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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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1
1承德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现况
实施政策
自2017年7月起,承德市成为河北省首个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行地。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的范围主要是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19万人。长期护理保险的总筹资为参保人员(含退休工人)上年度全部工资的%,主要是通过优化员工医疗保险统账结构、划转员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等途径,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占%,个人缴付占%,政府补贴占%。承德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固定额度为60元(每年约为万元);二是在定点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固定额度为50元(每年约为万元)。
具体实践单位
本研究对承德市4家试点机构进行调查,其中1家属于医疗机构、1家属于护理机构、2家为单纯的养老机构。
康复医院
本文调研的承德市第三医院是承德首个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也是长期护理保险的首家试点机构,主要接收自理、半自理、失能和全失能的老年人。现有床位120张,截止到2019年1月,承德市第三医院享有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17名。护工与老人的比例为1:。老人除了能够受到生活照顾、精神关爱服务外,还享有28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的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护理院
本研究调查的博爱老年护理院为民营机构,主要接收高龄、失能老人。现有床位112张,目前,护理院入住的享有长期护理保险补助的有6人。护工与老人的比例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划分,总比例为1:7,老人在这里可以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外,还可以享受到精神关爱等服务。
单纯的养老机构
本研究调查的康宁老年公寓和田家老年公寓为单纯养老机构,主要接收失能、半失能及自理老人,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及基础护理。康宁老年公寓共有床位120张,在住老人67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7名,护工与老人的比例为1:14。田家老年公寓护工与老人比例为1:8,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10名。
现实意义
在试点走访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老人表示,此项政策极大程度减轻了老人长期生活护理负担,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不仅提高了生活护理质量,更减轻了长期护理费用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
2目前存在的问题
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与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不足有关。每个地区试点有着不同的政策执行标准,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管理办法来平衡地方的政策协调与执行之间的关系。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综合评估及考虑试点利益,致使试点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性未被充分调动。
普及度不够广泛
我们在深入社区了解后发现,一方面,许多市民对长期护理保险不了解,导致符合审核标准人员不能及时申报;另一方面,护理人员对长期护理保险认识不够深入,无法为老人正确地解答疑惑及提供有效的护理措施。
医疗服务质量不高
根据河北省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规定,老年人护理康复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1:8;与半失能老人比例1:4;与失能老年人比例为1:2。本调查团队在走访承德4个试点机构时,发现目前承德大多数养老机构只按照老人的数量,而不是按照自理、半失能或者失能老人的人数来配备护理员。在此情况下,护理员人员配置达不到标准规定,各试点机构护理员配置比为1:7~14。
此外,调查发现,护理员以农村女性为主;由于知识水平低、年龄大、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同时配套设施及软件操作繁琐,大量护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仪器的使用,也可能会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
3对策建议
完善相关政策,统一试行方法
政府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的主导者和引领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制度的统一。同时,还需要充分调动起养老企业、社会团体与个人及家庭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积极性。建议相关部门定期走访试点了解相关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与试行方法。
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全面普及
通過多渠道宣传,使乡村、城镇居民树立正确的护理保险观,认识到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惠民性,明确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位,引导人民群众改变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误解。
优化养老机构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质量
本调查发现,试点机构养老护理员配置不高,护理员薪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本身知识水平有限、专业护理知识差。为此,本团队建议设立国家统一的资格认证考试,建立完整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同时,在职业院校设立老年照护专业,以改变养老护理院低学历现况。另外,建议政府机构将养老护理员职业作为民政部门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专项培训,增强护理员计算机和专业仪器的使用培训,提升护理员的服务质量。
4结束语
