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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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第一篇】
一、市场化概念与研究动态
市场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发育程度的测度。学术界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持续增加的经济体制转变过程;另一种是指改革或转轨国家资源由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经济体制转变过程。”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兼具上述两方面的意义。
市场化研究通常包括商品及生产要素市场化,用以衡量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依据;部门或行业市场化,用以研究经济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地区市场化,用以比较地区发展状况,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依据。
国外对市场化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对经济自由度的测度。1972年始,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每年《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2002年后采用政府规模、法律结构与产权保护、资金流通、贸易自由度以及信贷劳工和商业规管等五个指标测度经济自由度水平。1995年始,美国传统基金会每年出版《经济自由度指数》(EFI),2007年后采用商业自由、贸易自由、财政自由、货币自由、投资自由、融资自由、财产权利、劳动自由、免受腐败的自由、政府规模等十个指标测度经济自由度水平。
国内对我国市场化的研究始于90年代。卢中原和胡鞍钢(1993)发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经济运行的影响》,开了我国市场化测度的先河。国家计委(发改委)市场与价格课题组(1996)发文《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并设计了一套测量我国市场化的指标体系。顾海兵(1997)发文《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近估计与预计》,对我国市场化进程进行了具体测算。陈宗胜等(1999)出版《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从经济体制构成、经济部门、地区及总体市场化等四个方面测度。李晓西(2003、2005)主编了“北师大市场化指数”,共测度了2001—2003年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樊纲、王小鲁(2001、2003、2004、2006)发文《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年度报告》,主持编写了2001—2005年全国的市场化程度及分省水平。曾学文等(2010)发文《中国市场化指数的测度与评价》,系统连续地测度了中国1978—2008的市场化指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每年出版《中国市场发展报告》,总结上一年各类市场的发展情况及基本特征,但未对市场化指数做进一步研究。
二、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
起步:1978—1983年,视为“改革开放政策”的初期。标志事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主要内容:改革从农村突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营企业放权让利,企业初步获得自;恢复城乡商品市场,使农村副业与城镇个体经济得到发展;设立经济特区,进行改革开放试点。
发展:1984—1991年,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标志事件: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普遍推行;价格实行双轨制,并建立市场价格目标模式;设立沿海开放城市与海南经济特区。
推进:1992—2001年,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标志事件: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内容:开展关于计划与市场及社会主义之间关系问题的大讨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与抓大放小;确立非公有制的经济地位,发展民营经济;实行全面的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建立与发展劳动力市场,形成下岗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并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深化:2002年至今,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标志事件: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化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主要内容: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多元化,形成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力市场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资本市场化,实现利率市场化,完善各类交易市场的建设;推进土地市场化,完善土地交易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外等方面的发展。
三、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测度
1、市场化指数
国内对市场化的测度大多集中在新世纪前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卢中原、胡鞍钢测度的中国1992年的市场化指数为%,国家计委课题组测度的中国1994年的市场化指数为65%,陈宗胜测度的中国1997年的市场化指数为60%,顾海兵测度的中国1999年的市场化指数为50%,李晓西测度的中国2001、2003、2006年的市场化指数分别为69%、%、%。上述对市场化程度的测度由于设置指标、统计口径等不同,无法横向比较,且未能进行多年份的连续测度。曾学文等测度了中国1978—2008各年份的市场化水平,是市场化程度测度的较新成果。其中,1978、1992、1997、2001、2006、2008年的市场化指数分别为%、%、%、%、%、%。
国外对我国市场化的测度主要是依据经济自由度指数。EFI测度的中国2012、2013年的经济自由度指数分别为%、%,分别在170多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名138、136位,而香港的同期指数分别为%、%,香港已连续19年成为经济自由度最高的地区。可以看出,即便国际对中国的最新测度结果仍低于国内2008年的测度结果。从经济自由度角度看,中国的市场化水平还远远落后。
2、总体判断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持续前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可见,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我们三十余年经济改革的方向。其次,国际国内普遍认为,目前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大于50%,这表明市场机制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已起到了主导作用,我国已是转轨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第三,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是不均衡的。一般商品交换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东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相对较快,西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相对较慢。第四,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比起发达市场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但我国的排名在不断提升。第五,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实现充分意义上的市场化,我国还面临着很多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四、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1、改革的成效
三十余年的市场化改革已使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列入市场经济国家,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表现为以下诸多方面:市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产业结构已经显著优化,第三产业得到充分发展;建立并完善了现代化工业体系,主要工业产品产值跃居世界前列;农业生产产生了历史性跨越,国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金融证券事业蓬勃发展,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迅速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等。
