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现状及优化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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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现状及优化报告1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但也发生了一些有影响的腐败大案要案,发案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缺失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举措之一,也是健全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1.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是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许多“瓶颈”问题亟待突破,尤需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破解。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把公权力进一步管住管好,才能为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2.是解决直属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日益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市属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市属国有企业尤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延伸、常态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查处和解决市属国有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等问题,为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3.是实现对直属国有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制度创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察法》,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松懈的强烈信号。《监察法》颁布以来,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既体现了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体现了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必将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新形势下,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就是要实现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二、当前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机构配置不合理。直属国有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其主要职能职责是经济发展,打着能够更好的为地方政府做好经济保障工作的旗号,很多直属国有企业不成立党委(党组、党工委),有的甚至不成立党支部,更谈不上组建纪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监督工作或是由内设部门代管,或是由国资部门代管,要么业务工作压头无暇顾忌,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内部监督成为空话、套话。有的直属国有企业虽设立纪检监察室,但人员少、任务重,平均年龄严重偏大,人员力量配备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纪检监察人员多身兼数职,兼职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角色定位有偏差。由于现行体制的制约,直属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通常都不是独立于本企业的职位,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收入、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都由企业负责,俗话说“食人俸禄、忠人之事”,这样的工作体制,束缚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的手脚,面对领导或同事顾虑重重,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工作底气不足,很难对监管的部门和人员形成威慑力,也很难对企业主要领导履行监督职责,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推进。

3.监督能力待提高。当前违纪案件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科技化的趋势,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提出新的要求。直属国有企业除主要领导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人员均为聘用,企业内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没有机会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有的甚至不是党员,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无从下手,不知道应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更谈不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制约了纪检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反腐力度,也制约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持续深化改革,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有效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继续以改革创新思路指导工作,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面优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集中力量发挥好“探头”作用。

2.大力解放思想,准确把握派驻监察的职能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革除以往单纯作为内设机构时对同级班子“不愿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之弊,真正挺起腰板监督,严肃开展执纪执法。

3.狠抓队伍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保持战略定力和清醒的头脑,增强“稳”和“进”整体把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找到差距,补齐短板,增长本领,提高能力,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现状及优化报告2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现状及原因分析

20xx年初,习近平总書记强调要切实加强各级纪检机关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察水平,严格履行检查的职责与义务,发挥好监督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部分,我们必须正视目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现状,分析深层次的原因,为提高检监察工作水平奠定稳固的基础。

(一)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虽然绝大多数设立有党委的单位设立有纪律检查委员会,但是仍有部分国有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设专职纪检员;甚至部分属于高危易发廉洁风险的单位企业也仍未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实际的基层中忽视了对监察组织的建设,出现严重的“头重脚轻”的现象,不利于监督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忽视纪检监察机构领导队伍建设

我国国有企业往往忽视了对纪检监察机构领导队伍的建设。据调查,有的国有企业实力雄厚,但在配备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数量严重不足,只有一、两名纪委书记;有些单位纪委书记配备的随意性很大,没有配备专职的领导班,甚至出现同一个人身兼数职的现象;在纪委书记分工上也不够科学,承担过多非同级或者非党务的纪检监督工作;以上现象在国有企业时有发生,导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的不断弱化,从而造成了整个纪检监察机构执行力低下的困顿局面,不利于党风廉政的建设,不利于各领导班子履行自身的责任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没有正确认识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些国企单位只片面地重视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侧重于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传统地认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会挫伤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严重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一些国企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不够科学、人员配备不够合理,严重制约了监察工作的效率,很多纪检监察工作只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没有设置相关的考核机制与体系,使监督检查工作缺乏有效的规章约束,没有发挥其实际的功能与作用。

(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力量极其薄弱

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上没有参照公司性质与人数,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的不够合理;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选用方面缺乏可参照的程序与标准,人才选用随意性大;另外,一些企业单位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待遇设置方面不够合理,远远低于其他生产建设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在职位晋升方面的机会也少之又少,因此单位人员加入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较低。

(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思想不够稳定。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工作在经济领域,直面国有企业发展的各种矛盾,“吃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一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二是素质不够全面。当前,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各个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而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相对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纪检监察的需要;三是作风不够过硬。大多数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都是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单位,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各种关系,打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不敢大胆工作。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

