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毕业论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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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毕业论文【第一篇】

一、 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本科生毕业论文经历选题、开题到撰写完成交由指导教师审查、通过答辩等各个环节,据此认定被考核的学生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要求。由于毕业论文能够训练学生收集资料、调查研究、案例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能够在检验大学生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毕业论文一直是大学教育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理论掌握情况、能否运用法学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考核以论文为主要方式,而且多为理论性研究论文,学生的论文存在无问题意识、无创新观点等问题,教材表述式和资料堆砌式的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拼凑、应对甚至抄袭的情况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评价标准,也影响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及其社会评价,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的多样化

法学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要求相对较高。笔者认为,改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的办法就是设定更为多元的考核方式,给予学生足够的选择空间,使其能够按照兴趣和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探索。

以个人考核与团体考核为标准,可以将毕业考核分为“独立完成型”和“团体协作型”。

第一,“独立完成型”可采取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

调研报告方式较适用于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类的选题。同时也适用于法理学中人权保护情况、宪法实施问题等须要进行社会调查、联系实际情况说理的选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调研报告重在对数据进行统计、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更注重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调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过一手资料对实际情况的进行总结和分析。表面上看,理论难度比不上论文,但是它能较好地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专题研究方式较适用于对特定法学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如消费者反悔权问题、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等等。专题研究要求对具体问题的产生、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域外借鉴等作详细研究,由一点向纵深挖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务实性,更能突出学生对问题细节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现实生活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案例作为分析样本,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说明法理、论证制度、提出建议,进行法律分析,较适用于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专业的选题。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应局限于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而是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既有案例对法律适用的疑问和挑战,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的一种较具特色、也较符合“职业教育”目标的考核方式。法学专业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种职业操作技艺培养,也是引导学生像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的逻辑训练”。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种法律文书,所以留给学生选择空间也较大。学校也可以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难易程度和考察重点,对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法律文书写作进行一定质与量的限制,如限定在公诉书、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选择。

第二,“团体协作型” 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等方式。

近年来,模拟法庭已作为法学专业必备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在各法学院校普及开来。“模拟法庭的建设与运行使其充当实训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应为理所当然”,时也可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挑选典型案例,由即将毕业学生自愿结成小组,准备相关材料、分饰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体。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考察学生们的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以及模拟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理是否准确、法条运用是否得当,证据与使用是否正确等判断参加学生是否符合合格标准。这种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也是对学生通过专业训练习得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检阅。

法律援助专项方式可以看成是高校法律诊所教育成果的考察和延伸。目前,我国法律诊所案件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指导教师自己承办的案件,一是与当地司法援助组织合作获得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后者的数量呈现急剧增长的趋势。法律援助指国家通过一定的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确需法律帮助的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扶并减免费用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几年来,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活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关系。学校通过诊所教育向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既使学校获得了法律教学的实践渠道和案源,使学生充分参加了案件处理过程,提高了其法律实务技能,又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节约了司法资源。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完成情况,来考察学生法学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的水平。当然,是否要通过这样方式进行考核首先应当由学生自愿选择,由于法律诊所课程一般从大学二年级下半学期开设,大四上半学期结束,所以学生可以申请以自己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毕业考核方式,学院批准后,可以指派考核教师对该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考核和指导,综合学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的标准。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第二篇】

2.试论潮汕方言研究的若干问题甘于恩,GANYu-en

3.潮汕民俗游神赛会展演过程中的休闲体育文化陈福刁,CHENFu-diao

4.两宋琼守考订萧卫文,XIAOWei-wen

5.论光绪年间广东会党的自主性反清起事雷冬文,黄建华,LEIDong-wen,HUANGJian-hua

6.章士钊新闻思想初探许鑫,XUXing

7.论图书的政治功能陈雪梅,CHENXue-mei

8.浅析行政裁量权的程序控制刘芳,LIUFang

9.我国自助游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思考屈奇,QUQi

10.试论同义词里的同一语素——以张志毅《简明同义词典》为个案的研究仲崇山,ZHONGChong-shan

11.英汉双宾语动词的分类黄丽娜,HUANGLi-na

12.译作质量与法律翻译的精准与专业原则——以《商业银行法》英译为例潘小珏,PANXiao-jue

13.探讨个性人格重塑女性形象——《征西大将军》中昂纳的形象分析陈冰玲,CHENBing-ling

14.高校心理咨询中来访者自我表露激励机制研究王贵林,WANGGui-lin

15.大学生自信心与父母教养方式的关系研究——以韩山师范学院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吴文春,钟红丽,WUWen-chun,ZHONGHong-li

