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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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审计的理解【第一篇】

论文关键词:沟通,审计

沟通是贯穿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也是审计人员的重要技能之一。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中均有关于内部审计人员人际交往技能、审计沟通的具体要求和指导。

人际沟通对于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获取相关、全面、可靠的信息,确保内部审计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内部审计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效的沟通对构建和谐的内部审计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使内部审计工作赢得领导的充分支持与理解,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建设性;获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协调,减少冲突,改善和处理好与被内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二、加强与各对象的有效沟通

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高级管理层是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组织,担负着公司经营活动、业务发展、业务开拓展和创新、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等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与管理层的沟通渠道积极、主动地与管理层进行联系。在沟通中充分了解组织发展目标,围绕单位工作重点、管理层关注的问题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期望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与组织的发展大方向保持一致,有针对性地制订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并提出内部审计建议。同时审计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是否真实有效,经营是否安全,发展是否稳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科学,投入是否高效,是否达到经营目标,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时财务管理论文财务管理论文,均需要有翔实,确凿的证据。这些证据的取得需要高级管理层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协助。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做出的审计评价也要取得高级管理层的认可。因此,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有利于取得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进一步协调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降低内部审计风险,促进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论文提纲格式杂志网。

加强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有利于优化内部审计氛围,求同存异。在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中,首先要让对方理解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要充分肯定其工作业绩,给予充分的尊重。在获取内部审计信息和有关资料的过程中,要善于倾听,及时捕捉有用信息;要主导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要尝试与被审计对象建立长期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评价功能。

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还要保持与组织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良好沟通,取得其支持和配合。要建立横向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和单位组织、纪检、人事部门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及时了解组织各职能部门的动态,寻求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落实内部审计决定,实现内部审计成果的高效利用,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三、审计沟通的不同阶段

日常进行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价值的宣传。许多部门并不清楚内部审计的目的和工作价值,他们可能认为内部审计只会鸡蛋里挑骨头,给自己添麻烦。内审人员应通过墙报、内部刊物、广播等不同形式宣传内部审计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并在工作中体现服务意识,使被审单位认同内部审计的工作价值,密切配合共同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工作。

审计实施阶段,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前期一般围绕审计目标,在审计范围内收集信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通过项目会议等方式使被审单位详细了解本次审计的目的、范围和具体安排,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中期一般用于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审计发现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寻找解决方案。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可在不增加审计风险的情况下,让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协助完成项目的某些方面,有利于增加其对审计结果的认同度。后期主要是对审计结果的确认,及时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就审计工作底稿进一步确认达成共识。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听取对方的解释。对于因误会产生的问题,可以及时消除,提高效率;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可以不必上审计报告,以激发被审计单位整改的积极性,取得良好的效果,减少审计报告的负面评价。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论文财务管理论文,需经对方确认,有利于双方对审计报告达成一致意见,促进整改。

四、实现有效的审计沟通

1、组织机构与地位

由于目前大多数组织仍然是传统的层级结构,等级观念、地位差异对人们的影响甚为深远,从而加深了解沟通中的鸿沟。这在内部审计沟通中,职务级别低的内部审计人员在与比他级别高的被审计对象进行沟通时,对方都有可能受这一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了审计的效果;此外,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所处的地位和层次同样会对沟通产生影响。因此,面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或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时,应在内部审计部门中尽量安排与被审计单位相当职务、级别的人员与之进行沟通,这样同时也显示出对对方的尊重,从而有利于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

2、沟通的心态

在现场审计时,审计人员面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容易表现出强势的谈话心态,这是审计沟通的大忌。在审计沟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要把谈话搞得像审讯,使对方感到有压力。第二,谈及审计发现的问题时,要耐心听取对方阐述,深入了解情况,认真分析问题的真实原因;不要未等对方阐明,就妄加责怪,使对方产生逆反心理。第三,审计人员既不能脱离被审计单位的实际谈问题,也不要一听对方说困难就忍让,讨好被审计单位,丧失原则论文提纲格式杂志网。凡此种种,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

3、注意沟通的技巧

⑴控制情绪

情绪对于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均会有很大的影响,极端的情绪使人们无法进行客观而理性的思维,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在内部审计沟通中,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关键问题或是关乎被审计对象利益的问题,要注意控制情绪,避免因情绪波动而导致信息传递受阻或失真。因此,内部审计人员无论遇到什么情形,出于何种原因,在沟通过程中都要善于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力求保持在一个平和的状态;当面临失控状态时,可以暂时停止沟通。

