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 具体实施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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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和根本手段;是贯彻实施《物权法》,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对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任务和实施时间进度

(一)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市土地调查的任务主要有6项:

一是查清全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航空摄影相片及基础图件,按1:1万比例尺,查清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

二是完成全市城镇和主要农村居民点1:500数字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核查和地籍测量,下同),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每宗地块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的利用状况,形成各级行政辖区的地籍调查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依法调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查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依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的保护区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各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是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界定标准,利用已建的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等成果,查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五是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地籍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进行管()理,满足日常变更的业务需要。

六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的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年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年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建立数据库,并完成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调查。2009年6月前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2009年底完成全部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居点的数字地籍调查;完成全市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土地调查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登记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全国百强县要在*年6月前建立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相适用的人员,负责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登记的具体事务工作,以规范土地调查登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土地利用的特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本地区的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调查重点,分解落实具体调查任务。各地要遵循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本次土地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编制调查预算及年度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中列支。

(五)确保调查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市国土局要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指导和调查成果质量的核查和监督。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实施意见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推动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足、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强和消防警力严重缺乏等长期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问题,保障全县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141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

(二)建立消防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街镇乡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建设、公安、工商、文广、卫生、教委、安监、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时,对依法查处发现的火灾隐患移送或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建立消防工作考评、责任追究机制。各街镇乡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县督查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全县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任务落实。各街镇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街镇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其它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安全责任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消防工作职责。各街镇乡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研究、科学评估当地消防安全条件,把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

(二)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行业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三)坚持单位全面负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切实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

(四)坚持群众积极参与,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形式,依法受理群众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建立消防法律文书公众查阅制度,保障公民的消防知情权。要建立完善消防活动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镇乡为主导,以村、居委为依托,驻县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落实,实现全县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三、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一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县农办要会同公安消防大队针对我县农村特点,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分类指导,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平安乡镇建设以及“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活动。二要加强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建设。结合全县街镇乡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明确各地安监机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安监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巡防员和治安协勤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宣传,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农村消防工作发展。三要加强消防规划源头控制。县建委要与县消防大队加强配合协作,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村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水、电、路改造以及农舍改建工作,不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发展。

三、完善火灾防控体系

(一)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发展基础。一是加快城乡消防规划,建立“城市——建制镇(乡)——村社(组)”三级消防规划体系。各街镇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内容应符合重庆市建制镇(乡)消防规划方面的规范要求,村社和集体应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二是加快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发展,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配置。要按照规划建设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等消防供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三是加快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消防部队基本建设任务,按照公安部关于“三基”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推动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发展基础。按照《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3类19项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大对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淘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辆,结合灾情特点增购必要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足配齐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消防官兵执勤训练条件。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完善消防信息化设施,加快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满足实战需要。

活动实施意见范文3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现提出水利部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国家机关的自身建设,强调中央国家机关要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走在前面。近年来,部机关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认真贯彻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部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有明显进步,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是推进机关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巩固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对全国水利系统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机关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和总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实践中,建设文明和谐机关。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着眼于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创建文明机关,为完成水利“*”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和能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推进职能转变。一是在整体工作中突出推进依法行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执法,健全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治水,在部机关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浓厚氛围。二是在创新管理方式中突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改革水利行政审批制度,继续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不当行使权力或不作为者,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教育、检查和监督的职责。三是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中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集中力量搞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信息引导、组织协调,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一是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积极探索加强绩效管理。从机关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订科学量化的绩效评估体系,把绩效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加强机关效能监察,逐步建立以正确政绩观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式。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一是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教育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二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作作为政务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项、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务信息,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正当愿望和诉求的渠道。三是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要求,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依法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五)推进机关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广泛开展向谢会贵、崔政权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以和谐文化建设为先导,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营造和谐环境。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以人的内心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适合机关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开展文明处室创建活动。以部机关各司局处室为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文明处室评选活动(评比条件另发)。

(二)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在年终公务员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开展一次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评选条件另发)。

(三)开展机关作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对文明机关创建情况进行客观、全面考评。通过网站组织“水利部机关作风建设”测评。向水利系统各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评议表,结合效能监察工作,广泛征求基层对部机关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水利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部党组书记、部长陈雷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部长周英任副组长,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劳动教育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牵头负责创建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创建活动摆上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把创建活动同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水利任务紧密结合,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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