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指南【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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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一篇】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一、概念的差异。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性质的区别。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三、表现形式有差异。
1、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2、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四、缴纳租金不同。
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五、申请条件不同。
1、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
2、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
3、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六、申请对象不同。
不同城市申请对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请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情形:
a、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b、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c、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d、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2人以上。
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二篇】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四、租金标准。
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彭埠单元标准租金为16元/平方米·月;象山人家、普德人家、北城铭苑、景冉佳园标准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都市阳光华苑、都市阳光乐苑标准租金为元/平方米·月;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可按《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的规定申请租金减免。
五、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初审。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六、选房顺序的确定及选房家庭的产生。
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两个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上发布。
七、受理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选房顺序,请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公开选房。
(一)参加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配租原则。申请家庭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非成套或成套一居室住房;。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二居室住房。
属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单人户可申请合租(须提交《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申请书》)。
如选房家庭无对应户型房源可选时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
九、办理配租入住。
(一)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用人单位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申请人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免交公证费用外,其余承租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并且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级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十、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2.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十一、政策法规。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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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三篇】
1、备案,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2、意向登记,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3、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
4、签约入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建设的意义?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申请指南【第四篇】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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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五篇】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1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2、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公租房申请指南【第六篇】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公租房申请指南【第七篇】
石家庄,简称“石”,旧称石门,是河北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石家庄公租房怎么申请呢?更多2021最新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请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办理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岁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父母在主城区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商住两用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4.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之日前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5.主城区城中村及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不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以及后迁入主城区城中村户口的居民,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6.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7.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8.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9.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一致后方可申请。
办理材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其他资料。
新就业职工。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资料说明。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父母(含配偶父母)的身份证。
(3)60岁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身份证。
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抚养一方的身份证;没有明确抚养关系的,提供与其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信息。
(4)特殊情况,诚信填报。
2.户籍(居住)证明: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及全部家庭成员户口页。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及户口页,非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
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户口簿主页。
3.收入证明: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供养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核定资料。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全部家庭成员所在用工单位出具的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的,诚信填报。
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4.毕业证或人才绿卡: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人才绿卡。
5.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无须提供单位证明。
6.其他资料: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类型提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证明资料。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类型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
(3)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不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出具相关证明。
资料要求。
1.个人证件需核实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各区要建立并及时更新企业名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可直接纳入企业名录。
办理流程。
1、受理。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每月1-10日为街道办受理申请时间。
2、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审核合格的报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3、审批。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需由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4、轮候。审批通过的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资格审批通过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发放租赁补贴。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参加保障房分配报名。
5、配租。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实物配租时均可报名填写《实物配租意向表》参与当批次的实物配租。低保、低收入家庭按照先打分排队后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配租成功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
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女,20__年7月毕业于遵义师范学院,家住仁怀市二合镇同民村,20__年9月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德江县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在城区也无房子,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今年学校刚好有公租房提供,为解决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学校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领导给予准许,解决住房实际困难。本人将全力投入工作,为德江县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具体为: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公租房申请指南【第八篇】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记者注:这项规定将改为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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