16.科学发展观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实现彭焕彬,PENGHuan-bin

17.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主体间性哲学视域中的语文阅读教学肖楚强,赵复查,XIAOChu-qiang,ZHAOFu-cha

18."读"、"说"、"写"、"教"的潜能发掘——地方院校中文师范本科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蔡娟,伍世昭,CAIJuan,WUShi-zhao

19.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学习情感策略研究刘莉,LIULi

20.近年教育技术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个案分析黄映玲,张春珍,HUANGYing-ling,ZHANGChun-zhen

21.广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校长——方乃斌

1.萧翱材所作岳阳诗述论黄去非,HUANGQu-fei

2.林大钦诗歌的艺术特色许晓云,XUXiao-yun

3.潮汕方言成语特点探析李林浩,LILin-hao

4.我国劳资关系的特点与新型劳资关系的构建于喜繁,YUXi-fan

5.潮汕民俗旅游开发中文化创意品牌的塑造郭永英,GUOYong-ying

6.对汕头发展现代效益农业的思考杨玉民,YANGYu-min

7.韩山诗歌简论李彬,LIBin

8.论张爱玲的历史价值及其作品的思想意义陈平,CHENPing

9.婚恋心路历程的艺术勾勒——我看徐志摩的爱情诗创作陈婉娴,CHENWan-xian

10.一种难以排遣的悲情——就李清照《声声慢》的解读与王富仁先生商榷肖细白,XIAOXi-bai

11.《全唐诗补编》之《全唐诗续拾》所辑佚句辨张福清,ZHANGFu-qing

12.在渴望与幻灭中升华——论舒伯特的艺术歌曲乔雁,QIAOYan

13.论语境的动态性与话语解读易强,YIQiang

14.论新奇隐喻的认知语用界定——基于与概念隐喻的区别和联系曾楚芝,ZENGChu-zhi

15.高师历史专业毕业论文选题与资料收集的指导严亚明,YANYa-ming

16.对改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课教学的思考陈国庆,CHENGuo-qing

17.从交往对象差异性探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廖运生,LIAOYun-sheng

对英语专业基础英语课教学的反拨效应许潮红,XUChao-hong

19.高校院(系)办公室管理中的沟通原则邱炫,QIUXuan

20.新信息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网站建设的发展态势马先皇,MAXian-huang

21.搜集电子本古籍丰富古籍室馆藏胡露,HULu

22.从装备配置角度探讨生态图书馆的建设王庆雨,WANGQing-yu

1.浮磬铿锵明珠璀璨——饶宗颐1949~1978年诗歌创作略述赵松元,ZHAOSong-yuan

2.试论詹安泰的《无庵说词》谢永芳,XIEYong-fang

3.正字戏、潮剧《断发记》的剧本演变与声腔渊源(二)郑守治,ZHENGShou-zhi

世纪30年代初期汕头述略陈嘉顺,CHENGJia-shunHttP://

5.论陶渊明《读山海经》神游仙境的人文精神梅大圣,吴美卿,MEIDa-sheng,WUMei-qing

6.重构与变奏——《迷园》中的国族论述与女性迷思周海玲,ZHOUHai-ling

7.简·奥斯汀和她笔下的男性黄沛真,HUANGPei-zhen

8.试论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科技政策郭云,GUOYun

9.邓廷桢与广东禁烟陈芳字,俞君君,CHENFang-zi,YUJun-jun

10.春秋时期的两性习俗与贞节观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周海霞,ZHOUHai-xia

11.抓小案次案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旷为荣,KUANGWei-rong

12.《诗集传》叶音语音根据别考——叶音系列研究之三汪业全,孙月香,WANGYe-quan,SHUNYue-xiang

13.英语新闻标题的语法和修辞特点蓝列,LANLie

14.喜洲民居建筑艺术探析——云南大理白族民居周燕玲,ZHOUYan-ling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毕业论文;研究方法;文献资料

