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倡议书(优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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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制度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增强经济活力,提升民众福祉,携手共建美好未来,如何实现共同发展?以下是阿拉题库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改革倡议书文章,欢迎您借鉴参考。

改革倡议书 篇1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

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全面脱贫,实施乡村振兴,建设小康社会,共创“养生福地、生态双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州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双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双柏县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遗体火化火葬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遗体必须火化,骨灰必须进公墓安葬,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后续事宜。国家规定的允许其他丧葬方式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非国家公职人员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的,骨灰必须实行火葬,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后续事宜。骨灰安葬墓穴占地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即:骨灰墓单墓不得超过平方米,双墓不得超过平方米,墓碑高度控制在米以内,宽控制在米以内。

(三)殡葬惠民政策补助金标准。双柏户籍的非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按要求火葬的,一般群众补助4000元(州级1000元、县级3000元);特殊困难群众5000元(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省级1000元、州级1000元、县级3000元)。

(四)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准,我镇将于20xx年12月1日0时起全镇户籍人口全部实行火化火葬(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为此,我们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倡议:一是充分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从自己做起,从家人做起,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丧葬陋习;二是坚决响应各级党委政府推行火葬改革的号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的丧葬新风,实行火葬,杜绝土葬;三是自行拆除已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自行处理已经制作好的土葬棺木等土葬用品;四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殡葬改革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摒弃殡葬陋习,推行火葬、改革士葬,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尚,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双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改革倡议书 篇2

尊敬的材料学院各学生组织:

为提高院学生组织各项活动通知效率,加速贯彻各项活动数字化进程,同时方便学生对项目活动之理解,便于学院活动分类管理,优化学院学生活动结构框架,学生会向各学生组织发起倡议,在保证学院各项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下,我们计划对学院各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名称格式进行统一整改规划。规划方案具体如下:

一、『材料·精彩』

该项分类是体育类活动,智育类活动名称的总称,具体可包括学院举办的如“智力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篮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通知、比赛名次与结果公示,同时包括各项活动精彩瞬间、活动前期的宣传、出色片段的聚焦汇报等。

二、『材料·知到』

『材料·知到』是通知类事项分类。将材料学院所有通知类活动项目冠名分类整合,统一形式发出通知。包括学院各项比赛如“成栋杯”、“情书短视频大赛”等通知,以及各组织招新宣讲时间报道等。

三、『材料·V讯』

『材料·V讯』将进行新闻类报道推送,报道学院新闻,团建活动及相关资讯。同时为学院活动做出详尽报道。相关报道包括各学年年级大会报道,学院会议召开,“一对一项目帮扶”进展等。

希望本次改革能够促进学院学生文化建设,将学生活动进行整体规划,使各项活动更有序开展,更加便于相关事项顺利进行。

20xx年4月16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改革共识倡议书 篇3

中共报告表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定意愿,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点强调宪法实施,让我们看到了依宪执政、深化改革的希望。当前,中国改革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中国社会尤其需要对改革的大是大非和总体方向达成共识,尤其是对现代文明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等宪政原则形成基本共识。为了提炼和凝聚改革共识,我们提出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六项改革主张。我们认为,它们应构成所有理性公民所认同的改革共识。

一、 尊重表达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公民的表达自由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在进入网�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个领域还存在诸多不必要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网络言论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公民因为发帖而被删帖、销号乃至劳教、判罪的事件频繁发生。(2)新闻出版自由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不仅出版机构的建立受到极为严格的事前审批,书刊出版也在原则上受制于事前审查,而且媒体在日常运作过程中还受到诸多命令、指示或限制。这些限令保护了那些应该受到公开揭露的腐败丑闻,严重妨碍了全体公民的知情权。(3)公民集会自由受到不必要限制。虽然法治国家也要求游行集会得到政府事先批准,但是这一要求在中国却蜕变为禁止公民集会的借口,以至公民和平集会几乎不可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4)公民结社自由也受到了不必要的限制。不仅成立民间社团受制于诸多苛刻要求以及严格的事前与事后审查,而且农民不能成立农会,工会则并非由工人自己选举产生,不能有效代表并维护工人利益。

我们建议逐步放松对各种表达自由的不必要限制,并尽快完成从政治到法治、从实体到程序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

