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审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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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查篇1
1.申报材料是否需要加盖企业及相关部门公章?
答:(1)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新开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申报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如果材料原件已有部门公章或企业公章,则复印件不必加盖公章,若材料原件无部门公章或企业公章,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各专业单位在审批程序中是否都要上传电子材料?
答:(1)所有专业都必须走电子审批流程,即登记表电子化。
(2)审批材料的上报可电子上报和纸质上报二选一,但是工业不管是否电子上报都要同时提供纸质版。
(3)省内分专业决定审批材料是否电子化上报(例如建筑业可全专业电子上报,工业全专业纸质上报),不能同专业有的企业电子上报有的企业纸质上报。
3.新取得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原有建筑业企业,纳入季度审批还是审批?
答:新开业建筑业企业及新取得资质的原建筑业企业均在季度审批中按新开业建筑业企业审批。
4.新取得房地产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新有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纳入季度审批还是审批?
答:新取得房地产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新有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在季度审批中按新开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审批。
5.纳入“三上”企业审批的贸易单位范围是什么?贸易大个体如何进行审批?
答: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审批由名录库主管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纳入年(定)报范围的贸易大个体委托贸易专业进行审批。
6.在程序中创建审批用户时是否可以将多个专业的审批权限赋给同一个用户?
答:可以。0.名录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领导,0-8之间可以自由组合。如创建一个具有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审批权限的用户,可以在附加信息中输入3456。
7.能否删除审批登记表?
答:可以删除未通过审批的登记表。填报审批登记表的县级用户(或者填报市直管单位审批登记表的市级用户),可在“未通过审批”页面,打开重新启用或删除,在记录列表中选择需删除的单位,进行删除操作。
8.纳入审批的主要指标可否进行修改?
答:确认级别为0时,省级及以下各级用户不能修改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确认级别为1时,地市级及以下用户不能修改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主要业务活动1、2、3及主要业务活动(2011)可以修改。
9.省级何时上报2011年审批材料?
答:为满足企业一套表工作需要,2011年审批材料上报时间,由2012年1月10日前提前到2011年12月31日前。
10.“三下”调整为“三上”的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由“三下”调整为“三上”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需提供基本情况表、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
工业企业指申请时已达到规模标准,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指申请时预计达到规模标准。(2011年12月30日之前提供齐全资料)
11.审批中哪些企业可作为新开业企业进行审批?
答:新开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以及住宿餐饮业企业可作为新开业企业进行审批。
新建投产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审批范围,仅纳入2、5、8、11月的季度审批范围。(2011年11月30日之前提供齐全资料)
12.跨专业变更的企业如何审批?
答:发生跨专业变更的企业需要填报两张审批登记表
(一),审批类型分别选择“5.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和“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后附一份证明企业发生变更的材料。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之间发生专业变更,需要申报审批。
13.不符合“三上”标准需退出的原“三上”企业的相关审批材料能否简化? 答:可以。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无法达到“三上”标准的原“三上”企业,只需在审批登记表中填写“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14.由于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原“三上”企业如何进行审批?
答:国家将在审批登记表
(一)的审批类型中增加可选项—“8.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企业可按此类型进行申报,并提供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15.跨专业报送单位,确定主营专业后,需退出的附营“三上”企业如何进行审批?
答:2011年和2012年定期调查单位库中不允许同一单位跨专业报送,对跨专业报送单位必须在此次审批工作中进行处理。
国家将在审批登记表
(一)的审批类型中增加可选项—“9.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退出的附营企业可按此类型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属专业。
附件:修改后的审批登记表(红色为变更内容)
企业审查篇2
山西省“四上”企业审核问题解答
(八)来源: 普查中心2013-09-18 10:29:
531、“四下转四上”和新开业的工业、批零住餐业、重点服务业单位,申报时是已经达标还是预计达标?
答:“四下转四上”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和重点服务业,新开业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和重点服务业,都可以在申请时达到规模或预计达到规模。
2、审核类型5“纳入本年年报但退出次年定报的批零住餐业单位”,是指现在库单位?还是只申请进来做一次年报的单位?入库的条件是预计达标吗?
答:目前未在9月定报库中的批零住餐单位,既不是“新开业”也不是“下转上”的情况,申请做一次年报然后退出第二年的定报,可以按照审核类型5申报,需要提供各种申报材料。
已在9月调查单位库的批零住餐单位,报完年报后第二年定报退出,可以审核类型5申报,只填审核表,不需要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3、拟新增的事业单位,若没有工商执照,需要申报的证照是什么? 答: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拟新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若没有工商执照,需要申报的证照是什么? 答: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拟新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若没有工商执照,需要申报的证照是什么? 答: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拟新增的律师事务所,若没有工商执照,需要申报的证照是什么?分
所能否申报?