一、关于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通常是有一定长度并用相应的文献资料来支撑的学术文章。这种文章专对科学领域中的某些问题或现象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具有科学性和创见性。完成1篇毕业论文,需要学生综合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尝试着去发现一个具体的、实际的问题,并能独立地、创造性地解决发现的问题。这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活动,是学生从事独立科研工作的起点,也是展示自己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一次良好机会。

2.本科毕业论文的性质

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学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毕业论文是审核本科生能否获得学士学位的项目之一。根据《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本科生毕业论文具有考查学生综合能力、评估学生学业成绩的特性。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对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意义重大。正因为如此,腾建姣强调说,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院校最基本、最重要的教学任务之一。谢安邦把本科毕业论文看成是对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学习成果的全面检查,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与检测,也是对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的检阅,培养了学生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顽强的意志力、责任心和科学精神等。既包括智力的因素,又包括非智力因素。占梅英认为,本科毕业论文是检测本科生将课堂知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的重要平台。本科毕业论文是一项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实践活动。论文写作不是外在于教育教学过程的活动,而是大学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培养本科生综合能力,尤其是科研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张春芳指出,通过英语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可以实现外语人才培养目标,是本科生形成创新能力并训练自己实践能力的重要过程。

二、从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看英语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性

在四年的本科学习过程中,撰写毕业论文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从进步主义教育哲学的主张来看,这个过程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做中学的过程。读了四年大学,对于学生们到底从学校获得了什么,获得的东西是否有效、有用等疑问,或许可以从学生们撰写出的毕业论文中找到具有很强的解释力的答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颜静兰、倪巍才主张说,本科生做毕业论文一定要重视做的过程、要强调个性化辅导和发挥学生个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应该在做论文的过程培养学生科学、严谨、诚实的治学作风和态度。

王春将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概括为四方面:

(1)学习主体主动建构、重组知识体系的过程;

(2)师生交流互动的多元学习模式构建过程;

(3)学习主体可持续性发展的人才培养过程;

(4)教师以论文指导为资源进行的反思与学习过程。

撰写论文的过程体现出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因为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对学生和教师来说均具有非凡的意义。从学习主体主动建构、重组知识体系的过程来看,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大多数学生走出了事实性知识模式,并投入产出性学习的研究实践之中。从知识结构来看,英语专业的学生,存在着很多问题。英美文学方向的学生,他们的问题在于文学理论与学习实践脱节。翻译方向的学生,他们的问题是,他们更多地只会去重视翻译实践和技巧,对翻译理论方面的知识却很浅薄。语言和语言教学方向的学生,他们的问题在于自身欠缺实证研究方法的实践和尝试,虽然具有较为熟练的语言能力,但他们在具有深度的专题研究方面,能力却很薄弱。就写作能力而言,学生在写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知识来支撑,无法在论文中展示出应有的思维、推理和沟通能力。按照戴炜栋、王雪梅的说法,就写作能力来看,学生们的外语思维能力不缜密,推理能力不具备批判性和系统性,沟通能力中缺乏跨文化交际的意识。正因为如此,本科生们需要在教师指导和自主学习下,重新建构知识体系,重组某一选题所需要的知识和理论,通过对文献或网络信息进行收集、阅读、批判、加工、反馈及整理,构建可用于充分论述论题假设的整套知识和理论。与文科其他专业,如中文、法律、经济专业的学生相比,英语本科生在思想的深度、知识扩展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毕业论文写作的整个过程,正是英语本科生深度参与知识补充、重构和整合的过程。

从撰写毕业论文过程的角度,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还可以从构建师生交流互动的多元学习模式的过程中得到论证。我们知道,从选题开始,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就与建构主义所主张的合作学习观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生生之间有合作,师生之间有合作。在这些合作中,生生、师生之间相互协助、评价、激励,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整个过程中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具体地说,这样的合作可以表现在:

(1)选题相类似的同学之间可以进行合作性的学习和讨论;

(2)学生之间相互鼓舞和激励,克服心态浮躁、只想着、赶着交差的急躁情绪;

