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管理流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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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管理制度1

一、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三、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保持食品仓库房分开设置;

六、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七、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八、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九、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采购管理制度2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发现配送企业有药品回扣行为,立即终止与该企业业务往来,不退还药品押款。发现药剂人员有统方行为及收受回扣行为,一经落实,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八、药剂科主动做好新药信息收集及l临床药品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定期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以提高我院用药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学习采购管理心得体会3

公司要发展和壮大,如果没有一条完善的供应链作保障,是不可能实现的。物资采购仅仅是供应链中的一个环节,关键零部件的供应要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建立一个稳定的、强大的供应商群体,长期结盟,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是我们企业发展壮大的坚强后盾。

对我们企业来说,供应链是指从原材料采购需求→采购→运输→验收→仓储→进行生产→检验→到合格产品销售到用户的全过程功能网链,它不仅是一条物料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在这个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供应链断裂,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采购仅仅是企业供应链中的一个环节。根据公司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是必须的、必要的,它是公司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求我们认真分析市场与竞争环境,了解现在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环境产品类型和特征,认真总结,分析企业供需管理的现状,分析、寻找、总结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供应链建设的因素。找出原因,为什么供应商不愿意与我们合作,为什么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总是出品质问题,为什么供应商总是迟迟交不了货,为什么我们的供应商资源不够宽广等等,在某些领域,一种原材料供应,仅仅就一两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在供应链中很容易出现问题,比如,品质、交货期出现问题不容易找到替补(没有供应应急预案),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自己把本来竞争激烈的供应商变成了垄断或寡头,没有给对方造成竞争市场的态势,不利于采购成本的降低,在采购价格的谈判中处于下风、处于劣势。所以,我们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供应商开发,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1、关键零部件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加工能力、检测手段、品质管制体系、售后服务及持续供货能力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三次以上试采购,才能成为我们的合格供应商,避免了供应商的错误选择带来的采购风险。

2、广泛发掘合格供应商资源。在同类原材料采购的供应商中应至少有3~4家合格供应商供我们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使供应商之间形成竞争的态势,有利于价格的下浮,降低采购成本。这方面公司容器厂做得较好。如果没有积极开发新的供应管道,会把本来是竞争激烈的供应商变成了垄断或者寡头,没有给对方造成竞争的态势,采购成本降不下来,试想独家供应商怎么招标,价格还不是他说了算,在同一区域,即便有两家,他们也容易结成同盟,价格也无法压下去。每年都应引入一定的新供应商,以增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

3、供应商开发权责

(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工程部负责供应商样品的确认。

(3)品管部、生产部、工程部、采购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调查评核。

4、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各种采购指南。

(2)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3)各种产品发表会。

(4)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5)行业协会。

(6)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7)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8)公开征询。

(9)供应商主动联络。

(10)其他途径。

二、采购内部管理重点

在供应链建设和供应商管理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采购管理程式》、《供应商管理程式》,实行采购、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确定(招标或监审)三权分离,弱化采购员的职权,通过合格供应商的评定,招标采购等手段,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传统采购中采购员权力过大,避免了采购员主观的随意性,也就避免了错误选择供应商所带来的品质、价格、交货期、服务等方面的风险,也避免了这个采购员辞职离开企业后生产经营无法开展的局面。建立了可靠的供应链,就不会因某个人的辞职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伤害。

1、请购单

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请购单,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采购部门。现在公司已导入eRP系统,则可充分利用其功能去达成

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

总务用品由人事部门按每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具“请购单”办理请购。

2、交期管理

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交期太早或太迟都会对公司有不利影响。交期延迟会导致制造部门断料,从而影响效率,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交期提前太多会导致库存成本之增加,导致流动资金周转率下降,导致库存囤积、空间不足。这样,就要求采购部必须要用心处理这个问题,分清责任,加以控制,以确保交期达成,主要需做好

事前规划

(1)制订合理的购运时间

(2)确定交货日期及数量

(3)了解供应商生产设备利用率

(4)请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

(5)准备替代来源

事中执行

(1)提供必要的材料、模具、技术支援给供应商

(2)了解供应商生产效率及进度状况

(3)交期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络与通知

(4)尽量避免规格变更

(5)加强交货前的稽催工作

事后考核

(1)加强合格供应商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合格供应商的品质管制。建立供应商品质档案,每月收集各供应商情况,评价其当月供应能力和表现,对一定时期内所供材料出现的品质问题及时进行统计、分类,分清重大品质事故还是一般品质事故。制定品质绩效激励策略,比如品质好的,可以加强合作力度,政策向他倾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利益的共同体,让它们在产品的设计、采购招标报价中就参与进来,出谋划策,共同进退。对涉及重大品质问题,涉及诚信问题,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对造成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品质档案可定期向供应商回馈,推动供应商的改进和提高。

