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范例【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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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第一篇】

党政“一把手”在各级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不断重视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监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薄弱,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有些党政“一把手”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不能正确地看待自己,加上受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产生了“家长”意识和特权思想,不愿意接受监督;有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惟我独尊,居高临下,认为自己不需要别人监督;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对自己职权的削弱,对自己工作的干预,影响自己正常履行职责;有的对同级监督视为故意唱反调,找岔子,闹矛盾,是跟自己过不去;还有的认为下级的监督会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因而对监督抱着反感甚至排斥的态度。

2.上级组织对党政“一把手”疏于监督。有些党组织对党政“一把手”重选拔使用而轻视监督制约。有的只重视布置工作,忽视监督检查;有的认为“一把手”都是经过组织上严格考核桃选上来的,是比较信得过的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没有必要经常问这问那;有的认为上级对下级监督多了,批评多了,会影响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威信;有的对下级“一把手”的一些违规行为姑息迁就,不予提醒和追究;有的即使查出了问题,也往往在处理上心存侧隐,甚至出面为之说情解脱,难以体现组织监督的威严,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3.党政“一把手”地位特殊,同级和下级不敢监督。同一班子的其他成员和下级干部同“一把手”打交道比较多,对监督“一把手”有着充足的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处于核心位置,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权现象,对持不同意见者实行压制打击,使得班子成员和下级因怕得罪“一把手”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还怕监督“一把手”会落下争权夺利、闹不团结之嫌。

4.党政“一把手”的政务活动不公开、不透明,群众难以实施监督。由于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活动、决策过程、权力运作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了解,无法实施监督。比如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干部,本来是干部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好形式,可由于有些干部群众对被评议对象缺乏了解,民主评议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些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实情况,也起不到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作用。

5.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无力监督。现在有些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对领导干部不接受监督、不执行制度怎么办,缺少刚性规定,以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如各地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只提出了不允许党政“一招手”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的一般要求,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贝造成决策和经济损失的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规定。另外目前已经出台的监督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起不到有效监督的作用。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在有些地方和单位流于形式。

二、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对策

针对目前在党政“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我们进一步体会到,抓好监督制度的落实,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当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应从落实监督制度入手,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㈠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自律教育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教育是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使其不断增强素质,才能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要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轮训等学习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强化正确的权利观的教育。使“一把手”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决不是私有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而决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强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为领导干部正确处理自己和他人之间、个人和组织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准则。深入开展民主集中教育,使“一把手”准确、完善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有助于“一把手”自觉摆正自己在班子里、单位上和社会上的位置,在运用权力时充分尊重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克服压制民主、独断专行等错误行为,自觉接受来自班子成员的、人民群众的、上级组织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三是强化法制教育。要使“一把手”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按照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依法行政,凡事讲规矩,而不能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监督地说话办事,更不能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我行我素。四是强化正反典型的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一把手”从中获得教育,进一步认识到来自各方面的管理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和鞭策,是预防干部堕落的保险带,从而在思想上更自觉地认同管理监督,在行动上更主动地接受管理监督。章丘市委充分利用党校这一教育阵地,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并适时地有针对性地聘请上级有关专家,以报告会的形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同时将上级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及时编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材料》,发放到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对增强干部素质,提高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㈡加大党政“一把手”运行权力的公开透明度

政务不公开,就难以对“一把手”实施有效地监督。要坚持“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努力做到五公开:一是决策公开。凡是经党政“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等重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战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步骤,及其讨论的过程和依据,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范围内公开。二是公务公开。经党政“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章程制度、工作程序、收费项目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三是利益关系原则公开。党政“一把手”所在部门、单位同干部群众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奖励惩罚、福利待遇等密切相关的事情的处理原则、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四是领导者个人情况公开。党政“一把手”的历史表现、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要公开,并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要求,做到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公开。五是监督结果公开。对党政“一把手”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总之,逐步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提高上述几个方面的公开程度,才能有效地规范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近几年,章丘市坚持推行依法治理、政务公开,凡与群众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的问题,都利用《章丘报》和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从而有力地制约了“暗箱操作”,增强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和途径。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要通过群众监督,使党政“一把手”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切实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章丘市在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中,采取了“下评上”的办法,由下级单位和群众给上级党政“一把手”打分,监督效果明显。二是重视发挥群众信访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党政“一把手”监督是一种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维护党纪政纪和对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加大“一把手”政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的渠道,拓宽群众监督的范围,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