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能极大程度减轻家庭负担并提高老人生活质量,但在试行过程中仍存在政策、宣传、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仍需不断完善。
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2
【摘要】:目前,江西省进入老龄化已经十年,老龄化这一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政府管理能力、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和谐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让老年人得到足够的照顾和关心,需要科学应对,统筹安排。2015年江西省有常住人口万人,其中有大约%超过了60岁,更有%的人超过了65岁,其中有约百分之十五属于失能老人,需要接受长期的护理服务。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子女、大多数是中年人照顾失能老人。他们作为社会和家庭的顶梁柱,既要抚养自己的子女,又要照顾失能的父母,还必须辛苦地工作,这些因素综合产生了很多问题。与此同时,老年人的健康逐渐衰退,看病难,看病贵,以及现有社会保险的保障覆盖并不充足,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压力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江西省应尽快建立一套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基于此,笔者对介绍了江西省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情况,深入剖析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同时结合江西省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江西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本调研报告一共可以分成五个主要部分。首先,解释了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人口转变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三个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其次,从推行模式、配套政策和实施成效三个方面介绍了江西省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情况。再次,分析了江西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机遇,有人口加速老龄化、空巢家庭增多、专业护理的缺失和传统护理带给家庭的经济负担较重等,同时也指出了江西省发展这一险种的挑战,既有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产品定价复杂、缺少护理资源、消费者不了解等问题。接下来,从江西省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结合美国、日本的长护险模式以及国内的青岛市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总结得到美、日以及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经验教训,并进行分析,得到给江西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启示。最后,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具体对策包括:尽快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资金来源多样化;从城镇职工到农村,逐步扩大长护险的覆盖人群;提供护理服务和直接支付现金等多种给付方式供选择。目前,江西省正处在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中,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加快脚步,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作用。
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3
1引言
失能、半失能的人员怎样才能得到长期较好的持续性照料?所有人员都即将面临的可能的失能风险,怎样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一系列问题都关系到所有家庭的切身实际的相关问题。以烟台市为例,据资料,烟台早于山东省7年、全国1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从1987年的60万增加到2018年底的160多万人,在全市总人口占比已由10%增加至25%,现每年增长约万人。统计数据表明,失能群体人数占比较大,而且还呈扩大化趋势,家庭和社会面临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与日俱增。我们必须做出全局性、前瞻性的思考,既要解决当前已入困局的失能人员和家庭问题,还要为大家提出解决未来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建立全方位覆盖的失能风险防范网,这也是国家要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依托社会保险保障优势,发挥商业保险运营优势的办法。
2长期护理保险现状
2016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指导意见》,此后全国15个地区先后开展长护险的试点工作。烟台市于2016年12月在蓬莱市开始试点,2017年7月在市内全面铺开。长期护理保险,是在商业保险中护理保险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障公共职责发展成熟,统一将本统筹区域内60岁以上人员在内的全体参保者作为保障目标,以患者生活困难与否为主要准入条件,以身体状况作为辅助准入,通过综合评价决定是否能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彻底扭转单纯依靠“等、靠、要”的“救助”思维,最大限度提升“适度普惠型”发展。以烟台开发区为例,长护险定点机构4家,其中一级医院3家、养老院1家。参保人数 万人,已受理长护险63人,完成评估38人,实际享受26待遇人数。
3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服务人员待遇低,缺口大
随着护理保险的发展,参保患者对于护理服务需求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护工照护水平距离患者需求差距较大,同时可提供护理服务网点少、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护理人员缺口大等问题也日渐突显,护理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问题最为突出[1]。另外,从照护内容来看,康复服务和精神慰藉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经过系统性培训的高素质照护人员存量少是根本原因,强化提升照护人员服务能力,是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全面提升的必要途径。
普遍认识不到位,需要加大宣传
人们对长护保险认识有偏差,大多数人选择居家养老,不愿意到养老机构。但目前长期护理保险指导思想是引导人们到养老机构养老,建立长护险旨在通过商业保险这一社会保险重要辅助的方式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再加上指导思想不明确,制约了长护险制度的推进和发展。