(1)应全面取消网络言论管制,严禁各地政府因网络言论而对公民定罪或施行劳教。(2)新闻出版领域的管理应从事前政治干预转变为事后法律监督,对违法出版的信息追究事后法律责任。对于出版机构和刊物的建立,则应从实体审查转变为程序审查,建立报刊备案管理制度,以便事后法律监督。鉴于现行宪法尚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宪法第35条规定的基本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有必要制定《新闻法》,以切实加强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法律保障,并明确界定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法律边界。对于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发表的言论,党政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欺世盗名、为害深重的“重庆模式”之所以能够愈演愈烈,正是因为地方党政压制舆论、一手遮天造成的。(3)对游行示威申请的审批应从内容审查走向程序性审查;审查的目的不是限制公民的表达自由,而是防止暴力冲突、交通堵塞等扰乱秩序的现象。各级官员应树立一个基本宪政观念,即集会自由是原则,限制是例外。只要没有证据表明集会带有暴力倾向,就应当推定集会是和平的,地方政府不得以“妨碍社会治安”等理由不予批准。(4)对公民结社申请的审批也同样应从内容审查转变为程序性审查,并建立社团备案登记制度,以便对社团进行法治化管理。对于从事违法活动的社团,可以依据《刑法》进行打击并取消社团登记资格。20__年,广州市颁布的新规定放宽了结社限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有益的地方试验应该在全国大力推广。

二、 深化市场经济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即已确立的基本国策,对于成就中国社会近三十年来的繁荣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993年修宪后,“市场经济”获得了宪法地位。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未能同时推进等原因,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了严重偏差,经济改革的深化正面临严峻挑战。在“GDP至上”的政绩思维指导下,中国式“发展”已经成为造就贪官、侵占民利、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贬义词。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国进民退”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剧,民营企事业发展受到排挤,尤其在准入、贷款、融资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明显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严重制约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2)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远远超过国民收入增长,国家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连年增长。(3)国家财政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维稳”、军备等目的,民生、教育、社会保险与环境保护等公益投入却严重不足,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普通百姓面临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等多重生存压力。(4)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占国家财政比例显著提高,许多地方靠正常税收不足以支持地方公共事业,加上“GDP至上”的政绩考核需要和官员个人寻租动力,各地纷纷诉诸“土地财政”,利用宪法第10条存在的漏洞将土地征收和城市化绑架在一起,通过压低补偿剥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与社会稳定。

要从根本上遏制“国进民退”、实现还富于民,让市场经济改革真正惠及多数平民百姓而非少数特权利益,必须尽快实施以下措施。

(1)国家必须保障民营企业(包括民办教育)的法律平等地位,放松对民营资本与民办教育的管制。(2)国家财政增长必须保持克制。鉴于中国国民实际税负已经相当沉重,应立即明确规定各级财政收入增长不得超过国民收入增长率。(3)合理分配财政开支,显著增加教育、医疗、低保、环保等民生投入,取消城乡制度性歧视,尽早实现义务教育、公立大学和一般公共服务的地域平等,建立覆盖全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儿童、老人、病人、低收入者等弱势人群提供体面生活的底线保障。(4)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财政,实现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同时从根本上扭转“GDP至上”的发展思路,让地方政府专心投入治安、教育、民生、环保等地方公益事业,而不是借“发展”的名义侵吞人民的利益并为腐败创造机会。(5)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公正补偿原则,将征地严格限制在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内,同时放松农地用途管制,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并将城市化和征地脱钩。

我们希望人民能够看清世界大势、民族大利,不为周边纠纷所扰,不为激进言论所动,立足理性、渐进的国内制度改良,对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改革方向形成基本共识,并用自己的行动宣传之、推进之、促成之。

倡议人(按拼音顺序排列)

江平 景凯旋 李楯 李金星 李维森 刘澎 刘庚子 刘开明 刘练军 刘志强 刘业进

孙大午 田飞龙 童大焕 仝宗锦 卢跃刚 任东来 任星辉 荣剑 上官丕亮

王建勋 王军 王兴 王振宇 魏宏 魏汝久 吴国光 吴元中 谢丽华

改革共识倡议书 篇4

当前,全党全社会都应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计划和部署上来,汇聚成推进改革进程的强大力量,把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 实现司法独立