㈢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一把手”在一个单位工作,对“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熟悉、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在监督“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规章制度。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内部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又要分工负责。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的工作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把手”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不得个人专断。二是坚持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要对党委(党组)讨论的方案范围、原则、方法、程序及表决形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以便于班子成员共同遵守。要改善决策表决方式,由单一的“一把手”拍板转变为“一把手”拍板与班子成员一人一票投票表决相结合。三是坚持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做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和会前、会后的汇报工作。四是坚持领导干部谈心制度。班子内部要正确处理“班长”与一班人的关系,经常谈心,沟通交流,增进团结,不背后拆台,搞小动作,努力创造正常健康的党内生活,保证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章丘市先后制定实施了《党政机关管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细则》,对健全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施政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党政“一把手”权力的运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创造了良好条件。

㈣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上级党委直接管理着下级党政“一把手”,对下级党政“一把手”实施的监督最具权威,也最有效果。上级党委要增强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把监督工作作为上级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是要制定并实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责任和责任人,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现下级存在问题不制止、不采取措施、也不举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疏于管理致使下级发生严重错误并导致重大损失的,上级领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分。二是坚持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心制度。上级党委要担负起平时的跟踪监督工作,定期给党政“一把手”敲警钟。“一把手”上任时,上级党委要对其严格要求,早打预防针;发现“一把手”有了毛病、缺点,要及时指出,进行帮助,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组织函询制度。对群众反映或经组织了解存在问题的党政“一把手”,除执纪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或正准备查处的外,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致函本人,要求其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予以解释,向组织回复,使“一把手”及时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意见,防止错误思想和言行,防微杜渐。四是坚持对下级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制度。对廉洁自律不严,工作表现较差,存在较大问题,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工作政绩较差,未完成岗位目标的,上级组织部门要提出诫勉警告,指明存在的问题、过失和不足,提出改正期限和要求,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五是坚持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制度。要定期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对综合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章丘市不断完善对党政“一把手”年度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中考核与“开放式”考核相结合,做到了“上评下、下评上、部门之间横向评议”,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征求意见,保证了对党政“一把手”考核的客观公正。总之,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把手”监督“一把手”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使党政“一把手”能够在上级组织的监督之下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

㈤加强职能部门机构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要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信访、公、检、法等联席会成员单位要相互通气,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一是强化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目前,纪检监督机关受同级党委领导,使监督主体客体混淆在一起,难以实施监督。应建立监督部门的垂直负责制,下级监督机构只对上级监督机构负责,确保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监督主体特别是纪检部门要有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的权力。二是强化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对党政“一把手”任期届满和提拔任用前,必须要有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逐步从离任审计为主向任期内审计为主转变,上级党委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与“一把手”谈话,督促整改,规范“一把手”的经济行为。章丘市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对任期届满和岗位调整的党政“一把手”都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监察、督促“一把手”的工作,并结合年度岗位目标考核,通过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发挥人大代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四是加强舆论监督。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采取必要的方法,在不影响领导干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监督党政“一把手”,继续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第二篇】

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党政“一把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吉安县立足防范,着眼治本,不断完善和创新干部监督机制,提高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监督范围念好“广”字经。一是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特别是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和亲朋好友开脱罪责、纵容包庇等行为。二是从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依法纳税,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直接或间接违规非法经商,从中渔利等行为。三是从组织、人事等部门了解掌握“一把手”是否在评定职称、调资晋级、年度考核、发展党员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或行为。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掌握“一把手”八小时之外情况,通过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重点对党政“一把手”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了领导干部工作之余的行为难掌握、难了解的问题。

