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目标【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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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管理标准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

(三)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起草、跟踪、以及修订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2、生产技术处负责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传达到各部门,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各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定期回顾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结果汇总交给生产技术处。

4、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任务。

5、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6、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7、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8、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

9、当实际结果与目标发生严重偏差时,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发公布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方针制订的依据:

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突出国家总体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并与公司的管理方针相互融合,要在全体员工充分参与下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方针。

制定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及疾病和预防财产损失,保持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订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地方和集团下发的安全责任书、目标。

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职业卫生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状况,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和体系的评审结果。

目标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数量、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计划、设备和财产损失、安全教育与培训、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安措经费的使用、隐患整改计划、"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预防事故的工程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在每年年底,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总经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目标设想,及 条款的要求汇集各部门提出的目标设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标指导思想,并由主管副总下达指令,并根据主管副总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总目标。

生产技术处在设立安全方针和目标时,要考虑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

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是明确的 、可测量的、具有行为导向的、可行的和有时间期限的。

制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涵盖所有部门、人员,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分解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符合本部门生产安全特点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各部门应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本部门的所有班组、岗位。

4、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传达、培训

公司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传达到公司的各层次人员及相关方。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培训,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板报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使安全生产方目标和指标深入人心,指标体现在行动中。

5、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解的目标、指标执行,确保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顺利完成。

在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安全活动,确保各级安全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建立安全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安全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化。

6、安全目标和指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生产技术处必须认真做好公司目标和指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生产技术处组织目标诊断是保证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生产技术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安全目标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各部门的安全目标指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及时进协调、整改。

生产技术处对安全总目标和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负责监测结果的档案保存,办公室负责将监测结果纳入各部门及个人年度业绩考评,兑现奖惩考核。

7、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评审、更新

公司每月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全公司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价,保障目标的实施。

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能保证方针和目标完成,由生产技术处授权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

当评审时认为目标、指标与实际不符,难以完成,或实施计划有偏差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前款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程序进行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调整、更新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以及实施计划应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

(五)附则

1、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要记录、存档。

2、本规定由生产安全处负责解释。

(六)附件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后勤实体和在校内从事后勤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保卫处、后勤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后勤实体和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期内有效;责任人变更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务计划。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任职。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和医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培训和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规定应当提供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活动中,租赁和承包双方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认证。

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依法经有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单位对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验。从业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验。

第十七条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按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和销售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卫生医疗应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抢救措施。

第二十条商店、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技术设施,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二十一条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限定的人数;

(三)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验明有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职工伤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积极抢救、治疗,防止事故危害扩大,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同时报告学校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自救、互救、社会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履行下列监督职权:

(一)对各单位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在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可以采取包括责令停止作业、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

(三)参与后勤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或者参加后勤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第三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组建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监测,制定应急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执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或者上岗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安排上岗的;

(五)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擅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擅自将生产场地、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目标【第三篇】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抓好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整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现了:全市内河客渡运安全继续保持平稳,全年未发生渡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辖区内全年未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和事故;全市港口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年未发生港口安全生产事故。辖区内水上交通、港口生产等方面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及各单项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现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局的工作布置,结合工作实际上,我局成立了“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了8项专项治理行动:运输船舶超载以及大船小证、违章行驶;农(渔)民自备船舶非法从事运输、生产作业和捕捞;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非法占用岸线从事港口装卸作业;非法从事水上加油经营行为;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水运工程建设中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为强化源头管理,打击水上超载运输,根据省局“长江、淮河沿线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与各基层港航管理处签订了“治理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责任书,各基层港航管理处与辖区港口企业、航运企业“治理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承诺书”,通过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的严格自律来确保不发生船舶超载运输行为。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一次港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会议,局分管领导人主持、主要领导参会。会议内容主要是分析形势,解决问题,部署工作。每次季度例会均形成会议纪要,对部署的工作规定程序、限定时间,并在下一季度工作例会上进行评价,对未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提出批评,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

在春运、汛期、重要节假日等水上交通安全特殊性时段,主要领导做到了亲自部署安全工作,并亲自带队进行检查,全年局主要领导参与渡口安全检查27次。亲自组织开展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长江南岸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港航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到了工作有部署、有总结。

为了落实全市客渡运安全的海事监管责任,根据全市渡口进行了分类,将汽车渡和渡运量较大的渡口列为二类渡口,由局领导参与督查、各海事处每月不少于4次现场检查,对其余三类渡口,各海事处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从而将全市渡口的海事监管实行了分类、定量监管。为全面掌握辖区内航道通航情况,切实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定了“20xx年芜湖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巡航计划表”,分解了航道巡航、港口巡航的里程指标和巡航工作目标,并制定完善的目标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在年终实施的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奖惩兑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我们还在打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行动中,采取源头管理,强化港口企业、航运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港口企业、航运企业严格自律,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在渡口安全管理方面,落实了县(区)级政府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街道)、行政村(街道)与渡船经营人的四级安全责任书,建立了完善的渡口四级安全管理网络。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