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主政治,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法治秩序,而法治秩序的建构则离不开公正独立、不受政治干预的法官与律师队伍。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是宪法确定的改革方向,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事实上,中共中央1979年第64号文件即已明确指出:“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作法。”然而,近十余年来,虽然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司法公正的目标依然相当遥远,司法腐败和行政干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自20__年以来,司法改革步伐基本停滞,有些方面甚至发生了倒退,以至司法改革走到了方向不明的十字路口。

当前,中国司法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主要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1)法院严重缺乏独立性,法官判案极易受到政治与行政干预。虽然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落实。在法院人事、财政、职权都不独立的情况下,司法审判无法抵制当地党政部门干预,各级政法委干预个案的现象十分常见。法院内部实行的院长负责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级管理及各种考核体制虽然可能有助于监督法官判案,却抑制了法官独立人格的成长。(2)司法腐败十分严重,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审判不透明、判决不公开、判决书不注重说理的现状为司法腐败创造了便利空间。(3)各级党政违法干预司法过程的行为十分普遍,律师正常办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冤假错案频繁发生。_主政下的重庆“打黑”运动就是一个典型恶例。

要提高中国司法素质和威信,只有重启实质性的司法改革,让法院职能回归司法定位,为司法公正、依法判案提供制度保障。

(1)执政党应有意识地维护司法独立,主动避免干预个案。按照党政分离的基本要求,执政党的职能在于推荐、监督干部并确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而非干预司法并在个案判决中直接体现自己的意志,否则很容易造成人治盛行,违背执政党自己主持制定的法律、政策和依法治国原则。目前,各级政法委干预司法的现象十分严重,应从基层开始逐步撤销各级政法委机构。(2)宪法设计应强化司法垂直管理,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3)法院内部应弱化政治与行政控制,最大程度地赋予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权利。行政控制并不是遏制司法腐败的良方,反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遏制腐败和司法独立化改革是并行不悖的,坚持审判公开、判决公开并强调判决书的说理质量等改革措施将最大程度地压缩法官腐败的空间,同时有助于提升法官职业素质和司法的社会公信力。(4)法院职能定位应回归依法审判。法官必须对法律负责,司法审判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原则。至于审判结果是否让人民满意,往往取决于立法合理性等多种因素,不应作为评判司法工作的标准。法院可以在案情需要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从事部分调解工作,但是不应刻意强调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大部分调解或仲裁工作应分流于法庭之外,由司法行政部门解决。对于某些小额诉讼,可以设计简易司法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但是所有变通措施都不得使法院偏离其依法审判的职能本位。

二、保障宪法效力

以上各项主张其实并非任何意义上的“创新”,而是1982年宪法的题中之义;只要认真对待宪法,依宪执政、选举民主、表达自由、市场经济、司法独立本来自然会得到落实。然而,由于宪法实施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现行宪法规定长期得不到有效落实,以至宪法从“国家的根本法”蜕变为不管用的“门面”,未能发挥宪法序言所期许的“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完善宪法实施机制,让宪法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对保障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发挥有效作用。事实上,体制改革的根本正在于落实现行宪法的各项规定。20__年12月4日,在纪念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现行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大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是1982年宪法颁布长达三十年来,人大会却从未行使第61条赋予的这项权力,而在此期间却出现大量的重大宪法性问题,足以表明现行宪法实施机制并非行之有效。中国宪法审查之所以长期维持“零记录”,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制度设计不完善造成的。人大会释宪不仅存在僭越全国人大职权、自行审查自己制定的法律等有违民主与法治原则的嫌疑,而且也不符合职能合理分工原则。全国人大会在本质上是一个立法机构,宪法与法律解释则是一项司法工作。会的立法工作本身已十分繁重,根本无暇顾及宪法的个案适用。

要让现行宪法从无用变为有用,只有在国家日常政治生活中不断适用宪法。法治国家适用宪法主要有三种模式:美国模式由普通法院适用宪法,德奥专门成立宪政法院适用宪法,法国模式则由宪法委员会适用宪法。即便美国模式或德奥模式当前不适合中国,仍有必要改革宪法实施机制,尽早建立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的专门委员会。在现阶段,宪法委员会可以设在全国人大内部,向全国人大负责,但是其人员构成与运作程序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否则无法彰显中国宪法的法律效力。

最后,宪法审查的重点并不是控制人大立法的合宪性,而在于控制法规、条例、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建立有效的法律规范审查机制,进而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关系,保证中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同时兼顾中国辽阔版图下的地方差异、多元性与自主创新的需要。在符合宪法与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充分允许地方自由试验不同模式,形成良性地方竞争格局。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正是1978年安徽小岗村引领的地方试验、中央推广的成果,今后的改革开放也需要在党内民主、基层选举、司法实践、合宪性审查等诸多领域引入新的地方试验、竞争与融合机制。

让我们超越左右之分、朝野之别,为建造一个民主、法治、尊重人权、民富国强的宪政中国而共同努力!