二、监督措施念好“实”字经。一是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修订和完善了《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常委会表决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凡研究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以及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必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还应逐个表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保证了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二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在同一单位任职满三年或职务变动时必须进行任中或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经济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组织出面谈话教育,打招呼,敲警钟,并责成改正;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诫勉;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近三年来,共实施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105人,发现并查处了34起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7万元。根据审计结果,有2名干部被诫勉,4名干部被免职,8名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名因职务犯罪被判刑。三是落实对“一把手”廉洁自律的监督。针对“一把手”独掌人、权、物大权的特点,提出了“四不、五严禁”的纪律要求。“四不”即工程承包不插手,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插手,涉嫌亲友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插手,有关亲友的人事安排不插手;“五严禁”即严禁“一把手”傍大款,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发包承包;严禁违反规定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拍卖;严禁超越职权规定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严禁为经济诉讼案件当事人说情。

三、监督标准念好“高”字经。一是实行“末位淘汰制”。为树立干部“无功便是过”的观念,解决干部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等突出问题,县委加大了对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考核力度。对年度综合考核排位倒数第一名和连续二年倒数第二、三名的乡镇,排位倒数第一、二名和连续二年倒数第三至五名的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视为不称职,实行末位淘汰,调整其职务。二是实行“四管好”制度,县委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不但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班子成员,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并把执行“四管好”情况作为考核党政“一把手”是否胜任领导职务的重要内容和标准。三是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一把手”应根据县委的有关规定,如实地向组织报告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婚丧嫁娶,出国出境,经商办企业,住房变动等重大事项。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党政“一把手”所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负责审核,对不按规定报告或所报告的事项与事实不符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监督方法念好“活”字经。一是推行“一把手”年度考廉制度。县委规定党政“一把手”每年年底要就个人廉政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写出报告,报告的内容须经一定范围内的干部群众评议。同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利用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对全县党政“一把手”廉政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内容涉及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执行配用交通工具规定,民主作风情况和不以权谋私、收受礼金礼品等5个方面,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一把手”予以调整;发现严重问题的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该制度实行3年来,全县共有7名党政“一把手”因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而被调离岗位,有5名因问题严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规定下列情况应当进行谈话: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有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一般问题等。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三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强化班子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查找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谈问题,不讲成绩,班子成员敢于指出“一把手”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了社会监督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信访举报为主的群众监督,法检两院的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老干部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等。

五、监督机制念好“新”字经。一是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使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有章可循。二是建立了“一把手”推荐干部和决策失误连带责任制。坚持每年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任人唯亲,造成用人失察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一把手”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或给予纪律处分。至今已追究了2名“一把手”的责任,切实加强了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三是开展对行政机关、经济管理(服务)部门形象测评活动。为努力营造外商投资及经营的良好环境,使我县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每年两次对行政机关、经济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形象测评,由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投资者给被测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服务意识等方面量化打分排名,并在各新闻媒体公布。对测评位列前5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表扬;位列后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受通报批评单位“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在新闻媒体上谈整改打算。对连续二次位列后三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

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第三篇】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开展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既定时间要求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档案审核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重要作用

我市**系统现有在编在职职工**x人,离退休人员**x人。近年来,我局坚持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为指导,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把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作为干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加强平时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材料收交关、审核关,健全材料转递转送制度,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审核、归档利用工作。加快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了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防范措施,保证了档案安全。注重发挥干部档案在干部使用中的作用,在酝酿提拔干部过程中,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用人、识人的准确性。

二、认真审核自查,按质按时顺利开展人事档案整理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做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省局通知精神的学习,不断提高对人事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在为干部工作服务、为班子建设服务和为领导决策服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优质高效地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在档案审核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责任和要求。在档案审核工作开始之初,及时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局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档案审核工作细化为审核、装裱、录入、装档、材料收缴五个步骤,明确各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二是重点明确。在全面整理每一卷档案的基础上,把干部“三龄一历”核定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逐项审核清查,做到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认定干部的“三龄一历”时间清楚,事实准确,说服力强。三是目的明确。把档案工作的准确、真实作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逐人逐项审核确定,力求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从严格工作程序着手,每卷档案材料都注重从前后印证中审核信息,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