配套建设滞后,影响到长护险的正常运转
长期护理保险建立需要在相关配套设施基础上运行,目前养老机构在我国推进缓慢,养老机构建设不接地气,一种低端民营养老机构,收费相对较低,基础设施条件简陋;另外一种以地产名义建设的高端养老机构,条件高大上,但收费昂贵。长护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对低端养老机构不符合标准,而高端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相对太少。
4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长护险的影响力
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进社区、到企业、入家庭等多种方式宣传,让社会了解长期护理保险,促进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下,以社会商业保险的要求规划建设。实行长护险重要目的,提高失能人员家庭支付能力,保障其生活水平,达不到此目的,改革就不算成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就是要让群众共享改革获得感、幸福感,将失能人员的照护水平和照护质量做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多方位筹集资金,提高长护险标准
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筹资渠道和适当增加财政贴资标准;另一方面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以便做到彌补政府缺位,提防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服务风险,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2]。提高社会参与度,拓展筹资渠道,提升长护险服务能力,重点增加重度失能病人的照护时间,根据居家照护要求适当调整护理时间,保证重症病人的服务时间。考虑给予因合理需求而必须雇佣护工的重度失能家庭适当经济补贴。
加强人员培养,提高专业化水平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协同提升作用,对现有护理人员开展专业系统培训,是当前迫切需要采取的措施;要增加照护人员中的医护专业人员数量和比例,提升专业人员素质。国家建立长护险人员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医护机构与科研院所合作,培养适合长护险的人才队伍,为长护险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4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为了满足失能人口养老照护的巨大需求,化解未来长期护理负担过重引发的社会性风险,部分地方自发启动试点。2016年6月27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确定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山东、吉林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过4年多的实践探索,试点地区基本形成适应当地市情、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和运行模式。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研究团队对全国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省份进行了评估,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善老人生存质量、促进康养产业发展、扩展就业渠道、解放社会劳动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功能初步显现。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是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制度。
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成效显著
(一)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实际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
试点开展以来,各地由地方政府或社保局、医保局以办法、方案、细则等形式颁布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为推动长期护理险试点实践提供了依据。初步统计,15个试点城市共出台长护险配套文件81个,平均每个试点5个以上,这些文件涉及资金筹集、流程规则、服务范围、护理标准、评定考核、待遇给付等多个方面,为进一步深化扩大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体系基础。
在筹资机制方面,大部分试点城市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即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转、政府财政补贴多方责任共担的筹集机制。
从资金筹集形式看,有定额筹资和比例筹资两种方式。定额筹资按照制度规定的特定额度标准来划转资金或缴纳保费;比例筹资是参保个人、医保基金、用人单位和政府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划转或缴纳保费至护理基金。
在支付方式上,存在按床日(月、年)定额包干、按病种、按服务次数、按服务单元和发放现金补贴五种模式,各试点城市大多采用复合式的支付方式。
在支付标准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根据护理方式区分不同的支付比例;二是根据人群不同,享受待遇的高低不同;三是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支付标准不同。
在保障内容上,多数试点地区的政策文件规定以居家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机构照护为主要形式。
在经办服务上,主要有社保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两种模式。其中,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经办的又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将具体的业务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第二种是从商业保险公司中抽调人员与社保人员进行合署办公,第三种是按区域将区域内涉及长期护理的部分业务打包委托给某一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具体的服务管理模式上大部分采用定点机构资格准入和协议管理模式,设定严格的机构资格准入条件、准入流程、服务内容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管理办法,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监管。
在失能评估上,目前有10个试点城市以《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作为失能评定的主要标准,只是在失能评定结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上有所不同。4个试点城市则出台了各自的失能评定办法及标准。