倡议人(按拼音顺序排列)

信力建 熊伟 熊文钊 徐友渔 徐灿 许纪霖 鄢烈山 杨俊峰 杨世建 朱国斌

姚中秋 叶匡政 俞荣根 章立凡 章诒和 张思之 张千帆 郑振源 仲大军 周濂

改革共识倡议书 篇5

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中国社会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由于政治改革未能同步进行,官僚腐败、公权滥用、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日趋严重,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不满。人心思变,民众对改革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但是改革的步伐却受制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远远不能让人民满意。更为根本的是,人民自己虽然痛恨种。种社会不公,但是对于如何改革造成不公的制度却并未达成共识,以至民间推动改革的力量受到分化和削弱。体制外没有改革的压力,体制内就没有改革的动力。如果中国社会亟需的体制改革一再受挫、停滞不前,公权腐败、社会不满将积聚到危险的临界点,中国将再次错失和平改良的机会,陷入暴力革命的动荡和混乱之中。

一、推进依宪执政

迄今为止,中国改革是在执政党领导下推进的,但是改革三十多年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如果不首先改革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将无法继续推进与深化其它领域的改革。在革命战争年代,正是共产党在多个场合下表达的民主承诺让众多追求正义、痛恨腐败的仁人志士追随革命,但是党内实际上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组织控制。在战争年代,共产党为了维持行动效率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1949年后,执政党并未真正兑现承诺、还权于民。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执政者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制约,执政者的决策错误也就很难得到防范与纠正,从而很容易越陷越深,直到酿成大错。“反右”等历次运动极大杀伤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勇气,1958年的“大跃进”造成数千万人饿死的大饥荒,1966年发动的十年“wenge”使数以亿计的无辜者受到迫害或冲击,整个国家处于内战边缘……这些血的教训表明,权力高度集中化甚至个人化的执政体制早已不适应和平时期的日常社会治理,现在是执政党兑现初始承诺的时候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要求“党政分开”,中共xx大和报告一再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然而,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迟迟未能提上日程,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当前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1)党政不分,党政权责分工不明确,以党代政、以党干政的现象十分普遍,执政党的权力得不到制度化约束。(2)党内决策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定和人事安排往往由几个人甚至一个人拍板,地方“一把手”很容易蜕变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_之所以能够在不同职位上为所欲为,正是因为其作为“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3)党内选举程序并未得到法律的有效规范和落实,党员代表大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党的领导干部往往是由上级内定而非党员代表选举产生。这样的体制很容易造成领导干部脱离党员群众,形成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为买官卖官和公权滥用敞开大门。

要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谐,惟有从革命党转变为真正的执政党,依据宪法厘清党政关系、建立法治化的执政体系,并在执政党内逐级落实民主选举。依宪执政是保持执政党自身廉洁和长期执政的惟一途径,主要体现于实行党政分离、党内民主、分权制衡、党务公开等四个方面。

(1)党政关系必须依照宪法得到合理界定。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但是“领导”并不等于全面包办或直接干预政府事务。正如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宪法意义上的“领导”是指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包括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决定大政方针,经由人大立法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法律和政策,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人选,并监督党员干部廉洁守法。但是执政党不宜再走“党管干部”的老路,直接干预政府人事决定或介入行政和司法事务。(2)为了保证民主决策、保持党风廉正、防止过度集权,执政党有必要加强自身民主建设,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落实党内民主,从村支部、街道委员会、乡镇、县市等基层党组织开始实行党内选举。各级党员代表由党员直选产生,上级党委不得干预。(3)充分发挥各级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领导与监督作用。各级党代会应成为执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并监督各级党委。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直接受同级党代会领导并向其负责。当前实行的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加剧了执政党权力集中,有必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建立各级党委集体领导机制,形成党内分权制衡体制。(4)党内民主改革一定要和全方位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广泛的公民参与结合在一起,尽快建立各级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并实现各级党政预算及其执行的公开化,对征地等影响民生的重大决策或工程必须通过听证制度广泛征求民意,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政权。