(二)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自查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把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力量、工作力量上予以倾斜,一是工作力量到位。针对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在系统内抽调了2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与现有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档案整理审核工作组,开展档案审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档案审核的需要,我局拔出专用资金,添置了办公桌椅等设备,以及整理、装订档案所需的裁纸刀、档案盒等辅助材料,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

(三)注重质量,高标准严格档案整理工作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一是突出严肃性,严把审核“质量关”。全面清理库存档案,分类整理,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二是突出准确性,严把审核“准确关”。 对档案中的原有材料和新补充材料,逐份审查,准确鉴别,特别针照“三龄一历”,采用核对工作简历等方法进行甄别;对缺少年度考核、调资、任免审批表等要件材料,对照履历表,认真查找补充;对“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不实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认真查阅原始资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准确性。 三是突出完整性,严把材料“收集关”。坚持档案审核、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同步进行、循环往复。四是突出时效性,严把工作“效率关”。

(四)以自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结合这次自查工作,对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省局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评分标准及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缺失材料补充、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签等多项工作制度。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将继续严格遵照省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积极做好迎接省局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第四篇】

按照区委关于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并对照《意见》5个部分25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贯彻学习和“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传达学习,充分加强认识

20-年x月**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x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释放出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并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作出规范完善,为我们推进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加科学的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全面深刻领会,把文件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派驻纪检组强调,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

二、对照意见,切实开展“回头看”

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开展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法纪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学习不够,导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进不够。

(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中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四)党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五)监督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立足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专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二)紧盯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三是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局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机关纪委配合区城管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

(四)强化精准思维,推动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同时,整合现有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证、反馈、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第五篇】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党内监督条例》着眼于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题,把“一把手”列为监督的重点。

纵观近年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涉及“一把手”的占比很大。这些人位居“第一”,手握重权,往往因专横跋扈、为所欲为,利益熏心,淡忘宗旨,最终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他们都有一个共性:思想上民主意识差,搞“家长制”,独揽大权,特权意识浓厚;财务管理上乱开支现象较为严重,“一支笔”审批难以体现公心;工作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华而不实;干部选拔上任人唯亲,提拔裙带;生活上挥霍公款,追求享受,见利忘义。反腐败的实践反复证明,凡是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走向腐败。即使是原本德才兼备的人,当他的权力失去控制时,也完全有可能因私欲而腐败。

尽管各地在积极探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但体制机制不能跟进,存在监督缺位、乏力等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把手”常常掌管人、财、物以及职位、机会等重要资源的分配权。这样就容易造成一些“一把手”以“老大”自居,自恃特殊,不能廉洁自律,不能自觉接受监督,认为监督是挑毛病、找茬子。班子成员怕沾上“不团结”之嫌,不愿说;中层干部怕影响进步,不敢说;群众觉得说了又没用,不如不说,这很容易使”一把手”成为“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监督死角。对监督的认识偏差,弱化了监督意识,就很难实施有效监督。正如一些腐败的”一把手”所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对于我形同虚设。”“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

二是监督执行不力。现在有的法规和制度过于原则,难以把握操作的尺度。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有的“一把手”对制度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使已有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形同虚设。监督滞后,问题不是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而是事后发现和查处,没有做到事前、事中进行监督。

三是监督制度创新不够。近年来,各地在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存在着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后处置措施少;原则性规定多,具有操作性规定少等问题。有的条规制定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一把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另外,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形成协调互动的整体,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都缺乏缜密的具体规范,造成了不同的监督体系之间,甚至同一监督体系内部,难以形成层层相依、环环相扣的权力与责任或权力与义务的明晰关系,容易造成监督时情况了解不全,问题调查不清。

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历史经验时曾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看来,为了保证”一把手”确实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除了要不遗余力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外,更要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视角放到制度建设上来,不断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近年来,我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不断拓展廉政教育渠道,加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的同时,狠抓制度建设,着力**“一把手”监督难问题。

