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配送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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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第一篇】

[关键词] 连锁企业 信息管理 物流配送

一、医药连锁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是完善的信息化管理

企业要走信息化之路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医药连锁业作为流通零售领域典型又特殊的行业,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是不言而喻。就全国来说,医药行业是一个较早开始实行信息化的行业之一,信息化的程度较高,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随着医药流通体制、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全面推行和定点药店的实施,药品零售业已成为医药行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医药市场持续稳定增长和不断开放的条件下,药品连锁经营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

很多连锁经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管理不断规范的情况下,原有零售经营管理系统无法满足现代药品连锁经营需要的缺点就严重暴露出来了。总部、配送中心和零售门店均分隔异地,信息滞后,管理混乱;商业批发和部分商品的独立采购,药品质量、价格均难以控制;总部难以对商业批发、零售、配送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缺乏先进管理工具,GSP规范难以贯彻;总部与配送中心之间数据传输奇慢,信息流滞后于物流和资金流,不能实现数据信息远程实时共享。这些问题都严重困扰着医药连锁企业的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

当然,从实施上来说,信息化管理的落实存在一个结合的问题,即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如何同传统的医药行业特性有效结合。

供应链管理系统实施完成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前沿的信息技术将融入传统的医药企业其中:全面实施了所有门店的配送和信息化管理,能满足今后大规模连锁发展的需要;根据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全面实现了进销存、财务管理、成本核算、连锁配送、连锁零售、办公自动化、物料管理和决策分析的网络管理;真正实现企业物流(药品配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体化管理;彻底实现对药品的单品管理;有效实现智能化批号跟踪、药品效期、药品保管、药品加工、药品调拨、同品替换、要货计划(平时一天内响应,紧急要货4小时内即可响应)、自动配货、调价的自动化管理;减少人为错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防止畅销药品缺货,减少滞销药品;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改善库存结构、加快资金周转、减低成本、提高了部门间协同运作能力,提高了企业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二、医药连锁经营品种不足的出路是现代物流配送管理

目前药品连锁零售业正在经历规模快速扩张和经营管理能力缺乏的窘况。一些连锁零售企业以追求规模为目的的运营,往往掩盖着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在资源整合、管理方面以及经营品种结构等方面形成了越来越多的潜在危机,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良好的现代物流配送问题。

零售商和供应商缺乏协作和信任是导致商品缺货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促销和退货方面,使得零售商的促销计划得不到供应商的全力配合,也给营运造成困难;供应商不及时通知零售商变更商品的包装和条码,导致收货延误和一品多码;双方没有很好地就销量预测进行协调。运营和采购之间的沟通不畅是导致缺货的关键因素。在商品管理方面,总店采购部门没有很好地把握不同门店的需求差异,使得有些销路不佳的商品长期滞留在货架上,同时却有可能没有更多的货架摆放畅销产品;数据管理方面,由于严重缺乏沟通以及交流时间延时,导致总部和门店数据库数据出现差异,由于数据不准确,门店经理对于总部和系统给出的补货提示没有信心。

供应商的物流和配送订单交付服务质量不高也使得商品缺货率较高。这主要表现在,总部/配送中心对门店的订单处置和异常订货缺乏跟踪监督,系统无法跟踪和提示未收到货的订单;仓库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不足,影响了收货和上架作业;在采购合同中没有注明物流配送的服务标准;对供应商缺乏监督,信息也不能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影响了送货的及时率和配送的准确性;没有采用标准统一的物流设备。

零售商配送中心的运营能力尚不成熟成为供应链的瓶颈。在订单管理方面,总部对最低订货批量缺乏控制,导致了订货频繁且达不到经济批量。在商品配送方面,高峰期间车辆不足,破损和失窃导致配送质量偏低,缺少配送预约制度;分拣操作质量低,搬箱运输导致门店运营低效率。

后仓管理和门店内部物流管理不善也是导致缺货率高的原因。零售商对后仓和货架设计的失误,使得货架和单品数以及后仓容量不匹配,造成流程上的瓶颈;后仓容量和布局在前期缺乏仔细规划,造成货物存放无序,空间浪费;库存数据不准确,导致错误的补货提示;没有设定对商品缺货进行管理的关键绩效指标,门店员工职业操守以及上岗培训不足导致员工无暇顾及或者不关心商品在架率。

因物流配送导致连锁零售企业缺货就有三个方面,连锁零售业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已经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瓶颈”,物流配送成为连锁企业降低连锁零售业缺货的关键所在。