2、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与矛盾的凸显期,市场化改革正处在关键阶段。一方面,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改革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诸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如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制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等,都越来越迫切。信任危机、社会腐败、持续增长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不完善。一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到位,国有企业改革依然滞后。二是垄断行业改革越来越迫切,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不充分。三是非国有经济发展存在限制和障碍。
(2)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一是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劳动力流动的制度严重。二是土地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土地产权的明晰有待加强。三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融资比例失衡。四是利率和汇率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五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资源性价格产品改革滞后。
(3)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是财税体制不合理,主要是财政收支制度不完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预算制度不完整。二是投资体制改革滞后,政府投资的范围界定不清,行政干预过多。三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不到位,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严重不足。
(4)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滞后。一是收入分配格局亟待改革,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
五、中国市场化改革展望
当前,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可以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所有制改革,完善产权制度;二是收入分配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三是农村改革,促进城镇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四是货币金融改革,完善利率、汇率、信贷、证券等制度;五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拒腐防变。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将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譬如利率市场化问题已在循序渐进的进行,从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到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直至2013年7月20日完全放开贷款利率,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下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将成为利率市场化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8月央行向五大行推出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方案,即是存款利率逐步放开的一个尝试。
参考文献
[1] 王全斌:关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3(1).
[2] 原玉廷:价值理论重构与市场规律探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 韩士专: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与预测[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8(9).
[4] 李晓西: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及其若干思考[J].改革,2008(4).
市场化范文【第二篇】
[论文摘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直接管制并取消间接影响利率水平的调控方式,让市场供求在利率水平决定中发挥主导作用,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形成一个以国家间接调节为指导、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参照、市场利率为主体的多元化利率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诸多因素推动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入世”也使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随着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将全面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共处于中国的经济舞台,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为了利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很多成效。1996年国家在上海建立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放开了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与此同时,国债发行也引入了市场机制,由承销商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交易利率由市场决定。1999年3月,央行将金融机构对人民币的贷款利率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自主浮动扩大为最低下浮10%、最高上浮30%。1997年7月,央行放开外资银行人民币借款利率,随后又开放了保险公司大额长期人民币存款利率。2000年9月21日央行决定改革我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和客户协商制定,小额存款利率水平由中国银行行业协会制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对外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2月20日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2006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一直在积极而谨慎地持续进行。
二、我国现阶段利率市场化进程存在的问题
1.国有商业银行应对挑战的心理准备。自2003年以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先后在香港成功发行上市。作为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股份制改造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金融稳定而言,都是输不起的改革。正如总理所言,这是背水一战。(1)由于体制的特殊性,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可能会遇到一些颇具“中国特色”的体制约束。国有企业迄今为止仍为我国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使用者,它们占用全部银行资金的70%左右。而问题的严重性则在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结构并未达到完善,其行为更多倾向于非市场化,且其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基于此,这些企业的经济行为仍然是缺少利率弹性的。同样,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依然是不可忽视的信贷资金需求者。然而,尽管身份不同,结果却相同:只要政府介入资金配置过程,它们的行为就如同国企,首先关注资金的可得性,而对于资金的成本则考虑甚少。(2)一位金融学家打了个形象的比喻:银行过去与政府是一个家庭,经营得好坏银行本身的责任没有多少,反正都是一家人最后推给政府。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层级多、流程不够合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创新与营销机制不够完善、激励不足与约束不力并存。(3)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仍以利率收入为主要利润、逐步同政府脱钩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也实在难以承受。利率市场化将引起金融机构在争夺客户方面展开激烈价格竞争,最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贷款利率下浮存款利率上浮,这就意味着银行存贷款的息差大大收窄,大大压缩我国银行业的利润空间。(4)迄今为止,我国的银行业还没有做好准备去应付真正的利率风险。此外,如何留住国有商业银行优秀的人才和核心人才,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巨大挑战。
