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电影《秋菊打官司》观后感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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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观后感1

《秋菊打官司》是由我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于1992年拍摄。此部电影拍摄手法算是简单朴素,故事也是稍有波澜,但是这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却值得 我们深思。

这个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与村长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作为初学法律的一名大学生,我也许不能很深刻的。理解某些情节,也不能很好分析影片的意义,我只能就我所知,发出些浅薄的感想。秋菊是西北农村的妇女,是将村长等村干部视为不可抗拒的力量,但是秋菊能够反抗,我想她是勇敢的,当时中国应当是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时期,这样影片的出现所引起的轰动,我便可理解,而更细致的看,秋菊状告村长不是因为村长踢了她的丈夫,而是踢中她丈夫的要害,说明有关权利的问题上,秋菊并不了解,这便提醒我们这些学习法律的人为全面实现、真正实现法治社会而努力。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2

在老师的要求下,看完《秋菊打官司》,因为方言口音有点重,所以只能基本了解了剧情。这部电影讲的是,村妇秋菊的丈夫因与村长争执而被村长踢伤下体,为了让村长道歉,秋菊从乡政府开始,一直找到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最后到市法院。“秋菊打官司”,简单地说来,就是行政诉讼。

影片上映于1992年。那时候的法律普及程度与法律制度的完善都不如今天。秋菊是当时农村百姓的代表,对法律程序不了解,爱面子,内心一股不服输、不放弃的牛劲,所以一再不服乡政府、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的处理。而村长身为百姓官,一直不好意思放下面子去给秋菊和她的丈夫道歉,这也是那时候、直到现在,一些官僚真实的内心反映。

从秋菊的事情来分析,她对法律的程序并不了解,只是知道政府部门能够帮她“主持公道”。但是,她在上诉的过程中一再说到,“村长是你们公家人,肯定不会让他受很大委屈,我只是想”还有村长比较嚣张的言行举止,以及乡政府李公安一再跟秋菊谈话、希望秋菊别再纠结这件事、给村长留个面子。这些都说明在那时候、在农村里,当官的在人们的意识中还是比较崇高的存在,潜意识还有着官僚主义的影子。而这些,是法制里完全不允许存在的,所以村长被捕也是一再强调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不可扭转的。

而秋菊也是大大地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深受村长不计前嫌的救命之恩的她以为,即使在自己上诉了以后,只要自己不再追究这件事情了,那别人——比如说,法院——就不会再追究这件事。然而,秋菊在自己儿子的满月喜日,却迎来了村长被逮捕的消息。法律就像一台大型的机器,一旦启动了,就不可能随个人的意愿戛然而止。在片尾,她一脸茫然地看着,恐怕是无法理解这种结局。

不过,我认为,整部电影也是充满正能量的,每个人都有着发自内心的善良。秋菊虽然因为村长不道歉而一再跟他抬杠,但是在村长不计前嫌而救其后,也是彻底地抹平了内心的疙瘩,对村长热诚起来。村长虽然在电影的前大部分时段里都是一个负面的'形象,但是在末了救秋菊一事上也是大大地改变了他在我心中的形象,这时候的他就和市公安局的局长一样,是大众百姓官的典型模范。

最后的最后,村长被拘留15天,留下的就是秋菊那茫然的眼神。不知道被村长不计前嫌而救下生命的秋菊会因此在村民心中留下个怎么样的形象。而在我看来,或许15天的拘留算不得什么很严重的处罚,只是希望村长也能够在这件事情上原谅秋菊的任性与胡闹,与秋菊、也让秋菊与其他村民能够和好相处。

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1200字<四>3

《秋菊打官司》的第一个镜头,即一举奠定了全片的调子。摄像机被安置在西北某个小城镇市集的道路中间,固定机位,一人高视角,熙熙攘攘的人群不间断的与之“擦肩而过”。这个长镜头与贾樟柯在《三峡好人》的开头,缓慢地逐个扫过众多船客的长镜头何其相似!都是个平视的姿态,并未人为地赋予镜头前的人和环境什么涵义,好像不意间进入了芸芸众生中的一个小小的环境,故事就此铺陈开来。要深究二者的不同,我看是张艺谋更喜欢镜头中出现鲜活生动的东西,让你感到生活的“扑面而来”,而贾樟柯则偏好静态地凝视,让镜头舒缓地移动甚至定下来,“凝视”本身即具备了一种思考的意思。比方,《秋菊打官司》的开头长镜虽然是定的,但是人却是动的,镜头像被安置在河流的中央,画面充满了流动的人群。而《三峡好人》中的长镜,缓缓移过一张张面孔,镜头是动的,人却是静的。其中的区别,我想,前者侧重在环境,后者侧重在人。前者的“动”是活跃的、情绪化的,后者的“静”则多了层冷眼旁观的审视和思考的意味。这个区别与张和贾两个人的影片给我的印象是合的。

秋菊就在这样水流般的人群中“随意地”走到镜头前来的,小妹拉着车,秋菊挺着大肚子走来了,镜头带领着观众的注意(好奇),顺势就剪到他们那里去了。从侧面拍他们,模拟了“转头看他们”,镜头持续了和秋菊三人的距离,镜头和他们之间不断的是人行过。前面是小妹,后面是秋菊,镜头还让观众注意到了板车上卧着个人,直到他们走出镜头(我留意了下,事实上并未走出镜头,板车出去一半就接下个镜头了),这是本片的第二个镜头。

第三个镜头似乎与第一个镜头一样,都是个固定机位拍他们从人群中走来,但是略微注意还是能看出差别的,即是秋菊三个更从人群中突出,于是与镜头视角重合的观众的注意便全在秋菊三个身上了。这是片子的第三个镜头。

第四个与第二个相仿,走出镜头才接第五个“走来”的镜头(用“走来”、“走出”交代他们到“卫生室”的时间过程)。第五个镜头中,秋菊喊妹子停下来,说“到了”,接第六个镜头从侧面拍,背景是“卫生室”的门口和挂在门口的牌子。第七个自然是由室内向外拍他们进来的了。

首先得说,这个开头算不上多创新或者多有技巧,电影中的主人公“从人群中走到镜头前来,展开故事”,是个挺老套的办法。但是我觉着这几个镜头拍的是真好,好在哪里?以我有限的分析潜力,只谈两点。

在“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中,十分鲜明的体现出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实情。即使是秋菊,她所谓的“讨个说法”也并不是因为他意识到了村长行政行为的失当,更不是追求西方那种“契约”式的平等和人权,而仅仅是基于一种意识种的“不该”和“尊重”思想,即你不能往人要命的地方踢,只要你承认错误,表示对我们的尊重就行了。正是为了这种尊重,秋菊才坚持要个“说法”,而且她所要的“说法”也并非法律上的正义,而仅仅是争取中国传统的“一口气”而已。因此,我们有高兴中国农民有勇气告官时,也不能忽视中国农民素质不高这一点。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4

法律基础课结课了,最后一节课,观看了《秋菊打官司》,在最后居然还要写观后感。把我的观后感贴在博客中,望指点评论。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述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能够看出秋菊是很期望透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构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忙。而秋菊期望透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以前帮忙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貌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应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期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代替,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能够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务必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资料(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职责),其立刻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就应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就应说帮忙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就应反思的是,国家在透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就应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此刻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那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透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证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必须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到达指日可待。

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1700字<一>5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述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能够看出秋菊是很期望透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构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忙。而秋菊期望透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以前帮忙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貌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应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期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代替,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能够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务必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资料(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职责),其立刻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就应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就应说帮忙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就应反思的是,国家在透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就应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此刻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那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透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证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必须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到达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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