(二)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压力和解放劳动力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引发大规模人口流动,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引发少子化,家庭趋于小型化,原有的家庭解构,空巢独居老人不断增加,传统“孝道文化”心理结构松动,使得家庭照护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家庭特别是上班族家庭对老人、残疾人的照护既力不从心,也不专业,压力普遍增大,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质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增强了社会化照护服务供给能力,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重点、机构为辅助,兼顾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医养结合、医护结合的基本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很多老人因为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而住进了专业化的养老护理机构。使失能老人可以在家里或在医养照护机构得到精心照料和护理,减轻了家属照护压力。并将家庭的子女从护理中解放出来,可以安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本质上是保护了社会劳动生产力。
例如,截至2019年6月,上海市共服务老人万人,上门护理服务566万人次,支付居家和养老机构等护理费用亿元。复旦大学对2059名失能老人的调研显示,对长护险的总体满意度高达分(满分10分)。
(三)整体上减少医保支出和改善老人生存质量
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群很多长期滞留医院,存在“社会性住院”现象,消耗巨额医保基金。就医住院期间会大量用药,对老年人的身心产生巨大的负担,这些患有慢病的老人更需要长期照护服务,医疗救治服务的比重应该下降。试点实践显示,长期护理保险促进了这部分人群转向居家、社区、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获取护理服务,节约了医保资金,优化了资金与资源配置,改善了老人的生存质量。
例如,我国试点三年以来,南通市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前后的医疗费用由亿元降低到9970万元。上饶市分析了764例享受长护险待遇满一年人群,對比其享受待遇前后一年住院情况发现,享受后和享受前相比,人均住院次数下降%,人均年医保基金支出下降40%。
(四)有效促进照护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渠道
仅有生活照料单一技能的“保姆”、护工难以满足当今社会健康照护需求,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突出,大量刚需家庭和高净值人群寻求满意的照护人员困难。护理员职业处于边缘化状态、社会认同感低,流动性大。“找不到,不好找”和“不标准,不规范”成为健康照护领域面临的主要痛点。巨大的需求与社会化照护供给的不足形成强烈对比,必须抓紧时间构建具备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技能的高素质健康照护人才队伍。从试点地区的实践看,长期护理险促进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的发展,激活了养老护理培训市场,促进了养老护理和健康照护人才队伍的培养,激发了就业创业,促进了养老产业、家政服务产业的发展,拉动了经济增长,有利于培养一支专业的护理队伍。
例如,成都市因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带动多家商保公司以医养实体连锁化运营模式加速布局养老产业,截至2019年6月,投资规模逾80亿元。新增经办、照护、回访等就业岗位近2万个,其中6300余名低收入人员通过培训参与提供服务,实现了就业扶贫。
(五)带动社会资本加快投入发展照护产业
正是因为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社会资本才能够安心在照护产业加大投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一是为定点服务机构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增强了传统养老机构医疗护理的功能,促进了医养结合发展。在青岛市的718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中,有失能(失智)服务人员17148人,其中包括医师、护士、照护员。二是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政策引导,增强了服务机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能力,使享受居家照护待遇的老人,在家里既能得到基本生活照料,也能得到医疗照护服务。三是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医养照护服务产业,拉动社会化医养照护机构的迅速发展。上海全程玖玖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医养照护服务机构负责人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经营收益预期,企业在制度完善过程中可以得到持续发展。四是产业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吸引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转岗再就业国企职工、应届大学生、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进入相关行业。截至2019年6月,据不完全统计,15个试点城市新增协议护理定点机构2400余家,从业人员增至万人,共计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相关产业投资近百亿元。
二、需要完善的短板
(一)筹资责任分担不明确
制度试点主要筹资来源为医保基金,并没有独立的筹资来源,导致未来基金运行可持续性面临挑战。部分试点城市没有明确个人缴费责任,导致这些地区在筹资机制建设中,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筹资责任分担不合理的制度缺陷。
(二)运行管理机制需要继续完善
部分试点城市制度引导产业效果尚未显现,对于多数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对相关产业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但部分城市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照护服务产业的引导促进作用较弱。部分城市运行管理机制需要完善,存在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滞后,护理服务供给不足,受过技能培训的专业照护人员短缺等问题。
(三)各类涉老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缺乏衔接
地方政府未能将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老年残疾人补贴等财政投入的涉老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进行有效整合,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台优势,实现集约财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四)全国统一的失能评估等标准体系未建立