(3)组成毕业论文学习小组,以小组的形式互通有无,共享文献资料,互相校对并提出修改意见等;

(4)做实证研究的同学,在研究方法上互相帮忙。比如,帮忙回答问卷或访谈问题。如此说来,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变成了一个互帮互助的合作学习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团队作战的实践,是未来继续学习的重要训练。

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是培养学习主体可持续发展的过程。这一培养过程也能体现出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因为毕业论文写作是一项高度个人化的智力活动,面对文献资料中文多于英文、辨别网络文献的真伪十分困难等问题,学生们具备独立阅读、独立思考的能力,显得非常的迫切和重要。从选题、准备书单、找资料、列提纲、撰写论文到做出终稿的整个实践中,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需要学生自觉、自主地查找和研读文献,归纳、整理、分析手头掌握的各种资料,并最终形成自己的观点。自主性(self-directed)和研究性(research-oriented)学习自然地也是必然地变成了高年级学生学习的重要方式。从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案及建议中可以看到,学生自主地投入了探索文献和研究方法的学习之中,这个过程将考验他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为培养他们自身的创新能力提供了锻炼的机会。正因为如此,教学中,教师应该鼓励和接纳学生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激发并锻炼他们提出富有创见的、开放的问题,使他们参与到与其最初假设相矛盾的活动中,进行讨论。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看到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在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不断地反思,能力和素质都会得到提升。对于论文指导教师来说,毫无疑问,学生做论文的过程为他们提供了进行反思和学习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还是教师以论文指导为资源进行的反思与学习过程。教师被看作典型的具有反思特性的劳动者和实践者。因为,他们常常会在教学实践中遇到许许多多复杂的、疑惑的、不确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的问题,教师首先需要建构或重新建构自己的知识和理论,并争取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技巧和策略。王春结合自己的经历,认为自己在教授论文写作课、指导学生论文写作、以学生论文写作为研究资源的整个过程中,既进行了教学反思,也有反思后的研究学习,是有很多益处的。这个过程本身,其实是在实践一种研究方法。如果指导教师在指导的实践中成长起来,他将更加具备教学和科研的敏感性,将更加勤于更新专业知识,主动整合、建构自己的教研体系。这样的教师也更懂得如何鼓励、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并最终提高和完善自己。

参考文献:

[1]戴炜栋,王雪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外语体系[J].外语界,2006(4).

[2]侯彤,杨玉斌。从英语毕业论文现状反思英文写作课教学[J].理论界,2005(11):237-238.

[3]腾建姣。英语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研究[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8(1):205-206.

[4]王春,徐彬。英语专业文学方向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探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7(11).

[5]王春。毕业论文写作过程有效性探析:以本科英语专业为例[J].现代教育管理,2010(7):76-78.

[6]谢安邦。本科毕业论文不能取消。软件工程师,2007(7):44-45.

[7]颜静兰,倪巍。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规范操作思考:一次对全国112所高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操作的调查[J].外国语言文学,2005(4):259-263.

[8]占梅英。本科生科研素养培养的探索:对Z校“三级论文”科研训练计划的个案研究[T].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

[9]张春芳。近五年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质量调查与思考:以某校为例[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2):141-144.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权利推定 法律关系 证明责任

一、权利推定的概念和本质

(一)概念

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对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直接推定。该推定是否成立与前提条件是否存在没有关系,但本质上法律上的权利推定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并没有什么不同。例如,对占有物行使权利的人,推定为合法行使权力的人。再如,对土地边界所设置的隔离物推定为共有物。当然,对这种推定仍允许对方提出反证予以,但由于只有事实才能成为推定的对象,因而,不能采取直接证明权利是否存在的方法。要想推定,只能对前提条件的不确定提出反证,一旦前提被证明是确定的时,便不允许推定被反证,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相同,对方不可能对权力推定的结果直接予以证明。有关权利推定的例子很多,如《德国民法典》第891、921、1006、1362条等都是所谓的权利推定,他们都是针对权力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的。

