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监督方案【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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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监督方案【第一篇】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XX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政治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不断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二、谈话内容和方式
(一)谈话内容
政治谈话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使命引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治责任,聚焦为民情怀,聚焦作风纪律,聚焦政治生态。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1.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
2.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履职尽责的情况;
3.站稳人民立场,树立正确政绩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5.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6.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
8.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的情况;
9.所在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10.平时了解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提醒、批评教育等有关情况。
(二)谈话方式
政治谈话原则上采取“面对面”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体现纪委同级监督,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主要议程包括:
1.谈话对象述责,简要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通报被谈话人单位或个人管党治党和政治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监督提醒被谈话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谈话领导讲话;
4.谈话对象作表态发言。
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参加。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副书记参加;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县政协党员副主席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该单位的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上述谈话可邀请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
三、谈话对象及分工
按照紧盯“一把手”,兼顾“全覆盖”,分级负责,全面实施的原则开展。具体谈话分工如下:
1.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分别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2.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和乡镇党委(社区管委会党工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谈话;
3.县委常委、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分别与其分管的县委部门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常务副县长还要与非党员副县长分管的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4.县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县政协党员副主席,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负责与本系统的县管干部开展谈话;
5.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6.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开展政治谈话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谈话领导要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准政治方向、政治要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教育引导谈话对象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敬畏党纪国法。要发扬斗争精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既谈地方和单位的问题,又谈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既谈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又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使干部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职责使命。
(二)认真组织。政治谈话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部门组织实施。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谈话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谈话工作,将谈话对象及其相关乡镇、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给谈话领导参考。谈话前,各谈话对象要认真总结,形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三)跟踪问效。政治谈话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和县委书记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要了解谈话情况,对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处理、跟踪监督。对谈话领导明确提出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县委办公室要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总结提炼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政治谈话工作,不断探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机制。
(四)限时推进。谈话领导与谈话对象的政治谈话一年开展1至2次,第一轮于20XX年底实现全覆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的谈话于20XX年12月XX日结束;其他县级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XX日前结束;其他领导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XX日前结束。
每次政治谈话后填写《政治谈话记录表》,分别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科)。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开展政治谈话工作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全面推进,又要保证谈话质量,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政治谈话。
一把手监督方案【第二篇】
同志们:
近期,税务总局党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这是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纪委五次***关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传达总局、省局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并就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全市税务系统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会议安排,我对全市税务系统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作两点说明。
一、准确把握全市税务系统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工作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税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坚决整治发生在纳税人缴费人身边的涉税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决整治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坚决整治工作作风漂浮散漫、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税企关系,着力营造廉洁用权、廉洁从税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一解决两提升”,即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纪律作风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税费服务和税务执法的精细化、精确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准确把握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面向全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在全面覆盖省局提出的个方面项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按照“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干部队伍的实际推出‘自选动作’,同步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工作要求,市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增加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两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并对“工作作风漂浮散漫”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明确了“不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项整治重点。可以说,这次的整治重点既具有税务系统普遍共性,又结合税务实际同志们要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对照个方面项整治重点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漏项、不缺项。