一是积极试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实行分解,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今年,我区在区交通局、城改办2个单位先行试点,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由试点单位”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分别确定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品管理的领导,明确各分管领导的权限、职责和运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干部推荐提拔、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并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情况。目前,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区交通局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实行票据领导会签制度,堵塞不合理开支漏洞,有效延伸和细化了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二是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我区借鉴外省经验,结合实际,在*镇、财政局等6个试点单位围绕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重点岗位,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特别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目前,试点单位“一把手”风险点的查找与防范机制的建立,成为各试点单位及区纪委分析研究的重点。这项制度的推行将为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提供了依据。

三是规范和坚持“一把手”述廉制度。我区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述廉大会,紧密围绕全区重点工作,确定一些重点单位、部门“一把手”为述廉对象,报告包括家庭收入、住房、子女就业等情况,重点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资金管理使用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会前纪委常委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的评议大会,全面掌握述廉对象的廉洁自律等情况。去年下半年以来,述廉大会还邀请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代表、村组干部代表、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列席述廉大会,与区纪委委员共同现场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会后以文件形式向述廉对象反馈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并适时回访,了解述廉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增强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两年来,全区共有24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廉,收效良好。

四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全区448个党政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模式,取消单位会计各出纳,各单位只设报帐员,通过委托记账,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予以拒付,通过严管“钱袋子”,从源头上铲除“一把手”腐败的土壤。

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第六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环,以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空前力度,创新监督理念、明晰监督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举措,织密织牢监督网、打好监督“组合拳”,在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探索出一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路径。

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牵“牛鼻子”、抓关键,是***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高度重视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实践反复证明,只有领导干部带好头、做榜样,才能成为无声的命令,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一把手”必须当好把方向、谋全局、抓关键、带队伍的领头雁,把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标杆作用应当体现在锤炼党性、遵规守纪、匡正作风、担当作为等方方面面。十八届党中央上任伊始,就把立规矩摆在首位,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党中央相继制定修订多部党内法规制度,对“关键少数”作出许多“硬约束”,起到了徙木立信的作用。如在加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方面,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一把手”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总书记反复强调“为官避事平生耻”,要求“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改革”。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要求“党政‘一把手’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要求“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牵牢“牛鼻子”,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已经成为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方法指引。

鲜明的问题导向剑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顽疾。***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在多次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题的实质、危害、表现形式进行深入剖析,并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基础,以管住权力为关键,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优化党内政治生态、高举巡视“利剑”、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问责等各项举措,补足监督短板,构筑起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严密体系,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生动体现。

党中央对各级“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严查重处、绝不姑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倒在反腐利剑下的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占到相当比例,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也有很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白恩培、苏荣、赵正永、秦光荣等人就是典型。2017年和2018年,党中央分别就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设别墅问题及涉案的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下发通报,给全党上了极其深刻的政治警示教育课。

构筑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

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党中央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监督,探索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总书记指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关键是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强调,上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委(党组)书记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日常监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定期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各尽其责,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监督职责,筑牢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的坚固堤坝。

**同级监督难题。领导班子成员间日常接触最多,最了解情况,最容易发现问题,应当充分发挥常委会作用,班子成员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党内监督条例》为**各种监督困境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支撑,强调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外,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通过实行“两为主”,为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撑腰壮胆。党中央多措并举,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同级纪委定期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保证持续有力的监督震慑。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作用。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起主导作用,最重要的是党中央监督、各级党委监督,其次是纪委监督。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央纪委协助党中央监督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加强对中管干部的监督。地方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它的本质是上级党组织通过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管理的二级班子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派驻监督归根到底体现了党中央的领导,体现了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综合发挥多种监督作用。***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党中央在突出党内监督的同时,综合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作用。包括要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确保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一把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支持统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督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等等。

释放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效力

***总书记鲜明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位高权重,理所当然是各项监督制度的重点约束对象。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中央及时总结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经验,扎紧制度笼子。十八大党章鲜明写入“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中央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监督重点,构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制定《问责条例》,压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一把手”行为禁区。出台《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不断释放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