(二)本质

1.其中一些推定是以法院的自由裁判行为为基础的。例如,《民法典》891条的推定以在土地登记册中的记载或注销联系为前提。

如果权利推定应被适用的话,其前提条件必须得到证明。例如《民法典》第1362条第2款的推定以属于妇女个人专用的特定物为前提条件,这一点必须得到证明。

2.权利推定的对象是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现实存在,或某种权利的不存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只指向某种权利的获得或指向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推定,仅涉及权利形成的事实的存在,必要时涉及权利妨碍的事实的不存在,但不涉及权利妨碍和权利消灭的事实的不存在,该推断仅考虑某种特定的产生要件。

(2)相反对某种权利的现实存在的推定,则不考虑从中可推断出当时存在这一权利的所有事实。

(3)同样权利不存在的推定,要多于权利消灭的推定,也就是说多于权利消灭事实的产生的推定,权利不存在的推定还包括下面的情况:由于不存在权利形成的事实或存在权利妨碍的事实,权利为成功地产生,但同样也不考虑法律能够也必须从中推断出某种权利不现实存在的事实。如果取决于权利或法律关系产生或消灭的时刻,那么其结果是,权利推定对此提供不了依据。

3.权利推定不是法律后果推定。法律后果不是被推定的,而是被规定的。权利推定更确切的说是法律状况推定,因此,将其称为法律状况推定会更好,更直观些。

4.权利推定的效果如下:

(1)受益于推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就其主张的权利的存在或不存在作为权利主张来主张,相反,除推定的原始事实(在土地登记册中登记、占有、继承证书)外,它既不需要就权利产生的要件、权利消灭的要件提出主张,也不需要对其主张加以证明。也即,对于援引权利推定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它只需要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并证明此权利推定的基础事实,而不必主张产生权利或消灭权利的事实,更无需证明这些事实。然而权利推定规范的设置,并不能导致拥有权利外观之人终局确定地享有真实权利,只是减轻了他的证明负担,他因此无需积极证明自己权利的真实性,而是将举证责任移转给提出相反主张的人,由其举证反驳权利推定,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想反驳推定,他就必须提出说明推定不正确的主张,且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对其主张加以证明。

(2)对法官而言,法官不仅用不着对权利产生的要件或权利撤销的要件进行认定,而且如同在诉讼中的承认一样,也用不着进行法律适用,他只需要适用推定规范,并根据推定规范的前提条件,在反对的一方当事人就推定的正确性提出异议前,将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作为其判决的基础。

(3)权利推定的效果原则上有利于有理由提出权利推定所涉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当事人,而不利于每一个被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人。但权利推定的效果有时候会受到限制,如《民法典》1362条第一款的推定只有利于丈夫的债权人。

权利推定属于典型的法律技术,它的出发点是客观事实,但又不绝对受此限制,而是在高度盖然性的经验基础上,用外在的事实状态推导权利存续的状态,即权利外观推定权利的存续、主体和内容。据此,拥有权利外观之人只要举起推定力的盾牌,就无需证明自己物权的客观存在性,并可防御他人对自己权利真实性的攻击;提出相反主张者则要负担该外观之人不享有真实权利的证明责任,以之来相应权利推定。在此,拥有权利外观之人是防守者,其占据了有利的地位,提出相反主张之人是攻击者,其地位较为不利。

不过,尽管这种推定有利于拥有权利外观之人,让其“不证自明”地享有相应的权利,但它仍然顾及了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不一致的情形,使得真实权利人在这种情形中能通过“证伪”来通过权利外观推定真实权利的法律效果,从而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说,权利推定规范结合了“不证自明”和“证伪”两种方式。

(4)权利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权利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于提出被推定的权利存在或不存在的当事人来说,他只需主张推定规范的前提条件,且在该前提条件有争议的情况下必须加以证明。对于无需依赖基础事实的权利推定来说,连基础事实也不必主张和证明。第二、对推定所针对的对方当事人来说,想阻止推定或排除推定的效果,则需就以下事实负主张和证明责任:主张和基础事实不相容的事实;主张与被推定的权利不相容的权利状态。如主张自己通过买卖、继承等方式取得了物的所有权,因此该物不可能属占有物的对方所有。对于上述主张,该当事人应负证明责任。

