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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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第一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平公共权力
公平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核心价值范畴。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出发对公平作出了不同的理解,主要包括边沁功利主义的公平观、亚当斯管理学角度的公平观、罗尔斯社会学角度的公平观以及平均主义的公平观。公共管理是一个由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与管理学等学科构成的综合性学科,对公共管理中公平的理解也就由于人们学术背景的差异而不同。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重新理解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针对不同社会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分配,这决定了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社会学意义的群体公平。即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公平
虽然学术界基于不同学科背景的公平观为我们解读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提供了基本的学科视角,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套用上述公平观来理解公共管理中的公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理解任何一项社会活动的核心价值理念,都必须从这项社会活动的本质属性出发,使这一核心理念符合这项社会活动的本质属性。那么,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
公共管理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活动。为了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管理必须解决为谁提供公共物品以及提供什么公共物品这两个公共管理的基本问题。在可以用来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公共资源稀缺(有限)的前提下,公共管理解决这两个基本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具体说来:解决为谁提供公共物品的问题就是实现社会公共资源在消费主体方向上的分配(配置)过程(如,在有限公共财政支出的制约下,政府将这一财政支出用于为偏远地区修公路还是为城市建广场);解决提供什么公共物品的问题就是实现社会公共资源在消费形态方向上的分配(配置)过程(如,同样是在有限公共财政支出的制约下,政府利用这一公共财政支出是为贫困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还是解决子女教育问题)。因此,从公共管理解决的基本问题出发考察,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的分配。从社会公共资源具有的价值角度分析,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对社会价值的分配。
与针对个体进行分配的提供私人物品的市场管理活动不同,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的分配是针对社会不同的群体而不是个体进行的,这是因为公共管理直接提供的是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论述,公共物品是具有可分享性的物品,也是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可分享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并不影响他人的使用;非排他性是指不能剥夺任何公民对公共物品的使用权利。在西方经济学对公共物品上述论述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对此,我们的回答是:第一,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排他性是在一定的地区内实现的,是对一定地区内社会成员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社会成员可以平等分享该地区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普遍性提供的公共物品,但并不接受其他地区的社会成员分享这一公共物品。具体例证就是,在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西方国家,社会福利主要由各成员国政府(州、省)负责提供,各成员国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是有差别的,各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分享本成员国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但不可以分享其他成员国提供的社会福利。第二,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是在一定社会阶层(群体)内实现的,是对一定社会阶层成员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也就是说,一定社会阶层(群体)的社会成员可以分享社会为这一阶层(群体)成员选择性提供的公共物品,但并不接受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分享这一公共物品。具体的例证就是,任何一位残疾人都可以免费享用市内公共交通、任何一位老年人都可以免费进入市内公园,但非残疾人、非老年人则不拥有这一权利。根据对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的理解,我们可以将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进一步表述为:针对社会不同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的分配。
既然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是针对社会不同群体进行的社会价值的分配,公共管理中的公平也就应该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群体公平,是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群体公平。
二、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这决定了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提供公共物品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认识,学术界存在着比较大的认识分歧,“甚至有些学者,如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肯尼斯·阿罗,根本否认公共利益的存在,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神话”~。布坎南等人之所以否认公共利益的存在,是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理性人(经济人)假设。他们认为:根据理性人(经济人)假设,人们在政治决策中的动机与在市场决策中的动机是一致的,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个人的偏好是不同的,并且每个人都有充分的决策信息与足够的决策能力。因此,人们无法形成共同的需求,也就无法形成公共利益。事实上,公共利益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内涵也是比较清晰的。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是由公共与利益两个基本概念构成的。公共的含义是共同的、公众的,而利益则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将公共利益理解为:公共利益是公众为了生存、享受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如果将公众为了生存、享受与发展的需要概括为需求,我们也可以将公共利益理解为:公共利益是满足公共需求的资源和条件。显然,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是通过满足公共需求完成的,公共需求的满足是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的结果。因此,与提供私人物品的市场管理不同,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应该是结果的公平,是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如何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呢?公共管理的目标是满足公共利益,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公共利益是满足公共需求的资源和条件,公共需求的主体是民众,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应该由民众评定。在现代民主制度的背景下,民众对公共利益的评定是通过民主机制、依据民主决策规则进行的。尽管不同政治体制下的民主机制是不同的,但是民主决策的规则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全体一致规则与绝对多数规则。在采取全体一致规则的情况下,实现了全体民众所需求的利益即民众的整体利益也就是实现了公共利益;在采取绝对多数规则的情况下,实现了大多数(含全体)民众所需求的利益即民众普遍需求的个体利益也就是实现了公共利益。所谓实现公共利益,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提供的利益为民众(全体或大多数)所需求,这是由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决定的;二是提供的利益为民众(全体或大多数)所分享,这是由公共利益的可分享性决定的。我国学者陈庆云等人认为,公共利益应该具有分享性,而且“实际上分享人数的多寡并不是决定公共利益的惟一因素,决定是否真正构成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是“是否具有社会分享性”。由此可知,考量公共管理对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是否提供了为全体民众所需求或大多数民众所需求的利益以及这一利益是否为民众所分享。因此,考量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考量公共管理是否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了公共利益。
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这是一个动态的、整体的平衡过程。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民众利益需求的多元性及差异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一项公共管理很难同时满足所有民众的利益需求。一般说来,一项公共管理总是在满足一部分民众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另外一部分民众的利益需求或者是在满足民众某一方面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民众另一方面的利益需求(这正是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这一本质属性的体现)。因此,公共管理要不断地对利益需求受抑制的群体(如弱势群体)或利益需求受抑制的方面予以补偿,用动态的、整体的利益平衡过程来渐进地实现社会价值分配结果的公平,使公共管理尽可能地逼近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公共利益这一理想目标。
三、公平与效率分属公共管理的不同理性层面。公平是公共管理价值理性的核心。效率是公共管理工具理性的核心。效率是为实现公平服务的
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学术界已经多有论述,这些论述大都是抽象的,缺乏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放在具体的社会活动中的具体分析。事实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不同的社会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含义是不同的,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同的。那么,公共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其关系如何呢?