由于连锁零售企业的快速扩张、布点以及其特有的产品经营策略,呈现了商品的多品种、小批量、高配送频率、多配送点、快速配送的局面,使得整个物流活动更加复杂。作为连锁企业其根本要求是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信息。

三、企业应当正确认识现代物流配送

但目前很多连锁经营企业对现代化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的认识还仅仅停滞在“仓储”+“运输”的角度上,认为一部电话、几部车子、几间房子就行了。无法充分意识到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全面性,这也是导致连锁经营发展迅速但企业基础却极不扎实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

药品配送【第二篇】

关键词:农村药品供应;配送模式;适用性;对策

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是实施国务院提出的“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两网”建设背景下,对我国农村药品供应情况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和论证农村药品供应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1 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的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低于药品价格增长幅度,加之农村医疗各方面条件均相对落后等因素,使得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格外突出。当前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存在以下问题:

药品质量令人堪忧

一直以来。中国农村药品供应主体多采取自采销售的方式,使得农村药品市场流通秩序较为混乱。主要表现在进货渠道多、散、乱,多种假冒伪劣药、过期药充斥农村药品市场,对农村居民用药造成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药品供应点匮乏

我国农村药品市场潜力巨大,从总数上来看,现有的农村药品供应点数目也较为庞大,但由于地域原因,分布到各地则数目过少,且具有面广、点小、分散的特点,农村居民用药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药品配送体系不完善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物流尚处于起步阶段,使得农村药品配送也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承担配送任务的基础设施较差,导致配送成本居高不下,进而农村药品价格虚高,农村药品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显。

现有农村医药供应主体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较低

当前农村医疗行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他们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专业的药学知识,难以保障安全合理地对患者用药,且自身素养和服务水平也达不到基本要求。

由此可见,要解决我国农村药品供应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从现实情况出发,本着使农村药品市场“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基本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药品供应网。

2“两网”背景下我国农村药品的主要供应模式及适用性分析

在“两网”建设过程中,经过几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全国各地农村药品供应出现了多种模式,其中一些模式取得了成功。

直配模式

涵义

直配模式,即药品直接配送模式,指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向县、乡、村三级涉药单位进行药品配送。

该模式又可分为批发企业直配模式和配送中心中转配送模式。其中批发企业直配模式即指拥有合格资质和便利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向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送药品。而配送中心中转配送模式即指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在县或乡镇设立配送中心或配送站,再由该中心或站点向所辖的各级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配送药品。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实现了药品流通环节的简化和通畅,统一配送可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同时规范农村药品流通市场的秩序,大大提高了农民用药的安全和廉价要求。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此模式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现实问题。通过上文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现状的分析可知,当前农村药品供应具有范围广、规模小的特点,使得进行药品直接配送的企业承担了较高的配送成本,若再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个别医疗单位或药店赊账、换药、退药等问题,会直接挫伤直配企业的积极性。此外,当药品批发企业采取配送中心中转配送的模式时,尽管减少了一定的配送成本,但设立及管理中转站所需耗费的成本同样会使配送企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因此,该模式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且承担配送工作的药品批发企业最好是当地医药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延伸模式

涵义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销企业延伸模式,即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销企业在农村设立药品供应点,作为药品经营活动在农村的延伸,或吸纳农村已有的药店成为本企业的加盟连锁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同样能够保证广大农村居民便利地使用到放心药、廉价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杜绝游医药贩的盛行。但现实情况表明。该模式也有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由于现有的农村医疗供应主体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低,因此当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地区自营药品供应点或加盟已有的供应点时,面临专业人员短缺的实际困难,符合要求的药学人员不愿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工作,而农村当地卫生员的素质又难以保证,不利于供应点的经营和监管。

乡镇卫生院(所)代购模式  涵义

乡镇卫生院(所)代购模式。即指由经过卫生部门批准的乡镇卫生院(所)设立药品代购点,向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采购药品,再分发给当地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模式。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是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有效延伸,填补了农村地区未被药品配送企业覆盖的空白地域,同样也保证了农村居民用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但依照国家药监部门相关文件,在明确了“乡镇卫生院代购”这一模式的同时,规定了“代购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该模式比较适合于在乡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展开,否则会打击代购点的代购积极性,而这些代购点一旦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必将随之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对药品配送的监管带来难度。

增设供应点模式

涵义

增设供应点模式,即指不同于gsp认证和药监部门认定的药品供应点。其设立标准较低,且接受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旨在促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自行开办非处方药专柜,满足当地农村居民用药需求。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方便农村居民购买到安全、廉价的药品,且能够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使供应点设立的门槛较低,有利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扩展。