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鲜明的制度优势,能够科学有效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基础性制度。***总书记深刻指出,“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长”当成“家长”。民主集中制最后是要集中的,但过程是民主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加强领导过程中,班子成员自觉接受书记的监督,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监督书记、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郁氛围,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良好环境。党中央狠抓“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示范带头作用,构建从中央政治局到各级党委(党组)、从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各级党委(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机制。党中央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求“一把手”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

强化党内监督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下级党组织主动向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建立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述职制度。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规范完善了述职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细化从中央到基层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尤其强调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间建立良性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会议制度。

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根治“家长制”与“一言堂”顽症,必须建立一套重大问题民主决策程序。***总书记强调,“一把手”要按照程序进行决策,特别是涉及资金、项目、用人等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不搞个人专权。党中央修订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印发对高校、国企等党组织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形成、执行和调整等作出规定。各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定,认真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或末位表态、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探索实行施政行为公开、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等,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着眼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等具体制度。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并对其进行评议和对相关情况作出处理。确立每年年终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机制。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强化关键领域监督力度,实施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防止因任期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制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规范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此外,各地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丰富实践,比如北京、黑龙江、浙江、湖南等地探索建立政治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对重点岗位“一把手”和重点培养干部的监督。

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第七篇】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1、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从建设廉洁机关、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始终把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摆在重要位置,先后三次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和领会《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落实。

2、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廉政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是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局长对全体班子成员和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人员负责,科室领导对本科室人员负责,至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形成人人都是廉政建设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全局每位党员和干部,做到防微杜渐,预防在先。

3、注重内外监督,确保工作实效。为配合《监督意见》的实施,我们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召开组织生活会,畅通网络、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相关要求

1、坚持理论学习。利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党组书记带头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增强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

2、注重制度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行为规范》等21项工作制度,并将这些制度公开,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

3、明确分工负责。在工作运行中,班子成员都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正职负责全面工作,坚持“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着重对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一般性事务真正做到放手、放胆、放心,有效地形成了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在研究工作时,能做到广泛地听取意见,民主集中,求同存异。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进行集体决策,不搞“一言谈”、“家长制”。在共同处事中,相互交心通气,相互关心支持,充分发扬民主。

5、强化内外监督。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从政相关规定。成立局政风行风检查小组,扎实开展内部监督,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建议。重新制定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同时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工作职能、许可事项、办事流程、政策文件等1452条信息予以公开。开通“新浪微博”等微博平台,发布微博300多条。及时维护并更新局门户网站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6、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坚持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集中就参加学习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个人廉洁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述职述廉,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存在的问题:一是群众参与监督党政正职的范围不够广;二是开展群众评议党政正职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监督党政正职的渠道,更好的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第八篇】

一、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政府结合不同时期的特点,积极探索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近年来党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力度不断加大,为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一)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够。从监督过程看,目前施行的干部监督制度,对事后监督,抓惩诫的规定多;从监督的渠道上看,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都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级监督、同级监督效果成效不明显。

(二)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区在现有的干部监督制度中,有不少制度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在具体如何发扬民主,怎样实行集中,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操作规范。

(三)刚性和权威性不足。首先,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准绳和依据不是十分充分,有的具体措施实施起来难以保障。其次,具体制度刚性不足,在实践中做了可以,不做也可以,或违反了没有办法进行惩处。

(四)制度成效显现不明显。现有制度落实不到位,没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是当前区干部监督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现有制度缺乏强有力的落实措施和手段,也就是缺乏确保党内监督制度落实的有力监督制度。实际执行中,有的制度成效一般。