对于公共管理中公平的含义,我们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讨论: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是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实现的分配结果的公平,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平等分享公共利益。我们再来讨论公共管理中效率的含义。公共管理中使用的效率概念来源于经济学。在经济学中,关于效率有两个含义:一是资源利用效率,是指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程度;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利用有限资源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程度。经济学中效率的概念涉及了微观与宏观经济两个方面:资源利用效率是微观经济问题,属于企业管理范畴;资源配置效率是宏观经济问题,属于政府宏观调控范畴。公共管理中,效率一词的含义仍然是经济学中的含义。惟一的问题是:公共物品的提供不以赢利为目的,有些公共物品也不存在经济收益。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收益理解为社会收益与经济收益的统一。这样,在公共管理中使用效率这一概念时,既与经济学的效率概念保持了一致,又符合了公共管理的特点。
在公共管理中,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并注重效率。这一基本准则有三个含义:(1)公共管理必须以公平为基本出发点。第一,公共物品的可分享性与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从公平原则出发,不能以不公平的方式剥夺任一民众的消费权力。第二,公共管理的国民经济再分配性质,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从公平原则出发,将公平放在公共管理的首位。公共管理是国民经济的再分配过程,尽管各国的分配原则有所不同,但在国民经济再分配过程中,都要贯彻公平原则。从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角度出发,可将世界各国的收入分配原则分为两类:效率优先与公平优先(尽管公平优先的国家是少数)。在公平优先的国家,再分配过程必然要贯彻公平优先的分配原则,以进一步实现公平。在效率优先的国家,国民经济的一次分配必然要形成社会收入的差异,甚至会导致尖锐的社会矛盾。为缓和由一次分配形成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在公共选择中获取大多数人的支持,政府在国民经济再分配中,也必然要贯彻公平原则。(2)公共管理也要充分注重效率。经济学基本原理表明,公共资源是有限(稀缺)的,在有限资源的制约下,公共管理必须注重利用有限资源提供更多与效用更大的公共物品,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3)公共管理中的效率是在公平统领下的效率。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作为国民经济再分配过程的公共管理也必须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这三个基本问题。与其他经济活动不同的是,公共管理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的顺序是:先解决为谁生产,再解决生产什么与怎样生产。这是因为: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分配的本质属性,要求公共管理首先要解决将社会价值分配给谁,即为谁生产公共物品的问题,在解决了为谁生产公共物品这一根本问题之后,公共管理才能考虑为这些人生产什么样的公共物品以及怎样生产这些公共物品。公共管理解决上述基本问题的顺序并以公平为基本出发点,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将公平放在首位,用公平来统领效率。具体说来就是:公共管理在决定为谁生产公共物品时从公平出发,在决定生产什么公共物品与怎样生产这些公共物品时注重效率。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共管理中,公平作为公共管理价值理性的核心,始终是第一位的;效率作为公共管理工具理性的核心,是为价值理性服务的,也就是为公平服务的。我国的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是在借鉴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介绍西方公共管理改革运动的基础上展开的。诚然,西方的公共管理理论与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率先开展的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是以提高公共管理效率为中心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一理论与运动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在公共管理中比较好地实现了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的。认识到这一点,会使我们在努力提高我国公共管理效率的同时,始终坚持公共管理中的公平并将其放在首位,避免再次出现前一时期我国社会某些公共管理领域(如医疗、教育等领域)存在的为了追求效率而显失公平的社会现象。四、公共管理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只有实现公共管理中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才能从根本意义上实现公共管理的公平
作为提供公共物品活动的公共管理,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展开的。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人们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的动机与在提供私人物品中的动机是相同的,或者说,人们在非市场(政治)决策中的动机与市场决策中的动机是相同的,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集体行动的逻辑角度分析,与市场决策不同的是,在非市场决策中,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个体的理性选择必然导致集体的非理性选择。这一非理性选择在提供公共物品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从公共物品的生产角度分析,由于存在“搭便车”或“逃票乘车”的现象,人们不可能有效支付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公共物品就无法生产出来;从公共物品的消费角度分析,由于存在“囚徒困境博弈”或“牧人博弈”,人们无法合理消费公共物品。为了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除非共同体成员极少,否则,共同体成员必须向来自心灵之外的强制力(利维坦)心眼,这一强制力电就是公共权力。只有公共权力的介入,公共物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才可能在公共权力的作用下通过个体的理性选择形成集体的理性选择,个体间的理性博弈才能在集体理性的制约下达成最优均衡。公共权力的介入,虽然增加了公共管理的成本,但是作为“必要的恶”,它可以使公共物品得到合理生产与消费,使公共利益得到较好的满足。换言之,没有公共权力也就没有公共管理,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公共管理以公共权力为核心,使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的分配具有了公共权力所决定的权威性。
公共管理以公共权力为核心,决定了公共管理中的公平是社会利益集团在公共管理中政治博弈的结果,是政府对社会利益集团利益诉求的政治均衡。如果说,公共管理如何对社会价值进行分配属于公共政策范畴,那么,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权力分配就属于制定公共政策的宪法规则。美国学者布坎南在分析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改革时指出:“是制定政策的宪法规则而不是政策本身成为改革的对象。”这一论述启示我们,只有实现公共管理中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才能从根本意义上实现公共管理的公平。
公共管理【第二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国家建设;反思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领域中,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浪潮。其主要标志是解除管制、私有化及自由化。从80年代初撒切尔夫人和里根分别在英美的大规模私有化运动开始,这次政府改革波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其中包括加拿大的“2000年的公共服务”、克林顿-戈尔的“政府再造”、澳大利亚的“公共财政管理改进计划”、奥地利的“行政管理计划”、丹麦的“公共部门现代化”、葡萄牙的“重大选择计划”等等,新公共管理范式就是在这样市场化的大背景中出现的。
此一范式进入中国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很快就在实践和理论上被中国学者引入到中国的行政管理中,成了中国公共管理学科教材的主流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却对西方公共管理思想中的政治公共性原则避而不谈。在中国语境,“新公共管理”被表述为不仅对于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这一过程,也有一些学者对新公共管理模式及其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保留看法,并质疑公共性原则的缺失是否妥当。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法学的角度观察到新公共管理改革大都发生在英、美、澳、新西兰等盎格鲁-撒克逊体系的国家,这些国家主张“利用私法契约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应该寻求法、德式的法治国家的公共管理改革模式,发扬官僚制中的“精密、速度、明确、连续性、统一性、严格服从”等优势因素,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管理改革模式。第二种观点从政治哲学的视角认为,“对于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价值取向必须进行反思”,“捍卫公共管理的政治公共性,回到公共管理的民主的传统中。”第三种观点是基于管理主义的视角,认为新公共管理“在公共部门采取民营化和签约外包的方式”“可能使合同的执行和责任的追究变得复杂和难以实现”,因此主张用治理理论去应对公共管理所面对的困境。
以上从不同的视角对新公共管理进行反思,但学界鲜有人将其放置到中国国家建设的视域来考察。事实上,现代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知识体系,其理论基础无不与国家构建的知识相关。为此,本文拟从学理层面和现实背景出发,对新公共管理作检视,认为将其理念引入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中,不仅需要从政治学知识体系的逻辑来关照该学科的公共性原则,而且还需要从国家构建的知识体系来重新审视。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背景及国家构建的旨趣