(5)权利推定不同于解释规则和证明规则。对于大多数推定来说,从开始就不适合,因为它不涉及需要解释的意思表示和裁决,对于在土地登记册中登记和遗产法院的证明而言,解释可能是适宜的,但是,它并不像一个真正的解释规则那样,规定一个特定的解释结果。所以权利推定不同于解释规则;而相比较证明规则而言,权利推定想要的更多,它想推定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直接存在或不存在,之所以说它不是证明规则,是因为证明只以事实为对象,而不是以权利的直接存在或不存在为对象。所以权利推定也不同于证明规则。

二、权利推定的排除

1.以自由裁判行为基础的权利推定,可以以下列方式最终予以排除:例如,可根据《民法典》2362条的规定将继承证书交给遗嘱法院。根据894条的规定,更正土地登记册中的内容。

2.权利推定的效力可以通过对相对规范的前提条件的证明而在当事人之间予以排除。例如1006条,即对方当事人证明,他过去曾占有该物,后来被盗、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占有,或者占有人只是占有媒介人。

3.权利推定还可以通过对具备推定的前提条件的证据提出反证在当事人之间予以排除。

4.通过反面证明。反面证明为本证,任何当事人,只要推定指向他,他均可对权利推定进行反驳,只有当法院根据其心证积极地肯定:推定不真实,其对立面真实,也就是说,被推定存在的权利不存在,被推定属于对方的权利不属于对方,被推定不存在的权利存在,那么该反面证明就成功了。

可见反面证明是一种本证,他必须提出证据依据法律推定的权利,也就是必须达到使法官确信推定的权利不存在的程度。

5.权利推定因相冲突的推定而失去效力。如果具有不同效果的数个权利推定均与同一个具体要件相适应,即构成权利推定的冲突。在此必须通过对相抵触的推定的效力的权横,来决定效力的优劣。只要一个推定必须回避另一个推定,随着它受到

反驳,另一个推定会立即得到重新重视。三、权利推定的渊源、适用范围和体系地位

1.权利推定的渊源只能是法律规范。法律行为不可能作为权利推定的基础。

2.权利推定不仅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适用于任何一个以推定所涉及的权利存在或不存在为裁决的对象或前提条件的程序。例如执行程序、行政机关的程序、行政法院程序,尤其是享有自由审判权的机构的程序。

3.权利推定不属于程序法,而是属于实体法。

参考文献:

[1]莱奥,罗森贝克,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法制出版社。2001:232-250.

[2]张卫平。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22-223.

[3]陈康扬。法律逻辑原理。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127.

摘 要: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好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支持。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的偏差、教学内容跟不上时代的节奏、课程设置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教学方法选择不科学等问题与不足,因此需要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要素予以更新,从注重“师本模式”“接受模式”“文本模式”转向注重“生本模式”“探究模式”“实践模式”。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

一、何谓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人才培养模式”一词最早出现于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其强调指出,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此后,“人才培养模式”成为教育工作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

模式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基本含义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①人才培养模式是以某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为依托建立起来的既简约又完整的范型,可供学校教育工作者在人才培养活动中据以进行有序的实际操作,能够实现培养目标。②

除了这一定义以外,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义还有另外一种我认为也是比较科学的表述,即“人才培养模式”是一定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普遍认同和遵从的关于人才培养活动的实践规范和操作样式,它以教育目的为导向、以教育内容为依托、以教育方法为具体实现形式,是直接作用于受教育者身心的教育活动全要素的总和和全过程的总和。③

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才培养模式”表现为理论形态,实质内容却是实践的。它是一种群体行为,而非个体行为,中心是怎么做,是联结教育、教学、教学目标和结果的桥梁。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

1.目标要素

教育目标关涉培养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涉及人才培养的价值层面。这是全部教育工作的核心,是其他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目前而言,我国教育目标是指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社会角色或具有什么样的知识和能力的人。教育目标是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导向。它有“应然”和“实然”两种状态。前者是理想状态,后者是受国家教育目的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后的实际状态。

2.内容要素

教育内容是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经过改造后进入教育活动的知识、技能、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世界观等,一般是以课程的方式予以灌输。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各个专业的必修及选修课,各课程的教材都是教育内容。教育内容来源于长期的教学实践,内容极为丰富,如何筛选和提供教育内容是选择不同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前提。

