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监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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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水位监测工作总结【第一篇】

为切实取得工作实效,某某镇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细处出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在人员力量上做文章。要求各村以村级后备干部、支部党员为重点,号召村中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分别组成政策宣传、排摸登记、应急处理等组别,相互协同、相关配合,共同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在宣传教育上做文章。及时将市上公告和防控倡议书制作成音频宣传资料,采取在各村社通过喇叭播放和调配执法车辆巡回播放的方式,引导群众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三是在人员流动上做文章。要求各村以严控人员流动为重点,严格封堵村庄出入口,持续做好出入人员管控工作,坚决做到外来人员和车辆不让进村,本村人员进出村有流动记录和体温检测记录。同时,坚持封村不封路,及时预留应急绿色通道和车辆,确保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四是在工作联动上做文章。及时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不断形成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良好氛围。由镇卫生院负责患病群众救治,督促各药店落实免费测量体温,购买感冒药实名制登记。由镇市场管理所、执法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店、活禽海鲜店等上门张贴公告讲解政策,同时对加油站、超市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督促。由闾井交警中队负责辖区过境车辆的排查登记和疏导工作。五是在工作统筹上做文章。坚持疫情防控和中心工作两不误,要求各村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庭院美化活动。要求各村各村红白理事会提前掌握村内红白喜事动态,通过入户走访、上门劝导的方式,对家中有丧事的,督促事主及时安葬死者。对即将举办嫁娶事宜的,劝导事主延期举办。

水情水位监测工作总结【第二篇】

一是以快应快,抢先谋划。在全市率先于1月20日在街道层面就进行了工作布置,制定人员聚集场所管理等预案。1月23日,建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设置“1+5”工作专班。党委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党委会议、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和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全方位落实“一级响应”要求,动员全区上下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各党委下属的XX个党委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构建领导小组成员为主、其他单位全面参与、全民联动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确保防控部署工作落实到点到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建X个督查组,对社区及防疫一线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确保落实。

三是加强关怀,以人为本。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加强关心关怀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研究实施激励支持系列政策措施。党委领导带队对医院、疾控中心、各社区以及XX公司等防疫一线单位走访慰问。常态化做好各部门(单位)人员情况排摸,加强对14天内出入过湖北、温州、杭州、台州人员情况和身体异样情况的排摸,截至目前,共排摸在岗人员X人,排摸出入过相关地区人员X人。

一是行动在关键点位。从1月28日20点开始,对各个大桥进口实施24小时防疫检查,其余大桥实施双向封闭。1月31日下午,党委成立了大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管控卡点临时党支部,下设X个行动党小组,由组织部、公安分局、社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交通港口局等相关单位XX名党员组成,24小时不间断对来往车辆和人员查证明、问轨迹、测体温、做记录等,累计检查来往车辆XX辆,其中外地牌照车辆XX辆。

三是行动在关键环节。XX区域是全区重大项目集聚地,在建在推重大项目总投资超过XX亿元,建设高峰期工地工人超过XX人。2月2日下午,成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X个行动党小组,每组X名同志,连续14天值班管控XX个房间。2月4日下午,在火车南站X名党员成立X个返旅转运工作驻点行动党小组,24小时分三班全天候值守火车站和机场的重点人群返区旅客。

水情水位监测工作总结【第三篇】

在省水文局和市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水文系统弘扬“求实、团结、奉献、进取”水文行业精神,全体水文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今年汛期各项水情工作。特别是“”暴雨、6月梅雨、7、8月干旱、“”特大暴雨及xx号台风“潭美”和23号强台风“菲特”影响我市期间,全市水文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地做好水雨情报送和水文预报工作,确保重要水雨情和水文预报及时报送到有关防汛指挥部门,充分发挥了水文情报预报在我市防汛工作中的耳目和参谋作用。现将20xx年汛期水情工作总结如下:一、雨情

今年汛期,我市主要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梅雨和10月第23号强台风“菲特”影响我市期间。根据市级以上报汛站(56站)降水量资料统计,我市汛期平均降水量,比上年()偏少,比多年平均()偏多。

1、“4·30”暴雨

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南下共同作用影响,我市从4月29日20:00至30日11:00普降暴雨,全市平均面雨量,其中诸暨、上虞、绍兴县、越城区、嵊州、新昌。19站次累积雨量超100mm,最大站点为诸暨市街亭站。

2、梅雨

我市6月7日入梅,7月1日出梅,梅期24天(多年平均22天),降雨主要集中在浦阳江上游,嵊州的中西部,绍兴县和上虞的北部。全市平均面雨量,与常年()持平。其中绍兴县、嵊州市、上虞市、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