当新公共管理范式进入国内学界时,面对的是这样一种背景,中国曾历经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过于强大,政府对经济过度干预。1978年以后,中国的改革表现为向市场经济转变,削减政府职能成为大势所趋,并开始倚重先前受到忽视的社会,这样,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市场化导向的理念很快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变迁与政治转型急速发展,传统、现代、后现代、西方、东方、世界、本土的现象同时并起,这种复线式状态使得许多被提炼得很精致的理论显得无所适从,致使学术界在解释和研究中国问题时往往出现知识错位,在西方国家成长背景中发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融入中国时就可能发生畸形。我们首先回顾一下美国国家建设历程与新公共管理运动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美国工业化大踏步前进的时期。在20世纪开始的时候,大工业促成的资本市场开始扩张,形成巨大的社会力量。为了保证市场的合理运行,美国经过了开始的小规模原始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到后来的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直到今天的准国家资本主义(由联储会控制金融市场)。每一步都说明,相当力量的国家干预,是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19世纪末期的美国,自由主义思想曾占主流,他们坚信市场万能,认为从无形的价值规律人手,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但在美国的工业化过程中得到了反证。当现代工业资本主义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美国蓬勃兴起的时候,社会生产随着市场需求而起落,财力雄厚的企业资本家人为地操纵产品供给、控制垄断价格,市场需求被严重扭曲。而当时政府基于自由主义的原则,采取了不干涉和“小政府”的做法,导致积累问题越来越多,最终演变成经济危机,直至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才实行“新政”,强化国家对市场的干预,通过了一系列农业政策(如庄稼借贷法、棉花控制法、烟草控制法等等),货币政策(如黄金库藏法案、白银购买法案等等),银行法(如紧急银行救援法、银行法、银行储蓄保险法等等),工业复苏政策(如国家工业复苏法、互利关税法等等),劳工政策(铁路劳工法案、劳工关系法案等等),公共工程政策(如田纳西工程法案、紧急民工救援法等等),国家管理政策(如通讯法案、债务法案、啤酒烈酒税法案、机动车辆法案、电力公司股权法案、富人附加税法案等等),社会福利政策(如社会保险法案、铁路职工退休金法案等等)。这些法案远不是当时通过的法案的全部,但从这些法案的名称,就不难看出美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为了执行这些法案,实现政府对市场多方位的干预,罗斯福加强和扩大了他的总统工作班子,扩展了美国的国家机构,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政府体系,开始了美国国家构建史上的一个新篇章。
随着美国经济总量的扩大,社会事务也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转,美国政府也加
大了在政治、法律、社会人文方面的作为。在政治方面,美国政府担负起调停仲裁各政治力量,制定竞争法则,并用不同的方法保证各社会利益集团在竞争过程中遵守法则。在法律方面,政府担负起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合法权益的任务。在社会人文方面,政府开始了对老幼病残者的照料,对历史文化的保留等等。美国政府的这些职能扩展、转向(即“逆市场化”)和机构的创设是经过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并依靠国家的制度被建构出来。
纵观美国的国家构建史,随着社会事务的增多,政府的业务量也大幅度增长,行政官僚制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重要,且其职能朝着“逆市场化”的路径转向,特别是在涉及教育、社会福利、公共事业、环境保护等与国计民生的大小问题上,现代国家政府越来越彰显其公共性理念。
到了上个世纪70年代末,美国与西方国家体制的规模、功能与范围蒸蒸日上。大部分西欧国家与美国20世纪之初,国家部门占用的国内生产总值只略高于10%,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却逼近50%。在这种情况下,“撒切尔主义”和“里根主义”成为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
政治的一大特征,以反思韦伯式现代行政官僚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在这一时期推行起来,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必须遏止国家部门的扩张,削减国家的体制规模,而新古典经济学也声势大振,成为社会科学的主流。
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后,面临了如迈克尔·曼所说的市场化和现代化是科层制成长的“供应器”这一生长逻辑,以此为动力,中国国家建设有了快速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的经济结构单一、社会事务简单。因此,依靠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供给”建立起来的现代官僚科层制在当时尚未成形。1978年后,现代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中国的国家规模和任务都明显地增大,直接产生了一种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同的行政体制模式--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体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业务量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日益增长,其机构在增长、行政职能在扩张,初步构建了一个门类齐全的现代官僚行政国家体制。它既担负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所履行的许多职能,又获得了某些过去任何体制所不履行的新职能。
与西方国家在20世纪后期已相继步入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不同,目前的中国尚处于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而官僚制恰恰是工业化初期阶段最为合意的政府治理模式。
官僚制所体现的科学、法制、理性、效率和可预见性也正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民众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B·盖伊·彼得斯也同样认为:“对于体制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的、属于全民的、正直的韦伯式官僚政府”。我们认为,增强和健全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国家体制仍是中国国家的构建的当务之急,国家必须建立庞大的、广布于社会的科层制组织,渗透其疆域并型塑制度化的运作,新公共管理中所提倡的“小政府”的权能形态显然不足以担负此必要的功能。
二、从政治哲学层面审视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原则
为了更好地反思新公共管理,有必要从政治学知识体系的逻辑审视公共管理公共性原则。
众所周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学理上主要来自于两方面的策动:一方面是对管理主义的复兴;另一方面则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照应。而此两方面的表现,直接后果就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丧失。而从本质来说,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构建理论对公共性和合法性的追求,是公共管理始终应该坚持的重要原则。
事实上,自公共行政学诞生伊始,管理主义的倾向就隐含地忽略了政治的公共性。古典行政学强调政治和行政的二分法,旨在防止政治与政党对行政的侵入;以非人格化、科层制和规则等为特征的韦伯的官僚制理论,阐述了官僚制的效率性,这两方面并没有对公共性构成多大的冲击和挑战。而新公共管理特别强调“泰勒主义”的管理主义取向,回归效率至上的价值观,明显的挑战了公共性。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民营化为基本手段,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崇尚效率,模糊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边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前提假设就是公共部门和工商组织行政并无区别,行政就是管理。他们认为,公共部门管理与私营企业的管理在基本程序和追求目标上都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以至于两者之间的细微差别就变成次要的,公共性的传统标准是公私间存在清晰的界限,而它第一次全面系统又公开地宣称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但两者之间的管理本质却是相同的,主张用私人部门管理模式全面改造政府,以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这样,新公共管理就从实质上否认了政治公共性的存在,势必造成原本应在公共管理学科中占主导的政治公共性理念衰微。
新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义、市场崇拜和效率导向同时也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反映。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公共性的理论挑战很大程度与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意识形态的大转变有关: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以布坎南等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当时重振声势。弗里德曼反对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弃公共性于一边。布坎南等人所倡导的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作决策的官僚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差别,其理论假设是,“政治过程类似于市场过程。在这两个过程中,人们不管他们是谁,都通过进入社会相互发生作用,寻求促进他们自己的目标。在这些参与人的这些目标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目标。在受到正确理解的公共选择观点中,完全没有任何类似于''''社会目标''''、''''国家目标''''和''''社会福利职能''''这样的东西。”哈耶克从另一个角度否认公共性。他认为任何组织,包括政府等政治组织都很难达成其所宣称的公共利益目标。在有限的认知能力、社会需求和目标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我们甚至还不能真正判断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才是公平。而所谓的“社会目标”或“公共利益”只不过是实现个人目标的一种手段。
面对公共管理的中管理主义、新自由主义思潮等对公共管理政治公共性命题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回溯近百年的公共管理发展史,实际上就是管理行政(管理主义与效率导向)与民主行政(传统和民主导向)的不断往返,是“公共性”与“管理性”两种核心价值取向的一种来回摆动。可以这么认为,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是政治公共性,而公共利益是公共性的核心,政府则是这一公共利益的最主要的承担者,公共性与公共利益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所在,是政府的合法性所在,也是中国国家建设始终追求的主要目标。