⑵有效的倾听

认真倾听可以创造出信任和尊重的气氛,使对方打消顾虑,畅所欲言,使内审人员可以了解到各方面的信息。当然,重视倾听并不是完全放弃沟通的主动权,内审人员应在倾听的同时,通过鼓励、提问、引导等方法,控制沟通的主题,提高沟通的效率。有效倾听要做到以下几点:①换位思考、用心体会。②依实引导,只有让对方觉得你愿意并且有兴趣听,他才会有兴趣讲财务管理论文财务管理论文,并且讲你想知道的。③要理解和认同对方的立场,就是有不同意见,也要尊重对方的立场,因为沟通没有对错,只是立场不同而已。④不要急于修正对方的讲话,一来表示尊重,二来也给自己留有思考时间;要让对方把话讲完,给对方全面系统阐述相关情况的时间和机会。

⑶知识和文化背景

审计人员不但要具备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懂得怎样把专业术语讲得通俗易懂。同时审计人员要具备快速融合企业文化和缩小与他人差异的能力。

4、妥善处理人际冲突。内部审计的特殊性使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时更容易发生冲突,内审机构负责人要对审计中可能发生的冲突性质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了解冲突发生的根源,尽量缓和与避免破坏性冲突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发展建设性冲突,以使组织始终保持和谐、活泼的状况。

内部审计范文【第二篇】

内部审计师是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是获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资格的人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需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考试取得,考试通过率较高,一般都能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能在企业内审部门工作,中国对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的需求大约为两万人,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就业前景良好。

(来源:文章屋网

内部审计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价值增值 公司治理

一、引言

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实施及其影响力的扩大,使得内部审计在企业价值链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也在不断扩大。2013年8月20日,我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公告的形式了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企业所面临的内部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在“新常态”下,企业更应积极主动地完善公司的治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而内部审计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对企业价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价值功效

2004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进行了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我国新修订的准则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显而易见,内审的目标已从查错防弊转变成了为组织增加价值,增值型内部审计通过以风险管理为中心,可分为显性价值与隐性价值两个部分。

(一)显性价值表现

内部审计创造的显性价值为内审人员通过审计技术对各个部门进行监督与评价,向决策者提示风险,预防与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效率,从而达到增加企业价值的最终目的。按照现代财务管理的理论,在一定条件下,收益水平相同的公司,风险越小的企业价值越高;占用的资源越少,即效率高者价值高。内审就是通过分析、监督和评价企业管理系统的各个环节,以找出企业的风险点与低效率点,从而防御风险和提高效率。

(二)隐性价值表现

内部审计隐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随着内审的发展,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实现的,但又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价值。那么增加价值成为内部审计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和作用。因此,如何使内部审计发挥更大的价值,以便更好地为组织机构价值增值,这不仅仅是高层管理者须考虑的问题,还是当前内计工作人员和内审的理论研究者困惑的关键点。

三、价值增值途径分析

(一)转变内审观念认识,提升内审人员地位

我国内审水平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内部审计观念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推进内审法律法规发展进程,从而明确内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促进内审法规体系的健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治理是依据产权关系建立起的一种权力制衡结构。只有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三权分立,且权力相互制衡,才能对公司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将内审部门设置在监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之下,不仅可以划清监督权与执行权、决策权之间的界线,还能形成与董事会、高管的制衡,充分发挥内审人员的监督与审查职责。

(二)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内审涉及企业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内审人员不仅需要从财务的合法性角度去看待信息,更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从有效性和合理性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深挖隐藏在其中的问题和弊端。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而不是仅仅具备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增强内审质量控制,贯彻全程审计模式

在当今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除了内审观念的革新,更应该注重内部审计的质量与运行模式。

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控制制度,主要是确定项目负责人、主审以及一般审计人员的相关责任,并检查各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职责是否经过恰当授权,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再者,须建立一个既完善又高效的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财务信息及会计工作,全程跟踪监控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企业应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和鉴证作用。通过对各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为奖惩兑现提供合理依据,从而被动地提高各部门的绩效,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内审的独立性

内审绩效评价体系最终是为了增加企业价值,评价和改进公司的治理。评价不是最终的目的,关键是为了提高内审的工作质量,因此要合理地使用评价体系,防止盲目死板地套用。若企业过分追求指标,则不利于内审工作的长期发展。同时,内审部门应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展开独立评价,指出其在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并分析原因,从中找出薄弱环节和失控点,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从而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完善,防范经营风险,减少损失。企业需对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不断地跟踪改进,查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评价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及经济性,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

四、总结

在这高科技与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新常态”时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内部审计提出了进一步的高要求,故而巧妙利用管理,探求企业增值刻不容缓。企业首先要转变对内部审计的传统观念,提升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加强对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增强内审质量控制,全程监控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内审的独立性。同时,作为内审人员,应不断完善自我,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价值增值做贡献。参考文献:

[1]谭丽华。基于价值增值视角的内部审计实现途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4(19).

