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 案例法教学方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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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第一篇】
关键词税法课程 案例教学法 教学效果
引言
《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该课程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为中心内容,以流转类税法、资源税类税法、所得和收益类税法、财产和行为税类税法特定目的税类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知识体系。由于税收在国民经济和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与普遍影响以及在财税工作中的重要性,税法课程在国内外财经类专业中地位越来越重要,都将其设置为必修课,甚至定位为核心课程。
一、 案例教学法在《税法》课中的运用现状
现在,全国财经类大学有厦门大学、上海商学院中有部级的税法精品课,高职院校中有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广州番禹职业技术学院、蒲田学院等省级税法精品课程。案例教学法在这些学院税法精品课的教学与实践均已普及运用。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的税务(企业税务会计)专业是2008年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辽宁省普通高校高职品牌专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本专业的主干课程《税法》被辽宁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精品课程,本课程授课教师先后都不同程度的采用和推广案例教学法,均受到学生好评。
二、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 案例教学法与多种教学方法并存
教学过程中依据教学内容灵活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现场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引导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来有效的提高教学效果(如图1所示)。
(二)案例教学法实施阶段
(1)选编案例阶段。在给税法学生选编案例时要选取篇幅较短的中小型案例,因为今后的实践工作要求他们有基本的纳税申报常识,根据学时,一般选取30至40个左右案例为宜。(2)分析案例阶段。在系统全面讲解有关概念的基本概念、原理及运用后,教师应该带领学生分析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分析思考案例,并提高自学能力。(3)讨论、总结案例阶段。在课堂案例讨论过程中,更多的要求他们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在全部面前,鼓励学生发散性思维;在讨论结束后,对各种方案逐一点评,指出不足和需要补充的地方,并适当加以鼓励,提高学生积极性。
(三)案例教学法中最关键的是案例的真实性及典型性
教学案例的选取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而且能被学生理解。传统的案例有可能来自于参考资料,缺乏可信度。任何过于理想而脱离实际的案例都将给学生以误导,从而失去教学的意义,而在我院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所采用案例很多来自真实的案例。这是由于我院已与国瑞(连锁)税务师事务所、阜新啤酒集团和福棉纺织有限公司、阜新双汇集团、大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等实验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合作,这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在工作中的真实案例就被运用到学校的课堂中, 校内的“假项目假做”逐渐被校外企业的“真项目假做”所取代。
三、特色与创新点:案例教学法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案例教学法就是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选取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实际案例,在课堂还原和重现经济业务流程,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合作,在教师的指导下实际操作完成各税种的计算申报的任务,实现学生熟悉知识,提高技能的目的。
因为学生最终是要面向真的工作,正如用木制刺刀练习过刺杀的士兵最终还是必须用钢铁的刺刀进行练习一样的道理,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真刀实枪地进行操练。为此,我们通过案例教学法,设计以完成真实工作项目为目的的“纳税项目中心”,通过这个按照“教学企业”理念设置的项目中心给企业记账,可以让学生在学习中完成真实的工作项目。由于真实的工作项目有限,在项目中心就会有一些项目小组完成的是复制的工作项目,但是操作的要求与真实的完全一样。我们把这种在项目中心完成复制项目的实践教学称之为“真项目假做”。
四、结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对课堂讲授、案例研究、研讨会、角色扮演、模拟练习、按既定程序自学、电影、录像等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并向许多国家有关专家做了广泛的调查。调查结果是:在提高分析力上,案例研究位列第一,在知识传授、学员接受度及知识留存力上位列第二,在综合培训效果上位列第一。案例教学法通过对社会真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使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进而自觉地溶于教学活动中,让学生身临其境般处理问题,明辨是非,提出自己的方案,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仅如此,采用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书面分析报告,还是口头表述以及教学过程中的小组讨论,都是对学生表达能力的极好训练,有助于在将来的工作中提高竞争能力。