二、 落实选举民主

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要落实“主权在民”原则,关键在于规范各级人大选举,让各级人大真正发挥代议和监督职能,并强化社会基层的民主自治。按照1982年宪法的设计,各级人大是实现人民参政议政的基本制度。人大选举是否规范、人大代表是否愿意并能够代表选民的利益积极履职,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基本关系,决定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中国社会之所以发生了那么多群体性事件,以至严重损害社会稳定与执政根基,根源在于各级人大未能按宪法规定有效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人大制度存在两大类问题。(1)各级人大选举普遍走过场,政府干预、贿选舞弊现象十分严重,进而导致人大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代表履职普遍缺乏积极性,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几乎从来不见他们的踪影。个别代表克己奉公、热心履职,积极为选民办实事,却往往被视为另类甚至受到打击迫害。(2)宪法规定的人大职能多流于形式。由于绝大多数人大代表或会委员都是兼职的,代表或委员能够投入立法、预算和监督等宪法职能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十分有限,导致各级人大只是在开会时举举手、拍拍手的“橡皮图章”。

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采取落实基层直选、加强人大专职化、强化社会基层民主自治等举措。

(1)落实县乡两级人大直选。目前,绝大多数社会问题都产生于基层。规范基层人大选举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社会问题,极大巩固执政基础和维护政府威信。为此,中央有必要严格禁止地方党政干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和竞选活动,同时保证各级人大代表能够有效履行宪法职能。按照宪法第34条、第35条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有自由参与竞选基层人大代表,参选人和选民之间的自由交流不能以“扰乱社会治安”等罪名横遭干涉与限制。按照宪政国家的通例,只要参选人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支持,就自动成为合法候选人。现行选举法对候选人设置了极不透明的“酝酿”、“协商”过程,赋予地方选举委员会几乎无限的自由裁量权, (2)在规范人大选举基础上,有必要强化各级人大职能并推动人大代表专职化。人大机构改革宜从各级人大会开始,逐年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建议每年增加10%的会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力求在五年内达到一半的会委员成为专职委员。建议每年增加5%的人大代表作为专职代表,在五年内让四分之一的人大代表成为专职代表。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应由代表自己决定,合法的履职活动不得受到地方党政或人大干预。(3)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是中国基层民主的最新尝试,同样需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村委会选举普遍受到上级党政干预,贿选等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村委会在没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出卖村民土地等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广东乌坎事件就是其中一例。要有效解决中国农村土地等重大利益冲突、真正维护中国社会稳定,必须明确禁止地方党政干预村委会选举,有效规范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尽快建立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选举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相互制衡机制。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民主、法治、人权、宪政是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中国百年血与火的历程——尤其是十年的惨痛教训——表明,一旦背离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世界潮流,人民就要遭殃,社会就不可能稳定,国家政权也不可能稳固。我们衷心希望新一届领导人把握千载难逢、稍纵即逝的历史机遇,不为陈旧意识所困,不为短期利益所惑,为了国家和执政党的长远利益坚定不移、励志改革。

倡议人(按拼音顺序排列)

谌洪果 陈奕敏 迟夙生 储成仿 丁东 丁锡奎 杜光 杜国旺 方明 高放 高全喜 高新军

郭道晖 郭相宏 郭于华 郭宇宽 黄金荣 何兵 贺卫方 贺日开 胡星斗 朱应平

改革倡议书 篇6

妥甸镇社会各界人士:

殡葬改革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社会改革。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是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小康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殡葬改革将实行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全面改革土葬,开展坟墓治理,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全社会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此,我们向全镇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

一、倡导厚养薄葬,发扬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要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老人在世晚辈多关心、多孝敬;老人逝去后,节俭办理丧葬礼仪,自觉抵制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重殓厚葬之风。

二、支持实行火葬,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积极响应中央、

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殡葬改革号召,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入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坚决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支持火葬,在火葬区内实行遗体火化后在殡仪馆或公墓集中安葬,倡导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散撒等节地生态葬法,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

三、支持改革土葬,倡导生态节地安葬。“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改革土葬方式,倡导采取卧碑、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节地葬法安葬;积极支持配合“三沿六区”(沿高速路、国省道干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景点周围、自然保护区、乡镇规划区、集中居住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不乱埋滥葬和违规建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更多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

