认定的积分,要逐一记入党员积分手册及管理台帐。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党组织进行反映,党组织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民主测评:测评工作在年末党员冬训时,以支部为单位对每一位党员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要包括上级党组织成员、党支部党员及村(居)民代表、群众代表。
六、积分结果的运用。
要将积分结果作为党员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其中:
(一)总分在80分以上、排名前列的党员,可按一定比例推选为街道级优秀等次,授予“美丽春和先锋模范”称号,同时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
(二)年度综合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其中,对70分以下的党员开展后进整顿,由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帮助提高,鼓励迎头赶上。
(三)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由所属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况作出处理;连续两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按不合格党员处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处理。同时,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不得列为慰问的对象,取消次年发放农村困难党员补助的资格。
此外,为避免党员积分制管理流于形式,每年各党组织要有2%—5%总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在报请街道党工委后,进行重点帮带或处置。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制度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员积分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实把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当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抓手,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丰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二)掌握工作要点。当前,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出相对统一、简洁明了、易于量化考核的设岗定责细化表,完成党员的设岗定责,将其纳入积分考核中,从而解决加分、扣分执行难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街道组织办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党总支及其他党工委所属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各党总支要确实承担具体落实职责,定期采取专项督查、随机调研、适时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各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加分、扣分事项,结合党员自评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照积分内容和标准,逐项认真核准党员每季度积分。
对于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季度考核公示。积分考核实行“每月申报、季度登记公示、年末总评”制度。党员每月申报,人手一本积分手册,按季度逐年登记;党支部做好党员积分手册和台账登记,并按季度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总支每季度汇总台账,并将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公示各党总支及直属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街道宣传办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媒体,做好信息收集及报送,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来。要注重对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深入开展。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三篇】
学校的发展首先是教师的发展,然后才有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是终身的,为引领教师关注自身专业成长,帮助教师多读书、读好书,并以电子档案的形式记载自己的读书成果,以分值的形式来衡量自己的读书绩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实施教师读书积分管理制度,现特制订本细则。
一、加分细则。
1、教师有自己的博客,积50分。
2、在自己博客上转发1篇教育教学类文章,并有不少于50字的评论,加10分。
3、在自己博客发表1篇原创的教育教学类文章,并且不少于500字,加30分。
4、向全校教师推荐一本好书,要求有图书简介和读后感(不少于500字),加40分。
5、读一本好书,上交1篇读书笔记(不少于1000字),加50分。
二、奖励标准。
1、学期末学科组、年级组人均达到1000分,奖励学科组、年级组量化20分,人均每超过100分给该学科组、年级组加1分。
2、学期末个人达到1500分,奖励价值50元的图书,达到3000分奖励价值100元图书,达到5000分以上,奖励300元图书。
4、学年末评选xx中学十大读书人物(一年最低积分不少于5000分),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优先参加第二年全国举行的学习培训活动。
此方案从今日开始实行。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根据《×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党员队伍,为实现街道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本方案适用于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在册党员及流动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是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结合,奖励和惩处并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积分主要内容。
(一)分值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加分和扣分的办法,每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分值包括10个加分项目和1个扣分项目,积分累积上不封顶。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评参考细则》中1—4项为基础分,5—7项为奉献分,第8项为奖励分,第9项为岗位分,第10项为民主评议分,第11项为年度扣分项目。
(二)党员分类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
a类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社区中的在职党员。
b类党员:
街道、社区其他党员、离退休党员、退伍军人党员、大学毕业生党员等。“两新”组织中的在职党员。
c类党员:
社区中年龄较大、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及下岗职工等困难党员和其他党员。
d类党员:
社区中的流动党员。
(三)积分登记每位党员发放一本统一印制的《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统一由所属党支部保管、记分。
各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为管理员,详细记录党员积分情况。
1.加分登记。基础分:由所属党支部管理员根据党员本人参加党组织举办活动情况确定。奉献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表现及个人报告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奖励分:党员个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为党员个人加分;街道、社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全体党员均予以加分,加分为个人标准的50。岗位分: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根据设岗定责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民主评议分: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议分。
流出党员参加活动、受奖惩情况由所在地党组织每季度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基础分、奉献分和奖励分;每年年终,流出党员所在地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会议讨论,并进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岗位分和民主评议分。
2.扣分登记。年度扣分依据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严重程度,分别扣除相应分值。有文件的,由管理员直接登记扣分;无文件的,由党支部讨论确定后,管理员登记扣分。
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逐级向所属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及区委组织部反映。所属党(工)委及党(总)支应及时核实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确有积分不准、不实的应及时纠正。
签字后,在社区、“两新”组织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其中,各党组织书记的积分记录要由上一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党(工)书记的积分记录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审核签字。。
