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范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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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一篇】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父母、子女和申请人配偶父母的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劳动(聘用)合同。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柔性引进人才如未缴纳社保需提供个税完税证明)。
7、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
4、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区外来务工办出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证明。
6、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市级审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地产、收入等进行复审,最后选房。
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二篇】
在北京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数量是非常多的,然而大部分的毕业生都是在外面租房子住,如果想要申请北京地区的租房补贴,必要的条件是怎样的?以下网友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与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等相关,分六档进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注: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住房的租金超过该户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
1、身份证;
2、《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
3、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
房屋出租人需提供:
1、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
注:以上材料都需要带复印件,验原件。
第一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通过之后,可通过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资格备案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第二步及时承租合法房屋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租赁的住房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关材料,承租的房源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但不能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第三步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第四步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
每月20日前,市场租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注: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需共同到现场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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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三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注: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第四篇】
近年来杭州市房价增长过快,导致很多人买不起房,住房存在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杭州市一直做出努力,除了经适房外,还推出了公租房。详情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更多相关申请书的模板内容参考喔。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公布房源。各区收储机构公布已签订收储合同并移交的房屋信息。
2、摇号分配。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根据房屋信息,自行选择拟租用房屋,并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一套房屋有2位及以上申请人同时报名的,由区收储机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租资格。
3、登记看房。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收储房源所在区收储机构实名登记看房,并限定只能看其申请的房屋。
4、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对所看房屋及租金无异议的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与房屋所在区收储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过期取消配租资格。
1、到期退租:公租房租赁期为3年。
2、保障对象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五篇】
一、个人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单位申请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承诺书;。
2、单位申请人的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4、专供租赁使用的银行账号;。
5、向单位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或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证、承诺书)。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第六篇】
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以下,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以下,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以下。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
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收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1、申请个人近期2寸证件照片。
2、申请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卡)。
3、社会保险缴地在高新区的,可不用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缴纳地未在高新区的,可由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正在办理之中,可提供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承诺替代,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提供单位出具的本人上年度工资证明替代。
4、申请个人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情况说明。
5、共同申请人为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网上申请配租,资格须经两级审核、两次公示,资格申请资料将提交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六部门联审,高新区根据联审结果进行配租资格的确定。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根据发布的'房源情况通知,选择所需的小区、楼栋、户型进行网络摇号报名。
摇号现场,将邀请部分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监督,摇号未分配人员,可轮候到下一批次再次进行报名、摇号。
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年度资格复核或动态核查过程中,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已超出住房保障标准,已获得配租资格将自动取消。
咨询投诉电话。
锦业公寓:68761074。
蓝博公寓a区:63389713。
蓝博公寓b区:63389713。
蓝博公寓c区:87578996。
租金退费咨询:63389711。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88333728。
物业服务电话:
锦业公寓:68761070、68761080,68251800(24小时)。
软件公寓:88442683、88443341,87546936(24小时)。
蓝博公寓a区:65676600、65676677,65654918(24小时)。
蓝博公寓b区:65676600、65676677,65654918(24小时)。
蓝博公寓c区:87578991、87578992,87578990(24小时)。
咨询投诉地址。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1703室)。
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七篇】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包括主页、增减页及所有申请人户口单页)。
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非重庆户籍的一定是要居住证(暂住证明不行)。
单身承诺书:在申请点就可以拿。
二.申请人员根据自身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公租房申请指南【第八篇】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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