但对从业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监管需要确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药房托管模式

涵义

药房托管模式,即指在医疗机构药房产权和职工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药品批发企业或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被委托的企业参照gsp标准进行管理,独立核算。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依托于现有的医疗网点,是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有效延伸,对于实现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目 标具有重要作用。

在使用此种模式时,需要结合当地医疗机构的建设情况,且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托管办法作支持。

混合模式

涵义

混合模式,即指根据农村各地区实际情况,将以上几种主要模式有机配合起来使用,实现优势互补。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用药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适用性分析

混合模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使用,在对各种模式进行有机结合时,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并不是所共同采纳的模式越多,效果越好,而要本着实事求是、优势互补的原则具体实施。

3 关于几种供应模式应用的对策思考

政府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要求,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应从中发挥主导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法规、相关办法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确保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引入市场竞争和运作机制

在选拔合格的药品批发和配送企业时,要制定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规范企业的进入和淘汰机制,以利润和社会责任为导向,对企业进行公平、公正、严格的筛选、培训和监督,保证农村药品流通环节的规范、稳定、高效、便利,从源头上保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正常、有效地运行。

全方位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吸引多方参与

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过程中,要对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和利用,如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配送企业,农村医疗机构、个体药店等等。在对专业从业人员队伍的扩充上,可将大学生村官纳入考虑范围,既实现了人才的充分利用,又是对农村医药供应资源的有益补充。另外,在药品物流方面,也可将其他物品的配送渠道充分纳入到药品流通体系当中,如邮政网络、快销品渠道,甚至是“村村通”班车。

药品配送【第三篇】

1实施初期面临的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相关政策尚不完善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涉及目录遴选、生产供应、招标配送、定价、使用、报销、补偿、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环节。目前,从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但有关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依然不够完善,地方配套文件也较为滞后,缺乏指导性的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例如如何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如何规范省级招标采购、如何引导和管理配送企业、如何保障补偿到位、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等尚需中央和地方尽快采取相关举措,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实施。同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环节,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人员绩效工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等各项改革息息相关,因此当前农村卫生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完善程度也将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能否顺利实施。

基本药物招标和配送机制尚不健全

调研中,一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反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该地区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询价采购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即6~7位乡镇卫生院院长组成一组,一位院长任组长,其余几位任组员,在区县内实行询价采购。凡是具有资质的供应企业都可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乡镇卫生院联合体按照中标的价格实施网上采购,通过药品采购软件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供应商或配送商确认后直接配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该地区由省集中招标采购,30个乡镇卫生院与省招标的15家配送企业签约,15家配送企业实施分工,负责不同种类的基本药物的配送。通过比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发现,该地区的307种基本药物中,有186种基本药物价格不降反升。另外,调研的另一省2个乡镇卫生院反映,省内成立了基本药物“三统一”办公室,负责推进全省基本药物的“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但是该省选择的配送企业数量有限,一般1家配送企业负责1个县的配送任务,配送费用仅占配送药品价值的5%。由于这2个乡镇卫生院地处边远山区,路途崎岖,配送难度较大,加之人口居住分散,药品所需数量较少,有的村卫生室1次仅配送200元的药品,造成配送成本较高、配送周期较长(一般3~7天),且配送种类不齐全,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开展,甚至给群众看病造成困难。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但是目前西部农村地区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省没有统一、具体的招标采购细则和配套文件,也没有明确的招标采购数量,许多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一味的压低价格,结果既没有量的优势,也没有利润保障,中标企业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最终影响规模效应的形成,也影响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二是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各省都有药厂和配送企业,鉴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招标的生产和配送企业都是本地企业,同时1个县由1家配送企业负责,容易形成垄断,缺乏公平竞争,也影响了配送效率的提高。三是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一些基本药物由于成本高、利润低而不生产的“废标”现象和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尚需加强监督管理和实施奖惩机制。

基本药物利用尚不充分

调研发现,目前西部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普遍存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同居一堂的现象。究其原因,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区、市)增补的药物品种基本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是目前基本药物品种的结构,严重影响了基本药物的利用。据一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反映,约有1/3的原有居民常用药没有覆盖在基本药物目录内,如三九胃泰、三九感冒灵、吴太感康、乌鸡白凤丸等;约有1/3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几乎没有被使用,如抗寄生虫病药、精神病治疗药等。一方面,基层医务人员对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没有真正理解,并且在目前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药品收入依然影响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收入;另一方面,居民用药习惯难以改变,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患者,长期服用某品牌的药品,如果更换成其他药品,一时难以接受。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稍高,一些居民宁愿不报销也愿意去药店买到自己认可的常用药。同时,基本药物的实施也因各种原因正逐渐激化医务人员和居民的矛盾。