公共管理中的管理主义核心价值是效率,但效率不应当是政府最主要的价值目标,政府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公平、公共利益、民主等多元价值目标。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创始人都十分清楚地知道民主的程序是繁琐和低效的,决策的成本十分之高。但是,它在宏观上可以稳定社会,保证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及宏观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所以,他们都选择了民主的方法来管理国家。其次,将效率作为判断个人和社会福利的标准是不完全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当前的效率理论只遵从了经济学的工程学传统,而忽视了经济学的伦理学、政治学等传统;只关心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以及人的美德??将手段演变成目的,从而使得现代经济学陷入狭窄的伦理困境。奥肯认为,追求效率是市场的主要职责(效率不是支持或反对市场的充分理由),在另一些领域中效率原则必须受到约束。丹哈特也强烈反对新公共管理的掌舵论,认为政府既不是划桨,也不是掌舵,而是服务,并重点强调了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针对新公共管理运动忽视公私差别、市场崇拜、顾客导向等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念,费斯勒等人认为,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在目的与体制上有根本的区别,“公共组织与私人之间的最基本的差别在于法治,公共组织的存在是为了执行法律,它们存在的每一种因素--它们的结构、职员、预算和目的--都是法律权威的产品”。罗顿(Lawton)在对不同国家行政改革的实践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与公共服务组织相关联的基本价值观正在被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所破坏。他认为: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以较少资源开展工作会使管理人员的士气大大受挫;市民的直接要求会导致个人利益与广泛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社会的碎片化增加了人们对政府能力和责任感的忧虑;不断扩张的公共-私人交接面会使合同的签约双方关系加深,从而导致对道德标准的破坏。霍尔姆斯则认为:“我们的自由和权利有赖于政府的介入以提供保护,而不仅仅是免受政府的干预”。所以,要得到一种不丧失正义的有效制度安排,就必须由政府以公共性的名义进行社会财富的转移分配,以得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行动基础。政府才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性的实际行动者。市场取向是新公共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理念,但事实上它不过是亚当·斯密市场理论的翻版,有的学者认为,如果政府常用市场的方法来运作,那么,权钱交换、独断专行、欺诈、非对称信息等就成为在追求效益的大旗下可接受的政府行为,公共监督的难度就会加大。政府之所以是朇蛯郈3政府就是因为它与市场不同,做的是市场不能做的工作。
此外,新公共管理中的主要理论(公共选择和重塑政府)基础也是有问题的。公共选择理论有很大的局限性,公共选择理论的立足点是小型的区域管理,在大规模的政治决策中的实用性不强。对大规模的、现代科学技术性很强的行政决策来说,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方法的可行性是很弱的。一是参与决策的人们必须对宏观的情况有较好的了解,这是需要时间,甚至需要特殊训练的,而这样的人才,并不是大量地存在和唾手可得的。再者,决策参与者个人在这种宏观的决策中到底能得到什么利益也常常是不容易计算清楚的,这实际违反了“公共选择学派”的基本假设:决策的官僚人员用最大限度地追求私利的理性的方法来参与决策。另一方面,“重塑政府”也不是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它是由几组理论思想组合起来的,这些理论之间有许多相悖之处,如民主与效益,掌舵与划船之间的关系等等,强调一方面等于要遏制另一方面。这些“重塑政府”的原则很像“是一些互相矛盾的谚语,正做反做他都有一个说法。”
三、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失灵与国家角色的彰显
弗朗西斯·福山在《国家构建》一书中,从“国家”概念的广泛重要性入手研究现代国家构建,他不赞成公共管理学这个概念,他认为,20世纪后期出现的一个趋势,就是将人文社会科学试图描述发展成可预测的因果关系模型,市场问题确能比较适应这种分析,也能提供了一些真知灼见。但是,正式组织与市场不同,规范和社会联系影响着组织中的个人,单纯将经济学的方法引入,会使我们忽略公共管理在不同社会实践中的复杂性。他从现实经验层面提到非洲国家失败的教训: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了回应新公共管理的趋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美国政府向非洲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援助建议,旨在透过经济市场化的改革,缩减国家部门的运作范围。但在许多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由于国家的制度化水平相当低,健全的现代国家体制框架尚未建立,反而带来经济每况愈下,贪污盛行。问题在于,国家部门在某些领域应该收敛,但在其他领域却必须强化。即便在美国也有这方面的教训,里根执政时期的市场化行政改革,给美国的国家行政机构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里根依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政府功能私有化和削减政府机构的浪潮。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尝试用市场化私有化的方法来解决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和医疗卫生问题。结果导致同一个学校的儿童就会因为父母的收入水平的不同而得到不同质量的教育和辅导。在医疗卫生市场化的做法,导致美国成为医疗卫生花费最高的国家之一,中下层人民都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大笔的国家和社会经费被保险公司、中间人律师和少部分的垄断医师所侵夺。这表明,新公共管理运动并非万能,现代国家体制的建设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中国应该选择何种行政发展模式?是新公共管理还是现代官僚制?也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新公共管理运动或许是适应当代西方政治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产物,但由于我国的国家建设与西方并不同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与差距,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的实践却未必成功。
从以上所列举的医疗改革、教育改革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依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出发进行的改革,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解决某些问题,不符合我国国家构建的现实场景,中国近30年的市场化发展“奇迹”的动力其实主要来自国家,首先是乡(镇)、村级(集体)政府推动的乡村工业化,而后是省、市、县级政府带动的“招商引资”。在这个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构建体制的演变与新公共管理学者的预测完全相反,非但没有收缩,反而更加强大。一方面,在市场化的运作中,国家体制虽显示有令人不满的弊端,如官僚机构的臃肿、权力的商品化、部门的牟利化等;但是,另一方面,它也明显呈现了一定程度的韦伯意义中的(“理性”或现代性)“科层制化”,建立或扩大了许多专业化的合理部门与管理体系,诸如环保、食检、质检、城建、机场、交通等等。
总的来说,中国的发展说明了国家角度的十分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在三十年的改革过程中,成功地激发了乡村基层和地方党政干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让他们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国改革30年的经历的理解,持新公管理主义理念的人失误在于他们所认为必须削弱国家“体制”(而这一因素在经济发展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试想一下,当前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协助,中国的企业怎能在国内外与跨国公司竞争?今天需要的不是新公共管理主义所设想中的看不见手的国家,强调要把国家干预最小化,而是一个扶持性的手的国家。面对长期以来的习性,包括形式化作风和的潜规则和潜意识,这是个艰巨的工程。但是第一步必须要梳理清楚中国国家建设的现实场景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适用性。那样,才可能认识问题的真实性质,才有可能谈到对策。真正客观地去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政体制,让它进一步发挥积极性,而又同时改进它的弱点;继承它原来为了社会公正而抓到和建立的“全能”权力,而又同时让它通过放权和市场化来激活社会的潜力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反思与结语
公共管理科学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是“舶来品”,是我国近十年来发展极其迅速的一门新兴学科。1997年,在研究生教育中增设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把原属于政治学中的行政管理纳入到管理学门类公共管理学科之中。早期引进公共管理的学者可能基于新公共管理中的“市场化”、“社会化”刚好符合当时的改革情势,就将“新公共管理”中的理念“扶正”为中国公共管理学科的主流思想,如此情势,遂使稚嫩的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一跃成为“改革新学”,但学理的批判和反思因忙于改革的实务操作而未得同步发展。
公共管理【第三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国家建设;反思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领域中,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浪潮。其主要标志是解除管制、私有化及自由化。从80年代初撒切尔夫人和里根分别在英美的大规模私有化运动开始,这次政府改革波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其中包括加拿大的“2000年的公共服务”、克林顿-戈尔的“政府再造”、澳大利亚的“公共财政管理改进计划”、奥地利的“行政管理计划”、丹麦的“公共部门现代化”、葡萄牙的“重大选择计划”等等,新公共管理范式就是在这样市场化的大背景中出现的。
此一范式进入中国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很快就在实践和理论上被中国学者引入到中国的行政管理中,成了中国公共管理学科教材的主流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却对西方公共管理思想中的政治公共性原则避而不谈。在中国语境,“新公共管理”被表述为不仅对于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这一过程,也有一些学者对新公共管理模式及其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保留看法,并质疑公共性原则的缺失是否妥当。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法学的角度观察到新公共管理改革大都发生在英、美、澳、新西兰等盎格鲁-撒克逊体系的国家,这些国家主张“利用私法契约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应该寻求法、德式的法治国家的公共管理改革模式,发扬官僚制中的“精密、速度、明确、连续性、统一性、严格服从”等优势因素,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管理改革模式。第二种观点从政治哲学的视角认为,“对于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价值取向必须进行反思”,“捍卫公共管理的政治公共性,回到公共管理的民主宪政的传统中。”第三种观点是基于管理主义的视角,认为新公共管理“在公共部门采取民营化和签约外包的方式”“可能使合同的执行和责任的追究变得复杂和难以实现”,因此主张用治理理论去应对公共管理所面对的困境。