答: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所不可以申报。
7、e204-2表是否非强制性要求提供?
答:能够填报的需要提供,同时填写“批发和零售业单位是否能填报《重点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8、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新进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是否同时成为三经普的联网直报单位?
答:是,三经普国家联网直报单位以年度审核后确定的调查单位库为准。
9、在库单位仍有少数非法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如何处理? 答:本次年度审核,以单位界定错误申报退出。
10、年度审核登记表中,是否取消了能源指标?
答:年度审核中,仍由能源专业在审批系统中填报能源的三个标识性指标,不体现在年度审核登记表中。三个指标分别是:是否为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企业(1.是 0.否);本年止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是否为能源产品生产企业(1.是 0.否)。
1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项目开工现场照片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能够反映项目开工的照片,最好能表明项目基本信息(名牌)。
1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或名称的材料,要求有哪些?
答:(1)仅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新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且要确保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与原来一致。
(2)仅变更名称: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商局或其他机构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有税务登记证的附税务登记证,可用于辅助审核变更后的单位名称。
(3)同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商局或其他机构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
13、需要填报年度审核登记表
(一)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审核类型有哪些?
答:除审核类型=6的单位外,所有单位均要填报。
14、需要填报年度审核登记表
(一)上“批零业单位„„e204-2表”指标的审核类型有哪些?
答:除审核类型=6的单位以外,如果所属专业=3或4,必须填报。
15、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如果确应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的,如实为法人,之前被当产业报的,在以“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申报退出时,如何申报进入?
答:按照“四下”调整为“四上”单位申报。
16、10月底上报的年度审核材料,财务表和税表是8月份的还是9月份的? 答:至申报日时最新的财务表,可为8月或9月财务表。
17、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哪个专业上报?
答:符合条件的各专业均可申报。
企业审查篇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1、专利为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能否视为公司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否包括5年?
答: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专利不能视为公司的专利。如申报高企,必须进行专利权转移或签订独占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合同年限为5年以上,并且必须涵盖企业认定高企后的三年有效期。
2、我单位与一个自然人同时是专利权人,需不需要签订独占协议,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我单位与另一个单位同时是专利权人,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若以上两种情况已签订了专利权归属协议,还需要备案吗?
3、几个企业同时拥有一个专利,所有权人如何确定? 答:2和3属于同一类问题。只要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中有你单位,不管是否还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即可认定该专利就是你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
4、主营产品收入必须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吗?假如企业主营产业是a,但专利是b、c,可以申报吗?
答:不一定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主营产品收入指的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专利b、c必须和企业的主营业务a有较紧密联系,并确实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得到应用,才能被认可,否则不能申报。
企业。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否在国家高企认定网和省科技网上同时申报注册吗?两个网区别?
答:网上申报注册必须在国家高企认定网上进行;科技网“高企认定专栏”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认定有关政策、通知、要求的官方网站,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10、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收入有最低要求吗?没有利润的企业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收入没有最低要求。只要符合《认定办法》要求的都可以申报。
11、如果企业研发费用比例只有百分之三点多,不到百分之四,能不能申报?
答:需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额”而定。企业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2、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收入的比例,这里两个总收入口径一致吗?高新技术产品占总收入的60%,是最近一年还是最近三年都要达到?
答:口径不一致。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
品效果不理想,后来又进行的投产算是转化一次还是二次?
答: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工作指引》中对成果转化项数及打分有详细规定。一次投产产品效果不理想,后来又进行的投产算是转化一次。
17、由于公司人员具有一定流动性,曾是07、08年的研发人员,但是在09年离职这部分人员是否仍计入研发人员名单?公司人员总数以什么时间为准?装订具体详细的排序方式如何?
答:研发人员、科技人员、公司人员总数一般是以申报上一年底人员为基准,按照《工作指引》中对几个指标的描述进行统计的。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才计入“研究开发人员”名单。申报材料的装订可以查看2010第一批高企申报通知。
18、我们是药品生产企业,我们现仅有一个产品09年授权有发明专利,能否申请高企?
答:可以。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19、研发公司尚无产品销售,是否达到70分?认证是否每年2次?
