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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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我们就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专题调研,进行了一些务实性、对策性思考。

一、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0-年以来,陵川县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按照“两个责任”《考核办法》,依据年度考核结果,选取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单位进行“两报告一测评”,并结合测评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倒逼相关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二是坚持抓长抓细,狠纠“四风”问题。紧盯关键节点,通过下发专项督查文件通知,签定风清气正过节承诺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知规明纪、严守纪律。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和微信“四风随手拍”举报平台,延伸监督“探头”,织密监督“网络”,对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全面围剿“四风”问题。三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切实加强县乡换届的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把警示预防关、意见回复关和监督检查关,为县乡换届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深化“三转”思想共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习惯于把纪委当成党委的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的职能部门还是指望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出于担心管不了、怕担责等动机,不愿履行责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存在怕得罪人、怕难出成绩、怕影响晋升等思想顾虑,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二)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当前以治标为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执纪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纪委执纪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七大监督的协调联动还不够,对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还未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纪委由反腐败的组织协调者变为事实上的“主力军”。纪委在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还不够,存在靠人情、靠关系、靠个人魅力来协调的问题,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工作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履行职责方式方法不适应。对下级纪委领导、督导和指导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难以把握上级意图和要求,在工作中进退两难。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线监督后感觉工作失去了抓手,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难以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有的抓作风建设满足于抓工作纪律等浅层问题,对于人财物管理、收送礼金、说情风等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纪监督不够,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规范等问题,有的习惯于深挖细查、滴水不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抓早抓小不够,导致“病树”发展为“烂树”。

(四)系统队伍建设不到位。纪检系统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乡镇纪检力量尤其缺乏,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常年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开展工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较大。另外,纪检干部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人才稀缺,不能完全适应查办案件专业化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厘清纪委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在加强督导、传导压力上再加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是否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试金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推动落实责任在全覆盖、抓具体、抓细化上下功夫,实行条块式分责、动态式传导、差异式考核、连带式追责。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分层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考核序位化的思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加强痕迹化管理。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增强落实责任的刚性约束。

(二)在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上再加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继续严肃查处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同时,力求在扶贫资金专项管理等案件查办上取得突破,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健全办案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保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完善执纪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三)在巩固拓展、抓常抓长上再加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员,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将以前工作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根除“四风”问题病原体,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在抓早抓小、强化监督上再加力度,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把手”规范用权。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实“三资”管理、“乡财区管”、村务公开、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切实防控村官廉政风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廉政谈话、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扎实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充分利用纪委网站和公众号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五)在发现问题、问责追责上再加力度,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作用。加快建立部门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视化、能公开、易考核。采取重点巡查、交叉检查、信访筛查、部门联查、舆情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问题,推动执纪监督由“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协助党委、政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及时问责和查处。

(六)在健全机制、激发活力上再加力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改进完善机构人员整合融合,最大程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干部信息平台和后备干部队伍库。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拓展训练,加强实岗锻炼,增强履职能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强化实绩导向。构建优质高效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科学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纪委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纪委报告精神,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基层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研。

一、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乡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乡镇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乡镇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2、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三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存在同级监督难的问题。由于体制原因,乡镇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在“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纪委书记过多地强调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道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及时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的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部分党政班子成员与纪委书记之间会存在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乡镇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4、是自身建设的滞后性制约了监督的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5、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一是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导致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荒”现象。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2、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3、有的乡镇纪委不敢大胆履职。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其次,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其三,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4、纪委监督制约不力。《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不管人、财、物,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这样的体制势必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全以乡镇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主,自然地就会出现监督乏力的问题。

四、强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对策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1、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2、切实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乡镇纪委要理清工作职责,解决“主业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职责定位,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按照“三转”要求,真正实现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中心工作中脱离出来,突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对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程廉洁性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制度,确保乡镇纪委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3、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抓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细化制度规定措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县纪委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向县纪委汇报工作,经常与县纪委各室联系,争取上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从而不断推进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要多听取乡镇党委意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机会,如: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公务用车制度、村务监督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4、采取“三个强化”,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要强化考核机制,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实行目标管理,量化指标,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科学考核。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提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积极支持乡镇纪委开展工作。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成效、目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选先、提拔使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强化监督意识。积极探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新思维、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把纪委监督工作的重点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提醒、事中监控纠正相结合起来,真正把乡镇纪委的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工作中的强势。三是强化监督责任机制制度的落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5、实践“一承诺二报告三监督”工作法,构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新常态”。①“一”承诺,促进党委成员廉政行为自觉化。党委成员填写一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对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情况、遵守纪律和规矩情况等方面作出承诺。②“二”报告,促进党委成员报告备案常态化。党委成员对个人工作和生活两个方面情况进行自省自查,一要针对个人家庭重大事项即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备案;二要对分管领域“三重一大”事项即时填写《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向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备案。③“三”监督,促进县乡纪委监督执纪实效化。纪委针对同级党委成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及工作生活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开展日常监督。通过信访监督、评议监督、提醒监督发现的党委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纪委依据“四种形态”进行函询、诫勉谈话。二是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明查暗访、会议监督、抽查监督对领导干部报告备案的个人重大事项和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按不低于10%的比率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分类处置。三是开展重点监督。通过定期报告、线索上报、初步核实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初核结果报上级纪委及同级党委。

