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与防范研究思考【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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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现象层出不穷,影响企业信誉与经济稳定,需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以有效防范与遏制舞弊行为,如何才能实现更有效的治理?以下是阿拉题库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财务舞弊与防范研究思考【精编4篇】文章,欢迎您借鉴参考。

财务舞弊论文【第一篇】

关键词财务舞弊;内部控制;防范措施

近年来发生的财务舞弊以及公司内部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令人震惊,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不仅削弱了财务管理职能,而且严重误导了社会资源的配置。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治理财务舞弊已是势在必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加强舞弊防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财务舞弊的内容及方式

财务舞弊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伪造与虚构进行财务舞弊

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隐匿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虚开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如上市公司为骗取上市资格虚构收入、少计费用;为套取现金而虚构预借差旅费;出纳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

(二)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舞弊

如出纳人员利用企业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未予分离保管的弊端,私自开具支票,挪用公款等;拉拢与自己职责不相容的人员串通舞弊,如存货核算人员拉拢仓库保管人员侵吞存货;费用核算人员串通出纳人员虚列费用侵吞公款等。

(三)利用计算机舞弊

盗用企业计算机密码进行隐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扰乱计算机程序,使其达到不法目的。

(四)关联方交易舞弊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主要有: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

(五)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包括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当的合并政策、折旧方法、收入费用确认方法及选用不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如利用一些跨期摊提类会计科目进行舞弊,为了调节利润而多摊、少摊或多提、少提“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

(六)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

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利用会计报表项目掩饰交易或事实真相,或者在报表附注中未能完全披露交易真相的一种欺诈方法。

二、财务舞弊产生的影响

舞弊行为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事实不相符,必然使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遭受巨大危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曾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国内发生的郑百文、银广厦、科龙、草原兴发等财务造假事件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加强舞弊防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财务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一个企业防范舞弊的最基本的措施。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守住舞弊的大门,降低舞弊的机会。但从现实情况看。许多企业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营私舞弊等问题还比较突出。2007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中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企业应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

执行力度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关键。从一些已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不难看出,不少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造成恶劣的后果。因此,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执行中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改进,并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使其发挥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强化公司管理,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质量。遏制管理舞弊。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章程和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为违规行为洞开了方便之门,从而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资本市场上存在的如同“郑百文”、“科龙”等实例。相当一部分起因和不良行为都可以归结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严重缺陷而导致的恶意决策。如果再不加速改进公司治理结构。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将面临很大困难。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行为,应从源头抓起,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抓起。

(四)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营造守法、公平、正直的内部环境的重要保证。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及控制作用。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看,部分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是影响会计核算水平、发生财务舞弊的一个重要因素。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职业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

(六)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财务舞弊论文【第二篇】

论文摘要:本文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要从制度建设、监管执行、公司治理环境改善等多层面综合治理。分析了证券市场发行制度、再融资制度与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动机的影响,指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利益驱动有其特殊的规律.其动机是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再融资资格.提高股票发行价格,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等。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融资制度;上市公司

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不可脱离证券市场特殊的融资制度背景。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制度,就可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具有如下特殊的动机。在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的发展,但目前还不尽成熟、不尽规范。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问题的突出反映。财务报告舞弊,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作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

一、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财务上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行股票前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因此,一些业绩并不是十分好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条件,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使之符合上市所需的财务上的要求。还有许多公司在上市前进行了大规模的上市改组,将一些劣质资产剥离出去,上市前三年的业绩就有可能并不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实表现,而只是人为操纵的业绩。

二、为提高股票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公司除了千方百计获得上市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外.还存在着多“圈钱”的强烈动机。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在中国,新股发行是稀缺资源.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新股发行价格就自然成为公司操纵的对象。在利润指标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必然会以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在1996年之前,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发行年预测的每股净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的。市盈率是由证券主管部门确定的,许多公司就高估利预测,以达到提高发行价格的目的.造成一些司上市当年的实际利润远远低于当初的预测数1996年.中国证监会调整了股票发行价格的计公式: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每股净收益平值×发行市盈率。许多公司又开始对发行前三年会计报表进行操纵。1997年,中国证监会针对多公司操纵发行前会计报表的情况,又将新股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发行价格=每股税利润×市盈率。其中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股税后利润~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后利润x30%。这种政策的改变,并没有消除新发行公司操纵利润的动机,一些公司又开始在年会计报表与当年盈利预测报表上同时操纵1999年中国证监会再次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价方法,即按照股票市场上行业相同或相近、规相近、盈利水平相近的10家左右已上市公司股的平均价格来定价,与前面的几种定价方法相比这次的定价方法比较客观,但是同样有公司为取得较高的发行价格,虚报发行前一年的盈利能力。2001年至2005年又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办法对发行价格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只要盈利能力还是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就存在虚报盈利能力的动机。2006年结束了新股固定价格的方式,提出新股询价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化的一大进步。

