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治港论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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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治港论文【第一篇】

爱国就是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历朝历代,许多仁人志士都具有强烈的忧国忧民思想,以国事为己任,前仆后继,临难不屈,保卫祖国,关怀民生,这种可贵的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劫难而不衰。爱国的内容十分广泛,热爱祖国的山河,热爱民族的历史,关心祖国的命运,在危难之时英勇战斗,为祖国捐躯,都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的民族精神。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正是由于对祖国的深切热爱,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我们,要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积极维护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祖国的领土寸土不能丢,不能被分裂侵占;要热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为创造更加辉煌的民族文化而尽心尽力。

今天,我国已步入新的历史时期,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密切,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更需要我们不断弘扬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重振雄风,为人类文明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少年兴则国兴,小年强则国强。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正确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爱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真正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今天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明天为创造祖国辉煌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新的一天来临,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我们总会想起胡锦涛要求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号召。其中第一条就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要热爱祖国,就要有爱国主义精神。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爱国主义精神是我们这个民族最美的花朵。爱国,是一个神圣的字眼,在历史发展的曲折过程中,爱国主义历来是我国人民所崇尚的。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昌盛,爱国主义更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爱国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强大动力,而爱国教育无疑是最重要的教育!

同学们,我们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一代,是祖国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必将属于我们。因此,大家更要继承和发扬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

我们应该如何来爱国呢?有句老话是—儿不嫌母丑,狗不厌家贫。我们必须学会爱自己的家,不管家现在多么贫穷或是多么不尽人意,我们都必须尊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家庭。而且我们必须是热爱自己的学校,尊敬我们的老师。一个连自己的学校都不爱的学生,又怎么可能爱自己的国家呢?热爱学校是一种非常具体而切近的行动。我们沙厂中心小学为我们提供了优良的学习环境,老师为培养我们同学成才而兢兢业业,这里是我们成长的摇篮。作为沙厂中心小学的学生,我们没有理由不去热爱自己的学校。每一位学生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我们要真心实意地尊敬我们的老师;我们要自觉地保护校园的一草一木,创造和谐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学习环境;我们还要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去热爱学校的每一名同学,让我们互爱互学,一起快乐健康成长!我们要珍惜时间,刻苦学习,努力拼搏,争取优异成绩,以此来报答学校,报答我们敬爱的老师!

爱国,是至高无上的品德、是民族的灵魂。爱家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品质,爱校是我们必须具备的个人素养。亲爱的同学们,为了学校的荣誉、为了我们肩上的重任,为了中华民族的腾飞,让我们努力学习,做一个无愧于人民的具有爱国主义情怀、尊敬师长、爱家爱校、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合格学生吧!

爱国者治港论文【第二篇】

(一)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决定。

3月1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经久不息的掌声,在会场上响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进一步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必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这是一个正本清源的部署。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这是一个回应期待的举措。“爱国者治港,乱港者出局,香港明天更美好”“‘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唤”“‘爱国者治港’是完全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全国两会期间,香港社会各界纷纷表达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支持。

“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陈勇所言,对反中乱港的破坏有多痛心,对爱国爱港的支持就有多强烈,对完善选举的渴望就有多迫切。

2021年1月27日,*****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

(二)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选举产生怎样的管治者来掌握公权力,关乎一国一地之兴衰。

香港在殖民统治时期,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更谈不上民主选举。

香港回归前,殖民者认为,“港督的权力仅次于上帝”,英国的《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规定,行政、立法两局的议员由港督委任,立法局在港督的授意下制定法律,港督有权可随时解散立法局……香港回归后,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政治民主循序发展,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

同时也要看到,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还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

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不难看出,香港之所以出现如此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稳固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正是认识中的模糊、制度上的漏洞,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干扰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方便之门。

可以想象,如果任由反中乱港势力一步步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如果任由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等政治事务,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还能保持吗?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还能有效解决吗?“一国两制”还能顺利搞下去吗?!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国人大的《决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完善选举制度既是良药,也像是打疫苗。打了疫苗,病毒就无法侵害身体。”香港民间智库“香江智汇”会长周伯展的这个比喻,可谓生动形象。

(三)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以贯之、从未改变。

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强调:“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方针从形成之初就包含“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思想内涵。“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道理很简单,没有“一国”,何来“两制”?如果香港的管治权不是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里,甚至由其他国家的政治代理人管治香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何以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治权和主权不可分割。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反之,倘若在选举中,参选人不是比谁更爱国爱港,谁对香港的贡献大,谁有更好治理香港的良策,而是比谁更“独”、更极端、更有破坏性,甚至把对自己祖国的反叛作为政治资本来炫耀,以反对国家、抗拒中央政府、妖魔化自己的民族为竞选口号,连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国家民族大义都弃之不顾,谈何“一国两制”?谈何“港人治港”?