各试点城市采用较多的失能评估工具是巴氏量表,也有部分城市自制研发评估工具,缺乏全国统一的失能标准评估体系。各试点地区待遇标准缺乏基本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影响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部分开展试点城市科学测算不够充分
一些城市对当地人口老龄化水平和失能失智人群数据掌握不充分,制订待遇享受水平和保障范围的分析不够深入,对筹资能力、渠道和财政可负担能力等缺乏精算研究,导致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出现基金运行不可持续的问题。
三、改革方向
(一)探索建立独立和多渠道筹资机制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应是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应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社会互助共济、各方共担责任的原则,探索建立可持续独立筹资机制,由个人、用人单位和财政合理分担责任,保证制度未来长期可持续。试点阶段,做到当期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控制筹资标准上限。
一是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均应承担筹资责任。二是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金来源渠道,探索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结构,将个人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转变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三是探索根据基金收支狀况,将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以财政补贴形式按一定比例划转。四是重视基金结余部分投资经营,目前中国人口还处于老龄社会低中龄阶段,未进入老龄化高龄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高峰期预计还有10年左右的时间才会来临,应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开展委托投资,增值收益作为基金收入。
(二)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在扩大试点时,政府应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运用市场化机制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带动产业发展。探索政府主导、社商合作、市场培育的经办方式,委托覆盖面广、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管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优势。政府主管部门不参与具体事务性的工作。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搭建的资源共享平台,有效释放照护服务市场潜在需求,在广阔市场前景吸引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拉动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照护服务机构,在失能评估、业务经办、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有效吸收城镇化进程中就业人员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再就业人员,促进医养护机构的深度融合。支持医疗机构、照护机构、社区照料中心等开展助老辅具租赁业务,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包中列入辅具租赁,促进我国辅具产品向智能化、网络化、个性化发展。
(三)完善不同部门涉老资金政策衔接
在各类涉老资金政策衔接上,需要按照“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厘清相关政策责任边界”的原则,探索优化政策之间的衔接,既要避免重复享受,又要使相关人群有相应的政策保障。一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目前,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均可覆盖的老年护理床位的支付政策需要进一步研究;二是与现有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衔接,试点中要处理好社会保险与面向低保低收入老人的福利政策之间的关系;三是做好与现有的重残人员护理补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等政策的衔接。
(四)建立统一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
制定失能失智等级认定标准。组织研制失能、失智评估工具,开发智能化评估工具,实现工具标准化,评估专业化,监管信息化。应在各地护理服务标准体系的探索中,优化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评估、护理保障项目等方面的标准,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
确定基本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指导目录,明确服务项目的内容和规范。根据各地老年人失能状态和失能等级,提供满足基本需要的指导性服务项目目录,提高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和制度的公平性。
建立全国统一待遇支付政策框架。建立全国统一的待遇支付政策框架体系。首先,在支付范围上,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制定统一基础支付范围,厘清不同制度支付边界。各地根据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持续性,适度增减支付范围。其次,在支付形式上,应以服务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在护理服务供给充足的地区,采取服务给付方式,一方面实现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失能者护理保障的制度目标,另一方面通过服务给付使潜在的护理需求转变成有效需求,促进护理服务市场的发展,规避现金给付带来的道德风险。在护理服务供给不足的地区,起步阶段可采取服务和现金补贴混合给付,依托当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服务能力,逐渐过渡到服务给付。第三,在支付标准上,适度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同时规定个人支付比例,体现社会保险的个人责任。
统一护理服务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护理服务规范,统一质量评价标准,各地根据其经济条件和保障水平,规范护理服务行业,形成行业服务标准,有针对性的指导产业发展。
(五)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创新制度运行机制
