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学习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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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培训学习制度【第一篇】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三河镇中心学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肥西县教体局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肥西县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协同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导处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导处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总务处要对相关的费用进行认真复印和登记。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到教导处登记备案。

2.教导处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3.教导处安排合适时间通过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中上汇报课、做业务讲座等形式,向校内其他教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学习报告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学习期间平安。

学校教师学习制度【第二篇】

(一)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学习两小时。集中学习的时间安排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二)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三)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要备好有关学习的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

(四)自觉关心时事政治,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写好学习心得,学校要定期组织交流。

(五)教师的业务学习,要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每个教师要在教学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每学期要完成1篇或几篇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

(六)学校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教师、职工的业务进修,要视学校具体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在职进修的困难,积极为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教师学习制度【第三篇】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xx学院人事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省教育厅关于教师培养培训相关文件和通知。

(二)《xx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规划》。

(三)各系(中心、部)教师培养计划。

三、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教学、科研、外事部门应给予进取的配合和支持。

(二)人事处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教师的不一样情景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2.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进取性,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

3.关心外出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取配合理解单位做好工作。

4.明确学校教师培训的职责,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四、选派教师培训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各系(中心、部)、各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承办人汇总。

(三)人事处承办人将汇总的情景报处长审核。

(四)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报校长审批。

(六)人事处承办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五、培训形式和要求

(一)岗前培训。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毕业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通识培训和校本培训两部分。通识培训的资料

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本事专题等资料,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校本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校史校规校情专题、教学与教学评价专题、教学实践专题、科研方法专题等资料,由学校组织实施。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进修学习。进修一般分单科进修与国内访问学者进修,也包括短期培训、获得国家和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的教师外语第一次培训等。进修分国内进修和国外进修。

外派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除新建专业外,学校原则上不再外派单科进修,且重点应选派在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要求申请者需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为学校级以上学科专业骨干的讲师,且近五年没有任何形式的学习、进修经历;40岁以下或无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及从事教辅、管理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派出从事访问学者以及其他非学历学位进修。

(三)提高学历。是指自行报考国家统招研究生、在职攻读研究生(含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下同)。

1.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须贴合国家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2.学校原则上不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如个别紧缺专业需以学校名义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批手续,未按时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

3.教师与学校所签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已满的,可自行报考统招研究生,但应在报考前向所在部门汇报,避免影响所在部门教学任务的安排。服务期未满但在校工作时间已满二年且贴合国家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报考前须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报考研究生,其中,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报考研究生(除学校同意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外)需办理拟解除合同手续后方可报考。

4.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具有副教授职称;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具有讲师职务。

六、培训考核与管理

(一)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派送部门及理解培训的单位负责。

(二)培训时间为一学期(含)以上的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协议。未履行培训协议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将根据不一样情景收回部分或全部培训费,同时追缴违约金。

(三)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到本单位和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并自觉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经常与学校或部门坚持联系,学习结束后及时返校销假,理解教学等任务。

(四)参加进修学习的教师,外出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要带回科研成果或书面汇报材料。培训期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进修者进修期满后须回校工作,进修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凡外派进修人员,应到人事处备案。

(五)学习期间,教师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的,须报经学校批准。

(六)教师培训实行服务期制。

进修者回校工作实行2年服务期,学习期满后如不回学校工作,需首先征得学校同意,并向学校赔偿违约金;进修者回校后若工作不满2年要求调动,每提前一年调出(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须赔偿违约金总额的12。如报考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则访学、进修的履约职责合并计入研究生培养合同。

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实行服务期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期违约,需缴纳违约金。学习期间教师自费出国、调离学校或辞职等,均按违约处理,应赔偿违约金。如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或回学校后服务期不满离开学校的,每提前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须按比例赔偿相应违约金。

(七)教师考取统招研究生,人事关系从学校转出,毕业后愿意返校工作,则按当年接收应届毕业生的相应程序和待遇处理。

七、培训保障

(一)学校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学校从教育事业费用中,每年拨出必须数量的专款用于教师培训,以保证教师培训顺利进行。

(二)国内进修学习所需培养费、住宿费学校不借支。凡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进修期间学校按学期报销往返路费一次。进修结束后,凭进修结业证书、成绩单和进修小结,到学校一次结算;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复试等其他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八、费用资助

(一)教师岗前培训的费用自理。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培训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返校工作后,按协议约定报销学费总额的100%;在职(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不再报销学费;经学校批准外出从事访问学者的人员,学费由学校报销。所有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的人员(含出国进修学习)可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但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取得博士学位并如期回校工作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科研启动费,额度和管理办法与当年引进同专业博士相同。

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贴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能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职工在职报考各类成人学院以及考工定级培训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九、监督检查

按照《xx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职责追究

按照《xx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教师学习制度【第四篇】

一、培训目标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我的知识结构和本事结构。

2、进一步发展每个教师的个性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每个教师创造出自我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每个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本事,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培训资料

1、最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3、学科专业知识、基本技能。

4、教育科研知识及本事培训。

5、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等法纪知识。。

6、现代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信息技术、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教具制作等。

7、关于健康心理、幸福人生、梦想信念与价值观等。

三、培训形式

1、教育论坛。

2、专题讲座。

3、自学、短期培训、离职培训。

4、实践反思。(示范课实践反思、观摩课实践反思、专题课实践反思等)

5、帮带网络培训:学科带头人带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带成长型教师,老教师带新教师等。

四、管理与考核

1、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团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团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得会客。

2、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汇报开课。

教师学习制度【第五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更好的完成第三轮继续教的相关任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的完成第三轮继续教的相关任务特制定如下管

1、经过培训,每位教师能够养成良好师德修养、礼貌执教,掌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新课程理念、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师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提高教科研本事。

2、校本培训的形式分为集中培训和自学。集中培训以学校的教研安排表为主,每位教师应根据培训资料和课时要求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做好教师出勤登记、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自学以发放的《新教材疑难问题研究与解决》一书为主,每位教师应当做好自学笔记,每学期写1篇字左右岗位自学心得。

3、加强家校联系,各校应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或进行家访,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基本资料、基本方法、手段及有关教育法规,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课程改革的意见和提议,并做好记录。的完成第三轮继续教的相关任务特制定如下管

4、每位教师必须撰写教学设计,学期末参加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检查,并能按要求上交各类笔记、作业。

5、教师培训将与教师继续教育结合起来,教师培训的课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

6、把校本培训作为“一把手”工程,校长为第一职责人,分管副校长为主要职责人,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四到位”:

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时间到位、效果到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更好

7、校本培训指导组应做好跟踪、指导、督促、评比工作。对在培训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学校或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在培训中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学校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8、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按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每位教师每年进行规范性培训达30学时,还要参加相应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达合格以上者方可从事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未达要求者不能承担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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