答:综合得分包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是高企认定的
研究开发了许多专用设备和工艺,请问这些半成品,设备和工艺(专用)能否归集为高新技术产品?
答:不能归集为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并能带来销售收入的产品,才能算是高新技术产品,在高企认定时才有实际意义。
24、与铁路轨道养护相关的着减磨润滑防锈油脂属于八大类中的新材料,之下的子目类不清楚能否申报高企?
答:申报企业的主营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具体到子目录。需要对领域进一步细化。
25、申报要求取得5年独占许可协议,并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请问:独占许可协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不是一回事?
答:是一回事。
26、据说科技部要修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请问现在修改没有?这项申报是修改过后的新领域还是以前的领域,以什么为准进行申报?
答:企业以现行的《重点领域》为准进行申报。修改领域工作尚在进行中,还未出台文件。
27、若07、08年是查账征收,09年改核定征收,但财务健全,能否申报?对销售收入有何要求?
答:不能申报。近三年中有一年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因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有关指标不能确定,因此不能认定为高新企业。申报高企对销售收入没有要求。
销售增长率=(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 在计算会计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2008年才有收入,按照两年的公式进行计算。
31、专项审计报告能否把三年研发经费通过一个审计报告审计,内含分开的三年报表?
32、对研发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是3年(07、08、09年)一次性合并审计?还是分别每年审计?
答:31和32属于同一类问题。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两类:近三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一个报告,但内含三年分开的报表,三年研发费情况分别进行说明。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按照中注协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指引》执行。
33、符合目录八大领域的很多领域(有四个:节能,软件等)是否都填报上?
答:可以多选,但重点填写企业主营业务所属领域。
34、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如何?是三年的每年都是必须达标,还是平均数达标就可以?评分标准如何?
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评分标准具体可查阅《工作指引》。
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38、如果会计核算中没有把研发费用单独核算,或核算不规范,应该归入研发费用的没有归入。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能否调整列出?
答 :企业由于对研发费的会计核算不完善,或研发人员和财会人员缺乏沟通协调,研发费混入生产成本的,尽快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完善研发核算体系,帐目、报表需要调整的按规定进行调整,以准确记载帐目、出具财务会计报告。中介机构应依据企业账载数据进行鉴证,如其出具的专项报告与企业账载不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进行处罚。
39、近三个的研发费用都要单列还是只有最近一个研发费用单列出来就行了?高新技术产品和非高新技术产品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吗?
答:按照《工作指引》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设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高新技术产品和非高新技术产品的区分标准是:企业是否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
40、企业自主研发并应用于本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的产品是否算是科技转化?在申报时,是否每个自主知识产权及科技转化的申报材料都要有项目立项书?请解释一下涉密企业的概念有什么标准,是
省级以上农作物审定(鉴定)证书均可作为技术成果的体现。研发费用归集要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及研发活动的有关定义进行,评定时重点测算研发投入的强度。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专家评审时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全部是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发生额按照80%计算后,符合规定比例、同时符合《认定办法》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
企业审查篇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0-04-30 阅读次数:530 4月15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全省有意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培训,会后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这里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现一一做以解答,方便广大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如在申报过程中有新的问题,可随时和我们联系。
1、专利为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能否视为公司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是否包括5年?
答: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公司股东或内部员工的专利不能视为公司的专利。如申报高企,必须进行专利权转移或签订独占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合同年限为5年以上,并且必须涵盖企业认定高企后的三年有效期。
2、我单位与一个自然人同时是专利权人,需不需要签订独占协议,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我单位与另一个单位同时是专利权人,是否是自主知识产权。若以上两种情况已签订了专利权归属协议,还需要备案吗?
3、几个企业同时拥有一个专利,所有权人如何确定?
答:2和3属于同一类问题。只要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中有你单位,不管是否还有其他单位和个人,即可认定该专利就是你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
4、主营产品收入必须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吗?假如企业主营产业是a,但专利是b、c,可以申报吗?
答:不一定是获得专利的产品收入,主营产品收入指的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专利b、c必须和企业的主营业务a有较紧密联系,并确实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得到应用,才能被认可,否则不能申报。
5、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是否可以视为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等原件只有一份如何办?
答:专利必须获得授权证书才可以视为知识产权,其他如专利申请书、受理通知书等均不能作为依据。申报材料中不需要附专利证书原件,只需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打印件。
6、现税务一般为网上申报,无受理专用章,怎么处理?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可否?