(四)积分应用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员分类为基础,以积分为标准,分别评定先进(a类60分以上;b类50分以上;c类20分以上;d类40分以上)、一般(a类60分—30分;b类50分—20分;c类20分—10分;d类40分—20分)、较差(a类30分以下;b类20分以下;c类10分以下;d类20分以下)、不合格(积分不足5分或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党员)四个档次。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排名通报制度,通过直观的排名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表彰先进党员,整顿较差党员,处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必须在4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60分以上;被推荐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的,a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80分及以上;b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60分以上,c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3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50分以上;被推荐为各党(工)委级优秀共产党员的,a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60分及以上;b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50分以上,c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2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40分以上。
2.党员平均积分将与各社区党组织星级管理相挂钩。其中,凡被评定为实绩突出的单位和8星级以上的社区党组织,a、b类党员的平均积分必须在30分及以上。
3.对于当年被评为较差党员的,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
要求限期整改;对积分不足5分或连续二年评为较差党员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劝退或除名。a类党员和b类党员中的在职党员积分评定结果可根据各党(工)委的实际。
情况。
适当给予处罚。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五篇】
静态风险分值评定。评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调取食品销售许可或登记备案档案,根据静态风险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食品销售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xx分。(《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x)。食品销售许可档案内容不全的,可要求食品销售者限期补充提交相关资料。静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确定静态风险分值。
动态风险分值评定。评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可以结合以往对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xx分。(《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x)。根据动态风险评价表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销售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拒绝签字的,评定人员应在评定结果记录上注明原因。
等级综合评定。根据食品销售者年度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年度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含)分的,为a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x(含)分的,为b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x(含)分的,为c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均列为d级风险。
新开办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评定,一般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基本确定为b级风险等级;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销售者,基本确定为c级风险等级。均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打分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根据实际确定风险等级,并及时纳入监管计划。
加强智慧监管。全面推进xx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实现“电子一票通”;做好与农牧部门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行“阳光仓储”,实现线上监管,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上巡查”工作落实,解决“五证”备案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严格依据《xx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b级;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c级;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d级。
(二)风险分级调整。
应当根据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食品销售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有x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停止销售的;
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食品销售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上述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食品销售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连续x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可调高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
获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示范称号的;
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三)加强结果运用。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将高风险食品销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抽检和飞行检查,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单位及重点品种,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县市场监管局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各镇所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将食品销售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指导食品销售者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控制水平。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公开,在被评定单位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定结果分类归档。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六篇】
截止到目前积分制管理应用于企业管理已经有时间了,积分制管理复制班也已经开了94期了,已经有几万多家企业参与学习并应用于企业。积分制管理是一套落地性非常强的管理体系,其中包含了管理方法的原理、作用、实施步骤、注意事项、实施细则、软件记录使用方法、积分使用方法、快乐会议流程、企业文化建立注意细则等,并且李总在课程中把很多应用方面走的弯路都做了总结,并会把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告诉学习的老总。同时,我们企业有最终要把这套体系在企业落地好,少不了长期的咨询,咨询一个用的时间最长,用的最好的企业,我想可以让企业少走很多的弯路。
现在有听过李总课程的学员去办积分制管理培训班了,比如73期学员李青东,还有李太林、牛云等。当然他们也是知道积分制管理的理论的,听听也无妨,但是如果听了后回去落地,那效果我们就不敢保证了,就像我前面讲解的注意事项、实施细则、软件记录使用方法、积分使用方法、快乐会议流程、企业文化建立,应用方面走的弯路这都是他们无法告知企业家朋友的。要学习积分制,一定要注意落地的问题,落地需要的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这些年大家实施积分制的经验。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在xxx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意识发挥示范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xx中心成立“先锋指数”积分考评领导小组,xx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委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实行“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目的是用积分的形式对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探索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搭建一个示范带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动态管理的党员奉献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广大党员敢作为、勇担当,做奉献、走在前,为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对长期有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积分制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不参加。