案例教学法【第二篇】
关键词《中外名记者》 中美案例教学法 比较
美国案例教学法以“哈佛案例教学法”为代表,国内案例教学法则以《中外名记者》为课程载体。
哈佛管理案例教学不同于国内学科的案例讲授方法,它不是为了给学员一个标准答案或者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而是侧重于理论应用,需要学员积极参与讨论,是一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方法,这与国内案例教学模式是一致的。
《中外名记者》的课堂采取案例式教学模式,打破了国内应试教育体制下的教学方法,将传统的课程观转变为“实践性课程观”。这转变了教师与学生的课堂角色,教师不再是单一地传授知识,学生不用被动地接受知识。在教学过程中,案例以书面形式被展现,是学生剖析的对象。因此,教师和学生要共同直接参与对名记者案例的分析、讨论、评价,进而总结不同记者的新闻理念与采访技巧。
一、教师角色与学生角色的设置区别
现在,不论国内外,案例教学作为一种独特的授课形式,相比较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它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备课时不仅要选择、准备高质量的教学案例,自身还必须具备深入剖析案例、总结与回归教学重点与要点的能力,将案例分析的能力提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教师不仅是课堂的主导者,也是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课堂导演, 不仅要“导”,而且要“导好”。教师甚至可以将讲台变为舞台,对课堂投入全部的热情,成为一个激情澎湃的演员。同时,教师还必须控制好自己的课堂,不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还要为学生在课堂上设置发言交流的平台与时间,将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使课堂灵活而有效率。
在哈佛案例教学中,学生在课堂上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在转变角色之前,就要求每位学生在课前阅读大量的教学案例并从案例中总结出要点与分析思路,进而归纳出自己的发言要点。在国外的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争取发言的机会,因为其课堂参与度是学期末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这就完全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相比较于国内的案例式教学,这里以黄河科技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开设的《中外名记者》为课程载体。《中外名记者》的案例式教学并无墨守成规,虽然尚处于初级阶段,却力求在保持课程特色的前提条件下,汲取“哈佛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但案例教学法在国内实施的过程中,在教师与学生角色设置方面却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教师在《中外名记者》的课堂上虽着力采取案例教学法,但并没有完全打破传统教育模式的陋习,在课堂上的部分有效时间段内,教师依然是课堂的主导力量,学生仍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比较少。此外,在《中外名记者》课堂上践行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会出现思维惰性与行为惰性的状态。这就导致了课堂无法跳出传统教学模式的怪圈,方式比较保守,形式比较呆板,所谓的案例教学实质上变成案例的罗列与讲解,尤其是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不足。当然,《中外名记者》的案例教学只是国内案例教学模式的一个缩影,它在教师与学生的角色设置上存在一定的区别,这也反映出国内教育存在的一些弊端。
二、中美课堂教学组织的比较
与国内案例教学模式不同的是,哈佛商学院教给学生的不仅仅是管理知识、创新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了学生如何去发现问题与思考问题。它要求学生必须以领导者的角色去考虑问题,强调的是学生的参与性与苏格拉底式的学习方法。但在国内,案例教学模式存在无法实现的现象,或者说它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怪圈。例如,在《中外名记者》的课堂教学组织中,案例教学仍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点名提问为辅;学生在课前对教师所讲授的名记者知之甚少,他们在课下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资料收集与查阅。但哈佛强迫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因此学生成立课外学习小组来缓解自身的学习压力。学生为了能够顺利毕业,他们必须发挥自身的学习积极性,主动在课堂上发表自己的要点与见解。相反,在国内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教学现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并不是很明显,学生依旧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缺乏思维能力与问题意识。由此可见,国内案例教学的课堂设置存在学生沉默的现象。但在《中外名记者》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断进行着探索与实践,引入经典案例,积极组织课堂讨论,着力打破学生在课堂上的失声现象。
三、中美案例教学效果的区别
哈佛的学生自信且有很强的自学能力。哈佛的课堂案例具有国际化视野,不仅具有美国本土案例,还有大量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教学案例,@就培养了学生的全球化视野。此外,哈佛学生成绩的评定是以学生的发言次数、参与程度以及对案例的破解能力为依据的,这就要求学生在课下要认真阅读案例,否则会造成与教学进程脱轨的现象。因此,哈佛的学生具有很强的学习主动性。