三、为获得再融资资格条件

配股或增发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再融资工具。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认定主要是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限制条件,并在近年来进行了多次调整:1994年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中国证监会将原来申请配股的条件修改为“最近三年内ROE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中国证监会又对ROE进行新的规定:三年平均ROE不低于10%,每年ROE不得低于6%。2001年,证监会要求拟配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条件的要求.以达到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配股资格线。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在证监会1993年至2007年处罚公告中披露的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处罚的78家上市公司中,有22家上市公司的46份舞弊年报所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当年证监会关于配股的要求(见表1)。

由此可见,由于政府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倘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配股资格线,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自然会设法采取各种手段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I2]。另外。由于许多上市公司是经过“包装”获得的上市资格.在上市时就先天不足,上市后面临着盈利能力下降、亏损或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短缺的困境。这些上市公司都迫切希望通过实现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再融资方式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以期能够使公司摆脱困境。

四、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各种原因引起的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这意味着公司将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交易。第158条又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上述情形,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除此之外,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特别处理”作了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断,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这里的“财务状况异常”指的是以下两种情况: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是由于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都被视为财务异常,将受到特别处理。如果一家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特别处理后,第三年仍然亏损,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建议。从《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亏损。有可能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三种处理,即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而这些处理将对上市公司及有关的利益关系人产生严重的影响。当初,政府有关部门、母公司千辛万苦争取到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资格这个壳资源,其中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希望利用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以扩大公司的规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发展地方经济而公司一旦因亏损原因而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

财务舞弊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舞弊手段 外部监管 滞后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7-0043-03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基本特征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同时对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干扰。本文从Choice金融终端查找有关舞弊上市公司披露情况,从证监会公告中查找处罚公告进行研究。

(一)舞弊上市公司披露基本情况

本文以2006年至2016年6月30日证监会公布的152个处罚公告为数据来源,剔除有关个人、金融类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公告后为所选样本,共计得到148个行政处罚公告样本,涉及138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上市公司因重复舞弊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制造业舞弊公司最多,有68家,是政府部门监督重点;其次高发舞弊的行业还有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分别为14、10、7家。可见,随着技术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财务舞弊的多发行业也发生较大变化,虽然制造业依然是监督的重点,但其他舞弊多发行业逐步由基础行业转向服务业和技术性行业。

(二)舞弊上市公司组织形式类型

本文从组织形式类型的角度来研究舞弊上市公司,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特别注意其管理结构、内控情况,也有利于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监督防范。

由表1可以看出,民营企业舞弊的比重为%,地方国有企业为%,中央国有企业占%,其余所占比重均不超过5%。可见民营企业是监管重点,同时地方国有企业也需要加大关注,由于地方有些企业为了隐瞒财务亏损,比如绿大地,为了保持地方国企在全国的形象,舞弊金额重大。虽然央企所占的比例不大,舞弊上市公司数目为9家,但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其舞弊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视,对资本市场、央企社会形象、股民忠诚度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繁多,本文依据舞弊的财务信息在年报中存在的形式,将财务报告舞弊分为调节利润表项目、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节财务报表附注舞弊。

(一)财务报告舞弊手段

由表2可以看出,舞弊国有企业中调节利润表项目的舞弊公司有32家,其中最常用的调节手段是虚增收入,所占比例达%;舞弊非国有企业中调利润表项目的舞弊公司有41家,其中最常用的调节手段也是虚增收入,所占比例达%。其次,由表2可以看出,少计期间费用的舞弊现象也比较严重,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有近10%的公司在投资收益中进行调节,虚增投资收益主要为调整利润,但隐瞒投资收益主要是为了隐瞒违规使用筹集资金用于投资。