明确积分标准。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三部分组成。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总分为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
1、信念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性教育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参教信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以现场教学、警示教育、辅导报告等方式,每年接受党性教育不少于2次,少于1次的,每次扣2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0分,经教育据不改正的,该项不得分;理想信念不坚定,“四种意识”不牢固的,该项不得分;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分)。
(2)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出现一起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分)。
2、纪律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各类会议,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员集体学习或组织生活会因故请假的,一次扣1分;无故旷会的,一次扣2分;替会或虚假签到的,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超过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分值10分)。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节轻微未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1231。(分值10分)。
3、品行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促进邻里和谐,情趣健康、乐观向上,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行为的,一次扣5分;在生活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出现负面情形,在社会上造成较差影响的,一次扣10分;因经济纠纷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次扣5分;因各类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5分;不带头执行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出现一次扣3分;不孝敬父母的,扣5分;参与黄赌毒的,该项不得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分值10分)。
(2)经常性联系走访群众,主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产生邻里纠纷。未按要求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出现一次扣2分。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有群众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的并属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4、作为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对标看齐、担当有为,模范履行本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违反制度办事、消极怠工等行为的,出现一次扣3分。(分值10分)。
(2)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重点工作推进中,等同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存有“中梗阻”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开展和特色活动、服务群众、重要任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加分:
(三)反向扣分指数:不设置下限,针对党员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危害群众利益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减分:
2、搞不团结活动,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树优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缺席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提前离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照规定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每次扣1分。年内无故参学、参会率不足80%的,扣5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一次扣2分。
5、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扣5分;。
6、参与非访、越级访、集体访的,扣5分;。
7、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分别扣5、10、15、20分。有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分别扣5、10、15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品行不端行为的,一次扣5分。
(四)一票否决。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的党员;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他。未列明的项目,但应计入加减分的,由党支部提交党组进行研究确定。
四、严格考评程序。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由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小组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制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本月积分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支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支部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登记。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
(二)认定。党支部在每月第一次的党员大会上,对每名党员的月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或盖章。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
(三)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分—100分)、合格(8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
(四)汇总。积分由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制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正向加分+评议分-反向扣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电子屏幕、党务公开栏、积分考评榜等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基本指数分不低于75分的为先锋党员,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先锋党员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及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警示党员对待;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对违反党规党纪、法律规定,正处于纪委、公检法部门处理过程中的党员,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或判决后,再合理确定年度评议等次。预备党员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延长预备期一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开展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举措。中心党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广泛宣传发动,逐级抓好落实。党支部要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确定记录员,做好积分制管理的培训工作。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从2018年1月份开展,党支部要做好部署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要立足本职,找准发力点,坚持与完成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切实把积分内容、积分标准、积分程序定好定准,落到实处,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严格督导检查。政务服务中心的党组加强督促指导。把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列入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改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八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工作要求,是知史鉴今、关照未来的历史教育课,是砥砺初心、牢记使命的党性修养课,是指引方向、催人奋进的励志课,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把握历史规律,在学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强化党性修养和人民立场中践行初心使命,履职担当尽责,展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时代风貌。
