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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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推进科学保教,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邵阳市教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通知》(邵教通[2017]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办园思想,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意识

(一)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发展观。坚持以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快乐成长为根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强化质量意识,自觉规范、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二)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主动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努力创设安全、舒适的园所环境,强化以游戏活动为主的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区域活动,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三)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拒绝"小学化"。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邵阳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努力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保教活动学科化、小学化的倾向,着力克服随意性,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严格科学管理,建设规范有序办学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

1、审批与年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制度,按照办园标准及规范程序颁发办园许可证。具备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须向所在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取得办园(班)许可的幼儿园和小学都要通过中心学校进行登记注册。未取得办学许可、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

2、招生与编班。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也可进行2-3周岁托班早期教育试验,但不满3周岁的幼儿不得编入小班教学。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不得附设学前班和幼儿园,不得把入学前班与其小学入学挂钩。

3、信息管理。各学前教育机构须及时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园籍管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信息档案,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园籍管理专人负责,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与更新等。建立学前教育情况上报制度,每学期一次,于开学第一个月整理、填写《学前教育统计报表》,上报县教育局。

4、教学资源。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各种操作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和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包,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添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图画书或绘本,也可根据条件开辟幼儿阅览室,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习惯。幼儿园活动室、幼儿阅览室不得摆放幼儿教材以及其他不适合幼儿的图书。

5、师资队伍。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配齐各类工作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制度,各类人员须持证上岗。幼儿园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6、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幼儿园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班级每周至少有一次安全教育集体教学活动,有专门备课。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7、卫生保健。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邵东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严禁承包经营。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8、收费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保教

1、合理制定保教计划。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从本园和幼儿实际出发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创造性的年度、学期、周、日教育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根据区域特征、园所条件、季节特点以及幼儿生活规律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合理开展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同时重视每一周、每一日计划安排的平衡性。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模式,倡导幼儿自主、探索、合作的学习方式,通过个别学习、小组学习、集体学习等形式开展活动,使每一个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活动过程中获得有益经验,在原有的发展水平上得到提高。

2、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环节衔接要紧凑、有序,过渡自然;要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按照《邵阳市幼儿园一日工作规程》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作息时间;要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且分段进行;幼儿生活活动应有规范的常规要求,注重对幼儿的养成教育。作息制度要体现计划性与灵活性的平衡,气温过热或过冷的季节应因地制宜,选择温度适当的时间段开展户外活动,也可根据气温的变化和幼儿的个体差异,适当减少活动的时间。严格控制幼儿在园的集体教学活动时间,每天活动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集体教学小班 15-20 分钟;中班 20-25 分钟;大班 25-30 分钟,大班后期可适当延长。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幼儿的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3、高度重视保育工作。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生活各环节的安全,确保保育工作规范有序。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全面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做好特殊幼儿的观察护理工作。要确保班级房舍、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教结合研究,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性。保育员要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配合保健员执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4、加强环境区角创设。创设、营造支持幼儿学习、生活和游戏的安全、自由、宽松的教育环境。各班按需设置2-3个区角,每个区角有充足的成品和半成品操作材料,确保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区角游戏;区角游戏的时间、场地、人数、材料投放等安排做到科学合理。鼓励幼儿参与环境布置。根据教学需要配备多功能室、科学探索室、美术室、舞蹈室和幼儿图书室等,活动设施必须确保安全、卫生,和儿童接触的部位无锐角(墙角、台阶、水池、门角等)。

5、丰富玩教具及图书配备。按标准配备幼儿园桌椅、玩具柜,桌椅和玩具柜摆放应符合幼儿活动需要,禁止按照小学课堂教学形式摆放。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教玩具及户外运动器械(含自制),其数量能满足全园幼儿同时活动需要。玩教具要求体现科学性、整体性和趣味性,具有明确的教育目标,符合课程设置体系,符合环保、卫生和安全标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幼儿园要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一定数量的幼儿图书,有能满足教师使用的学前教育专业理论书籍和刊物、资料等,并定期补充。

6、保障落实游戏活动。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环境等),保障游戏活动的开展;作为教育教学基本形式的游戏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3个小时;游戏种类要丰富,兼顾智力性游戏与社会性游戏,集体游戏与自主游戏相结合。在活动过程中,通过环境引导、材料支持与教师指导,实现幼儿的自主学习与发展。

7、建立园本教研制度。幼儿园要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有培训规划,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园本研训制度,围绕学前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扎实有效的园本教研,解决保教实践中的问题,促进保教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园本教研做到时间保证、经费保证、全员参与、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总结、有层次、有措施、有过程、有成效、有考核,努力提高园本教研水平,加快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8、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幼儿园要探索形成适宜本园的质量评价机制。园领导是全程性保障保教质量的责任人。幼儿园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审阅周(日)计划制度"、"听课评课制度"、"课程反馈调整制度"等。园长一周进班考察评价保教现场活动不得少于两个半天,并及时予以反馈、指导。倡导通过观察了解保教活动设计、活动过程、活动效果,尤其是针对幼儿的反应与情况等进行教学评价,通过分析诊断保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保教质量。

9、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幼儿园应与小学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工作内容和形式。应注重幼儿入学愿望和兴趣的激发,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注重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不能将幼小衔接片面地理解为文化知识的衔接。各幼儿园要根据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办学,不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坚决杜绝"小学化"现象。

10、积极开展家园共育。幼儿园要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设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家园联系栏、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日、网络互动、家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儿经验,引导家长学习《纲要》和《指南》,深刻认识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主动配合幼儿园实施符合幼儿发展的学前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每学期举行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各1次以上,形成家园共育工作常态化。

三、强化指导督查,构建科学保教长效工作机制

(一)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分级管理体制,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制。县教育局主管全县的学前教育,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内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中心学校校长是主要负责人,分管业务的副校长是本乡镇学前教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落实园长负责制,根据本园实际,研究提高规范保教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全过程。

(二)严格督查考核,强化整改落实。幼儿园要对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和不定期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督查结果报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每年对全县所有幼儿园组织一次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普通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省、市级示范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普通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教育局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挂钩。

(三)加强研究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把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中心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指标,作为下年度项目建设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今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等优惠政策落实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的超规模超大班额招生和"小学化"现象的,所在中心校和幼儿园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逐步形成研究指导--检查评估--舆论监督相结合,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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