以上从不同的视角对新公共管理进行反思,但学界鲜有人将其放置到中国国家建设的视域来考察。事实上,现代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知识体系,其理论基础无不与国家构建的知识相关。为此,本文拟从学理层面和现实背景出发,对新公共管理作检视,认为将其理念引入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中,不仅需要从政治学知识体系的逻辑来关照该学科的公共性原则,而且还需要从国家构建的知识体系来重新审视。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背景及国家构建的旨趣
当新公共管理范式进入国内学界时,面对的是这样一种背景,中国曾历经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过于强大,政府对经济过度干预。1978年以后,中国的改革表现为向市场经济转变,削减政府职能成为大势所趋,并开始倚重先前受到忽视的社会,这样,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市场化导向的理念很快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变迁与政治转型急速发展,传统、现代、后现代、西方、东方、世界、本土的现象同时并起,这种复线式状态使得许多被提炼得很精致的理论显得无所适从,致使学术界在解释和研究中国问题时往往出现知识错位,在西方国家成长背景中发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融入中国时就可能发生畸形。我们首先回顾一下美国国家建设历程与新公共管理运动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美国工业化大踏步前进的时期。在20世纪开始的时候,大工业促成的资本市场开始扩张,形成巨大的社会力量。为了保证市场的合理运行,美国经过了开始的小规模原始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到后来的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直到今天的准国家资本主义(由联储会控制金融市场)。每一步都说明,相当力量的国家干预,是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19世纪末期的美国,自由主义思想曾占主流,他们坚信市场万能,认为从无形的价值规律人手,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但在美国的工业化过程中得到了反证。当现代工业资本主义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美国蓬勃兴起的时候,社会生产随着市场需求而起落,财力雄厚的企业资本家人为地操纵产品供给、控制垄断价格,市场需求被严重扭曲。而当时政府基于自由主义的原则,采取了不干涉和“小政府”的做法,导致积累问题越来越多,最终演变成经济危机,直至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才实行“新政”,强化国家对市场的干预,通过了一系列农业政策(如庄稼借贷法、棉花控制法、烟草控制法等等),货币政策(如黄金库藏法案、白银购买法案等等),银行法(如紧急银行救援法、银行法、银行储蓄保险法等等),工业复苏政策(如国家工业复苏法、互利关税法等等),劳工政策(铁路劳工法案、劳工关系法案等等),公共工程政策(如田纳西工程法案、紧急民工救援法等等),国家管理政策(如通讯法案、债务法案、啤酒烈酒税法案、机动车辆法案、电力公司股权法案、富人附加税法案等等),社会福利政策(如社会保险法案、铁路职工退休金法案等等)。这些法案远不是当时通过的法案的全部,但从这些法案的名称,就不难看出美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为了执行这些法案,实现政府对市场多方位的干预,罗斯福加强和扩大了他的总统工作班子,扩展了美国的国家机构,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政府体系,开始了美国国家构建史上的一个新篇章。
随着美国经济总量的扩大,社会事务也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转,美国政府也加
大了在政治、法律、社会人文方面的作为。在政治方面,美国政府担负起调停仲裁各政治力量,制定竞争法则,并用不同的方法保证各社会利益集团在竞争过程中遵守法则。在法律方面,政府担负起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合法权益的任务。在社会人文方面,政府开始了对老幼病残者的照料,对历史文化的保留等等。美国政府的这些职能扩展、转向(即“逆市场化”)和机构的创设是经过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并依靠国家的制度被建构出来。
纵观美国的国家构建史,随着社会事务的增多,政府的业务量也大幅度增长,行政官僚制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重要,且其职能朝着“逆市场化”的路径转向,特别是在涉及教育、社会福利、公共事业、环境保护等与国计民生的大小问题上,现代国家政府越来越彰显其公共性理念。
到了上个世纪70年代末,美国与西方国家体制的规模、功能与范围蒸蒸日上。大部分西欧国家与美国20世纪之初,国家部门占用的国内生产总值只略高于10%,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却逼近50%。在这种情况下,“撒切尔主义”和“里根主义”成为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
政治的一大特征,以反思韦伯式现代行政官僚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在这一时期推行起来,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必须遏止国家部门的扩张,削减国家的体制规模,而新古典经济学也声势大振,成为社会科学的主流。
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后,面临了如迈克尔·曼所说的市场化和现代化是科层制成长的“供应器”这一生长逻辑,以此为动力,中国国家建设有了快速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的经济结构单一、社会事务简单。因此,依靠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供给”建立起来的现代官僚科层制在当时尚未成形。1978年后,现代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中国的国家规模和任务都明显地增大,直接产生了一种与计划经济时期不同的行政体制模式--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体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业务量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日益增长,其机构在增长、行政职能在扩张,初步构建了一个门类齐全的现代官僚行政国家体制。它既担负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所履行的许多职能,又获得了某些过去任何体制所不履行的新职能。
与西方国家在20世纪后期已相继步入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不同,目前的中国尚处于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而官僚制恰恰是工业化初期阶段最为合意的政府治理模式。
官僚制所体现的科学、法制、理性、效率和可预见性也正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民众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B·盖伊·彼得斯也同样认为:“对于体制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的、属于全民的、正直的韦伯式官僚政府”。我们认为,增强和健全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国家体制仍是中国国家的构建的当务之急,国家必须建立庞大的、广布于社会的科层制组织,渗透其疆域并型塑制度化的运作,新公共管理中所提倡的“小政府”的权能形态显然不足以担负此必要的功能。
二、从政治哲学层面审视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原则
为了更好地反思新公共管理,有必要从政治学知识体系的逻辑审视公共管理公共性原则。
众所周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学理上主要来自于两方面的策动:一方面是对管理主义的复兴;另一方面则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照应。而此两方面的表现,直接后果就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丧失。而从本质来说,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构建理论对公共性和合法性的追求,是公共管理始终应该坚持的重要原则。
事实上,自公共行政学诞生伊始,管理主义的倾向就隐含地忽略了政治的公共性。古典行政学强调政治和行政的二分法,旨在防止政治与政党对行政的侵入;以非人格化、科层制和规则等为特征的韦伯的官僚制理论,阐述了官僚制的效率性,这两方面并没有对公共性构成多大的冲击和挑战。而新公共管理特别强调“泰勒主义”的管理主义取向,回归效率至上的价值观,明显的挑战了公共性。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民营化为基本手段,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崇尚效率,模糊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边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前提假设就是公共部门和工商组织行政并无区别,行政就是管理。他们认为,公共部门管理与私营企业的管理在基本程序和追求目标上都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以至于两者之间的细微差别就变成次要的,公共性的传统标准是公私间存在清晰的界限,而它第一次全面系统又公开地宣称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但两者之间的管理本质却是相同的,主张用私人部门管理模式全面改造政府,以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这样,新公共管理就从实质上否认了政治公共性的存在,势必造成原本应在公共管理学科中占主导的政治公共性理念衰微。
新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义、市场崇拜和效率导向同时也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反映。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公共性的理论挑战很大程度与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意识形态的大转变有关: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以布坎南等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当时重振声势。弗里德曼反对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弃公共性于一边。布坎南等人所倡导的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作决策的官僚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差别,其理论假设是,“政治过程类似于市场过程。在这两个过程中,人们不管他们是谁,都通过进入社会相互发生作用,寻求促进他们自己的目标。在这些参与人的这些目标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目标。在受到正确理解的公共选择观点中,完全没有任何类似于''''社会目标''''、''''国家目标''''和''''社会福利职能''''这样的东西。”哈耶克从另一个角度否认公共性。他认为任何组织,包括政府等政治组织都很难达成其所宣称的公共利益目标。在有限的认知能力、社会需求和目标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我们甚至还不能真正判断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才是公平。而所谓的“社会目标”或“公共利益”只不过是实现个人目标的一种手段。