环顾世界,无论在哪个国家,效忠自己的祖国都是公职人员以及竞选公职的人必须遵守的基本政治伦理;无论在什么地区,竞选公职的人都要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展示自己的爱国之心。这种要求不是香**有,而是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则。

(四)“‘一国两制’这套‘软件系统’是国家打造的,当然是国家所有。香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在被人破坏了,中央有权有责进行‘修理’、完善,然后再交给特区使用。”一位香港问题研究专家的形象比喻,道出了中央主导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与此相适应,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选举制度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

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解决相关问题,已经两次解释基本法,5次作出相关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中央一直在国家层面行使有关宪制权力,一直是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者、决定者。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既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保持香港长治久安的实际需要,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变局必然带来大调整、大变革,甚至大风险。“修例风波”以来,面对香港回归后出现的最为严峻的局势,正是因为中央及时出手,果断决定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才能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各项事业重返正轨。面对肆无忌惮的反中乱港活动,中央再次出手,消除香港选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就是要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筑牢“防波堤”,就是要让香港避免成为任人摆弄的“棋子”。

“香港好,国家好;国家好,香港更好。”在此次《决定》制定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意见,凸显了中央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诚意。

“今时今日,我们特别深切地感受到: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香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中央的坚强领导,更加需要国家的鼎力支持,更加需要坚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全国政协常委、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荣誉**吴良好如此感慨。从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没有谁比中央更关心香港民主的发展,更希望香港保持繁荣稳定。

“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央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诚意和决心坚定不移,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如磐石,中央有关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香港好、为了香港同胞好。

(五)国家从来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从来不是抽象的。

什么叫爱国者?

对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有过经典论述,“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一论述是重点针对香港回归前的情况而说的,所界定的标准很宽泛,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政治胸襟。爱国与否,归根到底要看他是否有一颗爱国之心,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诚心诚意”。

什么是“爱国者治港”?

简言之,“爱国者治港”的意思就是,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只要对香港回归的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不是什么新概念、新诠释,而是中国共产党提出“一国两制”方针的初心。

怎样判别一个人是不是爱国者?

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活动,这是对爱国者最低的标准,如果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就绝不可能是爱国者。那些利用各种手段歇斯底里地攻击中央政府、公开宣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和香港、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是彻头彻尾的卖国者,那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更不在爱国者之列。

爱国者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这里有条红线,就是绝不能允许做损害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事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也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治港者如果声称拥护“一国两制”,却反对“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无疑有违“爱国者治港”原则。

爱国者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不做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福祉的事,这看起来是一个不太高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只有爱国者可以达到,反中乱港分子是做不到的。“揽炒派”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破坏者,绝不可能在爱国者之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别的什么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理应先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自称只爱香港、不爱中国者,当然也算不上是爱国者。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存在各种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这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遵循“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依法治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则,必将推动形成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广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权利。

(六)香江两岸,浪奔浪流;狮子山下,云卷云舒。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上,盛放的紫荆花象征着香港,红色的背景象征着祖国。香港与祖国是命运共同体,祖国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很多人还记得,几年前,在香港大学的一场演讲中,全场合唱《我的祖国》的现场视频。歌声中有山川河流、家国故园,令无数人泪湿衣裳。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正如*****深刻指出的,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舸中流下,青山两岸移。”相信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香港的民主定能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相信在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治港者带领下,750万香港市民同心同向,香港一定会重新再出发,共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耀,共谱“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爱国者治港论文【第三篇】

全国政协副**、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于2月22日和7月16日发表的讲话,引起人们广泛讨论“爱国者治港”,尤其关于作为管治者的爱国者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最近有一种观点称,香港居民都是管治者。以夏主任2月的讲话“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提出四点要求和7月讲话提出的五点要求来看,笼统地称香港居民都是爱国者是不适当的。

特首对中央负责高于特区

另一个需要指出的偏向,是至今香港社会各界包括政界和媒体侧重于分析香港是否有人或者谁符合夏主任所提出的五点要求。以及未来立法会是否“清一色”由爱国者构成。鉴于新选举制度下选举委员会、第七届立法会和第六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即将接踵而至,产生这样的侧重或偏向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毕竟不能成为侧重或偏向不需要克服或扭转的理由。尤其,如以单个人看,似乎找不出符合夏主任所提出的五点要求的人选。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分析新选举制度下“爱国者治港”的结构。

这一结构包括四方面──行政长官与中央和香港居民的关系,行政长官与管治班子的关系,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