5、强化“四项措施”,维护群众利益。一是要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执行惠民政策中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要加强村务监督,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党务、政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在讨论村组重大事项时,要保证广大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强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坑农害农行为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要加强“三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行为。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完善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制度,防止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严肃查处村级组织私分村财,隐瞒、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低价转卖、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等行为。扎实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6、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需要有一支政治坚定、品质优良、精干高效、业务娴熟的纪检监察队伍来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这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要建立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工作环境,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将纪检监察部门做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平台,将讲政治、懂业务、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无私无畏敢于动真碰硬的同志选拔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要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上级党委、纪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好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打造高素质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水平。通过严加教育和监督管理,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优良作风,表率做到恪尽职守、无私无畏、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xx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一、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现状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邻水县纪委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契机,以“安辑•砺炼”行动为重点,优化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强化县纪委对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推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以领导示范为重点,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实施《邻水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严格实行“明、询、查、考、述、评、究”的“七步工作法”,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要当地干部陪同、不听取汇报的“三不”方式全覆盖监督检查,突击考问乡镇、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了解和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查纠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警示约谈、诫勉谈话、立案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组织和广大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力度明显增强、效果明显增强。

(二)以狠刹“四风”为重点,强力正风肃纪。制定实施“9+3+4”正风肃纪方案,着力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不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政行为不规范、违规选用干部、乱发钱物、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变相公款旅游、乡镇干部“机关化”、便民服务中心不便民、公务时间休闲娱乐、在编不在岗、多占办公用房、乡镇干部走读、干部形象不佳等16个突出问题。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驾私用、上班时间中午饮酒、会议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制定实施限娱、限会、限驾、限宴、禁烟、禁酒、禁奢“七令”和倡勤、倡廉、倡俭“三书”(合称“七令三书”),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匡正干部形象。开展正风肃纪“节点”行动,元旦春节出台廉洁过年“八条禁令”,清明节专项整治公车私用祭祖,端午中秋突击检查乱发钱物,高考后着力规范“升学宴”操办,国庆期间重点治理公款旅游,充分利用每一个重要节点持续深入推进正风肃纪。

(三)以“打虎拍蝇”为重点,全力查案惩腐。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调整充实办案人才库、陪护人员库,健全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坚持案件移交、移送、协助、配合制度,促进案件查办资源、力量、手段大整合。充分发挥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职能,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形成了执纪执法机关合力惩腐、纪检监察系统全面反腐的高压态势。

坚持瞄准科级干部中的腐败案件狠打“地方老虎”、瞄准重点行业中的不正之风重拍“盈利苍蝇”、瞄准惠民政策落实中的腐败问题深挖“殃民蛀虫”,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查案惩腐的高压态势。仅20-年,全县共立案126件,同比增长%,其中查处科级干部30人,基层站所、村(居)干部86人。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在“邻水廉政”网、《邻水廉政》报开设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案件查办信息,增强案件查办透明度,提高案件查办公信度,加大案件查办震慑力。通过强有力的查案惩腐和通报震慑,干部“不敢腐”的氛围正初步形成,群众满意度正逐步提高。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

邻水县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诸多的不足。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在乡镇一级,由于受编制、经费等条件的制约,同级党委对同级纪委的影响力往往大于上级纪委的影响力,在执行“两报告”制度的过程中,往往先报同级党委再报上级纪委,甚至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才报上级纪委。另外,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干,副书记和纪检专干兼职现象突出,加之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承担的监管责任过分依赖于纪检机关“牵头”,导致基层纪检机关难于集中精力聚焦主业。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八项规定的出台,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活动的开展,中央和各级的要求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具体,制度的笼子越编越密,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而部分领导干部还沉浸于过去的惯性思维,导致一些作风方面的问题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盛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自身建设的滞后性制约了监督的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村纪检小组组长工作职责模糊,监督意识淡薄,导致监督岗位形同虚设;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纪委自身既要坚持边查边整边改,抓紧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探索完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长效机制。

一要厘清纪委职责,找准工作定位。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重要职责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专门职责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抓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细化制度规定措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了解和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把监督、执纪、问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规范制约权力的有效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执纪,以失职就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决心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转变纪委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查办案件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责无旁贷。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善为,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特别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强化指导中提供支持、落实监督。纪委应当充分发挥作为专门机关的优势,对地方、部门反腐败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服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监督。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包办和替代,应当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纪委主要通过“再监督”,及时发现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以促使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四要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组织保障。党委要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尤其是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揭丑、敢于亮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要不断完善纪检工作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把“两个全覆盖”要求落到实处,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不断强化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五要坚持把推进“三转”工作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要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围绕主线、突出主业、强化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整合内设职能机构,为突出主业奠定基础;要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腾出精力履行主责;要理顺职责分工,集中精力抓实主业;要有序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贯彻“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关精神,积极落实“两为主”、“两报告”相关要求,不断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强化执纪办案转方式。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实行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的制度,强化问题线索发现、移送、处置和追究的全程管理;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与审计、纠风、执法、公检法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要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变守株待兔坐等信访举报的工作模式为主动出击及时排查的工作模式,对腐败行为早发现、早处置,防止“苍蝇”养成“老虎”、小案变成大案;抓好预防治本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防范、早化解;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最大限度遏制腐败现象蔓延。要加强自身建设转作风。认真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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