探索实行经办机构委托管理方式。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积极引入具有全国性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其网点多、管理规范、专业能力强等优势,提高长期护理服务经办效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承担、参与受理居家失能人员的评定、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稽核调查等经办服务。
建立对基金支出的监督稽核制度。建立健全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监督稽核等制度,明确护理服务基本要求、服务内涵,制订服务标准、管理规范、质量评价等管理办法。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的监管。
(六)建设信息系统和发展智能服务平台
建立独立运行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制度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实现管理、评估、经办、护理不同机构间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从参保到结算一体化服務。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互联网+移动应用”,建立适应居家上门服务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推广智能化网络化经办服务。积极利用5G技术应用在智能经办服务上,为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受理、失能评定、待遇支付、服务监管提供技术保障。鼓励支持经办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系统和手机APP,将医保经办机构、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失能人员及其家属、护理服务公司及其服务人员、辅具产品租赁公司等环节实现互联互通,在APP上实现服务需求推送、上门服务安排、服务时间审定、服务质量评价的全程智能化服务与监控。
将辅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付项目。紧抓新技术的机遇,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康复辅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辅具产业智能化、高端化、适用化符合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日本辅具市场80%是租赁业务,其将13大类上千种辅具产品租赁支出纳入介护服务范围,介护保险报销90%的租赁费用。这一措施既促进了辅具产业发展,又提高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同时还减少了病人入院治疗的现象,降低了医疗保险费用。建议鼓励将辅具租赁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对重度和中度失能老人或残疾人辅具租赁支出给予报销,提高消费者支付能力,促进产业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总结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表明长期护理保险将是未来五年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重点之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疾病结构慢性病化等风险因素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外早已有之。由于受到各国政治、经济及文化差异的影响,国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呈现不同的制度模式和运行方式,但这一制度的确立都不同程度地缓解了本国的社会矛盾。2014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了总人口的%,65岁以上的人口占了总人口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人口的预期寿命也在不断的延长,199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达到岁,2000年达到岁,2010年预期寿命已经达到岁,按照此规律,预期寿命会进一步提高。而且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相对应的老年人护理也是由子女来完成。但是,我国近十年家庭规模不断地缩小,由2004年的降到2013年的,“8422”或者“8421”已经成为家庭规模的常态化趋势。另外,女性就业逐渐的常态化,职业化的女性角色与原来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冲突。当前我国的失能群体在不断地增多,截至2014年底,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约有4000万[1]。随着政策导向、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转变,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已经成为当前亟须深入研究和积极建构的政策制度。本文主要介绍青岛、长春和南通三地的长期护理实践情况,总结三地实践的经验,并分析当前护理保险实践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我国部分地区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实践情况
(一)青岛市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践
2014年,青岛市780万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3万,占总人口的%,高出全国个百分点。其中,半失能老人接近20万人,完全失能老人接近10万人,失能老人占老人总数的19%。在老龄化逐渐加剧和失能群体不断增多的情况下,青岛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失能群体的庞大开支,所以青岛市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2006年青岛市就开始探索医疗护理保险,青岛市的探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重要的阶段:第一阶段,从2006到2011年,先后出台了老年医疗护理、医院专护等政策,在政策层面为医疗护理探索提供支持;第二阶段,2012年对原有政策进行整合,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护理保险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三阶段,从2015开始,以“政府令”的方式实现城乡全覆盖,重点是把护理保险延伸到农村,因为青岛市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和失能老人状况比城市较为严重。
