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察材料【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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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察材料【第一篇】

一、基本格式

干部考察材料的格式,要有利于把干部

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准确、清楚地表现出来,给人形成生动、立体、确切的印象,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一般采用以下格式:

l、标题。即“xxx同志考察材料”。

2、正文。一般结构是:

第一自然段:写政治思想素质方面的情况。无论是写哪一类或哪一级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都要注意反映这方面情况。主要写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和能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方面的情况。“文化大革命”、1989年政治风波中如果没有问题,可以不写,其他方面也不一定面面俱到。

第二至四自然段:根据不同干部的不同特点,综合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重点评价工作实绩。每个观点篇幅大致相当。

第四至五自然段:概况的评价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群众威信等方面的情况,写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五至六自然段:主要缺点和不足。写实、写具体,与优点不相矛盾。

3、落款。即署明考察组组长、成员姓名。

4、考察日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反映的特征不够突出。就是说特点不鲜明,所描述的干部不像考察对象,所勾画出的‘人’似曾相识,谁都像又谁都不像”。基本上分不出层次和所从事的工作,“千人一面”。对优点的评价,大都是政治坚定,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等等;而缺点和不足往往集中在有时注意方法不够,脾气比较急躁、工作不够大胆泼辣等方面。

二是材料和观点不够统一。概念化的叙述较多,量化分析和典型事例等写实性表述比较少,有的仅罗列一些事实和数据;有的只有观点,缺乏说明观点的事实,或是观点和事实不一致。如观点为“开拓性比较强,敢于创新”,而事例却是重视业务学习,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观点是“思想解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所举事例却不是这方面的内容。也有的内容前后重复,前面写了工作能力强,后面又写组织领导能力如何。写最后一个观点,一般是概括地评价一些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的情况,但有的材料又把工作如何勤奋和其他的情况写进来,如“切实做到廉洁勤政,积极配合好科室间的工作”。

三是语言表述不够准确。有的评价过高,如“组织领导能力很强”、“有很高的专业造诣”、35岁以下干部用“善于、精于、敏于”,与其身份不符;有的引用事例不够准确,把一个县市区或一个市直部门所做的工作,说成是某个单位副职或者中层干部的政绩;有的语言缺乏推敲,如“比较民主、不用命令压人”,“脾气随和”,“配合意识强、思想政治素质好”;还有的口语化,如“工作作风粘糊点”,“工作粗拉些”等。

三、注意事项

撰写考察材料一般采取观例法,即抓住被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确立几个观点,运用具体事例加以说明。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像”。就是考察材料所描述的干部,要像被考察对象。这就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重一般、轻个性的套路中解脱出来,找出最能体现德才表现和性格特征的思想、行动、言论及数据,并运用富有特色的语言,使考察材料做到形神兼备,个性鲜明,使人看后“如见其人”,让熟悉的人看后知道写的是谁,不熟悉的人看后也能有鲜明的印象。需要把握三点:一要根据干部考察任务突出其特点。比如,对拟提拔任职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实绩和特长;对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基本素质和潜能;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水平和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二要要结合考察对象所从事和分管的工作写出特点。如对组织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坚定性、公道正派和组织协调能力;对宣传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敏锐性、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三要在与周围其他干部的比较中写出特点。既全面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又要突出与其他干部的不同之处,突出“个性化”,变“千人一面”为“一人一面”。

2、要“实”。就是采用写实的方法,用事实说话,不要一般概念化的描述。要充分利用考察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对考察对象进行定量分析,运用定量分析结果,对考察中的定性评价进行印证。比如在履行职责情况方面,要在考察材料中具体说明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做了怎样的决策,提出了什么建议,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再如写一个干部的能力怎样,只要写出几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具体成绩,就一目了然;写上许多句“成绩突出”、“做了许多工作”、“有一定贡献”,不如选择几件能代表本人成绩的事实让人信服。对干部的功过是非,尤其是缺点和不足,要如实反映,不能笼统抽象地概括。在文字表达上,要朴朴实实、直截了当、实实在在,不能华而不实、言之无物。

3、要“准”。就是考察材料对被考察对象所

作评价,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大家从网上可以看一看,中组部负责同志在评价各省和中直部门正职特点时基本上是“比较”到底,我们评价干部县级干部更要注意把握这一点。对所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根有据,准确无误。评价个人的作用,应根据个人在班子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着重反映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出了哪些主意,做了哪些工作,防止“一顶帽子大家戴,一件衣服众人穿”的现象。缺点和不足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也是写考察材料的难点和重点。对干部的缺点和失误要认真地加以分析,看看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是偶发的还是一贯的;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渎职失职造成的;是思想品质问题还是工作方法问题;是出以公心还是图谋私利;是知错就改还是屡错屡犯