(六)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任用机制有待完善

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任用机制还处在停滞不前的状况,一是纪检监察队伍选拔任用还不太科学合理,部分单位直接从后勤保障、业务部门选调员工到纪检系统任职,专业能力不强;二是部门轮岗交流相对滞后,有些企业部门内部之间的交流轮岗较少,业务知识不全面;三是“优提差退”机制不太完善,有些干部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努力,却未有提拔机会;有些纪检干部业务不熟悉不钻研,得过且过,却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未能即使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导致部门威信和公正力受损。

(七)企业纪检监察办公办案等后勤保障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重点导向、经济效益、人员配置等问题,企业纪检监察办公办案等后勤保障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情况,一是办公装备落后,有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录音笔、电脑设施老旧、甚至连举报电话都没有;二是经费保障不足,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经费较少,严重影响了部门工作和员工素质提升;三是待遇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待遇较低,大多归为二类部门。

(八)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部分国有企业有效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没有与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接轨,监察机构不能履行有效职责。据调查,一些国有企业在董事会选举中并没有将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进行董事提拔,一些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程序进入监事会履行监事的义务。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没有建立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缺乏相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利于监察、审计、法律、监事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监察工作的局面的形成。

以上八点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主要概括没有转变思想认知,忽视纪检监察的重要性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其有效的作用,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关的措施及时解决与处理。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及组织架构的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履行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部门职能,国有企业及其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从政治全局的角度,科学地认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应从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高度,严格划分任务界限,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认真贯彻“两个责任”,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创新并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体制

企业纪委应在党委的带领下积极实践,并探索出组织协调、监督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与途径。建立由纪委领导、监事会、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和协调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还要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监督工作的协调奠定制度基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另外,监管部门应积极听取管辖企业纪委以及下属监察机构的内容汇报,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还要协助监管机构与上级单位纪委的考核工作。国有企业应要基于现代企业制度保持监察机构监督职责渠道的有效开通与履行,保证些国有企业在董事会选举中将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进行董事提拔,将监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机构正职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进入监事会履行监事的义务。

(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协调机制的关键在于加强上、下级子公司级纪检监察组织间的沟通与协调,明确各组织的阶段目标,按照计划与部署进行有效指导,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局面;应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间的沟通,建立完善性的沟通机制,对监督方式进行有效的创新,不断推动改革与创新体制的发展,从源头治理工作;另外,纪委内部还应加强对各部门的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监察效能。

(三)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架构

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深化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另外,应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组织班子建设、组织架构建设、人员配置、部门设置、人员培训、队伍考核等机制,做好纪检监察人员实践锻炼和轮岗交流、“优提差退”工作,促进纪检监察人员忠诚、有效履职。

(四)逐步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

要按照始终坚持用人标准与用人规定,倡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理念,要不断强化配备好的領导班子的组织机构职能;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构选人的规范与标准,防止关系进人的现象发生;要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的素质,提升纪检能力与履职能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与监督,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提升办案与监察的工作能力,力争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五)逐步拓宽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使用的渠道和力度

首先应加大对年轻干部和专业人才的选拔力度。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推荐等方式选拔政治、财务、审计、法律、党建等专业或岗位的人才走上纪检监察岗位;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机制。在实行内部轮岗与转岗交流,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健全“优提差退”的用人机制。对兢兢业业、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提拔任用,对不胜任现职、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

(六)逐步改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办公条件和办案装备

完善硬件设施。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办公办案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资料柜等设施设备,并且在车辆使用、办案场所使用上能得到及时便利的帮助;强化待遇保障。要强化办公经费预算,特别是落实案件查办经费,制定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办案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待遇,缩小与一类管理部门差距,保证企业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与生活待遇;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提供给他们施展才华的机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实现对编制的动态管理,让编制更好得服务工作;尽量配合办案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资金与人力的帮助,减少干部抽调与借用的几率,减少涉案基层单位的工作负担。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现状及优化报告3

摘要国有纪检监察组织是企业内部监督执纪的专门机构,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与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也是企业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者和主力军,其地位举足轻重。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提出新任务,明确新目标。面对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和反腐倡廉任务的加大,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至关重要。下面,我以本公司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谈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现状及对策

一、当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各单位成立了纪委监察科(部),明确了专(兼)纪检监察人员;党委建制的单位明确纪委书记,党总支建制单位明确了纪检委员。但是从运行来看,纪检监察力量仍显薄弱,与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完善和改进。主要有:

一是纪检监察机构和专职人员设置还不健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各基层单位在人员配备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下属的几个单位只有极少数单位设有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其他全是兼职,同时兼有组、工、团、宣各方面的工作。大部分纪检监察机构都是一个机构多个牌子,遇到检查“换牌不换脸”,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甚至会大家疲惫应付,产生纪检工作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客观上弱化了内部执纪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不利于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是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地位不高,不利于工作顺利开展。从日常了解看,有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在班子中排位靠后,有的纪委监察科(室)副书记没有按规定享受同级正职或更高的待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地位低、没职务,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就会人微言轻,讲话没份量,不能引起大家甚至单位领导的重视,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工作积极性,从而制约和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纪检监察人员专职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当前工作任务的要求。由于企业以创造效益为目的,效益不好时,采取减人提效措施,首先减去纪检监察人员,有应急工作再找人顶替。也有的是怕在执纪问责中“惹人”而主动调离。十后,要求纪检机构实行“三转”,突出案件查办“主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因为案件查办不同其它一般业务,其专业性强,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没有连续性,没有做过业务工作或知识层次偏低,培训工作难搞,这些因素都使纪检监察人员在整体上远远不能适应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是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不够清晰,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导致执纪效果不够理想。由于班子的分工原因,基层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不同程度地兼有工会、生活后勤、稳定、工农关系、公安保卫等工作,致使多职缠身、应接不暇,不能很好地解决好定位问题,以至于荒废主业。职责不清,时常和其它工作产生交叉或重叠,该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好,该监督的事项无法监督,工作被动滞后。同时因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完善、不科学,不少日常工作没有制度保障,缺乏长期性和连续性,存在临时凑合的思想,导致执纪监督力度和效果都不够理想。

二、加强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建议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精干高效、务实创新的原则,着眼于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提高素质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炼硬自身、敢于亮剑,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使命。

一要高度重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宣传教育、执纪检查、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主要是行使监督监察职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广大职工群众接触频繁、广泛,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不可替代,是领导决策的耳目。因此,建立和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显得十分急迫和必要。中共河北省纪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冀纪字[2010]28号)要求:省属企业总部及其下属企业设立纪委的,要单独设立监察机构,同时设立纪委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纪委书记按同级副职配备,可以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副书记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省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规模大、人员多的,纪检监察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配备本级企业中层副职级领导人员;各省属企业专职纪检工作人员配备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总数15%的比例核定。各级领导要顺应形势,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添人配枪”,配齐人员。单位大,人员多的应设置案件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强化案件查办力量。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纪委监察科副书记(监察科长)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和负责人,其政治地位和职级待遇应进一步提高,在同级干部中排名应尽量靠前,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和影响,有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给足办案经费,不应从扣押、追缴的案件款中提留;要给予案件查办人员适当的奖励,鼓励其积极查办案件,及早堵塞漏洞、发现问题。

二要进一步明确职权,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纪委书记同志曾要求:纪委书记不再分管所在部门、企业的其他工作。基层党委必须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职权,对领导班子重新分工,解决好纪委书记专职不专的问题,卸下其他“担子”,腾出精力,专司纪检工作。同时,原来基层纪检监察既是党纪企规落实的监督机构,又是单位整体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调度室、检查科一样都是一个相对宏观、具有基本职权(即内部监察权和管理权)的组织协调部门,各单位也要对其职能重新梳理,把管理职能拿出去,明确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定位,使其职权明晰、协调流畅,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中还要注重创新机制、办法。比如: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办监督和考评体系,建立案件查办人才库、案件审理制度等,使考评和监督工作涵盖执纪办案整个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实现执纪办案全过程监督,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年终考评中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勤政廉政和规范文明执纪等情况提出意见,奖优罚劣,形成激励机制,激发正能量;还要设置举报箱、网络举报平台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实现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方式上的转变,不断延伸和拓展监督领域等等。

三要深入推进三型纪检组织建设,提升纪检队伍履职能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纪检队伍自身建设乃至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要求:“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打铁先要自身硬,如果本身素质不强,是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必须以建设“三型”党组织为契机,着力打造“三型”纪检监察组织。

打造思想过硬的学习型纪检监察组织。坚持内培外训、以会代培、跟班实训等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与学习,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建立课题、成果观摩、项目互评等工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培养纪检监察人员自学意识,实现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建立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

打造纪律过硬的服务型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活动,到基层区、科宣传企业反腐倡廉形势、决心和工作成效;深入一线与职工群众面对面化解矛盾纠纷,实打实解决基层涉纪问题;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在忠诚履职、廉洁履职上做好表率,努力创造一流工作成绩,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职工。

打造能力过硬的创新型纪检监察组织。在执法理念和监督理念上要与时俱进,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推进方式方法创新,实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强化工作考核,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课题攻关,选准创新点,探寻解决问题、破解难点的对策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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