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达80%~85%,药品的利润率高达28%[2]。如果政府按15%的药品加成率给予补贴,与基层医疗机构原有的药品利润相差甚远,因此补偿机制的完善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拟采取3条途径来补偿:一是增设药事服务费。目前,我国对药事服务费的定性以及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模式和标准也都没有具体的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施药事服务费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药事服务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居民收取的费用,因此居民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药品加成费用,抵触情绪将会增加,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3]。二是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高、精、尖技术服务较少,技术水平较为薄弱,因此调整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显得不甚合理。三是增加政府投入,开展绩效考核。调研地区基本药物补贴主要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按照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7∶3的比例,支付在编人员工资,绩效部分按照年终考核统一支付。据反映,实施绩效工资后,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有所下降,对此有些不满;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较小,似乎出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现象,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乡镇卫生院负债严重,原来依靠拖欠配送企业的药品回款维持运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尚未中标的企业开始追要债务,出现了“对簿公堂”的局面;配送回款周期较短,西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药品周转资金困难的现象。

2针对实施初期存在问题的建议

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农村卫生综合改革

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对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实施是当前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方应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的可持续实施。一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也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利用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管网,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统一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坚决打击贩卖假药的“游医”,平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周边零售药店的价格,减少不公平竞争,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三是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补偿、监督和奖惩等相关政策制度,使得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政策环境。

利用现代医药物流手段,规范基本药物招标和配送

由国家部委牵头建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的全国标准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制定标准,精简招标程序,并制定出统一、具体的招标采购细则和配套文件,在此基础上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细则中应包含价格、配送周期、报价周期、采购的品种和数量等内容,企业在知道用量有多大的情况下,根据利润率进行报价,使价格体系更趋于合理。同时有标准可依,可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减少权力寻租、商业贿赂[4]。同时,招标过程中,不能“唯价是取”,将价格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应该充分考虑药品质量和配送实力。

利用现代物流手段,提高基本药物配送能力现代医药物流是一种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依托一定的物流设备、信息技术和进销存管理系统,有效整合流通渠道上下游资源,通过优化药品供应配送环节中的过程,减少流通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流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现代医药物流通过全国性医药物流配送的网络信息化平台,达到对药品流通的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5]。当前,针对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路途崎岖,药品需求量小,可以试点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与配送企业联合配送,承担距离较远、份额较小的基本药物配送;也可试点由配送企业在县或乡建立中转站的方式,解决配送周期较长的难题。当然,目前西部农村地区5%的配送费用较低,配送企业积极性不高,一般配送费用为5%~10%,可以根据配送成本适当调高配送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

建立招标配送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药品招标配送是药品流通市场的命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对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对中标而不生产药品的企业征收违约金并取消其参加药品招投标的资格;对能积极提供基本药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对于配送不及时、配送周期过长的企业吊销配送资格;对配送能力较强、配送手段先进且配送积极性较高的企业给予政府补贴。

适当调整药品目录,促进基本药物有效利用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药品目录基本药物遴选过程中,不能单纯依靠权威专家和知名医师的投票决定,应该结合不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等流行病现状,及不同民族、不同人群的用药习惯,赋予地方一定的权限,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结构,促进基本药物科学、合理利用。

建立监督机制,规范基层医疗服务用药行为首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对于非基本药物的撤柜行动制定时间表,明确截止时期。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考核,对于逾期仍销售非基本药物的机构,减少政府财政补贴。其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基本药物的补贴,引导农村居民利用基本药物。再次,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基本药物目录,改变处方习惯,用基本药物逐步替代非基本药物。

药品配送【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实施方案》(陕政发[]27号)精神,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

(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按照规定,省上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并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药品价格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增加10%的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和5%的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县统一配送。根据《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公开遴选2-3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统一配送。配送覆盖面要达到100%;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要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村卫生室(所)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配送。

(三)探索扩大全县药品“三统一”范围。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市上统一招标的基础上,逐步将部分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纳入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范围,实现以市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县上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在省上统一招标、统一价格后,市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及时组织公开遴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监督实施药品配送。纳入“三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政策。

(三)监督检查阶段。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及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保证药品“三统一”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经验阶段。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发展计划局副局长、监察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物价局副局长为成员,负责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要将药品“三统一”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药品“三统一”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实施药品“三统一”特别是统一配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展计划局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三统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医保事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统一配送的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统一配送工作,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法制部门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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