一、在学习党史中坚定理想信念。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共产党人坚定信仰、砥砺前行的奋斗史,既孕育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共产党人忠诚,也诠释着“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共产党人担当。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传承和弘扬先辈们坚如磐石的信仰、赤诚的为民情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善于从党史中找准历史坐标、把握历史方位、心怀“国之大者”,忠诚干净担当,以昂扬姿态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在学习党史中厚植担当精神。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扛起带领中国人民救国、兴国、强国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进入新时代,更是团结带领广大人民抗击疫情、开展脱贫攻坚,取得了一场场胜利,兑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的庄严承诺。纪检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厚植担当精神,既要把深入学习党史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又要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把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党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促进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筑牢理想信念,在知行合一中坚定初心使命,以高度政治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责任。要聚焦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在学习党史中擦亮廉洁底色。
一部党史就是一部自我革命史,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正是我们党始终注重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才实现了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始终保持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始终保持自身干净,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持续整治“灯下黑”。要在学习党史中,不断自警自省自励,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始终敢于善于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九篇】
为继续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乡党组织和党员中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乡党委研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洪江市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大力推行党员“积分制”考评管理,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公开承诺为保障、以积分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评定星级,落实奖惩激励,教育引导全乡党员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乡党委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设置党员“积分”考评指标,将任务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体现到积分,以积分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推动工作。
——实事积分,量化考评。与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两新组织“双推双促”等工作有机结合,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的岗位分工和职业特性分类立项,以积分对党员的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做出星级评定。
——动态管理,激励争先。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指数进行合理设置,适时调整;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奖惩并举,激励争先,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竞争机制,推动比学赶超、争先晋星。
——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坚持开门评议,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公示党员考评结果,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真正提高实事积分考评的透明度,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公认度。
分类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标准,按照基本指数、正反指数和归零指数三类计分方式,对党员的表现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最高分值100分,最低分值0分(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
(一)基本指数。
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为民宗旨;联系岗位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党纪国法,遵守道德规范;发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达到党员的基本标准,赋予起始分值60分。
(二)正反指数。
分解实事项,量化评分值,根据党员落实“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争创佳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正向加分;针对党员政治信仰滑坡、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落后、组织纪律涣散、行为操守失范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反向扣分,科学评分,累计积分。
(三)归零指数。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制管理”的分值归零,实行一票否决:1.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从事、参与邪教活动;4.煽动、组织群体性上访;5.参与“黄、赌、毒”或为他人提供场所的(以执法部门的调查记录为依据);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8.其它严重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情形。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第十篇】
为创新党员教育的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创新之城、和谐之地”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街道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一、适用范围。
1、党组织关系隶属街道管理的全体党员;。
2、“两新”党组织、特色街区党员。
二、内容及方法。
1、划分积分类型。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三个层次。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创新和带领致富能力的党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组织关系不在支部,但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两新”组织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考核对象。
3、规范积分方式。
(1)自我积分。党员每完成一项指标,就在党员积分手册相对应栏上记上分值。
(2)支部积分。支部组织每一项活动后,以不同类别在《党员积分制考核表》上填上分值。
(3)群众积分。每年底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由群众对每位党员记分。
(4)组织核分。召开党员大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位党员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得分情况进行核对。
(5)支部评定。根据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评选出不同类别的党员。
4、奖惩办法。
(2)优秀党员从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当中产生,优秀等次的党员由支部负责表扬奖励;积分前三名的优秀等次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表彰奖励。
(3)获得街道表彰的党员,在下届村、社区班子换届中作为加分条件。
(4)合格等次以上,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关爱机制。
(5)诫勉等次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诫勉期内不享受关爱待遇,不列入班子换届候选人。
(6)“两新”党组织积分优秀党员建议单位作为优秀员工等次奖励。
三、工作要求。
2、建立积分台帐。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制定《党员积分手册》,各党支部严格遵照执行。各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工作的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支部委员负责记分。
3、落实公开监督。积分结果每年向党员大会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