3.方法要素

教育方法是为了实现教育目的、掌握教育内容而采用的程序、方式和手段的总和。教育方法不仅包括教育工作者因材施教的方法,同时也包括了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方法。人才培养模式中包含了丰富的方法要素,因为要培养出合格人才仅仅凭借某一种方法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一系列复杂操作以及结合人才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心理、文化、社会等因素,设计出一整套缜密的培养计划。

二、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的偏差

人才培养模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分为“学术定向模式”“职业定向模式”和“两者兼顾模式”。其中“两者兼顾模式”是三者中最为科学的模式。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讲授,主要是让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概念、法律史以及具体部门法的条文和解释,而不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就是针对学生未来从事相关法律职业而进行职业素质的培养不够重视,而这必将造成学生理论和实践的严重

脱节。(二)教学内容跟不上时代的节奏

法学理论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带动下,其变化的速度可谓瞬息万变,一日千里,而法学教材则由于需要较长的更新周期而内容滞后,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其次是教育内容的重理论轻实践。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而实践又分为学术论文写作的实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可惜的是这两种实践教材中都很少涉及。最后是专业课涉及面的狭窄。狭窄不是说法学专业课的门类不全,而是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不符合要求。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法律问题往往不再是单纯的凭借法学理论或法律条文就可圆满解决的,通常都需要其他专业的相关理论技能的协助。

(三)课程设置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严密的统一的和谐整体,每一部门法相互之间都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近年来,一些院校抱着实用的目的大量增开民商等实用课程,压缩对法理学及法史学等基本理论课程的开设和学时。另一方面,在高校普遍实行学分制的情况下,学生自主的选课行为往往忽视学科间的逻辑联系。其结果是不仅增加了老师讲课的难度,同时更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

(四)教学方法选择不科学

人才培养模式从教学方法的角度可以分为“师本模式”与“生本模式”“接受模式”与“探究模式”“文本模式”与“实践模式”。我国目前法学教学活动中主要采取以老师为中心的讲授模式,学生被动地接受课堂上老师传授的书本知识,而且课外实践活动很少。造成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重师本轻生本、重接受轻探究、重文本轻实践的现象。

三、创建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一)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目标要素的更新

根据我们前面对人才培养基本理论的介绍,目标要素是全部教育工作的核心。教育目标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关键是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或者是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我国教育历来注重知识的传承,法学教育也是如此,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的历程当中,法学教育更注重传授或者说是传递前人的知识、经验。这是一种传承式的教育模式,以培养传承知识型人才为目标。这一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极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我们必须把教育目标转到培养创新型人才上来。

进行教育目标的创新首先必须更新教育观念,树立起教育是对学习的服务,教师是学生的向导而不是保姆,学生是学习的主人等观念。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作为教育活动的首要目标,并做到正确理解教育目标的内涵,在整个法学人才培养领域育观念。其次是教育工作者要有目的和针对性地调整课程结构。在法学基本理论与基础部门法的课程教学不放松的前提下,增开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课程,拓宽学生的视野也同时增加他们的文化底蕴,将学生引领到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最后是学校和老师在选用和编制教材的时候要牢记创新的目标,注重教材内容的时代性和创新性,努力做到从教材到“学材”的转变。一切教育活动都以让学生能具有创新能力为最终目标。

(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内容要素的创新

1.法学人才培养知识体系的创新

随着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迈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时代,每一门看似独立的学科,实际上都是与其他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法学也不例外。如果大家关注一下近期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就会发现这些法律法规中含有很多其他专业的知识与科学技术知识。不仅立法如此,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同样会涉及很多专业性极强的领域。这就要求现代法律人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还必须具有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法学人才培养必须在知识体系上做出合理安排。首先是基本知识与技能。主要包括人文社科类知识与工具性的知识。其中人文社科类的知识主要涉及财经、政治、新闻、心理、社会、伦理等方面的内容。工具性的知识主要包括外语技能的培养,计算机应用及论文写作技能的训练。其次是基础法律知识。包括现在法学课堂上经常设立的法理学、法史学和各部门法学。再次是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主要是与法律事务密切相关的一些理科或工科的相关知识。最后是实际操作技能与实践能力培养相关的知识。这是为完成相关阶段的学习后进入职业阶段奠定基础。