有一个习非成是的观点称,行政长官与中央的关系,同其与香港居民的关系是对等的,理由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既对中央负责也对特区负责。这种观点是以普通法原理解释基本法单一条文。然而,基本法是以国家宪法为法理基础,必须以内地所实施的法律制度结合普通法来理解。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若行政长官试图在中央与“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之间“走钢丝”只会失败。在当前香港社会政治分裂的条件下,行政长官更需服从中央,决不能不讲原则地向“拒中抗共”政治势力“送秋波”。即使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制度促使香港政治生态发生有利于爱国爱港阵营的变化,但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还在,支持或同情“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香港居民还不少,今后一段时间必须加强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必须高于对特区负责。

目前,确实很难找到单个人都符合夏主任所提出的五点要求,这就需要在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的组成上着力,组成一个取长补短整体符合五点要求的管治班子。行政长官必须具备至少五点要求中的大部分。管治班子不能再是不同政治背景人士的“拼盘”,成员必须都是坚定而具某方面才干的爱国者。

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实则是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与传统公务员队伍的关系,后者的核心是政务官,关键是资深政务官。传统公务员队伍不是指人员构成而是指其政治文化。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是九七后入职的,但是,他们所接受和服膺的是九七前遗留下来的政治文化,“传统公务员队伍”之“传统”,是之谓也。改革香港公务员体制,固然不可能不涉及人事变动,但关键是政治文化,代之以同香港回归相一致的新政治文化,打造新的公务员队伍。领导公务员体制改革,最好是不同传统公务员队伍有瓜葛。

打造全新公务员政治文化

在确保行政长官服从中央和立法会议员都是坚定爱国者的条件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容易处理。行政长官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需要着力。一方面,应当看到,在实施香港国安法以后,特区司法界在一定程度上发生积极变化,表现在一些法官对案件的审判上,也表现在大律师公会最近对香港政局保持缄默上。但是,另一方面,必须充分估计特区司法界受美英影响十分深刻,改革会遇到顽强对抗。行政长官必须树立特区首长的权威,亦即是说,司法独立不是司法界独立于特区政府,而是法庭独立审理案件。

特区终审法院必须树立其低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观念和习惯。亦即是说,特区终审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服从国家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总之,不仅分析未来香港管治者的人选,而且应分析关于“爱国者治港”的以上四方面,从四方面下功夫,才能组成带领全港居民“建设更美好的香港”的特区下届政府。

爱国者治港论文【第四篇】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对民主的有力维护

中国最高权力机关11日高票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后,美西方一些政客对此展开污蔑攻击。他们再次祭起所谓“民主”的大旗,胡说什么北京此举是“对民主制度的攻击”“香港高度自治已死”等等。

事实上,香港回归以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坚定支持香港循序渐进发展符合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倒是那些利用选举制度漏洞登堂入室的反中乱港分子及其背后的反华势力,才是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阻碍者与破坏者。

过去一段时间,从“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人们已经看清:香港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西方政客说的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事关中国国家安全与香港政治稳定的问题。说得更白些,就是“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退让。

香港是中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国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在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堵塞风险漏洞,确保“爱国者治港”,恰恰是对香港民主制度的有力维护。

以香港选举制度的核心——选举委员会制度为例,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优化。组成上,由四个界别1200名委员调整为五个界别1500名委员,从而扩大了香港市民的政治参与,使其代表性更加广泛。职能上,未来香港选委会除了可以继续选举产生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之外,还被赋予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这样做,有助于突破某个界别、某个地区、某个团体的利益局限性,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也使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更加顺畅地沟通。

由此可见,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香港政界将有效避免原先的“小圈子政治”“否决政治”等弊端,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从根本上提升香港民主的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并不意味着香港特区失去相关参与权。它依然享有在“一国两制”基础上的高度自治。

人们注意到,中国中央政府多次强调,落实“爱国者治港”并不意味要在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只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可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此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重申了这一点。这在世界各国中极为罕见,香港选举制度的包容开放性可见一斑。

从全球看,根据本国本地实际情况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世界民主发展的普遍趋势。以美国为例,它有非常严密的防范外国干预选举的法律规定。就在最近,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选举改革法案。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美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选举法律进行修改,却不允许中国依法修改所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如此“双标”,令人侧目。

美西方一些政客极力鼓吹“一人一票”的西式民主,但其弊端在现实中不断显现。从英国以所谓“多数票民主”不得不脱离欧盟,到美国国会山因大选结果遭到冲击,西式民主乱象丛出,不知美英一些政客还有什么脸面和道德资本来奢谈“民主”?近日,70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上共同支持中国涉港政策、强调外界不应干预中国内政,显示公道自在人心。

世界民主发展形态多样,各国各地都有权选择适合实际的民主制度。一个符合香港实际、体现香港社会整体利益、有助于繁荣稳定、得到香港市民支持的民主制度,就是好制度。美西方一些政客的攻击抹黑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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