青岛市在探索医疗护理保险过程中很好地把握了医疗和养老的关系,其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把护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适当的分开,把医疗和养老结合起来。在这个基础之上,青岛市构建了四种护理模式,分别是医院专护、护理院护理、居家护理和社区(镇村)巡护。这四种护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不同的地方,第一种医院专护主要针对的是重症的失能老人,主要依托二、三级医院,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并且按每床日170元的价格实行包干。2015年底青岛市的医院专护有15家,床位的数量达到了1030张,服务累计的人数达到了2640人。第二种是护理院护理,这种护理模式的主要对象是生命历程后期需要临终关怀的老人,依托社区的护理院,主要利用社区的护理资源,按65元/日/床的价格实施包干。2015年底护理院的机构数量达到了39家,床位数量拥有2721张,服务的人数累计有4183人。第三种是居家护理,主要利用家庭的资源,服务于那些愿意在家接受护理的老人,虽然在家护理,但需要依托社区的医疗机构。由于受到我国传统的居家养老的影响,大部分老人愿意在家安度晚年,所以这种模式的护理服务人数较多,达到了30541人。第四种是社区(镇村)巡护,这种模式主要针对农村的老年人,主要依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采取直接进入农村需要护理的家庭进行巡诊护理。对于需要护理的对象,按每人每周巡护不少于2次,而且每年需要付出1600元实施包干。目前此类机构数量达到了4000余家,服务的人数已经累计达到2751人。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资金来源问题,由于青岛市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时没有财政的投入,也没有增加缴费群体的缴费负担,主要是通过调整基本医保基金的支出结构,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分别设立了职工护理基金和居民护理基金。据统计,2015年共筹集的护理基金达到了8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有5亿元,居民医保基金有3亿元。经过三年的基金运行可以发现,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的基金总体保持平稳。同时青岛市也加强对长期护理制度的监管服务,一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将信息技术融入到监管中,如实行APP智能监管,通过GPS定位、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服务质量和基金安全;二是对失能人员进行生活能力评估,对护理服务机构实施资格准入和协议管理,护理服务通过APP进行智能监管。
据统计,2012年7月到2015年10月,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的人数达到万人,基金支出累计亿元。三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一,减轻了护理家庭及个人的负担。由于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不设立起付线,参保职工的报销比例达到90%,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达到80%。综合上述的四种模式计算得出,护理保险产生的人均费用只有元/日/床,相当于二、三级医院同等花费的1/20;护理保险产生的人均个人费用为元/日/床,相当于二、三级医院的同等花费的1/77。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护理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节约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第二,推动了护理机构的发展。由于政府给予护理机构政策上的支持,使护理机构得到快速的发展。2015年青岛市的护理服务机构发展到482家,民营机构有457家,占到了95%,成为护理服务的绝对主体。同时,从2015年开始,有4000多家村卫生室陆续开展农村巡护服务,加快了农村地区的护理机构发展。
二、地方探索护理保险实践的经验和启示
对比上述三地的实践可以发现其存在共同点,有诸多经验值得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探索的地方学习和借鉴。
(一)制度的模式选择
在制度模式的选择上,三地区都将长期护理保险建设成以社会保险模式为主的保险。有学者将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划分为两种类型:制度型长期护理保险与补缺型长期护理保险,其中制度型长期护理保险又包括国民长期护理津贴计划以及长期护理社会保险。[2]也有学者依据筹资模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细划为四种模式:长期护理津贴模式、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模式和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模式。[3]但是,大体上可以划分为社会保险型和商业保险型两类。就商业保险而言,我国早期一些保险公司也推行过护理形式的保险,如“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至康长期护理健康保险”、“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保险”等产品,都没有取得较好的成效,也一直没有成为护理保险的主流。而且以商业护理保险为主的美国,Merlis(2003)的研究表明,美国老龄人无法负担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缺口,认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虽然通过民众负担一部分费用有效缓解了整个社会的财政压力,但这样做使得个人负担比例过高,势必会使那些工薪阶层及处于收入中下等的美国民众对该险种望而却步[4]。因此,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试图以商业保险为主是行不通的。另外,从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践可以发现,各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往往依托本国的已有的社会保障模式建构而成,如英国属于福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对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属于津贴模式;美国属于市场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模式。长期护理保险的建构需要考虑本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我国可以走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道路。
(二)制度的实际操作