由下页表3可以看出,舞弊国有企业和舞弊非国有企业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分别为27家、33家,相比直接选择调节利润表的舞弊的比例略少,但直接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也将直接影响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所带来的危害同样较大。虚增资产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其中应收账款的虚构常常是为了配合虚构收入同步调整,保证报表平衡。虚减负债比例也较高,分别为%和%,舞弊主要是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虚增其偿债能力。其他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手段也不少,所占比重也超过25%。对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虚增资产的舞弊情况较少,但虚减负债的情况却较多。

由表4可以看出,首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舞弊情况最为严重,在未按规定披露(隐瞒)重大事项中担保事项所占比重最大,其中国有企业有21家,非国有企业有32家;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和借款事项比重均超过12%,且涉及的金额并不低。其次,舞弊上市公司未按规定(隐瞒)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事项,隐藏不公允的交易或不合规的资金活动,避免股民怀疑利润的可靠性。其主要是未按规定(隐瞒)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方资金占用,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这些行为所占的比例都不低,合计分别达31%、%。从总体上看,非国有企业附注舞弊的情形比国有企业严重得多。

(二)舞弊持续情况

舞弊持续时间计算从处罚公告提及存在舞弊行为的第一年起算,至提及的最后一年。“舞弊行为的第一年” 是指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被发现包含舞弊性信息的第一年,“最后一年”是指对外披露舞弊行为的实际最后年份。

由表5可以看出,仅在一年进行舞弊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各占%、%,70%以上的舞弊公司,其舞弊持续时间有2年甚至连续8年及以上,国有企业持续舞弊时间所占比例较大是3年,而非国有企业是2年;超过3年持续舞弊企业中,国有企业占%,非国有企业占%。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舞弊持续期都较长,国有企业更为严重。持续期较长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短时间很难转亏为盈。

三、舞弊上市公司外部监管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

由于有些上市公司舞弊持续时间大于一年,本文对整个舞弊期间的最后两年及舞弊发生后一年的审计意见进行统计分析,从而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存在滞后。

由表6可以看出,在舞弊期间,越是在舞弊期靠后,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越低,审计报告反映上市公司舞弊的有效性有所提升,审计有效性存在滞后。舞弊持续到最后一年(舞弊仅在当年)中,国有企业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从%到%,非国有企业从%到%。在舞弊前段时期能起到提示的审计意见数目较少,国有企业占不到20%,非国有企业不到40%,其中能反映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而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比重更低。本文还特别统计舞弊结束后第一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国有企业有提示性的报告有所下降,但对非国有企业有提示性的审计意见比例有较大提升,占65%左右,可见,非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滞后更为严重。

(二)证监会的处罚情况

1.监管滞后情况。从表7可以看出,政府能在当年发现舞弊并采取处罚的情况较少,国有企业仅占%,非国有企业占%。政府监管存在很大的滞后情况。其中对国有企业处罚延迟超过3年的占%,非国有企业则%。很明显,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滞后更为严重,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有企业舞弊比较隐秘,监管部门发现较难,另一方面可能是有碍于其所属部门,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较为宽松。

2.处罚方式。从表8和表9可以看出,证监会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警告、改正,罚款金额介于10万元到60万元之间。由表8可知:三种处罚手段并用的情形比例不高,占17%左右,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证监会处罚方式最多的是罚款和警告并用。由表9可知,处罚金额整体较低,十年以来,一般最高处罚金额为60万元,处罚的金额较为集中在30万元或40万元,除了2014年证监会对非国有企业深圳海联讯科在IPO的舞弊行为作出了高额处罚822万元,2016年证监会对国有企业恒力石化股份未按规披露重大资产转移的舞弊行为作出140万元的处罚外,相对舞弊金额,舞弊处罚成本低,不利于防范舞弊的发生。

3.处罚的针对性。在计算平均处罚金额时,剔除特殊处罚金额,由表10可以看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比较侧重于财务报表附注舞弊。一方面附注舞弊不易l现,另一方面财务舞弊处罚金额偏低,对国有企业的平均处罚金额仅为万元,非国有企业为万元。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涉及利润表项目舞弊的企业,处罚金额都相对较高,近50万元;对于非国有企业舞弊处罚较高的是三种类型的混合舞弊,处罚金额近45万元。