二、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力量集聚效应发挥不到位。近年来,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甚至是“声色俱厉”,但是在实践中,对干部重选用轻监督、重教育轻监督、重事后惩处轻事前事中监督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主体客体的监督意识不强。从干部监督的主体来说,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认为,要正确行使权力,主要靠“自觉”、“自律”,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认为监督会束缚领导干部的手脚,影响改革发展等,造成干部监督主体监督意识不强。另外,由于现在权力运作的封闭性,一般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情况不知情、不了解,难以监督。有的人认为对班子或领导干部行为不了解,不知情,感到无法监督。从监督客体来说,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性不够,有的领导干部虽然张口闭口讲加强监督,但实际上是“叶公好龙”,可以监督别人,但别人不能监督他自己,在主观上存在着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自己不合作、党员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支持的思想。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过于集中。长期以来区在干部监督过程中过分强调集中,从而导致权力的过分集中,仍然沿用过去的一些做法,不能适应执政党建设的要求,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致使权力集中在一把手和少数直接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干部手中。同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一把手负总责,削弱了集体领导的作用。在强调班子团结时,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对那些敢于提意见的副职和一般干部视为不配合工作、不团结他人,致使班子内部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所削弱。

三、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针对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快区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进程,我们必须使干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种监督形式的落实,要在四个干部监督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把这些措施制度化,使各监督主体权责一致,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种监督形式的落实方法和工作程序,逐步推进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使监督主体、客体把遵照、执行干部监督制度,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行为。

(一)要在建立干部监督工作集聚配合机制上下功夫

1、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组织部门是干部专职管理部门,是出生产力的部门,是干部监督的核心主体。在干部监督上,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权力运作过程实施监督。但是在干部监督上,光靠组织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如对触犯了党纪政纪的干部进行查处就属于纪检部门的职权范围,而对违纪干部查处情况如何又反过来影响对干部的监督效果。因此,组织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力求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参与与干部的监督管理。具体地说,应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合,以便于更全面地把握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加强与人大的联系与合作,支持人大对政府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政府、司法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司法、宣传、审计部门的联系,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加强新闻单位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

2、实现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密切配合。一方面,坚持自上而下的监督,应明确下管一级的监督责任制,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层层监督的目,逐步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坚持现有领导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对专门监督机关充分授权,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真正成为使监督权的权威机构,强化其监督职能。

3、实现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在现代信息社会,监督主体之间应相互沟通情况,建立起统一的情报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发挥监督整体功能的协调性,强化干部监督工作效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重大案件相互通报制度,以进一步提供有益的线索,协同配合;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库,在保密条件下,监督主体互相调阅,对各自掌握的违法违纪案件互相通报,以便提高监督水平;三是建立疑难案件经验交流制度,在干部监督的实践中,监督部门如果碰到疑难案件,或者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定期进行探讨研究,提高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在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上下功夫

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应加强对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监督的根本目的。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就是把监督关口前移,在理念和实体监督上,实现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由亡羊补牢向未雨绸缪转变。应强化的主要措施有:

1、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领导干部自身有关的重大事项,向组织如实报告,主动争取组织的监督,避免个人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2、强化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制度。一是对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督。决策行为是领导活动的重要行为,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控,可以帮助领导干部防止很多错误行为的产生。凡属应由领导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策,不得由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应追究责任。二是大额资金支配行为的监督。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资金的使用应由财务审批委员会集体审批,日常资金使用要按月定期进行通报,从而有效地制约财务行为,规范财务支配权的运作。三是用人权的监督。凡单位内部干部的提拔、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干部管理中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通过对领导权力行使全程监督,延伸和拓展对干部的监督空间。

3、坚持开展巡视工作。

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利运行的监督,了解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了解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是否落实议事制度、办事程序、决策机制等;了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是否有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有无滥用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的问题,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了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没有违反规定,存在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问题;了解领导干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是否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注和解决他们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无违法乱纪、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等问题。通过巡视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在建立干部日常考察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1、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监督

加强对干部教育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不可然视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对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2、加强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

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能否做到科学、严密、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的高低。因此,在实施对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具体应把握这样几点: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即,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行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

3、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

(四)在建立干部监督机构奖惩机制上下功夫

有权应有责,权责要一致。对干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休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职有责,奖惩分明,是推进干部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监督的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鼓励。逐步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工作局面,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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