(三)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对在职干部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涉及的专项整治问题,要严格依法依据进行处理。同时,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个人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积极主动退回或上交违纪违规所得的,可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动员不深入、自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四)准确把握工作步骤。按照总局、省局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自2021年月日开始,至20年月日结束,分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月日至月日。在第一阶段,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委要迅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采取“个”在本单位本系统有序推进,即召开次党委会学习传达上级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出台1份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1场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次“严明纪律作风”主题党日活动;讲场“严明纪律作风”专题党课;签订份承诺书。在深化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相关人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第二阶段为深入核查、严肃处理阶段,时间从月日至月日。在第二阶段,市县两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要主动深入收集问题线索,主动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梳理有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进行核查处理,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第三阶段为总结提升、完善机制阶段,时间从月日至月日。在第三阶段,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委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成效,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补足短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完善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准确把握工作职责。市县两级税务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党委认真抓好落实;各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直接联系党员优势,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市县两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推动、监督检查,并主动发现、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线索,把握政策口径;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建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扎实推进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同志们,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进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解释答疑工作。在此,我再强调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发挥头雁效应。开展专项整治,是全市税务系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委必须站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进督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忠诚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带头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表。市局党委在抓好市局机关专项整治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的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系统落实落细。
二是以严肃的纪律作风,营造良好氛围。要注意内外有别,对内,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教育,讲清楚专项整治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做好每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打消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对外,要做好党员干部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严禁擅自对外宣传。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分析研判,积极妥善处置,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要结合学习贯彻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有关精神,聚焦主责主业,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严肃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走过场、搞形式,敷衍应付、落实不到位,有线索不查、有问题不报、有案件不办以及该发现未发现、该处理不处理的单位,市局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并视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同志们,开展税务系统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把倾情带队、严管厚爱贯穿始终,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狠抓不放,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推动全市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把手监督方案【第三篇】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天津实际,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一、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1、党委(党组)要督促下级“一把手”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2、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
3、党委(党组)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手”要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抓好组织落实。
4、加强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
5、巡视巡察工作紧盯“一把手”发现问题。
6、健全完善述责述廉制度。
7、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
二、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坚决破除“好人主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缺点错误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2、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
3、合理分解、科学配置领导班子权力,健全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4、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勇于揭短亮丑,严肃认真提意见,不搞一团和气。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6、党委(党组)要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千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完善具体举措,明确具体情形、处理程序和处置方式等。
7、党委(党组)每年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形成报告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审议并抓好整改落实。
8、健全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一把手”常态化交流机制,纪委书记要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
三、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1、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任职回避、轮岗交流、离任审计、双重管理等制度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2、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一把手”的问题线索。
5、党委(党组)要抓好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等规定的贯彻落实,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其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
6、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用好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分层分类分地区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六书(三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机制。
7、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一把手监督方案【第四篇】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xx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目的意义
开展政治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不断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二、 谈话内容和方式
(一)谈话内容
政治谈话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使命引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治责任,聚焦为民情怀,聚焦作风纪律,聚焦政治生态。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1.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行动认同。
2.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敏感性和感受性,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恪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廉洁自警、廉洁自励。
4.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确保工作全面贯彻中央和地方精神。
5.严格遵守组织法规,保证组织工作严密、科学、合法、公正。
6.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增强对党的忠诚度和纪律性。
7.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班子管理,坚决整治“四风”问题。
8.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到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际。
9.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0.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性和活力。
(二)谈话方式
1.政治谈话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谈话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
2.谈话对象为县委“一把手”和县领导班子成员,省部级干部和县处级干部等重要领导干部。
3.谈话内容不公开,但谈话记录和谈话结果报告应当上报上级纪委或组织部门。
4.谈话应当在保证谈话对象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严格保密。
5.谈话应当在谈话对象工作岗位、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进行。如有需要,可以在其他场所进行。
三、 实施程序
1.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纪委常委、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
2.谈话人选确定: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谈话对象情况确定谈话人选。
3.谈话前准备:谈话人员应当提前了解谈话对象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纪律、作风等情况,并制定谈话提纲和谈话材料。
4.谈话过程:谈话人员应当在谈话前与谈话对象约定时间、地点和谈话形式,保证谈话时间充足、内容全面、方式得当。谈话过程中,应当注意听取谈话对象意见和建议,掌握谈话对象心理变化,做到因人因事制宜,不拘一格。
5.谈话结果: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和谈话结果报告,上报上级纪委或组织部门。谈话结果应当得到谈话对象的认真对待和积极落实。
四、 工作保障与监督
1.加强工作保障:县纪委应当加强对谈话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和材料准备等工作保障,保证谈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谈话监督:上级纪委或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纪委谈话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谈话工作规范、严肃、有效。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解决。
3.加强谈话对象的监督:县纪委应当对谈话对象的工作表现、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同时,也应当及时对谈话对象的好处和成效进行宣传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