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防止学生在乘渡上下学过程中发生溺水伤亡事件,我局每年都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芜湖县地方海事处、南陵县地方海事处针对西河渡、凤洲渡这些学生渡口,坚持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与乡镇政府、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采取讲课、张贴安全宣传画、赠送“乘渡安全手册”等形式,对中小学生开展乘渡安全教育。

为加强渡工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我局投入6万元免费对全市131名渡工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基本安全培训”和“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对考试合格的97名渡工发放了“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

为深入贯彻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我局下大力气做好了前期宣传工作。编印了“涉水工程通航安全管理文件汇编”200册,下发到每位一线海事执法人员手中,并对辖区内即将施工的涉水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了相关宣�

为加强港口行政管理,保持我市港口持续安全健康发展,我局将港口安全管理当作一项系统工程,在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隐患查处各各个环节加强研究,组织编写了《港口生产安全监管手册》,该手册涵盖了港口管理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监管常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手册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全局港口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管理理论水平和现场处置能力,为构建和谐港口环境,实现芜湖水运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在水上交通安全特殊时段前,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是我们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在今年动车事故后,按照省局布置,我们及时召开了安全会议,7月28、29日,局组织四个安全督查组,对全局港口生产与客渡运安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此次隐患排查工作中,局对宁安铁路有限公司承建的还建青弋江铁路桥遗留碍航物,严重影响通航安全的隐患,向宁安铁路有限公司发函要求限期整改,由江岸处加强现场检查。对石硊渡口存在的超载隐患,向弋江区、三山区政府发出海事通报,要求地方政府按照法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通报后,得到被通报部门的高度重视,至9月底,对检查出的14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逐一进行了整改消除了隐患,被通报的还建青弋江铁路桥遗留碍航物已清除,石硊渡两艘渡船已进行了改造。

通过对渡口渡船安全隐患的排查,全年共对12艘不适航的渡船,向地方政府提出更新建议,其中芜湖县已完成了10艘老旧渡船更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划拨了30多万元,对2艘渡口的更新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新的渡船已通过招标,正在建造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认真吸取邵阳沉船事故教训,结合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我局对芜湖县湾沚港区目前从事短途水上客运的20艘客班,向芜湖县政府提出安全建议,建议对这些已非群众出行必须、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湾沚港区的20艘短途客船予以取缔。

在港口安全隐患排查中,我局对危及社会安全的港口企业,采取了有力的整改措施,在9月1日前禁止了东汇码头散货作业,确保了利民路水厂取水口的水质安全。在国庆节前了

取缔了两处非法加油码头,确保了港口生产安全,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加强水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内河船舶遇险搜救及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水平,检验《芜湖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我局于20xx年12月1日在青弋江清水段与水阳江交叉水域开展了以“重视安全、关爱生命,共建绿色平安水域”为主题的船舶遇险搜救综合演练。

此次演习分为遇险船员救助、水上交通管制、水上消防、船体破损堵漏、船舶溢油应急处置等五个科目,100余人、8艘船艇参加了综合性演习。此次演习不仅检验了芜湖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还积累了水上人命救助、船舶消防、水域防污染等方面的实战经验,提高了水上应急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

在演习前举行了芜湖市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成立仪式。芜湖市地方海事局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公开招募了由渡工、渔民、冬泳爱好者、退伍军人等人员组成的14名水上搜救志愿者,组成芜湖首批内河水上搜救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们庄严宣誓:“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服务内河水上搜救事业,践行志愿精神”。芜湖首支内河水上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成立,对于整合各种有效的社会资源,把各方社会力量纳入应急搜救体系中,规范社会力量水上搜救行动,更好地发挥志愿者参与水上搜救的作用,提高水上救助的及时和有效性都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专群结合的水上搜救机制,为积极引导和鼓励了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的积极性起到了示范作用。

五、完成市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芜安办〔20xx〕33号)的要求,由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农委组成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于6月28至29日对芜湖县政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芜湖市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提出了“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强化安全体系建设”的安全建议,较好地完成了市安委办交办的工作。

为加快漳河口—青弋江口长江南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我局积极行动,严格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提出了“漳河口—青弋江口长江南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制定了“漳河口—青弋江口长江南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牵头召开了多次专项会议,积极推进漳河口—青弋江口长江南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我局积极落实市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8月11日至12日参加芜湖海事局牵头的长江渡口安全检查,9月16日参加假日办节前联合安全检查。较好地完成了市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年以来,我局在以局领导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下,从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方面,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取得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的良好势态,为芜湖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我们将更加努力,开创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安全管理目标【第四篇】

1、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

2、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3、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4、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事事安全人人安全。

5、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

6、倡导安全文明风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7、以人为本,平安为先,加快建设平安校园。

8、关注校园安全,构建人文和谐。

9、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

10、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11、人人安全家家幸福社会和谐。

12、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1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14、遵章守纪好,安全事故少。

15、事关人命,确保安全。

16、劝君开车不喝酒,才是真正好朋友。

17、多留一份心,少流一滴血。

18、宁为安全憔悴不为事故流泪。

19、谨慎小心是安全的保险带麻痹大意是事故的导火索。

20、抓安全坚定不移管安全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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