四、研究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通过对 2006―2016年间证监会查处并出具处罚公告的138家舞弊的上市公司舞弊情况的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在舞弊行业中,制造业是舞弊最多的行业,也依然是政府部门监管重点,其次高发舞弊的行业还有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舞弊高发行业由基础行业逐步转向服务业和技术性行业等第三产业。企业类型中,民营企业是舞弊高发区,其次是地方国有企业。

2.财务报表附注舞弊情形最为严重,舞弊不仅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调节。公司舞弊持续时间多在2年甚至连续8年及以上,其中超过3年持续舞弊企业中,国有企业占%,非国有企业占%。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调节报表手段相似,都侧重虚增收入、资产,非国有企业虚增情形更严重。

3.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效性与政府监管均存在滞后,非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滞后更为严重,而国有企业的监管滞后更为严重。目前我国舞弊上市公司所受处罚相对较轻,近10年处罚金额都未曾调整,舞弊成本低,难以对舞弊行为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但处罚较有针对性,尤其是对直接影响利润的舞弊,处罚力度较高,在对严重事件的处罚中有特别的处理。

(二)建议

1.加强高发行业的监管。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整个市场结构有所改变,服务业、高技术性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舞弊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需要监管部门调整原有监管对象,对舞弊高发性的企业加以重点关注。

2.在加强对民营企业监管的同时重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研究表明,民营企业的舞弊情形最为严重,国有企业的舞弊发生率也不低。为使监管真正发挥实效,必须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从影响较大的国有企业的严格监管着手,以对民营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3.提高外部审计有效性水平。舞弊手段在不断变化,而且混合舞弊程度较高,舞弊手段更高明,要求要不断提升外部审计能力,重点关注收入和资产的真实性、支出和负债的完整性水平。特别关注非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采取同责处罚机制,以减少注册会计师与公司串通舞弊,加大注册会计师舞弊的责任及成本。

4.加大舞弊处罚力度。一方面可以借鉴几次高额、特殊处罚,制定新的、有震慑力的政策和管理制度,重点是提高处罚金额,加大舞弊成本。另一方面,一经发现重大舞弊行为,在较长期内取消其上市资格,这不仅可以震慑准备上市的公司,同时也可以警示已上市的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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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财务报告 舞弊防范 舞弊三角理论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自证券市场存在以来就一直存在,防范财务舞弊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结合我国特殊的经济制度背景,试图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舞弊三角理论分析

国外财务报告舞弊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现已发展形成众多理论。Bologna and Lindquist最先提出冰山理论,他们把舞弊比喻成海面上的一座冰山,海平面以下掩藏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问题通常比露出海面的结构部分更加危险。Cressey通过调查访问首先提出,并由Albrecht发展了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合力产生。此外还有舞弊的四因子理论,以及舞弊识别标志、舞弊信号、舞弊的行业影响等。

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的创始人Albrecht于1995年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是迄今为止对财务报告舞弊进行识别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姜毅,2003;王引,2003)。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2002年的第99号审计准则(SAS 99)与我国财政部在2007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两者都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将压力、机会和借口作为识别舞弊的重要条件。这三个条件形成舞弊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如右栏图。

1.实施舞弊的压力。舞弊者受到的压力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例如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经济环境、行业状况或企业经营状况的威胁;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财务状况受到公司业绩的影响,为完成过高财务指标等都会给舞弊者造成压力。财务报告的舞弊者主要是管理当局,当他们经营的企业面临市场竞争、融资需求、个人利益的压力,这些往往会迫使他们冒险一试,粉饰财务报告及各种指标。

2.实施舞弊的机会。舞弊者需要具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能成功。企业所在行业或业务的性质、复杂的组织结构、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等都会给舞弊者提供机会。例如,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会计信息系统无效等。承受巨大压力的舞弊者无孔不入,些许机会都

3.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舞弊者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舞弊者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合理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舞弊者能够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舞弊后才能心安理得。例如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管理层与现任或前任审计师之间的关系紧张等,都可能让舞弊者将个人私利与集体利益混为一谈。

舞弊造假污染着我们的经济环境。舞弊三角理论表明,必须将防范的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其产生的表面结果上。防止并发现舞弊并不单单只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人为因素的参与就会使原本脆弱的内部控制更加不堪一击,给舞弊者可乘之机。应基于舞弊三角理论,通过减少压力、消除机会和借口的方式来抑制舞弊造假的发生。