国内的案例教学效果不如美国。在国内,案例本身存在局限性,大多以中国案例为主,这就导致学生形成了狭隘的视野。在期末成绩评定过程中,平时成绩只是起到一个参考的作用,这与哈佛的案例教学模式是相反的,这也是国内教育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但《中外名记者》的案例教学则完全打破了这种局限性,至少在案例的选择上更具有国际化视野,课堂教学主要是以国外记者为主,例如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爱德华・默罗、沃尔特・克朗凯特、丹・拉瑟等,意大利晚邮报的奥莉娅娜・法拉奇,美国广播公司的芭芭拉・沃尔特斯等。因此,在《中外名记者》课堂上所提出的教学案例具有国际化视角。学生在掌握了大量的国外新闻记者的新闻理念、采访技巧、新闻思想之后,可以将其与国内著名的新闻记者相比较,梳理出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向与规律,进而总结出报道新闻事实的最佳新闻角度。
四、中美案例在课堂教学中各自所占比例的区别
在国外,在正式将案例引入课堂之前,都要经过反复的研讨,以确保案例的多样性和全面化。并且,国外的案例分析占教学内容的80%以上,学生甚至要在两年的时间里分析800多个案例,一个案例通常要占据到两到三节课的教学时间,而每节课为80分钟。
但在国内,案例教学只占整个课堂的5%,教师甚至可以在一节课的时间内讲述5~6个教学案例,案例讲解的量多却缺乏精辟。因此,从比例上来看,国内的案例教学并不注重学生的思考,只是简单地为某一个理论知识点服务,对案例的分析过于肤浅,缺乏深度,也导致了学生的参与意识薄弱。但教师在《中外名记者》的课堂上试图改变这种现象,引入了国内外大量的著名记者的案例,讲述不同记者的生平资料、新闻理念、采访方式等,旨在引导学生能够在诸多的名记者案例中总结出新闻采访的方式与技巧。
参考文献
[1]王青梅,赵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1(03):7-11.
[2]雷焕贵,段云青。中美案例教学的比较[J].教育探索,2010(06):150-151.
案例法教学方法【第三篇】
一、案例教学法的环节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最喜欢用的教学方法,如何有效地运用案例进行法律理论教学,实现法律课的教学目标,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案例的搜集。案例的搜集要根据教材内容,利用各种途径搜集切合实际教学的图像资料,然后按课堂教学设计加以整理,与教学教案合二为一,有机结合。
展示案例。案例的展示方式必须按教案设计进行,在教学内容的需要时加以展示,教师可用简洁的、富有悬念的语言描述案例,让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然后运用多媒体技术全面细致地呈现案例,利用视频、音频资料全景展示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全面地掌握案例。
课堂辩论。这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教师主要引导学生从案例情境中脱离出来,对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加以归纳,理清案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之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辩论。
进行模拟实验。让学生想象遇到类似情况自己怎么做的情景假设,引导学生选择出最佳的处理方案。
总结点评。教师针对学生讨论的出发点是否正确、分析方法是否得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符合法理进行总结。然后作出评价,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要重点强调,归纳总结出正确法律途经去解决案例中的问题。
二、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取
从日常生活中选取案例。从本地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或学生身边发生的案例中选取,这些案例针对性强,学生容易理解、容易接受,可以有选择地运用。
从法律书籍中选取案例。各类法律典籍中的案例种类较多、涉及面广,且都是经典案例,加上法理分析全面,评论丰富多彩,选择余地大,可以作为案例选择的主要方式。
从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综合频道等选取。如《今日说法》节目关注社会热点,很受大家喜爱,大多学生也爱看,可以多选取一些作为案例教学,既丰富课堂教学,又能引导学生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
选择案例的注意事项。从日常生活中选择案例时要特别注意:所选案例绝对不是发生在本校学生家庭里的事。从法学书籍中选择案例时要选一些符合中职生年龄、身心发展需要的案例。从报纸、媒体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时效性,时效决定关注度。
三、案例教学的意义
1.案例教学法与生活结合密切,学生容易接受,喜欢用案例中法理与身边发生的事逐一对比,有助于学生产生学习兴趣;教师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得到尊重。
2.学生通过对鲜活案例的分析,深刻地理解相关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加强,使学生在掌握抽象的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用法律的理念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3.案例教学法提高了教学效果,达到了教学目的。学生从案例中总结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对符合法理的分析方法有了一定的掌握,法制意识逐步形成。
四、组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能使法律基础知识和生活有机结合,案例场景生动直观,趣味性很强,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并有较好的宣传效果。
组织模拟法庭的步骤。(1)选取案例,设计案情。最好选用民事纠纷,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考虑。让学生自己搜集案例,可以用身边发生的、已经妥善处理的案例,也可以是大家比较关注、说法分歧较多的案例。(2)组织学生到当地法庭进行参观后,对模拟法庭的场景设置,要做到简单实用;人员安排,要选择合适学生扮演审判人员、公诉人、原告(方)、被告(方)、证人、鉴定人、诉讼人等。(3)庭前准备,起草书(状)及相关文书,准备制服,制作道具,布置“法庭”。(4)开庭是模拟活动的核心,要严格遵守法庭的审理程序和规则进行,每个环节都不能缺失,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5)总结点评。在组织模拟法庭活动中,学生的组织能力得到很好的展示,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得到运用,分析能力、对是非的判定能力有了一定提高。