从制度的推行层面、制度的内容层面和制度的配套层面这三个层面对三地区的实际操作进行微观的总结。在制度的推行层面,第一,在制度的推行背景上都面临着老龄化的危机。三地都是在老龄化较为严重的背景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探索。如青岛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长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的%,南通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的需求较强,对基本医保基金造成较大的压力,老龄化的加剧需要探索新的护理制度。第二,在制度推行中三地的政府都敢于实践。这些地区都是政府部门积极地出击,勇于承担政府的责任。如青岛市从2006年就开始探索,并且结合实际不断的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促使长期护理不断的完善;长春市人社局主动牵头成立调研小组,深入实践,听取各方的意见,最后形成护理保险制度;南通从2000年就开始探索,表明在制度创立的初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当前虽然社会环境的倒逼迫使政府有所作为,但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勇于实践和创新。第三,制度推行都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知道,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长时期的探索和建构。青岛市之所以取得当前较好的成效,因为从2006年就开始探索,至今已有近10年的时间了。南通从2000年就开始探索,到出台政策,用了13年时间。尽管长春市探索时间较短,但也是在前期的调研、数据的测算和各方评估基础上,才逐渐的试点推开。虽然中央层面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地方不能操之过急,要全面的分析各地的社会、经济等条件,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制度的内容层面,第一,在制度的群体覆盖上,都是从小部分群体入手。青岛的医疗护理保险主要面向的是老年群体,长春的照护保险主要服务于完全失能群体,而南通主要是部分地区的人群。所以,地方在探索过程中可以先从部分群体入手,坚持合理的目标定位原则,然后逐步展开,切忌制度创立的初期就全面铺开,可能会导致探索的压力大,不利于制度的长期发展。第二,在护理服务的提供上,都注重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如青岛充分的利用了民营护理院的资源,使其成为护理服务供给的主体。长春把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结合,实现护理水平的提升。因此,政府可以考虑把服务通过PPP模式或者重新组合等方式来实现服务的有效供给。
在制度的配套层面,第一,在资源供给上都善于整合有限的资源。青岛市的四个模式就是利用了现有的资源,包括医院、社区、家庭民营机构等可以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最后形成了从城市到农村的全方位的护理机构网络。尤其是民营护理机构的发展,较好地激活了市场的活力,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长春市则把人社、财政和民政的力量结合起来,形成探索的合力。这些都是将现有的有限资源整合,促进探索的推进。第二,在行为规范上都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三地都有长期护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这就为长期护理的推行提供了政策支持,减轻了实施的障碍。其他探索地区可以在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出台护理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促进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
三、地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的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各地的名称不统一,基金来源的不合理,保障范围的偏差,护理人才和产品的短缺等,这些都不利于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名称及做法的不统一,造成制度的碎片化
从三地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不同表述可以发现,当前对于长期护理的概念存在认知不统一的情况,青岛的叫做长期医疗护理,长春的叫做医疗照护,而南通的叫做基本照护。概念的不统一会直接导致地方实践的分散,进而使护理保险制度走向碎片化,我国前期社会保障建设的一个主要的障碍就是制度的碎片化,因此在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初期一定要及时地纠正这一导向的偏差。当前长期护理名称的不统一,一方面由于我国本身没有长期护理保险这一险种,是从国外“long-termcare”翻译过来的,在翻译中理解有偏差,导致了不同的翻译版本;另一方面由于对护理概念的理解不同,导致了名称的多样性。当前辩论最激烈的有三个概念名称,即长期照护、长期护理和长期照料。长期照料使用者出于区别照料与医疗的目的,认为照料更能被群众理解和接受,但是其只关注于与医疗的区别,而忽视了护理也需要医疗的过程,从而使护理的概念变狭隘了。而长期照护使用者认为,照护在字面上能更好的把照料和护理结合起来,比长期护理和长期照料更全面。然而“十三五”规划中却使用了长期护理这一名称,说明政策文件的导向中偏向于长期护理这一词。另外,同一险种各地的做法却差异较大,也是制度碎片化的隐患,但是考虑到处于探索阶段,这一问题可以先不作考虑。 (三)合理划定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实现制度的合理定位
新的保险制度必定要有其保障的范围,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否能够得到合理的划分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建设的目标是五险之外的第六个险种,不能与其他险种混淆,要把制度的定位搞清楚。首先,前文提到的属于医疗和养老范畴的一定不能划入长期护理的范围,因为医疗和养老已经有其各自的保险进行规避风险。其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保障程度一定要思考,保障范围可大可小,水平可高可低,所以需要依据我国的实际来确定保障的范围。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处于探索阶段,对这一保险有很多难以预测的问题,不论是制度的长期运行还是制度存在的道德风险等都是目前难以预知的,这就对制度的设计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为了减少实践的失误和偏差,需要我们渐进的前进。在保障范围上,一定是由小到大,保障的水平由低到高,尤其在制度建设的初期,一定坚持保基本的原则。对于高层次的护理需求,可以通过商业护理保险进行解决。
(四)大力培养相关的护理人才和鼓励护理产品的创新,保障服务的有效供给
护理人才的短缺直接影响着服务的供给,首先要认清长期护理带来的护理产业的发展前景,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降低培训的门槛,让更多的人可以掌握护理的知识和技能,并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同时,可以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在学校设立相应的护理学科,加大对护理知识的教学,并可以直接与相关的护理机构或者社区对接,实现人才的全程培养。另外,对于护理产品而言,可以鼓励市场力量的参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积极地引导相关的护理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只有护理人才和护理产品得以繁荣发展,才能保证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侧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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