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第四篇】

我国现行的审计复核制度初创于上世纪80年代末,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趋于完善的发展过程。1988年审计署《复核审计报告和受理申诉事项的试行办法》,这里的“复核审计报告”,即是我国审计复核制度最早的雏形。1996年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首次使用“审计复核工作”一词,审计复核制度正式建立。2000年颁布审计署令第2号《审计复核准则》,审计复核制度得到初步发展。2004年颁布审计署令第6号《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成为我国目前审计复核制度的主体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审计复核制度渐趋完善。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大都设立了复核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复核人员,已基本搭建起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和复核机构为主体的内部三级复核网络。

一、审计复核工作的主要缺陷及原因分析

审计复核工作是提高审计价值的活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为我国审计法治化建设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为解决与被审计对象之间的审计争议及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框架。但由于审计本身的专业性及审计复核的非司法化特性,现行审计复核制度仍带有传统思维模式下的“路径依赖”特征,其所应有的位置、权责及控制角色与法治下的审计审理制度之间具有较大的不对称性,实践中还存在不少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适应的问题需要解决。

现行的审计复核工作观念陈旧,视过去渐成“习惯”的“做法”为经验,重形式轻内容,重结果轻过程,“就复核论复核”。“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只有制度层面的法律,而没有理念层面上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是残缺的。”西方制度经济学家伦勃朗(Rembrandt)认为,制度不过是人们的思想、习惯、意识甚至风俗而已。由此可见,制度是由人们的观念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看,思想和观念高于制度,先有观念才有制度。因此,在审计复核问题上。重要的也是理念的问题。不断追求和树立法治理念正是前述审计规划的要义所在。但现行的审计复核仍受制于“传统”理念,“就复核论复核”,赶进度图应付,重形式轻内容,重结果轻过程,“简单的复核一下就完了”,没有“从审计实施方案开始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刘家义)。这种“水过鸭背式复核”明显缺乏科学发展观指导。缺少再加工提炼。刘家义审计长“应当把审计署法制司的‘复核’改为‘审理’”观点的提出,为“跳出复核论复核”提供了新的理念模式,指明了审计复核司法化的进路和要求。尽管审计界还未充分认识到其全部含义,但笔者认为,应将其作为切实做好审计复核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下一步审计模式、手段、方法和规范化改革奠定基础。具体在微观上,则体现在制度层面或规则层面的问题,表现在现行的审计复核工作上就是复核缺位,复核滞后,复核虚置,复核深度欠缺,复核手段落后、复核方式单一、复核方法简单,复核机构不健全、复核人员不专业等。

(一)复核缺位实际操作中。一是在审计项目管理体系中采用单纯纵向业务管理模式,未设“复核管理”因子。二是计划、实施、复核、执行过分独立,缺乏横向约束和控制。下计划的不知实施情况,审计人员不知复核要求,做复核的不进行现场审计,执行结果如何没人知晓。三是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方案报审未经“复核”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就签发至审计组或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从而使审计工作一开始就存在质量隐患。

(二)复核滞后即“复核”程序置于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之后。这种“先征求意见后复核”模式近年来弊端凸显:一是没有充分借助专职复核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来解决与被审计对象间的外部纠纷,共同应对被审计对象的种种质疑和申诉。二是没有客观考虑复核机构与审计组之间的内部争议,特别是当复核意见与审计组最初征求意见时的认定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时,易使审计复核人员陷于维护审计质量和影响审计形象的两难境地,不利于复核结果的转化和利用,也不利于对审计组滥用权力的监督和自我纠错机制的建立。三是易引起歧义,被审计对象常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意见是一次性的、审计组审计报告的要素和内容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应完全相同为由来“抗审”,增加了审计复议与诉讼风险。

(三)复核虚置实际操作中,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组长。身兼“二职”甚至“三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复核权与审理权发生重叠,形成二级复核合并为“一级”,失去了作为一道法律屏障的本来意义,使得“三级复核”制度的“免疫力”下降,形同虚设。其虚置化和形式化不仅严重“弱化”或削弱了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而且严重混淆了三级复核各自的质量责任,不便追究责任。