案例教学法【第四篇】
关键词大学法律 教学案例 应用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16-0022-01
在法律教学课程中,为了提高法律教学知识,使大学生能够掌握更为充分的法律知识,需要采取有效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选取和设计一定的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和掌握法律知识。因此,在大学法律知识中广泛应用教学案例,可以以此提高教学水平。
一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1.案例教学法可提高学生的理解力,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
高校在设置法律专业时,开设许多法律课程。面对庞大的法律知识,若采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学生无法充分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对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进行充分的掌握和理解。
2.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应用案例教学法,学生课前、课中及课后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对案例所表现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讨论、辩论及总结,积极找寻资料,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3.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效果
采用案例教学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使学生能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具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以使课堂的学习氛围得到活跃,提高教学效果。
二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中的应用
1.选择适宜的教学案例
选择教学案例时应注重:(1)选择针对性的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让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和掌握法律条文和规定;(2)选择典型性案例。选择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典型案例,增强学生对案例的认知。(3)选择综合性案例。尽量保证案例涉及较多的法律知识点,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2.做好准备工作,合理分工
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做好提前准备工作。课前做好资料查找工作,为发言做准备。在明确案例后,合理分工,创建小组,各组员有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如查找资料人员、草拟发言内容的人员、课堂发言人员,以此提高大学生的合作沟通能力,并促使案例教学法的顺利实施。如在学习刑法知识时,各组员合理分配任务,找寻学生忽视刑法,对法律意识淡薄的案例,强调刑法知识淡薄的危害性,以此总结和归纳问题所在,并通过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知识。
3.积极交流、讨论案例
教学案例在法律教学中应用时,需要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到教学案例的交流和讨论当中,并有序讨论问题,按照一定顺序,有序发言。如在讨论1291次列车农民工致死案时,需要陈述自身的观点和理由,对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如车长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等,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流、陈述和讨论。
4.归纳和总结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不仅要做好设计和引导,在教学即将结束时,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教师要针对学生交流和讨论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和忽视的内容重点提及,以此增加学生的记忆力,并对讨论中不正确的观点进行评价,做出正确的归纳和总结,提高学生的记忆力和理解力。
三 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做好法律案例的准备工作
1.教学前精心选择法律案例
在教学中,教师需选择典型的法律案例,让学生有目的地围绕教学案例学习,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2.对法律案例适当加工
在法律案例应用时,需适当加工,使法律案例分析可围绕教学目的和内容,适当简化案例情节,突出重点。
3.预先讲解法律案例相关知识
在课堂上需对教学重点难点进行预先讲解,使学生做到真正地掌握和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 结束语
为了使案例教学法能够更好地在课堂中运用,教师要采取合理的教学案例,选择典型、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案例,积极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使学生能够重视法律知识,以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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