答:打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盖章,只有税局受理人员签字不行。
7、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了,换证是否按新申请标准申报?
答:省科技厅已于2008年11月17日下发通知,停止开展原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工作。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都必须按照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8、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但生产的设备和生产产品是高科技能不能申报?
答:《认定办法》附件中有《重点领域》,企业可上河南科技网高企认定专栏详细查阅。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否则不能申报。如果企业仅仅只是运用高新设备生产高新产品,而没有足够的研发投入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也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否在国家高企认定网和河南省科技网上同时申报注册吗?两个网区别?
答:网上申报注册必须在国家高企认定网上进行;河南科技网“高企认定专栏”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认定有关政策、通知、要求的官方网站,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10、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收入有最低要求吗?没有利润的企业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收入没有最低要求。只要符合《认定办法》要求的都可以申报。
11、如果企业研发费用比例只有百分之三点多,不到百分之四,能不能申报?
答:需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额”而定。企业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2、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收入的比例,这里两个总收入口径一致吗?高新技术产品占总收入的60%,是最近一年还是最近三年都要达到?
答:口径不一致。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这里的销售收入一般是指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高新技术收入比例是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总收入的概念较广,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所占比例是最近一年达到即可。
13、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他如: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成果鉴定、新药证书、查新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均不属于《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
14、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能否提供一下名单?是否找任何一家中介机构都需要中介机构承诺书?
答:为方便企业申报,已公布了两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这些中介机构仅为申报企业提供参考。中介机构采取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的原则,只要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有关条件,均可以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及受到限制的中介机构名单可在河南科技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栏查阅。找任何一家中介机构都需要中介机构承诺书。
15、子公司做的项目,但是以集团公司名字申报的科技成果及专利、成果鉴定。集团公司出证明,证明这些项目是子公司做的,是否可以作为申报资料?
答:若是子公司申报,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将母公司获得的科技成果及专利、成果鉴定等转到子公司名下,专利部分必须通过独占许可或专利权转移的方式进行,且必须到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备案。
16、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怎么算,3年平均转化几次?一次投产产品效果不理想,后来又进行的投产算是转化一次还是二次?
答: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工作指引》中对成果转化项数及打分有详细规定。一次投产产品效果不理想,后来又进行的投产算是转化一次。
17、由于公司人员具有一定流动性,曾是07、08年的研发人员,但是在09年离职这部分人员是否仍计入研发人员名单?公司人员总数以什么时间为准?装订具体详细的排序方式如何?
答:研发人员、科技人员、公司人员总数一般是以申报上一年底人员为基准,按照《工作指引》中对几个指标的描述进行统计的。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才计入“研究开发人员”名单。申报材料的装订可以查看2010第一批高企申报通知。
18、我们是药品生产企业,我们现仅有一个产品09年授权有发明专利,能否申请高企?
答:可以。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19、研发公司尚无产品销售,是否达到70分?认证是否每年2次?
答:综合得分包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20分)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是高企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你公司能否达到70分,要看公司这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若公司无产品销售,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一项无法核实,会影响到高企的评定。2010年我省计划组织2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我单位是3月18日注册,已提交过,看是否需要再重新注册?
答:企业注册之后不需要再重新注册。注册提交过后,企业要及时上网登陆用户查询审批进度,审核不通过时,通过查看进度查阅具体原因,并按要求完善填报资料后再提交。通过审核后,企业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21、企业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若无原件,彩色扫描打印后盖章是企业公章还是中介机构用章?
答: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上均必须有中介机构公章,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提供原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无原件可以用彩色扫描打印件代替。
22、我们属于印刷企业,那么将高新技术应用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印刷品算不算高新技术产品?
答:如果企业的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的,就是高新技术产品,否则就不是。
23、我们企业新生产的最终产品在高新技术领域内,但是在形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中,有一系列的半成品,以及为了制备这些半成品而研究开发了许多专用设备和工艺,请问这些半成品,设备和工艺(专用)能否归集为高新技术产品?
答:不能归集为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并能带来销售收入的产品,才能算是高新技术产品,在高企认定时才有实际意义。
24、与铁路轨道养护相关的着减磨润滑防锈油脂属于八大类中的新材料,之下的子目类不清楚能否申报高企?
答:申报企业的主营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具体到子目录。需要对领域进一步细化。
25、申报要求取得5年独占许可协议,并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请问:独占许可协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不是一回事?
答:是一回事。
26、据说科技部要修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请问现在修改没有?这项申报是修改过后的新领域还是以前的领域,以什么为准进行申报?