面对公共管理的中管理主义、新自由主义思潮等对公共管理政治公共性命题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回溯近百年的公共管理发展史,实际上就是管理行政(管理主义与效率导向)与民主行政(宪政传统和民主导向)的不断往返,是“公共性”与“管理性”两种核心价值取向的一种来回摆动。可以这么认为,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是政治公共性,而公共利益是公共性的核心,政府则是这一公共利益的最主要的承担者,公共性与公共利益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所在,是政府的合法性所在,也是中国国家建设始终追求的主要目标。
公共管理中的管理主义核心价值是效率,但效率不应当是政府最主要的价值目标,政府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公平、公共利益、民主等多元价值目标。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创始人都十分清楚地知道民主的程序是繁琐和低效的,决策的成本十分之高。但是,它在宏观上可以稳定社会,保证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及宏观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所以,他们都选择了民主的方法来管理国家。其次,将效率作为判断个人和社会福利的标准是不完全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当前的效率理论只遵从了经济学的工程学传统,而忽视了经济学的伦理学、政治学等传统;只关心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以及人的美德??将手段演变成目的,从而使得现代经济学陷入狭窄的伦理困境。奥肯认为,追求效率是市场的主要职责(效率不是支持或反对市场的充分理由),在另一些领域中效率原则必须受到约束。丹哈特也强烈反对新公共管理的掌舵论,认为政府既不是划桨,也不是掌舵,而是服务,并重点强调了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针对新公共管理运动忽视公私差别、市场崇拜、顾客导向等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念,费斯勒等人认为,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在目的与体制上有根本的区别,“公共组织与私人之间的最基本的差别在于法治,公共组织的存在是为了执行法律,它们存在的每一种因素--它们的结构、职员、预算和目的--都是法律权威的产品”。罗顿(Lawton)在对不同国家行政改革的实践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与公共服务组织相关联的基本价值观正在被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所破坏。他认为: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以较少资源开展工作会使管理人员的士气大大受挫;市民的直接要求会导致个人利益与广泛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社会的碎片化增加了人们对政府能力和责任感的忧虑;不断扩张的公共-私人交接面会使合同的签约双方关系加深,从而导致对道德标准的破坏。霍尔姆斯则认为:“我们的自由和权利有赖于政府的介入以提供保护,而不仅仅是免受政府的干预”。所以,要得到一种不丧失正义的有效制度安排,就必须由政府以公共性的名义进行社会财富的转移分配,以得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行动基础。政府才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性的实际行动者。市场取向是新公共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理念,但事实上它不过是亚当·斯密市场理论的翻版,有的学者认为,如果政府常用市场的方法来运作,那么,权钱交换、独断专行、欺诈、非对称信息等就成为在追求效益的大旗下可接受的政府行为,公共监督的难度就会加大。政府之所以是朇蛯郈3政府就是因为它与市场不同,做的是市场不能做的工作。
此外,新公共管理中的主要理论(公共选择和重塑政府)基础也是有问题的。公共选择理论有很大的局限性,公共选择理论的立足点是小型的区域管理,在大规模的政治决策中的实用性不强。对大规模的、现代科学技术性很强的行政决策来说,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方法的可行性是很弱的。一是参与决策的人们必须对宏观的情况有较好的了解,这是需要时间,甚至需要特殊训练的,而这样的人才,并不是大量地存在和唾手可得的。再者,决策参与者个人在这种宏观的决策中到底能得到什么利益也常常是不容易计算清楚的,这实际违反了“公共选择学派”的基本假设:决策的官僚人员用最大限度地追求私利的理性的方法来参与决策。另一方面,“重塑政府”也不是一个完整的理论系统,它是由几组理论思想组合起来的,这些理论之间有许多相悖之处,如民主与效益,掌舵与划船之间的关系等等,强调一方面等于要遏制另一方面。这些“重塑政府”的原则很像“是一些互相矛盾的谚语,正做反做他都有一个说法。”
三、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失灵与国家角色的彰显
弗朗西斯·福山在《国家构建》一书中,从“国家”概念的广泛重要性入手研究现代国家构建,他不赞成公共管理学这个概念,他认为,20世纪后期出现的一个趋势,就是将人文社会科学试图描述发展成可预测的因果关系模型,市场问题确能比较适应这种分析,也能提供了一些真知灼见。但是,正式组织与市场不同,规范和社会联系影响着组织中的个人,单纯将经济学的方法引入,会使我们忽略公共管理在不同社会实践中的复杂性。他从现实经验层面提到非洲国家失败的教训: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了回应新公共管理的趋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美国政府向非洲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援助建议,旨在透过经济市场化的改革,缩减国家部门的运作范围。但在许多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由于国家的制度化水平相当低,健全的现代国家体制框架尚未建立,反而带来经济每况愈下,贪污盛行。问题在于,国家部门在某些领域应该收敛,但在其他领域却必须强化。即便在美国也有这方面的教训,里根执政时期的市场化行政改革,给美国的国家行政机构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里根依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政府功能私有化和削减政府机构的浪潮。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尝试用市场化私有化的方法来解决中小学教育的质量和医疗卫生问题。结果导致同一个学校的儿童就会因为父母的收入水平的不同而得到不同质量的教育和辅导。在医疗卫生市场化的做法,导致美国成为医疗卫生花费最高的国家之一,中下层人民都得不到适当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大笔的国家和社会经费被保险公司、中间人律师和少部分的垄断医师所侵夺。这表明,新公共管理运动并非万能,现代国家体制的建设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中国应该选择何种行政发展模式?是新公共管理还是现代官僚制?也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新公共管理运动或许是适应当代西方政治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产物,但由于我国的国家建设与西方并不同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与差距,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的实践却未必成功。
从以上所列举的医疗改革、教育改革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依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出发进行的改革,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解决某些问题,不符合我国国家构建的现实场景,中国近30年的市场化发展“奇迹”的动力其实主要来自国家,首先是乡(镇)、村级(集体)政府推动的乡村工业化,而后是省、市、县级政府带动的“招商引资”。在这个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构建体制的演变与新公共管理学者的预测完全相反,非但没有收缩,反而更加强大。一方面,在市场化的运作中,国家体制虽显示有令人不满的弊端,如官僚机构的臃肿、权力的商品化、部门的牟利化等;但是,另一方面,它也明显呈现了一定程度的韦伯意义中的(“理性”或现代性)“科层制化”,建立或扩大了许多专业化的合理部门与管理体系,诸如环保、食检、质检、城建、机场、交通等等。
总的来说,中国的发展说明了国家角度的十分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在三十年的改革过程中,成功地激发了乡村基层和地方党政干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让他们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国改革30年的经历的理解,持新公管理主义理念的人失误在于他们所认为必须削弱国家“体制”(而这一因素在经济发展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试想一下,当前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协助,中国的企业怎能在国内外与跨国公司竞争?今天需要的不是新公共管理主义所设想中的看不见手的国家,强调要把国家干预最小化,而是一个扶持性的手的国家。面对长期以来的官僚主义习性,包括形式化作风和官僚主义的潜规则和潜意识,这是个艰巨的工程。但是第一步必须要梳理清楚中国国家建设的现实场景和新公共管理主义的适用性。那样,才可能认识问题的真实性质,才有可能谈到对策。真正客观地去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政体制,让它进一步发挥积极性,而又同时改进它的弱点;继承它原来为了社会公正而抓到和建立的“全能”权力,而又同时让它通过放权和市场化来激活社会的潜力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反思与结语
公共管理科学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是“舶来品”,是我国近十年来发展极其迅速的一门新兴学科。1997年,在研究生教育中增设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把原属于政治学中的行政管理纳入到管理学门类公共管理学科之中。早期引进公共管理的学者可能基于新公共管理中的“市场化”、“社会化”刚好符合当时的改革情势,就将“新公共管理”中的理念“扶正”为中国公共管理学科的主流思想,如此情势,遂使稚嫩的中国公共管理学科一跃成为“改革新学”,但学理的批判和反思因忙于改革的实务操作而未得同步发展。
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学者罗伯特·达尔认为:“对某一民族国家环境中的公共行政管理的作用做出的概括,不能普遍化并运用于不同环境中的公共行政管理。一种原则则有可能适用于不同的框架,但是原则的适用性只有在对那种特殊框架进行研究之后才能确定”。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应该强调的是这样一种学术思维方式,即从实践历史出发的学术研究和理论建设。中国30年的发展过程需要扎实的经验研究来掌握实际和创新性的理论概念来概括,在此过程中,固然也应该借鉴于新公共管理主义所积累的理论概念与方法;但是,也应该同时认识到,它们的弱点是无视与理论建构不同的经验的理论提炼。我们可以通过与他们对话来建立自己的理论概念,但决不应局限于他们的理论。
公共管理范文【第四篇】
一、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起点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没有公共事务,就没有公共管理。所以,研究公共管理,首先要明确公共事务的内涵、性质与范围问题。
在西方,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事务相对的概念,是指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从根本上讲,这种观点来自社会契约论。个人经由社会契约而结成国家,在组成国家的过程中,个人把裁判纠纷等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形成政治权力,由此,国家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这些个人无法完成或不愿承担的事务,即公共事务。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就是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当然也就是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这种看法片面强调了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相关性,没有揭示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也没有反映出国家是为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在保护和实现谁的利益。