2.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缺陷。利率市场化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没有好的机制和市场环境,则可能欲速而不达。(1)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还不高,许多方面都与成熟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很大差距。(2)我国的金融监管因不能摆脱行政干预而缺乏超脱性和真实性。另外,监管标准、手段和技术也不能确保监管的信息质量和使金融机构采取稳健和审慎的经营原则。(3)我国的准备金制度也存在问题。为了解决准备金业已提取但却不能发挥准备金功能的矛盾,各商业银行分支行便有了保留一定超额准备金的需要。较高的超额准备金率,客观上发挥了缓冲货币政策冲击的作用,致使大量的货币政策操作只能对商业银行发生轻微的影响。(4)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缺陷。迄今为止,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依然是货币供应量。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也会对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形成约束。(5)基准利率的缺失。市场化的基准利率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又一个因素。
3.中央银行的制度缺陷。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目标并未摆脱对国家计划和经济增长目标的依附,中央银行甚至还承担着大量的财政职能。在这种央行与政府关系难以理顺的条件下开放利率,很难保证中央银行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来调节利率。
4.外资银行带来的巨大挑战。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了WTO,承诺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从这时起外资银行挑战的萌芽就开始成长。总的说来,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体现在它所经营的业务的国际化特征。外资银行有丰富的在市场经济中历练的经验,面对各种问题,可以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去解决。同时,在外资银行的收入来源中,中间业务占了比较大的比例,应对利率变化风险的能力强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目前外资银行的许多市场份额还不占优势,但其业务基本是盈利业务。伴随中资银行市场份额的减少和优质客户的流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丧失很大一部分盈利业务和盈利的区域,极有可能进入亏损状态。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历史包袱沉重,而且开展新的业务必须顾及国家利益,因此不盈利业务的比重也无法避免。与此同时,不可否认外资银行的服务也较中国的银行更为全面、更加人性化,对人才的培养和重视程度也是中国银行无法企及的。
5.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目前,在我国利率管制条件下,利率政策承担着财政分配职能。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利率水平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目的。但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后,利率将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资金将随着利率流动。国家将无法通过制定利率水平对资金在不同区域、行业和产业予以分配。
三、应对利率市场化道路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构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利率制度中,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充当央行货币政策中介,另一方面又要根据货币政策的意图调控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商业银行的这一中介地位,要求它必须是自负盈亏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否则无法起到中介传导作用。对此,我们只有加快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才有可能实现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作。首先,我们认为所有制决定体制,体制决定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要继续完善,解决我国国有银行长期所有者虚置的现象,实现国有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激励兼容的市场化运作。其次,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原则,重组国有银行的内部组织和机构体系。再次,建立规范透明的财会制度,强化股东、外部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继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强化内部利率管理部门的职能,明确管理的原则、决策程序、授权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法人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机制。最后,建立科学的成本定价、内部授权、利率风险预警等先进的管理制度。此外,我们还应放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组建一批新的商业银行,为利率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
2.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利率开放之后,要保持资金市场秩序,不能像过去那样靠行政命令来实现,而必须依赖灵活有效的金融监管。首先,金融监管要摆脱行政干预,独立自主地进行;其次,要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最后,要尽早制定科学的监管标准,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
市场化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启示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摆脱财政困境、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政府行政效率,相继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热潮。诚然,西方各国因其国情不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内容与进程也不尽相同。但是,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各国之间的信息和技术交流日益频繁,西方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越来越多,这就使得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凸显出一些共同的制度化取向。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
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政府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的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具体而言,指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以市场机制为杠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本质上来说,公共服务市场化反映了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职能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它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是为了解决官僚腐败及政府垄断下的公共服务供给低效率等问题而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来提高供给效率及行政效率。
西方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践
(一)私有化
把原有属于国有的公司或公用事业通过产权转移、拍卖、赠送、发行股票等形式转给私营企业所有或经营。英国是西方国家中实行私有化改革起步最早最突出的国家。在撒切尔首相上台后,开始了大刀阔斧的私有化改革。1998年撒切尔政府表示私有化无,把电力、供水、天然气等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改革。20世纪90年代梅杰执政以后,又把私有化领域继续扩大,邮政、铁路、运输等部门的私有化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可以说,英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示范性效应为各国私有化改革树立了典范。受英国的影响,西方国家随即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