(2)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比如每年/月可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一次供应商评审考核,评审要素包括:品质水准、交货能力、价格水准、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管理水准、现有合作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能力的评估,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对交期延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研拟对策,确保重复问题不再发生。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考虑更换、淘汰交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3)在供应商关系管理方面,对某些供应商,比如,地域位置近、生产和装备能力强、品质管制体系比较健全、又愿意与我们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其产品硬体品质很好,只是在某些方面有些欠缺的供应商,在公司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对供应商进行技术支援和品质安全辅导,促使其达到我们的规定要求,并且由于地域优势,可以成为我们供应链中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品质事故,可以就近救急。它对我们供应链建设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3、权力控制

绝对的权力导到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必须要有适当的控制和完好的制度

采购重要材料应由总经理总经理指派专人径直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尽量是货比三家。对于专项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

采购部门应按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比如:

(1)集中计划采购:对具有共同性的材料,应集中计划办理采购。经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提出请购计划,报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报批后通知各请购部门按需提出请购。

(3)采购部门应按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状况,分类划定材料采购作业期限,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4、价格控制

(1)采购人员接“请购单”后应按请购事项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过去采购记录或厂方提供的报价,精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对比。

(2)如果报价规格与请购单位的要求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检附有关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报经主管核签,并转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

(3)属于惯例超交者(比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人员应在议价后,在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报主管核签。

(4)对于厂商报价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整理分析,并以电话等方式向厂方议价。

(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紧急采购口头要求后,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做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式优先办理。

3、订购

(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已经审批的“请购单”后应向厂方寄发“采购单”,并以电话确定交货日期,要求供应方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2)分批交货时,采购人员应在“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

(3)采购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

5、进度控制

(1)采购部门可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依靠“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eRP导入,也可充分利用其在这方面的功能。

(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

(3)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又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等变更,请购部门须按新的情况所要求程式重新报批。但若更改后的审批许可权低于原审批许可权时仍按原程式报批。

6、单据整理及付款

(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确认无误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7、价格复核

价格复核

(1)采购部门应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市场调研报告,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并应附供应商的价格表、品质等级、供应量、电话、位址,并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其真实性和全面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对目前供应商的信誉、价格、品质进行评估,并向另外一些有实力和能力的供应商发出询证函索要价格表。主管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内容包括:位址、电话、价格、品质指标、折扣和付款条件、以往采购数量、价格等,以便及时核对与查找。

(2)将经审核后的市场调研报告交给某一机构或专门成立的委员会(可由采购、工程、使用、财务等部门参加)来批复供应商和价格,不能由采购部门单独决定。

(3)采购部门应对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列重要材料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制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以上观点,仅仅是本人在这两天的时间中,总结供应商管理的一些体会,可能还很片面,也不够准确,仅供探讨。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规定之外的材料、试剂等。

第四条 学校的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应确定主管物资采购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质优价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

第二章 物资采购组织形式

第七条 学校物资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执行。

第九条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由学校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活动。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由资产后勤处编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第十条 单位自行采购。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或者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经学校批准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单位自行采购目录由资产后勤处编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各单位自行采购范围的物品,也可以委托资产后勤处采购。

第三章 学校集中采购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对各项目所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学校集中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单一来源采购;

(四)询价;

(五)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物资采购招标、谈判与询价小组由资产后勤处、监察处、申购单位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 国家明文规定的招标范围内产品,单台或批量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的国内物资,单台或批量超过40万元人民币(含)的进口物资,均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其他的可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各种采购方式均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符合招标采购范围,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采购的,申购单位可向资产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采用下列采购方式。

(一)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并有下列情况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由资产后勤处按《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程序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人员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招标公告发布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功;

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3、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但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或者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小组由申购单位、资产后勤处及相关人员组成,按《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程序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并让其报价。

(三)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但有下列情况的单台或批量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1、招标失败;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3、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

4、重复合同;

6、设计竞赛;

7、紧急需求的采购;

8、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9、预先已说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采购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申购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组织的采购,各单位在采购前均需认真填写《厦门大学货物申购清单》(可自行采购的材料除外),贵重仪器设备采购须附《厦门大学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集中采购的申购单报送资产后勤处作为执行购置计划的依据。属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如需申请自行采购,必须填写申购单并附自行采购说明,经资产后勤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属自行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申购单作为固定资产登帐及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 在执行采购过程中,购置计划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办理报批与申购手续。

第十八条 凡属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督类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物资购置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 学校采购的所有物资必须签订商务合同与技术协议。

第二十条 资产后勤处是学校授权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集中采购合同的审查、签订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各单位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验收和索赔

第二十一条 物资的验收和索赔按《厦门大学物资验收管理办法》、《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厦门大学进口科教用品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境外采购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物资到货后,各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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