我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所谓公共事务,是指该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与要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二是公益性。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不能只为供给方单独享有,而是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因此,从形式上看,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三是多样性。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同时也决定了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四是层次性。公共事务所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共问题,所涉及的社会成员范围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务可分为全球性公共事务、全国性公共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事务等不同层次。其中,阶级性与公益性是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多样性与层次性是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
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所谓政治性公共事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军事、外交。司法、维护公共安全等。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比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仅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对被统治阶级有益。社会性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性公共事务同样具有阶级性,都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在阶级社会,国家承担着管理两类公共事务的职责,对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称为政治职能,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则称为社会职能。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职能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表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处于同等地位,其活动方向、总作用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要注意防止一种错误倾向,即把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变片面理解为以社会职能代替政治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必然要以弱化政治职能为前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国家职能的内在统一性。事实上,强化社会职能只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国家政治职能,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治职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公共管理的产生
伴随着公共事务的产生,人类社会就出现厂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活动。从历史上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主体、客体和手段方面有所不同,根据这些方面的差异,可以把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成长阶段,从公共事务管理产生之初起一直到19世纪中叶。这一时期还可以分作两个阶段:门)在原始社会中,仅存在简单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社会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门)在国家产生之后,政治性公共事务产生并日益突出,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当时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主要运用的是经验式的管理手段。
第二阶段是公共行政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80年代。在这一阶段中无论是政治性公共事务还是社会性公共事务,其内容和范围都迅速扩大,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管理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政府最终成为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
第三阶段是公共管理阶段,从周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在这一阶段,社会性公共事务的内容和范围更为扩大,复杂性大大提高。主要依靠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暴露出诸多弊端,由此引发了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浪潮,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日趋多元化。另外,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许多管理方法被引入公共管理之中,公共管理手段趋于多样化。
可见,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古已有之,但长期以来,或者是特定的社会条件限制了政府参与或不需要政府参与,或者是政府力量过于强大而拒斥了社会参与,一直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条件,换句话说,一直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当然也不会产生单独的公共管理学科。今天我们所说的公共管理实际上是指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的。开放的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公共管理就是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在互动合作过程中,采取一定方式。方法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活动。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将越来越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消亡之后,国家权力复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将完全依靠社会自身力量来完成,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就会结束其使命。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也开始了行政管理改革。其根本的动因来自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国家与企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变化,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观念。方法。体制等方面进行彻底变革。尽管这种变革和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背景和原因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改革也开启了公共管理的进程,这一进程与国际上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同样需要我国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重新思考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和方法等问题。
三、公共管理的主体分析
公共管理是以公共事务为主要对象的管理活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公共事务本身的层次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在我国,依据管理主体与公共权力中心的距离,可以将其划分为六类:第一类是直接掌握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广义的政府),也可称为权力组织;第二类是执政党,它在权力组织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有着正式的。合法的。重要的地位与作用;第三类是政治团体,它们与国家权力不具有正式的。直接的。法律程序上的联系,但是也与国家权力相关,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第四类是依靠法律和政府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公共部门,如各类事业单位等;第五类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第六类是不依靠公共权力来处理公共事务的民间组织,一般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中介组织将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成为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可见,随着与公共权力直接联系的紧密程度由强至弱,不同主体所处理的公共事务的性质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政治性趋于减弱,而社会性趋于增强。总之,公共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式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构成是: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各种非政府公共部门。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这种公共管理的主体体系与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主体范围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党的领导保证了公共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在西方国家,政党主要围绕选举和议会开展活动,组织松散,派系斗争激烈,充满权力倾轧,因此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共事务管理主体。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历史经验所证明的。当然,党在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党要作为一个权力组织直接管理公共事务。党的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接受党的领导并不是因为党拥有权力,而是因为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所以,党要依靠正确的纲领和政策来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一切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都要把党的领导原则贯穿始终。当然,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全社会实施,必须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人民行使权力的过程。