四、坚持文明祭扫,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积极改变传统祭扫习惯,实行文明安全祭扫方式。倡导不在殡仪馆、公墓、城区道路、小区、草坪、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林区等禁火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和低俗纸扎祭品。倡导祭祀时不摆放、悬挂不易降解的塑料祭祀物品,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从实物祭扫向精神传承转变,弘扬优秀传统殡葬文化。

五、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从我做起。倡导在殡仪馆或公墓集中安葬,不在禁止墓葬区埋葬遗体,不违法买卖墓地。倡导丧葬用品经营户不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的塑料祭祀物品,不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不生产销售超规格、超标准墓碑及坟墓附属品。不违法修建大型墓、豪华墓、“活人墓”、“住宅式”等坟墓。倡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支持、宣传、参与殡葬改革,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殡葬改革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全镇社会各界人士,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摒弃殡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尚,共同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推进“养生福地、生态双柏”品牌建设,促进双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献!

妥甸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七月十七日

改革倡议书 篇7

结婚是被视为“终身大事”的人生节点,是成家立业的重要标志。而婚礼则是这个节点上最重要的生命礼仪,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一直用“敬慎重正”的态度来对待婚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婚嫁礼仪出现了诸多乱象:婚礼仪式缺乏规范、乱象横生;新人对婚礼缺少敬畏之心、视婚礼如儿戏;高价彩礼现象愈演愈烈;婚礼现场日趋奢华、缺乏内涵,严重地重形式轻内容;低俗“婚闹”日趋加剧;西方婚俗对我们婚礼的冲击很大,扭曲了新人的价值观;中华优秀的传统婚礼文化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等等。

为了规范婚礼行为,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我们特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 打造婚礼新模式,倡导婚礼新风尚

目前,所谓的西式婚礼占据主流,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也不论庭院还是酒店,婚礼呈现的大都是西方的形式:白纱、问誓、烛台、香槟塔……等等。民族不同,信仰、价值观不同,婚礼文化就不同,一个中国人为什么要按照西方的教堂证婚仪式做婚礼呢?

近几年来,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传统婚礼越来越受人们的喜欢,但现实中的传统婚礼形式大多以周制婚礼和民国大花轿婚礼为主,甚至有些婚礼把历朝历代的婚礼元素拼凑相加,美其名曰“新中式”,实际上是有其形无其实,缺乏内涵,就像是在演戏。“礼,时为大”。婚礼文化既要传承,更要发展,作为一个现代人,为什么要用过去朝代的婚礼形式做婚礼呢?

为此,我们郑重倡议:推行新的中国式婚礼模式(策划案另发),使之既有传统婚礼文化的传承,又有新时代道德理念的创新;既有强烈的仪式感,又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既有家国情怀的体现,又有爱情理念的渗透;体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原则,承载“感恩、孝道、责任、担当、忠诚、守信”等教化内容,植入家风、家道等家庭文化建设内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婚礼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其明确的道德指向,通过婚礼的教化作用,使新人很好地完成角色的转换,感悟责任与担当,完成由爱情向婚姻的完美过渡,促进婚姻的幸福与家庭的和睦。

二、移风易俗,向高价彩礼说“不”

崇尚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婚嫁过程中的一些陈规陋习和攀比心理,却为本该神圣的婚礼增添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甚至成为许多年轻人婚姻幸福的障碍。婚礼文化“三书六礼”中有关于彩礼的描述,从“以俪皮为礼”到“奠雁”,从《唐律令》到《东京梦梁录》,都解读得非常清晰。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是向女方表明自己的心意,表达要求娶女方的决心,同时也是向女方父母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将自己的女儿养大成人。因此,彩礼的本意是感谢和决心。而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一不动”等高额彩礼现象,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还需有车有房,已引发因婚致贫、因婚返贫、夫妻不和、家庭不睦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此,必须改变这一陋习。每个家庭都应尊重客观实际,根据自家的物力财力情况,量力而行,尤其要体谅父母的艰辛。择偶的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嫁观,选择伴侣时以人品、感情为重,不为物质、钱财所累,不要让高价彩礼绑架了美好婚姻。要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攀比之风,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破除高价彩礼、以婚谋财等陈规陋习。