答:企业以现行的《重点领域》为准进行申报。修改领域工作尚在进行中,还未出台文件。
27、若07、08年是查账征收,09年改核定征收,但财务健全,能否申报?对销售收入有何要求?
答:不能申报。近三年中有一年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因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有关指标不能确定,因此不能认定为高新企业。申报高企对销售收入没有要求。
28、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向税务机关备案后是否以后三年都可以按15%交税,以后每年享受高新15%,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当年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以发证日期为准,有效期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后需将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后享受优惠,取消了行政审批。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9、06年生成,07年小规模,08、09年一般纳税人能否申报?
答:自评符合《认定办法》条件的可以申报。同时,07、08、09三年企业所得税均必须是查账征收。30、企业成立注册时间2004年,但投产时间2008年财务增长怎么算?按几年?
答:计算方法: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对于第一年无收入和资产的,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
销售增长率=(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
在计算会计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2008年才有收入,按照两年的公式进行计算。
31、专项审计报告能否把三年研发经费通过一个审计报告审计,内含分开的三年报表?
32、对研发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是3年(07、08、09年)一次性合并审计?还是分别每年审计?
答:31和32属于同一类问题。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两类:近三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一个报告,但内含三年分开的报表,三年研发费情况分别进行说明。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按照中注协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指引》执行。
33、符合目录八大领域的很多领域(有四个:节能,软件等)是否都填报上?
答:可以多选,但重点填写企业主营业务所属领域。
34、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如何?是三年的每年都是必须达标,还是平均数达标就可以?评分标准如何?
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评分标准具体可查阅《工作指引》。
35、总公司核定征收,分公司是按增值税纳税,能否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因不能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有关指标不能确定,因此无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分公司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应并入总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能单独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6、成套产品其中核心部分取得专利,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怎么划分?
答:若成套产品符合《重点领域》且符合《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其收入就可认为是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37、研发费用的核算参考“会协”的哪个文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具体要求?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包括哪几项?
答: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国税发〔2008〕116号,专门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研发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分开核算,不能混淆。用于申请高企资格认定的研发费用范围必须《工作指引》规定范围归集。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研发费用归集在管理费用中,按新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研发费归集在管理费用中,资本化的研发费通过研发支出核算。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评分标准具体可查阅《工作指引》。
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38、如果会计核算中没有把研发费用单独核算,或核算不规范,应该归入研发费用的没有归入。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能否调整列出?
答 :企业由于对研发费的会计核算不完善,或研发人员和财会人员缺乏沟通协调,研发费混入生产成本的,尽快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完善研发核算体系,帐目、报表需要调整的按规定进行调整,以准确记载帐目、出具财务会计报告。中介机构应依据企业账载数据进行鉴证,如其出具的专项报告与企业账载不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进行处罚。
39、近三个的研发费用都要单列还是只有最近一个研发费用单列出来就行了?高新技术产品和非高新技术产品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吗?
答:按照《工作指引》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高新技术产品和非高新技术产品的区分标准是:企业是否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
40、企业自主研发并应用于本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的产品是否算是科技转化?在申报时,是否每个自主知识产权及科技转化的申报材料都要有项目立项书?请解释一下涉密企业的概念有什么标准,是否是指军工企业?
答:企业自主研发并应用于本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的产品可列为科技成果转化范畴,但企业在归纳时须按照《工作指引》中对成果转化的描述进行归纳。
不是每个自主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申报材料都要有项目立项书,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确实投入研发的项目才要有立项书。
涉密企业是指涉及国家军工、国防安全的军工涉密企业。
41、企业只有一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原件是否需要重新向税局要求加章?提交材料必须均是原件吗?
答:如果原件上有税局公章就不需要再盖,否则必须加盖税局章。提交材料时交扫描打印件也可以,不一定都要原件。
42、成果转化是如何证明的?目前有样机和试验设备,这算不算成果转化?
答:技术成果转化判断的依据为: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技术成果的表现形式包括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价值较大的技术诀窍等等,技术成果的范围大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建议企业根据《申报通知》中“近三年成果转化情况表”逐项归纳。
43、请问种子企业成果转化的依据是什么?是研究植物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或鉴定吗?研发费用全部是委托研究行吗?