3、干旱

出梅后,我市遭遇历史罕见的高温少雨天气。7月1日至8月18日,全市平均面降雨量,比多年平均()偏少,为有水文记录以来最少。其中新昌、嵊州、上虞、绍兴、诸暨,分别比多年平均偏少、、、和。蒸发量在之间,其中单日最大蒸发量为汤浦水库站(8月13日)。

4、“8·19”特大暴雨

8月18日20:00至19日4:00,受强降雨云团影响,我市北部地区普降特大暴雨。此次降水雨强大,降雨急,空间分布极不均匀。全市平均面雨量,其中越城区平均雨量、绍兴县、上虞、新昌、嵊州、诸暨。6站次累计雨量超200mm,18站次超150mm,36站次超100mm,138站次一小时雨量超30mm。

绍兴平原绍兴站最大三小时雨量(超百年一遇);绍兴县马山闸外站最大三小时雨量264mm(超百年一遇);虞北平原小越站最大三小时雨量。

5、xx号台风“潭美”

“潭美”台风于8月22日2时40分在福建福清市沿海登陆。受其外围影响,我市普降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其中新昌平均降水、嵊州、诸暨、上虞、绍兴县、越城区。最大降水站为新昌小将站。

6、23号台风“菲特”

今年第23号热带风暴“菲特”于9月30日20时在菲律宾以东洋面生成,10月1日17时加强为强热带风暴,3日5时加强为台风,4日17时加强为强台风,以后强度维持。前期以西北方向移动,5日开始以西北方向偏西方向移动,7日1时15分在浙闽交界处(福鼎沙埕镇)登陆,登陆时强度为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14级(42米/秒),中心气压955百帕。登陆后向西南方向移动,强度迅速减弱,于7日9时在福建省建瓯市境内减弱为热带低压。

今年的“菲特”台风是浙江史上最强的秋台风,也是10月份登陆我国大陆最强台风。其影响持续时间长。我市从5日傍晚开始受其外围影响,一直持续至8日夜里,为时70多小时。对我市影响主要在登陆后,7日1时15分登陆后至影响结束持续时间长达40多个小时。还表现在这个秋台风与双台风叠加天气形势复杂。“菲特”在菲律宾以东洋面生成,是一个秋台风,强度强,云系范围发展快,登陆时恰逢天文高潮位,风暴潮与天文潮叠加,加重灾害影响。由于24号台风“丹娜丝”的存在,“菲特”与其相互作用产生双台风效应,导致“菲特”的路径复杂多变,登陆后又与冷空气共同作用,使得“菲

水情监测【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管理有关水文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文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保护水文科技成果,培养水文科技人才,加强水文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交界的跨界河流上从事水文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缔结的有关条约、协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修改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国家对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水文站网建设应当坚持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布局合理、防止重复,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

第十二条水文站网的建设应当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为国家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站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本条例所称水文站网,是指在流域或者区域内,由适当数量的各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文监测资料收集系统。

第十三条国家对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第十四条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的意见。

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文测站,对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防灾减灾有重大作用的,业务上应当同时接受流域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监测与预报

第十八条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水文监测所使用的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

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合格。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用水安全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承担水文情报预报任务的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文情报预报。

第二十二条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水文情报预报。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机构和时间。

第二十三条信息产业部门应当根据水文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通信保障。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

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由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向工程所在地水文机构汇交。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制度。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和保管水文监测资料,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水文数据库。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水文监测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使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审查,确保其完整、可靠、一致。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水文机构依法取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和通信线路使用权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不得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通信线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错报水文监测信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二)汛期漏报、迟报水文监测信息的;

(三)擅自水文情报预报的;

(四)丢失、毁坏、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的;

(五)擅自转让、转借水文监测资料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补办有关手续;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和水文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

(二)使用未经审定的水文监测资料的;

(三)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文监测,是指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并进行分析和计算的活动。

水文测站,是指为收集水文监测资料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是指为公益目的统一规划设立的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流域基本水文要素进行长期连续观测的水文测站。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是指对防灾减灾或者对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管理等有重要作用的基本水文测站。

专用水文测站,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水文测站。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是指由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并经过整编后的资料。

水文情报预报,是指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其他水体的水文要素实时情况的报告和未来情况的预告。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监测到准确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水情监测【第五篇】

