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
锅炉房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烟囱靠近建筑物的可燃结构,炽热炉渣处理不当,引燃周围的可燃物,烟囱飞火:锅炉房操作间和附属房间可燃物起火等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是鉴于锅炉的燃料不同,对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有不同的要求。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果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不大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功率不大于2.8MW时,锅炉房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对于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其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m。
(2)锅炉房应该设事故排风系统,排风量按不小于12次/h设计。地下、半地下锅炉房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②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③燃油锅炉房中的日用油箱应该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日用油箱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锅炉房的其他部位隔开,日用油箱的门应为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有挡油设施,另外,日用油箱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④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⑤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⑥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⑦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3)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2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其中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且在锅炉工作期间不得进行上锁。
(4)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5)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需要采用防爆型。
(6)锅炉房电力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不可以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