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分析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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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分析报告范文1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2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规定》和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依照国务院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公正、依法进行。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基本情况。

第六条  企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上述部门应立即转报其上级部门。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省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应同时报告当地检察机关。

第七条  事故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因伤死亡的,应按第六条的规定及时补报。

第三章  事故抢救

第八条  发生伤亡事故时,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企业无力进行有效、安全抢救时,应立即请求就近救护、医疗单位救援,救护和医疗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

第九条  企业发生已死亡1至2人的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应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发生已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也应赶赴现场,指导市地有关部门组织抢救。

第十条  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  事故抢救与事故调查应分别同时进行。因组织抢救不能同时进行调查的,也可以先抢救后调查。

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清理。

第十二条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必要时,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可以参加调查。

死亡1至2人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共同组织调查;死亡3至9人的事故,由市地上述部门共同组织调查;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上述部门共同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可邀请有关检察机关派员参加。

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下级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地组织的事故调查,省有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必要时,省有关部门也可直接组织调查。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死亡1至2人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企业直接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死亡3至9人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地或省企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省企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无主管部门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劳动部门领导担任。

第十四条  事故涉及两地时,由两地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联合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相应人员担任。必要时,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调查组的职责,按照《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执行。

事故调查人员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由所在单位重新委派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可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有关人员,应主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阻碍调查和取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出具伪证。

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如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  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完成调查工作。个别部门擅自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调查工作的,调查工作应继续进行。

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应遵守纪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守秘密。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照《规定》第十四条办理。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不能确认时,可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章  事故处理结案

第十九条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上级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对事故责任者处分涉及县以上领导干部时,由劳动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事故责任者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组长所在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事故处理报告,由同级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劳动部门组织调查的,由上一级劳动部门批复结案;省劳动部门组织调查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第二十一条  事故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在30日内负责办理,及时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制定防范措施方案,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将办理结果连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技术鉴定一并报劳动、工会等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3

关键词安全事故;预防;事故分析;对策

事故分析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是为了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以消除事故或减少事故为目的,事故是具有规律性,可以把握规律,超前预防预控。2013年公司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与2012年相比,事故总数成上升趋势,为了在2014年有效的控制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从事故类别、事故成因及受伤害人员的成分等方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具体原因制定今后预防、控制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及工伤事故基本概况

北营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在职员工万人,拥有矿山、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铸管、发电、公路、铁路运输完善的钢铁工业生产系统,现已具备年产生铁800万吨、钢坯850万吨、钢材1000万吨、球墨铸管5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是全国第一大拉丝材生产企业、第二大球墨铸铁管生产企业,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建筑材生产基地。由于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催化剂,很多具有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生产管线长且复杂、立体交叉作业等特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有些事故造成的后果引起的社会效应往往超过了事故本身。

据统计,2013年1~12月,公司共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30起,伤亡33人,其中轻伤事故26起、伤29人;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临时工2人),同比事故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

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

1.按事故类别统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现对公司2013年类别统计如下:

由上表可见,在事故总数中,中毒和窒息事故最多,占25%,主要是煤气、氮气所致;其次是其他伤害(员工在行走中,上下楼梯发生的扭伤,跌伤及犬类咬伤),占事故比例24%;第三是物体打击伤害、车辆伤害各占事故比例15%;第四是机械伤害占事故比例12%。综上所述,控制人员的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是今后安全管理中事故预防、控制的重点,起重、高处坠落伤害事故也是我们注重防范的事故类型。

2.按事故原因统计

事 故 原 因 事故数量 事故比例

人的不安全行为

% 注意力不集中,操作时心不在焉 6 %

缺乏安全知识、经验缺乏 2 %

违反操作规程 7 %

蛮干、忽视安全 3 %

生理缺陷或迟钝、体力不足 1 %

物的不安全状态 设备、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 4 %

管理上的缺陷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和指导 5 %

物质堆放、整理不规范 1 %

其它 意外 4 %

由表可见,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占事故总数%;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也占较大比例。

3.按事故发生的时间统计

从表中可以看出,事故发生主要集中在三个时间段:上午7:00~8:00、上午10:00~11:00和下午15:00~16:30。经分析,①7:00~8:00为交接班时间,接班后事务多,工作精力不集中,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薄弱;②10:00~11:00处于员工工作任务收尾,临近午饭时间,员工的精力分散,工作急躁;③14:30~16:00维修人员急于下班洗澡、赶车,不能专心工作,安全意识有所放松;而生产岗位也受维修人员活动影响,情绪波动,不安心工作。这三个时段是日常现场安全管理的控制重点。

4.按发生事故所在工种统计

工序 岗位名称 受伤人数 百分比

生产工序 轧钢工、放灰工、主控室、司机等 21 64%

维修工序 钳工、焊工、起重工 12 36%

从上表看出,生产工序工伤事故是维修工序的二倍。主要原因是作业环境复杂,危险因素多,人员大,年轻人比重大,安全意识低,经验不足等因素造成。

三、预防事故控制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和“零事故,零伤害”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目标,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管理原则,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注重在人和物两方面管理,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快提升员工安全素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在日常的安全培训工作中,一些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培训经费和时间没有保障,培训质量不高、效果不佳,因此各单位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危险源辨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也要将临时工纳入到正常管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使员工熟知岗位危险有害因素。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也要积极开展的相应的活动,定计划、严落实,而且要求必须常抓不懈。

2.狠抓班组安全管理,重点在于基层。抓住员工的 “五态”,抓牢作业前的“五确认”,抓实设备设施危的险源辨识和专项排查,抓紧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班组这个“点”落的实,作业区的 “线”画的直,厂的这面安全大旗才能屹立不倒。实行员工标准化作业卡制度已经开展多年,但随着工艺、设备的逐年完善和改造,还存在作业标准和工序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完善标准化作业需要向岗位和工序延伸,通过细化工序标准,达到明晰岗位标准,使员工自进入工作岗位开始,一举一动都有标准可依,够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以岗位应知、应会、应作为重点,依据每个岗位的工序和流程特点,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岗位和工序规范操作的标准流程,直接告知员工上岗后必须执行的动作要领和操作步骤,具体到每一道小工序的工作内容、使用的材料工具、相关的图形尺寸、质量要求、安全确认事项,才能实现规范管理和规范操作。

3.做好风险管控,强化专项检查。结合2013年的事故发生规律,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及关键环节,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对薄弱部位实行风险防范,针对问题和隐患强化闭环管理。各单位不仅认真落实公司每月的专项检查,同时还有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细化每项检查标准,落实责任人,查清事故隐患的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避免安全检查月月查,同类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管理人员坚决杜绝浮躁思想,平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研究。

4.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分解。要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要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使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确自身所肩负的安全责任,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领导干部分片安全承包的职责明确写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同时还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加强监管和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体现权、责、利的统一,更要体现出考核的严肃性。对履行职责好的要在各方面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要建立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 强化安全管理的履职和管控,定期开展“回头看”等督查活动。查各级领导“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落实过程、找班组长“谁的岗位,谁负责”的落实结果、看员工“谁使用,谁负责”的效果,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督察组向子公司提出督察分析报告,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对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或建议。同时,广泛采集各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广。同时将严格按照督察表的赋分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每月进行月度排名,年底总排名,并在公司例会上通报。对于督察组查出的问题或提出的问题,分公司要认真组织系统性分析,全面整改,避免就事论事、敷衍塞责,要形成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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