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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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反腐倡廉,促进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又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再次释放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

今年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谋划确定学习教育主题,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什么是中央八项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先一起学习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八项规定”全称是“十八

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2012年12月4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因为其主要内容有八条,所以简称为“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简明易懂,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出访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该规定以政治局为表率,以上率下,并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

①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②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③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④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

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⑤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⑥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⑦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⑧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特别具有典型性的事件是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离开北京考察深圳。2012年12月7日下午,一个由8辆车组成的车队融入车流,与公交、出租车、私家车并行,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令行进。不腾道、不封路、不扰民,不铺红地毯、没有欢迎横幅,没有层层陪同。作为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八项规定”。

二、什么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一回事?中央八项规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一回事,“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简称,不能混为一谈。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导向作用,各级党组织向中央树立的标杆看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自己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均属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奢靡之风、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务实等,与此相违背的,就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列类型之问题的违纪行为,即“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违纪行为。对广大党员而言,违反的不是中央八项规定,而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区别

1.适用主体不同

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央为了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作风建设所出台的八项纪律要求,是针对中央政治局委员而言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针对广大党员而言的。

2.主要内容不同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因为其主要内容有八项,所以简称为“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

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奢靡之风、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务实等,与此相违背的,就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处理依据不同

中央政治局委员所犯违纪行为的处理条款依据中央政治局的八项规定,而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类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一大类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大类表现):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二大类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6大类14种表现):1.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

礼金(包括2种表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

2.违规吃喝(包括2种表现: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3.违规操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婚丧喜庆;

3.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6.其他(包括7种表现: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楼堂馆所问题、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表现和相关案例

下面,我们结合网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表现:

(一)系列一: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1.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

表现形式: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

2.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公款吃喝

表现形式:餐费超标;违规增加陪餐人数;用高档菜肴或酒水接待。

3.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表现形式:出差期间向接待单位提出活动以外的要求,宴请;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4.到隐蔽场所公款吃喝

表现形式:到高档小区或写字楼等“一桌餐”公款吃喝

;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款吃喝;到农家乐或相邻地区公款吃喝。

5.违规在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表现形式: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违规公款吃喝。

6.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高档酒水

7.以虚假名义报销违规吃喝费用

表现形式: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以虚构人数方式规避超标准接待问题。

8.违规接受私款宴请

表现形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私款宴请;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宴请。

案例:山西某集团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某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春节前夕,王某接受某集团副总工程师兼生产处处长刘某邀请,与该集团下属某供销公司经理

秦某等10名中层干部在某供销公司食堂聚餐饮酒,除食堂安排的价值1200元菜品外,秦某又安排按公款外购价值5200元的佛跳墙、鱼翅等高档菜肴。当晚,一名聚餐人员在家中猝死。在组织调查期间,王某还违反政治纪律,召集参与聚餐人员统一口径,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且在组织核查前,一直未向集团报告。王某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刘某、秦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系列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1.超标准配备公车

2.公车私用

3.违规借车

表现形式: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私人借车。

4.公车改革不到位

表现形式: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派员驾车;

既领车补又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5.私车公养

表现形式:在公车相关账户或费用中报销私家车有关费用、私人开支费用等;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或用于个人消费。案例: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某等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

吕某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某,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张某,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贺某,副总经理史某,总经理助理孙某、周某、郭某等8人,先后分别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用于办理个人事务。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系列三: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

1.虚构名目公款旅游

表现形式:以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激励等名义,打着公务的幌子旅游。

2.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

表现形式: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

3.违规接受公款安排的旅游

表现形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公款安排的旅游;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报销旅游费用。

4.违规接受私款安排的旅游

表现形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款安排的旅游;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旅游安排。

5.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表现形式:差旅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超标准;公务接待中,迎送方式、出行活动等方面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案例:某集团职教中心副主任陈某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26日至29日,陈某与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常某、教务部副部长李某,安全技术培训部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部长朱某等人因公赴杭州出差期间,借机前往千岛湖等景区旅游,并通过多开住宿费票据等方式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3万元。2018年9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常某、李某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均被责令退交违纪所得。

(四)系列四:违规收送礼金和发放津补贴问题

1.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表现形式:节日期间或日常往来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含公款和私款的。

2.通过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表现形式: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收送礼品礼金。

3.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提供礼品礼金用于赠送,或让其报销相关费用

4.超过规定标准、擅自扩大或小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或福

5.擅自出台政策发放补贴表现形式:擅自发放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年终奖等。

6.变相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表现形式: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弄虚作假套取费用;用“小金库”列支。

案例:某公司原党委委员、原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叶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叶某在担任某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决定超出年度核定工资总额违规发放“过节费”“开门红”等补贴,共计50.25万元。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叶某在兼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决定以现金形式违规发放工会福利,共计5.17万元。此外,叶某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6月22日,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某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已退缴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五)系列五: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1.违规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

2.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或装修超标

3.办公用房超标后整改不到位

表现形式:明改暗不改,加桌子不加人,隔离空间后仍由本人使用,或由暗门连接休息室、卫生间等。

4.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表现形式:违规配备和使用住房;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

案例: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马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1年1月,马某主持召开党支

部会议,决定单独为其安排一间办公室(面积超标),配备两套办公桌椅,加挂驻村工作人员去向牌。2024年1月,该问题被发现后,马某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情况说明。2024年5月,马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系列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1.大操大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3.操办婚丧喜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报告操办事宜;超过申报桌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4.变换形式违规操办

表现形式: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异地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

5.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

表现形式:暗自收受礼金或安排他人收受礼金;通过微信红包等衍生工具收受礼金。

案例:某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楚某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2016年9月10日,楚某在吉林市内某酒店为其女儿举办婚礼,违规邀请13名监督对象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3800元。楚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全额退还。

(七)系列七: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

1.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表现形式:在私人会所中参与高消费吃喝、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含公款和私款)。

2.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违规接受私款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表现形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款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

案例:某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某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2006年至2023年,王某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13年至2023年,王某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王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相应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六、学习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

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

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一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一乐山大佛、九寨沟一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

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

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

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同志们,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做到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的作风持续向好,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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