其次是关于政治团体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等社会团体,基本上是互益性质的,主要是为某一特定的人群服务,代表和维护这个人群的利益。在这一既定目标的基础上,或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这些社团承担。参与和影响着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我国的政治团体,也称人民团体,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的社会团体,特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群众团体。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团体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中,既体现党的政治性的要求,又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从而发挥组织、参政、监督和教育等功能。因而,人民团体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特殊的功能,即寻找党和政府需求与其所代表的群众需求的结合点,这与西方国家社团只谋求其内部成员的整体利益有着严格区别。
最后,自治组织也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着特定的功能。但在西方,自治组织一般在法律框架内实行自主管理和活动。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企业单位中的职代会,这些自治组织在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管理任务。这些基层自治组织自身的发展,行为的规范,以及效能的发挥,都取决于能否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和政府指导。尤其是目前基层自治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还需要大力培育。健全和发展,只有其自身力量得到充分提高,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才能真正显现出来,才能协助、补充和延伸党与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四、公共管理的基本方式与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管理具有两重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一方面,管理普遍存在于一切社会协作生产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具有自身的一般规律,这使得管理活动和方法具有可学习和借鉴性。另一方面,作为~种社会活动,管理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必然体现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意志,这使得管理具有特定的社会历史性质,使得管理活动和方法具有特殊性。管理方法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依据管理与管理方法的两重性原理,我们可以把公共管理的方式与方法概括为两个层次,即实质方法与技术方法。实质方法是由于社会属性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采用的适合各国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必然体现该社会的特定生产关系。它包括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思想政治手段等。技术方法则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但与社会生产关系属性的相关性不大,可以为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人们共同采用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管理技术方法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既采用了资源与支出控制的技术,也使用了用于保证个人和团体绩效的技术。其中,收支预测。财政趋向监控。战略计划。零基预算。目标基础预算和方案预算被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是最有效的几种方法。另外,纯粹的管理技术手段也获得了极大发展,主要表现在计算机与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的普遍应用方面。我国同样处于公共管理的发展时期,对于这些技术方法,应该积极借鉴。吸收,使之为我所用。
在实质方法方面,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和发展阶段上的不同,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发展道路,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模式和方法。
在我国,最具特色的公共管理方法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1月,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又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木可偏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治理国家的大局出发,指明了我们党治国方略转变的根本方向。法治是要求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德治是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包括提高人民群众道德素质,也包括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意识,尤其以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官德”建设为核心。只有把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活动和“官德”密切结合起来,才能贯彻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公共事务除了要应用法治和德治手段外,还要运用政策手段。尤其是在制定法律还不成熟的社会条件下,对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就要由政策来加以解决。公共管理学所要研究的政策,是党和国家把解决全局性问题的方法细化、具体化的结果。在当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国际国内情况瞬息万变的条件下,决策就成为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为了避免和减少决策的失误,就必须要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化是对决策的共性要求,在中西方没有本质区别。民主化则必然反映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公共管理决策必然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公共决策在名义上反映的是全民的公共利益,事实上所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五、立足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
公共管理学以公共管理活动为基本对象,主要研究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管理什么以及如何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看,公共管理学不是对公共行政学的简单否定,而是对公共行政学的积极发展。我们主张积极借鉴经济学。管理学乃至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先进成果,但中国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决不能脱离政治学和行政学这个学科基础。由于目前对公共管理的研究是在一个较短的时期里开展起来的,缺乏必要的基础理论积累,所以极容易出现纯技术化的“管理主义”倾向,即仅仅把公共管理看作是管理学,而切断它与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内在联系。这种倾向是十分有害的。公共管理学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不仅要解决“如何做”的问题,也要解决“为谁做”的问题;不仅要回答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如何解决的“管理”问题,同时更要回答“为何做”和“为谁做”的“公共”问题。
从研究对象来说,公共管理学不再像传统公共行政学那样更多地将自己限制在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研究上,而是把研究范围扩展到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方面。从研究焦点来说,公共管理学从以往公共行政学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研究转到重视项目。环境。战略与绩效的研究。从研究方法来说,公共管理学要改变以往以规范研究为主的做法,重视量化方法与案例方法的应用,广泛吸收经济学。管理学和政策分析方法等学科的理论与技术手段。因此,公共管理(学)的发展,离不开更开放的学术视野和更广阔的学科发展平台。就我国而言,既要从西方相关学科的发展历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更要容许国内多种意见和看法的争鸣,从而把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发展,建立在全面而充分的学术交流与讨论基础上,使其理论成果能够更好地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服务。
明白了公共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按照公共管理活动的主体。客体与方法等三个基本范畴,建构起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概略地说,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体篇,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组织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党政关系理论;政社关系理论;政事关系理论;政企关系理论;社会中介组织理论;社区发展理论等。
二是客体篇,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事务的基础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维护;新兴公共胜社会问题;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组织外部关系协调等。“”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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