三、坚持文明道德,抵制“婚闹”陋习

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长河中,许多地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婚礼习俗。然而,一些地方出现的“闹婚”怪相,却在冲击人们的心理底线,破坏婚礼的温馨美好。如,用啤酒、酱油、醋、鸡蛋、油漆泼新郎;用面粉、干粉灭火器、烟雾弹把现场搞得乌烟瘴气;把新郎衣服扒光,仅留一条短裤,用胶带绑在电线杆上;用低级下流的手段闹伴娘等等。过去结婚,新郎新娘彼此不熟悉,由两个陌生的环境走到一起共同生活,前期的同牢、合卺包括闹洞房,都是在为新生活做铺垫,以此达到让他们和谐生活的目的,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今天的“婚闹”,实际上是一种恶作剧,完全违背了公序良俗。轻者扰乱庄严婚礼的正常进行,重者是对新人及其家庭的极不尊重,令人难以容忍。欢乐不等于没有底线,婚俗不能违背伦理道德,更不应与文明相冲突,甚至变成低俗、恶俗。

为此,我们郑重倡议: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向不文明婚俗说“不”。不在婚礼上搞各种恶作剧,不在网络上传播发布此类视频,婚庆公司在执礼过程中,要严厉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还婚礼喜庆、庄重的本来面目。对构成违法行为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传承优秀婚礼文化,促进现代文明婚礼发展

婚庆公司,是向社会提供婚嫁服务的专业队伍。在新时代,要认真贯彻落实家庭观,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民族责任,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通过婚礼改革创新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孝亲敬老,夫妻和睦,忠厚传家,诗书继世,促进家庭、教教、家风建设。要摒弃“喜娘上香”、“婚礼现场结发”、“三箭定乾坤”、“新人敬茶要红包”等不符合中华民族伦理道德标准的仪式。要对传统婚礼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为促进家庭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

20xx年8月5日

改革倡议书 篇8

广大市民朋友们:

每逢佳节倍思亲。清明将至,按照传统习俗,很多市民习惯通过焚香化纸,祭奠先人,寄托哀思。然而,这不仅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与我市低碳绿色发展理念不相适宜。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清明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 市殡仪馆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 工作理念,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大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倡导绿色殡葬,文明、低碳、环保祭祀。就此,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摒弃陈规陋习,文明环保祭扫。清明扫墓是对先辈的追思和悼念,更是对生者的启迪与激励,重在感情,贵在真诚。思亲莫让烟尘扰,鲜花一束慰先辈。我们要摒弃随意烧纸钱、撒冥币的旧习,提倡种一棵树、献一束花、鞠一个躬等文明祭扫形式,在健康文明的祭扫活动中学习感恩 ,做到“祭扫讲环保 ,绿色伴我行 ”。

二、采取避峰出行,远离安全隐患。科学合理安排祭扫出行时间,错开高峰日,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同时要增强安全意识,祭扫时要听从公安、城管等管理部门安排,遵守交通秩序,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自觉维护祭祀场所秩序,严格遵守相关防火规定 。

三、倡导厚养薄葬,反对铺张浪费。要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发扬勤俭节约美德,摈弃祭扫讲排场、丧葬比规模的攀比陋习,前往殡仪服务中心集中、从俭办丧,不扰民,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的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推广绿色殡葬,共建美好家园。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我们要积极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更新传统的骨灰安葬观念,采用海葬、树葬、可降解葬等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的新型骨灰安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给后代留下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市民朋友们,绿色低碳是民族永续发展的前提,文明有序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具体体现,让我们共同努力,用文明之风传承传统,用文明行为守护家园。

改革倡议书 篇9

妥甸镇社会各界人士:

殡葬改革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社会改革。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是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小康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殡葬改革将实行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全面改革土葬,开展坟墓治理,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全社会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此,我们向全镇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

一、倡导厚养薄葬,发扬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

要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老人在世晚辈多关心、多孝敬;老人逝去后,节俭办理丧葬礼仪,自觉抵制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重殓厚葬之风。

二、支持实行火葬,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积极响应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殡葬改革号召,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入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坚决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支持火葬,在火葬区内实行遗体火化后在殡仪馆或公墓集中安葬,倡导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散撒等节地生态葬法,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

三、支持改革土葬,倡导生态节地安葬。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改革土葬方式,倡导采取卧碑、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节地葬法安葬;积极支持配合"三沿六区"(沿高速路、国省道干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景点周围、自然保护区、乡镇规划区、集中居住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不乱埋滥葬和违规建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更多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