答:种子企业成果转化的依据也是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即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植物新品种和省级以上农作物审定(鉴定)证书均可作为技术成果的体现。研发费用归集要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及研发活动的有关定义进行,评定时重点测算研发投入的强度。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专家评审时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全部是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发生额按照80%计算后,符合规定比例、同时符合《认定办法》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
企业审查篇5
1、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保障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
2、集团和公司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从职工的角度看,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从企业的角度看,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福利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
3、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履行了哪些程序?
2009年12月30日,集团企业年金方案正式获得国资委批复,2011年2月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5月企业年金管理合同获得人社部批复。根据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公司研究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2011年6月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经公司职代会第二十五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7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主管部委的批复要求,集团企业年金计划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含2008年底退休且从2009年1月1日起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执行企业年金计划。
4、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是什么?
在集团计划实施范围内企业工作满12个月,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的员工,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放弃加入年金计划的,需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放弃弃年金计划申请表,经审核后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年金计划。首次自愿放弃加入年金计划的,后续不在受理年金计划加入申请。
5、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时间点要求是什么意思?
公司统一在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分两次申报新增人员信息。举例说明:员工a是2011年8月进入公司工作,2012年8月符合加入条件,只能在2012年10月1日申报新增,但加入年金计划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可追溯到2012年8月。
6、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1)、国航股份在职员工可志愿加入,实施范围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聘用制员工。
(2)、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中,与各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国航股份及控股企业工作的派遣制员工(3)、与个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为该公司服务的工作人员
7、年金计划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个人缴费:年金计划建立伊始,员工个人缴费最低比例是员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2%,以后逐渐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比例相匹配。
企业缴费: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为上一企业工资总额的5%,在企业成本中税前列支。企业缴费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可用资金情况,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计提。当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时,企业缴费可适度多提一些。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来源较少时,企业缴费可调减比例或暂停、暂缓计划。
8、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怎样确定的?(工资性收入的基本定义)
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均以员工本人的上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基数,工资性收入的统计口径为:
地面人员: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
9、企业什么情况下会暂停企业年金缴费? 当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年金计划中止:(1)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企业经营亏损,无经济负担能力。(3)集体协商制度不健全。
(4)企业出现兼并、解散、破产等其它计划应该中止的情况。
(5)年金方案被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6)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年金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10、企业年金缴费如何分配?
员工个人缴费全额归属员工所有,归集到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子账户进行积累和投资,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一次性领取。
企业缴费按员工本人上工资性收入的5%分配到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子账户进行积累和投资,待符合条件时一次性领取。
11、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有领取企业年金的权利:(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根据《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2)在退休前死亡;(3)出国定居;
员工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退休情况下:退休证明及社会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准表复印件;
(3)死亡情况下: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4)处境定居情况下:有效的出境定居证明复印件(移民签证或绿卡);
(5)如果员工未指定受益人,则受益人为法定遗产继承人,受益人须提交合法的与员工关系证明和继承比例证明复印件;
(6)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受益人存折收益(含姓名、账号页)复印件。
12、员工在集团范围内或集团范围外流动,企业年金怎样处理? 员工在集团范围内各企业之间流动,服务年限连续计算,原单位的企业缴费划入员工的新单位的企业缴费子账户,对员工的企业年金待遇没有影响。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离职(调出集团企业年金计划范围内企业)后,所就职新企业建有企业年金计划,员工个人账户可转入新企业年金计划。若新就职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因失业等情况无法进行账户转出,其账户将被保留在原计划中,直到接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或员工满足待遇支付条件后方可进行账户转出或待遇支付。
13、公司年金计划关于权益归属有哪些规定?
所谓权益归属是指已经归集到员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投资收益,设置一定条件归属员工个人所有。
公司年金计划规定:员工个人缴费账户全额属员工个人所有。企业缴费在员工退休(含因病提前退休)、身故、出境定居或因改制重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100%归属员工个人;员工自动离职、因违纪或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归属员工个人;对于员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在集团工作不满3年的不归属;满3年不足4年的归属50%,满4年不足5年的归属80%,满5年(含)以上的归属100%。
14、员工如何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
集团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员工提供了多渠道的企业年金查询服务,包括:
电话呼叫中心:010-95588、登陆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查询。员工提供任一工商银行账号(本人身份证开立)均可查询。
15、员工怎样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以前要求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向企业提出申请,需员工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企业年金计划退出申请表,经企业批准以后,方可进行退出计划处理。员工申请退出计划的,后续不再受理年金计划加入申请。
16、关于企业年金计税原则
(1)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员工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员工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发薪单位所在设区城市上一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超过本人发薪单位所在设区城市上一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