(二)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亦称合同承包、竞争招标,是西方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权与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等机构进行转让。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与政府签订供给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并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就是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监督承包合同的执行。在合同订立之前,公共服务的确定是一个政治过程,政治机制起主导作用。合同订立之后,公共服务的提供就进入了经济过程,市场机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承包公共服务生产的组织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摆脱了原先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的各种限制。政府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对行政组织的等级控制。
(三)公私合作
即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出租,与合同出租不同的是,政府不需要出资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或提供某项公共服务并允许承包商有投资收益权。公私合作可以发挥公私两种部门在管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各自目标中寻求共识,彼此合作,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达到既能借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生产能力,又凭借价格机制显示真实需求。
(四)用者付费制
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中来,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消费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务时必须向政府支付赖以收回成本的费用。与合同出租模式下政府出资购买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所不同的是,在用者付费模式下,服务的生产者一般是政府,享受服务的消费者直接向政府购买服务。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公用事业、垃圾收集、废水和污水处理、娱乐设施、公园、保健服务、特殊事项上的警察服务、楼房检查、住宅区服务等领域,广泛推行用者付费制。
(五)补贴制度
为了鼓励可收费物品和个人物品的消费,政府实施补贴制度。它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补助,是政府给予生产者的补贴。补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消费者的价格,他们可以向市场上那些接受补贴的生产者购买更多物品。在补助安排下,生产者是营利的或者是非营利的组织,政府和消费者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选择特定的生产者提供补助,消费者选择特定的生产者购买物品,政府和消费者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补助,是因为这些行业的服务能使公众普遍受益,适当的补助能减轻这些行业的运营成本,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这些物品的购买能力。另一种是凭单,就是政府部门给予有资格消费某种服务的个体发放优惠券,有资格接受凭单的个体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中“消费”其手中的凭单,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组织接收的凭单。实行凭单制的公共服务供给与消费模式是公共服务生产组织为争取消费者手中持有的资源而竞争,这种竞争是在市场过程中进行的政府对消费者个体做出反应,公共服务生产组织同样对消费者个体做出反应,消费者个体的选择引发了公共服务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这部分代替了政府对这些组织的监督,这正是市场化制度安排代替政治化制度安排的优势所在。
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成效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变了政府对公共服务“大包大揽”的局面,可从容配置行政资源,有利于政府缓解财政压力。政府直接从社会提取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市场调动资源的能力相对比较强,公共服务市场化扩大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源及技术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这样一来政府既施展了“掌舵”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
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和精简政府机构。公共服务市场化使具体的“划桨”交给市场,政府在于“掌舵”,有效调整和优化了政府职能,微观的工作交给市场去做。如英国的“执行局”,美国的“法定机构”,政府可以撤销从事这些业务的常设机构,精简了政府机构规模,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有利于扩大民主参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能够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以公众的需求为中心,公众通过直接参与或者是通过协商、公决等形式影响公共决策,这样不仅能推进民主化,而且能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后权力的适当下放,不仅减轻了政府的沉重负担,也有利于社会自治进程的发展以及“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立,促进政府和社会发展。
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启示
(一)市场化的制度设计
市场化方案的实施要求在宏观上应把公共服务市场化作为政府行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市场化的制度设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由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所产生的消费主体多元化和需求多元化的要求,这就必须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因此,要根据公共物品的性质,做好市场化的制度设计,对于纯粹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政策、环境等直接由政府提供和生产,而对于混合的公共物品,如市政设施、后勤服务、供应系统等则可交由民营部门、非政府部门来承担,同时探索多元市场化的形式,如市政服务领域采用合同出租,道路、桥梁建设实行公私合作方式,部分国企实行民营化,水、电、燃气供应系统实施使用者付费制度等,从而有效改善公共服务。
(二)有限的市场化
市场化方案中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的退出,决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脱离公共服务供给。在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转交的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务责任的移交”。市场化方案只适用于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混合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因此,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是全盘私有化而是有限的市场化。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纯公共物品,如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都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如果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市场化的话,那么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就无从谈起了。
(三)协调各方利益体
市场化改革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协调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推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虽己初露端倪,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发达国家也有相当一段距离。即便如此这一过程仍然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政府管理从根本上说应该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法规,不仅可以对市场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施加影响,以达到利于公众的目的,而且可以防止垄断权力的滥用,促使市场运行更加有效率。在这一渐进的过程中,协调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四)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