四、坚持文明祭扫,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积极改变传统祭扫习惯,实行文明安全祭扫方式。倡导不在殡仪馆、公墓、城区道路、小区、草坪、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林区等禁火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和低俗纸扎祭品。倡导祭祀时不摆放、悬挂不易降解的塑料祭祀物品,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从实物祭扫向精神传承转变,弘扬优秀传统殡葬文化。

五、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从我做起。

倡导在殡仪馆或公墓集中安葬,不在禁止墓葬区埋葬遗体,不违法买卖墓地。倡导丧葬用品经营户不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的塑料祭祀物品,不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不生产销售超规格、超标准墓碑及坟墓附属品。不违法修建大型墓、豪华墓、"活人墓"、"住宅式"等坟墓。倡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支持、宣传、参与殡葬改革,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殡葬改革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全镇社会各界人士,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摒弃殡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尚,共同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推进"养生福地、生态双柏"品牌建设,促进双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献!

妥甸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七月十七日

改革倡议书 篇10

全区社会各界人士:

实施殡葬改革,在全社会倡导“厚养薄葬、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

当前,xx区丧葬活动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殡葬管理秩序十分混乱。治丧活动中乱搭乱建灵棚现象随处可见,沿街送灵队伍造成交通堵塞,不仅严重扰民、影响市容市貌,而且给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逝者与活人争地现象愈演愈烈。由于受封建陋习的影响,有的地方在亲人逝去后,乱埋乱葬,造成青白化,大量的耕地和林地被占用,破坏了生态环境;三是竞相攀比之风盛行。部分群众大操大办丧事,铺张浪费严重,面子问题给丧属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四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治丧必将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为倡导明殡葬新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用生态明托起“美丽xx梦”,殡葬改革势在必行。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规定》,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1日零时开始启动殡葬改革“零点行动”,分步实行火葬,标志着xx区殡葬改革工作正式展开。我区遵循“殡葬管理实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积极稳步地推进殡葬改革步伐。

为此,我们向全区社会各界人士倡议:

一、革除陋俗实行火葬,力推殡葬改革。充分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从自我做起,从家人做起,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坚决响应各级党委政府推行火葬改革的号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明丧葬新风,实行火葬,杜绝土葬。要顾全大局,从维护xx形象出发,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二、倡导明节俭治丧,树立时代新风。要以倡导明殡葬为己任,在操办直系亲属的葬礼时,自觉树立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焚香烧纸、沿街游丧、抛洒冥币等;自觉抵制殡葬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支持推行丧事简办,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坚决摈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采用佩戴黑纱白花,用安静、生态和明节俭的葬礼方式表达对逝者的追思。

三、提倡节地生态葬法,保护自然环境。“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大力推行火化,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严禁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水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不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更多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

四、树立明低碳意识,传承优秀化。自觉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拜陋俗,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化。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宣传、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明的推动者、明风尚的引领者,不纵容、不包庇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殡葬改革是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让我们携起手,摒弃殡葬陋习,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尚,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xx,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改革倡议书 篇11

尊敬的材料学院各学生组织:

为提高院学生组织各项活动通知效率,加速贯彻各项活动数字化进程,同时方便学生对项目活动之理解,便于学院活动分类管理,优化学院学生活动结构框架,学生会向各学生组织发起倡议,在保证学院各项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下,我们计划对学院各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名称格式进行统一整改规划。规划方案具体如下:

一、『材料·精彩』

该项分类是体育类活动,智育类活动名称的总称,具体可包括学院举办的如"智力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篮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通知、比赛名次与结果公示,同时包括各项活动精彩瞬间、活动前期的宣传、出色片段的聚焦汇报等。

二、『材料·知到』

『材料·知到』是通知类事项分类。将材料学院所有通知类活动项目冠名分类整合,统一形式发出通知。包括学院各项比赛如"成栋杯"、"情书短视频大赛"等通知,以及各组织招新宣讲时间报道等。

三、『材料·V讯』

『材料·V讯』将进行新闻类报道推送,报道学院新闻,团建活动及相关资讯。同时为学院活动做出详尽报道。相关报道包括各学年年级大会报道,学院会议召开,"一对一项目帮扶"进展等。

希望本次改革能够促进学院学生文化建设,将学生活动进行整体规划,使各项活动更有序开展,更加便于相关事项顺利进行。

20xx年4月16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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