公务员考察材料【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考试

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六章考察与体检

第二十四条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七章公示、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公务员考察材料【第三篇】

20XX年2月在光华特训一期x队学习,获得成功。

)公务员面试,我经过了四次的努力,现在终于走入了这支队伍,算不上经验丰富,也就一点点经历还心得吧。面试主要就是考察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考察个人基本素质,其中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日常事务的处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另一方面就是考察一个人的心理素质。我认为要提高这些方面的素质,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语言表达能力。

我一直来都是个寡言者,这也是我前几次失败的一大原因。如何让自己开口说话,同时又要让自己说的话符合公务员要求的素质,这是要克服的一大困难,我建议要看一些关于演讲与口才方面的书籍,而且对说话的语气,方式,咬字都要在平时就注意,最好能得到老师的指导。

二、日常事务的处理能力。这一项训练,如果有一定机关工作经验的朋友可能相对容易一点,但是对大多说朋友,我想没有这样的经验,那么如果面对这一问题呢,最主要就要在回答这一类问题时,要设身处地,把自己置身于情境当中,这样才能把一个问题回答的全面。

公务员考察材料【第四篇】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全市“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文秘站网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文秘站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同步开展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及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一、评选推荐表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通过开展“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评选推荐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激励广大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推荐表彰的组织领导

三、评选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公务员法》和《文秘站网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奖励条件,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为群众所公认的,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坚持向基层、一线、窗口倾斜的原则,侧重考虑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改进公共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特别是基层乡镇公务员,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和执法监督部门,基层站、所、队公务员典型。

为避免重复评奖,已列入我市评选“公仆奖”的候选人员不再参加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

四、评选推荐表彰的名额

根据《文秘站网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关于表彰比例的规定和我市实际,评选并授予“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5名,记三等功10名,“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

五、评选推荐表彰的工作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进行,必须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认真组织评选,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填写《文秘站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一等功人员)推荐审批表》、《文秘站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 和《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三等功人员)推荐审批表》、《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工作步骤: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均由公务员所在单位评选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上报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并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按干管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上述人选、候选单位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提交本级评审委员会考察评选。

六、评选推荐表彰活动要求

各区、县及各部门要将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与公务员的经常性管理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塑造国家公务员和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二)把开展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与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把公务员精神的培育贯穿于整个评选过程中

要把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要把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把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中,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把“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继续推向深入。

(三)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贯穿于整个评选过程中

在评选过程中,要结合实施《公务员法》,不断增强全市公务员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不断引向深入。以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为契机,引导全市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

(四)把开展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与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要充分认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努力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迎接新挑战的要求,通过各项措施,强化公务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增强学习世贸组织规则、市场经济、法律、公共管理、外语等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公务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我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等能力。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推荐表彰活动氛围

公务员考察材料【第五篇】

公务员考察材料(最新14篇)

2、工作能力方面。在党政办干部、组织干事、宣传干事工作岗位上,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对于领导交办的事务,能做到仔细、认真处理,保证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特别是莲花节期间的各项接待任务,起早抹黑,安排妥当。按时足额收缴各支部的党费,积极参加驻村工作,做好党的建设工作等。能够坚持学习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积极做好全镇各类材料、文件的撰写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3、个人作风方面。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坚持做到“在认认真真学习上要有新进步,在堂堂正正做人上要有新境界,在踏踏实实做事上要有新成效”。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能摆正自己同组织、同事业的关系,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相结合,在困境面前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继续孜孜不倦地追求信仰和理想。勤俭节约,严于律己,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也不参与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学习还不够深入,工作时效性还不够强,工作中先后顺序要分清楚,工作还不够细心,特别是深入群众不多,农村干部作风还不够,还缺乏基层工作经验。

__年10月24日,__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书记、主任、镇属单位负责人共63人参加民主测评,得优秀票59张,占%,称职票4张,占%,基本称职票0张,不称职票0张,弃权票0张;得同意转正票62张,占,得弃权票1张,占,%。

考察中,共找部分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村书记主任、镇属单位负责人38人谈话,均同意其按时转为正式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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