(四)复核深度欠缺由于现行的三级复核是一种流程式的“平面复核”,导致前二级复核过分依赖复核机构的“最终把关”而存有“懒惰”和“保底”心理,造成审、核脱节、问题堆积和复核机构“走马观花”。表现在:一是以“结果导向”为中心,重现场审计结束后对审计文书中所反映的事项进行形式复核,忽视实施前对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内容等的实质控制,造成审前调查“蜻蜓点水”和事后复核处理纠正难。二是以“程序导向”为中心,重程序形式上的纵向复核,轻实质内容上的横向审理,“纸上谈兵”,没有从方案开始与底稿、证据、报告、准则相对比,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来严格把关,造成方案执行不力、底稿和证据不合准则“一事一稿”规定、报告列举的事实证据欠充分和遗漏重大问题。三是以“问题导向”为中心,重违法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力度的把关,轻审计事项查深查透的控制,造成该发现的线索来被发现。

(五)复核手段落后、复核方式单一、复核方法简单实际操作中,一是复核机构只能等到项目实施结束后才能进行书面复核,不能在复核时及时辅以现场调查等手段;二是业务部门还不能实现AO软件上传数据,只能用手工复核纸质化资料;三是每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单靠翻审计档案,很少将“触角”延至被审计单位进行核查;四是缺乏科学的复核理论方法,完全凭经验感觉运用简单的复算法、核对法、分析法和询问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复核人员对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的判断程度,很难想象仅仅看看案卷就可以洞察事实的真相,要保证审计复核的全面审查和不出纰漏就非常困难。

(六)复核机构不健全、复核人员不专业从近年来一些单位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基层审计机关没有按照2号

令规定设立复核机构,配备兼职人员的居多。并且法律专业化程度偏低,远没有达到应当具备的知识结构。对复核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没有统一规定,其综合素质不高,很难胜任对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处理工作,导致审计复核事项的审理质量不高,没有上升至对审计复议和诉讼案件的法治精神层面的理解和重视。近年来,基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复议案的上升。也说明复核机构的客观公正性和复核人员的复核能力为人质疑,难以提出高质量的复核意见。

二、审计复核工作的改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在科学认知审计复核在审计价值链中的中介地位和功能作用的基础上。按照“2010年建立起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要求,有必要对现行的审计复核工作进行重塑,这不仅关系到审计复核队伍建设的基本导向,更关系到审计法治化建设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复核理念上改进在理念上变“传统复核观”为“现代审理观”。理念是制度的灵魂。现行的审计复核之所以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规则选择上出现如此多的问题,本质上应归因于审计法治理念的缺失。因此,首先必须树立审计法治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审计复核的改革和完善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审理”概念为载体。坚持真信、真学、真联、真用。否则,就会成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复核版”,“2010年建立起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就成为空话。鉴于此,建议审计署出台改进和完善审计复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尽快开展省级间的同业互查试点。

(二)从复核层级、复核管理、项目安排、管理方式和结果公告上改进变“复核虚置”和“复核缺位”为“审理朴位”。在复核层级上。建议审计署进一步明确和界定三级复核各自的责任载体和重点内容,建立和完善上下级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在复核管理上,建议增设“复核管理”因子;在项目安排上,建议实行招投标和合同制;在管理方式上,建议构建计划、实施、审理、执行既相分离又相制约的审计业务管理体系;在结果公告上,建议继续探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包括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等。

(三)从复核环节和复核程序上改进变“复核滞后”为“复核前置”。在审前调查环节,建议修改6号令第13条和第22条第2款并增设“复核”关卡,使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质量不受影响;在审计取证环节,严格执行“先编底稿再取证”;在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交环节,建议“恢复原状”,先送审计组组长再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完整反映审计报告提交审核的全貌;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建议修改《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31条和6号令第60条,将“复核”关口前移至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前,化解被审计对象的不满反应、弥补审计组的自身不足并制约审计组的滥用权力。

(四)从复核内容和复核文书上改进变“平面式复核”为“立体式复核”,变“程序性复核”为“实质性审理”。在复核由容上,建议设计“准则一底稿一方案”测试表,由审计人员自己对审计工作底稿对照审计准则和审计实施方案,逐环节逐笔审核,并在规定的测试表格中打勾;建议审计署按《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尽快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审理过程;在复核文书上,建议审计署统一规范复核意见书格式,改变“以表代书”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制度及尽快建立审计人员业绩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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