要大力培育第三部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第三部门又称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成熟、发达的第三部门是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这是因为,公共服务成本高、利润少,一般企业不愿承担,而第三部门的公益特性使其具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和动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十分注重发展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的数量在英法等国相当于政府机构的2/3或3/4,他们有效的分担了政府原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协助和参与了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第三部门虽然数量不少,但仍存在着政社不分、经费不足、能力不强、法制缺陷等问题,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迫切要求。因此,我国应对第三部门进行重新定位,大力发展新的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从而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的组织体系。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化并非是最优选择。在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态度一定要谨慎,考虑一定要周密。既充分利用市场的积极功能,又要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克服市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明确角色定位,更好的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市场化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 文化;市场;特征;特殊;复杂;综合
文化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特殊的市场。分析、研究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发展、繁荣,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思考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作用。本文结合笔者个人近年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与理性思辨,对文化市场特征这一重要命题,发表几点拙见,以期引起关注与讨论。
一、文化市场的特殊性
文化市场的第一大特征,就是它的特殊性。
总所周知,所谓“市场”,是商品买卖的场所,是一定地区内商品或劳务等的供给和有支付能力需求之间的关系。按地区范围划分,有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按商品种类划分,则有粮食市场、蔬菜市场、黄金市场等;按商品性质划分,又有金融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等。从本质上考量,所有的市场都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市场具有交换商品、交流信息、融通资金等重要作用。
而商品经济则是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式,它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都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关系来进行的经济形式。人类社会的商品经济,大致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三大阶段。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它对于促进生产专业化、技术现代化、人民生活富裕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可见,我国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而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又集中体现在文化商品的特殊性上面。
所谓“商品”,是指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两大要素。一般的商品,其使用价值与价值都是通过经济价值得以具体体现的,而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则通过经济价值与社会值得以具体体现。也就是说,文化商品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重属性,是商品领域中的“交叉商品”或“边缘商品”。
因此,作为文化商品流通市场的文化市场,便具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重性。也就是说,文化市场不能为了单纯盈利赚钱,而同时要注重人民文化素质的整体提升与和谐社会的总体构建。而这,正是文化市场特殊性之所在。
二、文化市场的复杂性
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市场的复杂性。因为涉及到精神领域与文化层面,所以文化市场便凸显出它自身复杂性特征。文化是一个内涵相当广泛的大概念,“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泰勒:《原始文化》)文化是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的运用使人们掌握并传承,构成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文化是历史上经过选择的价值体系,它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是限制人类进一步活动的因素。
文化市场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它的两面性:一方面,文化市场具有提供人们文化娱乐,审美愉悦、陶冶情操、美化心灵、完善人格等正面效用;另一方面,文化市场又存在着黄、赌、毒、网祸等负面效用。
面对此种复杂性,我们就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三、文化市场的综合性
文化市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又决定了文化市场管理的综合性。
市场化【第五篇】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丈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
文化市场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现已经初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加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对我国文化市场的强劲崛起和迅猛发展,以其独具的纽带和中介功能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变革性影响和作用,使其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
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文化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营者跻身其中,国家、集体、个体、中外合资等所有制形式并存。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成为促进就业,创造税利的一支生力军。文化市场管理与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调动了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
净化与繁荣并重。近年来,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三次全国性“扫黄’郴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滋生、传播精神的土壤和条件并未根除,因此,治理和净化文化市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花大力气常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决不允许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现象在文化市场中存在。
文化市场管理要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净化与繁荣并重,在繁荣上下大功夫,让更多体现时代主旋律、健康有益、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占领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使那些有害的文化垃圾无立足之地。
治标与治本并重。开展“扫黄”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斗争,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深层次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治本上下功夫,治标与治本并重。
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以人为本。对文化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至关重要。对经营者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素质低下者不予发证,同时要表彰优秀经营者。二是要以法为本。以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现行文化法规知识的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问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三、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四、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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