2.法学人才培养中教育内容的创新

中国传统法学人才培养一直注重以老师为中心的课堂讲授,内容上偏重于法律法规的条文解读。一方面,法律法规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另一方面,法学教育的内容是具有开放性的。所以,在学校的法学人才培养上,教育内容重点首先要放在法的基本理论的学习以及法学方法论的教授。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其次要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并加强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从这一点出发,部门法的课程在教学活动中没有必要安排过多的课时,同时要增加训练法律思维能力,运用法学方法和法律文化的课程的数量。即使在部门法的教学中,也应该以传授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为主。

教育内容还要注意更新,紧跟时代步伐。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快法学教材的更新速度,缩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周期。其次是注意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教育内容中多增加与现实生活的鲜活实例相关的内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若是有条件的话,各大法学院校和法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自己编写教材,这样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也更容易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

(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方法要素的创新

1.从注重“师本模式”转向注重“生本模式”

不论是在教学还是在学习中,学生永远是中心,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④学生应该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老师的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主。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是从以老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的关键。互动首先是师生的互动。师生的互动式教学主要是在课堂上,先

由老师提出问题,请学生进行回答,之后老师再提出自己的观点,紧接着,学生针对老师的观点阐发自己的疑问。这样不仅可以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可以激发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师生之间的互动又不仅仅局限于课堂上,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进行交流和沟通。其次是课上课下学生之间的互动。主要是采用辩论赛、案例分析等方式鼓励学生针对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中心是学生之间不同观点之间的相互碰撞,活跃学生之间的学术讨论气氛。学生之间的互动最好在老师的监督下进行,以便保持正确的方向。最后是学生与社会的互动。例如学校邀请法学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前来讲学,或是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打破学校这一相对封闭的空间,真正做到请进来和走出去,在与外界的交流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便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让学生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决定自己以后的发展方向。2.从注重“接受模式”转向注重“探究模式”

我把方法交给你显然比我把东西交给你更为重要,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必须完成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教育观念的转变,让学生真正从一个“食客”转变为一名“渔夫”。只懂得在饭桌上吃鱼的人是永远都学不会捕鱼的技巧的,但懂得钓鱼的人却往往可以触类旁通地懂得用渔网捕鱼,或者是用其他先进的技术捕鱼。那么老师们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也是学生形成适合自己学习方法和突破创新的重要基础。老师们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大都有自己独到的研究和学习的方法,这些宝贵经验对于初登学术殿堂的学生们来说无异于一盏明灯。所以,老师们千万不可悭吝,越早地把这盏明灯交到学生的手里,学生就可能越早地在这灯光的照耀下找到属于自己的探究之路。至于转变的具体方法,则可结合不同老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在我们看来,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个不可多得的好方法,这得益于学术论文写作过程是一个综合、复杂、使学生各方面研究能力都能得到锻炼的方法,从选题、收集资料,再到提纲、摘要和正文的写作,无不是对学生研究能力的综合锻炼,当然,这一过程是离不开老师们的适当引导的。

3.从注重“文本模式”转向注重“实践模式”

从书本中学习和从实践中学习是人才培养过程的两条路,各有利弊。从书本中学习比较方便快捷,而从实践中学习则比较扎实有效。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首先是前人经验的总结,学习书本知识能使我们迅速理解和掌握系统的理论体系,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但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法学的精髓不仅仅是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学的发展和法学人才的培养靠吃老本是不行的,必须要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实践正是创新的灵魂。实践式的教学方法很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统一安排,学生也可以主动地去寻找实践的机会。在此我们简要介绍一下美国的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法律诊所式教学是根据医学院利用培养医生的方式开设的法律实践性课程。在这个法律诊所里,学生组成团队,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相对简单的法律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免费的,带有法律援助的性质。这种实践性课程一方面能使学生们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学过的知识,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分析处理一些小案件,既培养了实践能力,又增强了其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

[2]龚怡祖。论大学人才培养模式[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3] 魏所康。培养模式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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