二、舞弊三角理论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具体表现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开始显现,由此形成了财务报告舞弊鲜明的制度性背景特征。

1.压力。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压力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特殊管制,如股票市场的上市和增发配股政策。我国《证券法》规定,企业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按照《证券法》新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因此,大量的企业为了上市、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会操纵收入、费用和利润实现舞弊。如山东巨力为骗取配股资格,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 万元。此外,截至2012年上半年,剔除已暂停上市企业,目前仍处交易状态(包括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中2011年度净资产为负数的共34家,皆为“ST类”公司。其中25家公司净资产已连续3年为负值,倘若此种情况持续下去,等待它们的唯有“终止上市”一条路。证券市场向来被视为“圈钱”的跑马场,因此,舞弊者自然会不择手段以期上市和避免退市。

2.机会。目前,我国对财务舞弊的惩罚措施有待商榷。例如,按照现行法规,如果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造成了公布的信息虚假,最终导致投资者受损,处理方案基本上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有限的罚款,仅有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处罚(姜毅,2003;王引,2003)。公司被证监会查处、罚款,罚的是公司的钱;而且,公司的舞弊行为一旦东窗事发,股价下跌使股东利益又在二级市场上受损。在这一过程中,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了双重损害(姜毅,2003;王引,2003)。而对于真正舞弊的管理层甚至大股东而言,这一微弱的惩罚措施与巨大的非法利益相比,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其次,我国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也是舞弊的温床,很多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时,政企不分或改制不彻底,使上市公司不能真正独立经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主要由国有股股东直接任命,导致“内部人控制” 现象,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3.借口。在面临压力取得机会后,一个自我合理化的完美借口开始推波助澜。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就会为自己的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在法庭判决时的一段话,最可说明舞弊者造假的心机了,他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会趴下,也不会改变我的原则。我无罪”(姜毅,2003;郑桂红,2009)。即使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之时,舞弊者仍然心如磐石,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天经地义。由此可见,企业文化或个人素养的诟病是舞弊者制造借口的根源。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对策与治理建议

1.减轻诱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主要可以从上市前和上市后来讲,以发行、配股、增发、取得满意的交易价格和避免退市为主要动机,面对巨大的利益动机,公司管理层不可避免地会铤而走险。因此想要减轻舞弊的压力,必须从政策层面入手:(1)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证监会应更科学、更合理地制定各种考核指标,摒弃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确立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2)减少或去除管理层或治理层在企业拥有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不以特定经营结果作为对管理层或治理层业绩考核的直接标准,而更多转为非财务业绩的考核。(3)转变监管理念。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由现在的监管者身份变为企业的协助者,为公司的上市经营提供指引,监管机构的“平易近人”或许能给上市公司减轻不必要的压力。

2.消除造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机会。消除上市公司舞弊的机会是舞弊防范与治理的核心部分,舞弊的产生是公司的治理出现了问题,它包括公司内部与外部治理两部分: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缺陷是舞弊的温床,加强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有效运行是一个重要措施。(2)增加独立董事比例及增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因其独立性,最能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审计委员会也是杜绝舞弊可以依赖的中坚力量。(3)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构成、任职资格与预防公司高层舞弊密切相关,也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关键。改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包括:(1)加大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惩罚力度。(2)加强舞弊审计准则的应用。现有的舞弊审计准则应更注重中国特色的实际应用,而非单纯借鉴国外的审计准则。

3.祛除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借口。借口是舞弊造假的根源所在,是道德观念的缺失。祛除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借口措施如下:(1)营造诚信向上的企业文化。“不做假账”并不是一句口号,应强调真实性是企业财务报告之本;(2)将道德观念和性格特征等因� 管理层任职之前应经过严格考核,避免以亲疏关系造成“内部人”使用的泛滥。

总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弊三维防范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减轻压力,消除机会和祛除借口三个不同的治理层次。上市公司舞弊的防范及治理自资本市场成立以来就是重中之重,这是一个层次递进且需要不断完善改进的长久工程,是一场涉及政治、法律及道德的系统工程。

(刘萌系硕士研究生;袁建华副教授为会计系副主任、博士、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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