关键词:水质;自动监测;水环境控制

水污染的前提是对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定时、定点的人工采样与监测。通过累积的各类监测数据,分析水环境的现状和变化规律,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而这种方式所得到数据都是瞬时数据。因此必须采取自动化的水质监测技术,使所得到的数据是连续性的,更好的反应出水环境的实际状况,进而采取水环境保护措施。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是通过实时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获得连续的在线水质监测数据,通过现代化的数据采集系统将所监测水体的水质数据上传至管理中心,实现管理中对自动监测站的远程监控,更加真实的反应水体的水质,及时了解水质的变化规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是将多种监测指标的分析仪表组合,从采样、分析到记录、整理数据、中心遥测组成的系统,并利用监控及分析软件,实现水质的自动监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优点是:无需人工、运行稳定和维护方便。主要的水质监测指标有:流量、浓度、溶解氧和pH等参数。监测所得到数据可现场读取或通过无线传输到监控中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可以连续进行监测、得出实时数据并进行远程控制,使有关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预防水质污染的事故,并在发生大型污染事故时掌握水质信息,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

2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功能

在线自动监测水质

自动监测系统可以监测水源地及饮用水的多种参数,主要包括:溶解氧、pH和浊度等。并可以对排污口和污水处理厂进行实时监测,监测其各项水质参数是否超标。

预警预报水质

自动监测系统具有报警功能,接受现场设备的报警信息。报警功能可以通过声音、图像、表格等形式体现。还可以对现场监测信息准确反应,为环境监控提供准确的信息。如出现水质超标、仪器设备故障或供电故障时都会引发报警系统。

信息和在线查询水质

自动监测系统具有信息和在线查询的功能,并可以显示图标并打印等,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并可以保存长期的监测数据及运行数据,方便以后查询和检索。

3水质自动监测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为水环境的治理提供依据传统的监测方式对于水环境的监测通常是瞬时的,无法进行系统和长期的监测,因此,监测结果并不能很好反映出真实的状况,也是水环境治理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目前自动化水质监测设备进行大量的使用,为水质提供实时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水环境治理提供资料。

提高了水质监测的工作效率

水样采集、化验和数据统计等工作是十分复杂的,通过应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就可以对水体进行自动监测,并记录数据及时分析。对于监测人员的工作提供极大的帮助,降低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避免工作人员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或不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水质数据偏差,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在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前有效预警,使工作人员可是及时采取措施,提升了水质监测的工作效率。

降低水质监测的管理成本

目前所采用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价格较高,但对于传统的水质监测来说,综合成本较低。传统的水质监测中,对于人力的投入较大,其费用与自动水质监测仪器的购置费相差不多,因此水质监测的成本是降低了。

提高水质采样工作的安全性

水质监测前需要进行水质采样,但通常水质采样区域的地形较为复杂,在样品采集时可以避免人工工作可能发生的安全是事故,使用自动水质监测可以得到更加准确的数据,使水质采样更加安全。

4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

地表水监测中的运用

对地表水进行水质自动监测,可以对地表水质实际监测和远程控制,对重点断面水体和流域水质情况实时监测,预报流域的水体污染事件,预防跨地区的水污染事件产生纠纷,把握总量控制情况。目前我国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在地表水监测中应用较多,我国水质自动监测站近年来建设也取得一定的成绩,环境保护部门在我国重要的河流、入海口、湖泊和水利项目中建设了许多水质自动监测站。

水库中的应用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水库中的应用,可以监测的指标有20余种。水库水质监测中,采用西东监测系统,可以实现远程实时调控,提高水环境的监测和监管能力,对于较为重要的水源地水质,可以及时掌握水质实时状态,保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让居民的饮用水健康。对水质可以实现数据远程传输、监测和自动控制,可以随时查询水质信息,如发现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超出规定要求,系统会自动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对水质进行全程监管,保证饮用水安全。

排污口污水水质

监测环保局在进行污水排放管理时通常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少,检查周期长,不能及时掌握各个企业的排污情况;二是排污费拖欠,排污单位缴费不及时。以上两个问题可以通过在排污口进行流量和水质的自动监测来管理,自动监测系统可以对实时监测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还可以对阀门进行远程控制。自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企业排放口的污水水质和水量。如果排污企业不按时缴纳排污费,自动监测系统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的开关,欠费即关闭排污阀门。此外,还可以在监测系统中设定COD限值,如果监测系统监测到污水COD超标,也可关闭阀门,停止排污企业污水排放。

5结论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以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化技术及分析软件组成的综合性在线自动监测体系。对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状况进行掌握,需要实时水质自动监测,对水质进行连续监控和远程控制,更好的对水体进行治理和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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