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通用5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引言】阿拉题库漂亮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通用5篇)”范文资料,以供参考学习,希望这篇文档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朋友吧!

笔迹鉴定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 xxx,男,xx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xx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XX,男,19XX年1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X村XX(XX)XX巷XX号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沈XX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原告中国XX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xxx分行诉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申请人认为<<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编号:XXX)中担保人XX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为便于法庭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第四篇】

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陈国欣,男,196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06号院1号楼15号。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现有住房出售价计算表、协议书》中的签名“陈国欣”是否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诉陈国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代理律师阅卷过程中发现原告向法院提交的2011年8月25日签订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现有住房出售价计算表、协议书》,被告称没有在该证据中签过字。该证据中第3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现有住房出售价计算表》购房人“陈国欣”,第8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乙方(签字)“陈国欣”,两处签字并非被告亲手所签。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对该协议中“陈国欣”签名形成时间、形成方式(是手写还是扫描影印等其他方式)进行鉴定。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第五篇】

申请人:__,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县道口。电话:

被申请人:__,女,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滑县道口镇,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书写的欠奶12000元、爸2000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伟叔5000元、爸5000元的债务清单是否为被申请人庞晓鸽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确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经营的儿童摄影照像馆投资来源有异议。申请人主张资金来源于借自己奶奶12000元、爸2000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还清),伟叔5000元(已还清),借爸5000元。被申请人主张照像馆投资系由她借其堂兄庞文美20000元、舅舅25000元。

事实上,照像馆投资为申请人借入资金,被申请人自述借找其舅舅和堂兄现金45000元一事根本不存在,被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更无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记录了经申请人手借入的现金清单。

综上,特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鉴定。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二0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65 2988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