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选举办法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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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选举办法1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高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中国共产党×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八、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九、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2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1、镇党委分配我单位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
2、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我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单位党总支(党委、支部)负责;
3、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4、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经镇党委批准,我镇出席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名,含差额名,应选名。
5、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6、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7、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8、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党总支(党委、支部)酝酿同意,并征得绝大多数党员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本次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3人,其中总计票人1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由党总支(党委、支部)提出建议名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11、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组织,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12,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3
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3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五次代
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XXX第五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XXX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乡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预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XXX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X名,候补委员应选名额X名,中国共产党XXX纪委委员应选名额XX名。XXX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X名(含落选的委员候选人),乡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X名。
五、乡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乡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四届乡委常委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乡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乡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预选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
六、差额预选分为两次进行,即先进行乡委委员、乡纪委委员的
预选,然后进行乡委候补委员的预选。预选中落选的乡委委员候选人,列入乡委候补委员预选人名单,参加乡委候补委员的预选。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乡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乡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X委委员、候补委员和X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X委委员、候补委员和X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X委委员、X委候补委员、X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
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的另选人栏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X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XX名,其中总监票人X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X委委员、候补委员、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乡委委员、乡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乡委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4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举例》以及中央
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
产党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委员、
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预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四、经委批准(指上级党委),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
为名,候补委员应选名额为名,中国共产党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委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落选的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届委
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预选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
六、差额预选分两次进行,即先进行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预选,然
后进行委候补委员的预选。预选中落选的委委员候选人,列入委候补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参加委候补委员的预选。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委
委员、委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
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
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令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
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推选,
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十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
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名。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党代会选举办法5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委。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党内选举方式: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