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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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实施方案【第一篇】
以课改思想和理念为指南,以学校xx规划为依据,努力让学校教科研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
1、要以科研为动力,推动我校的整体层次提高;要以科研为载体,缔造一大批富有精湛教育艺术、能教能研的教师;要用科研的眼光,构建“一切服务于学生未来发展”机制,全面充分的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
2、竭尽全力地在“实”字上下功夫,切实找到自己实践的问题,化问题为课题,深入落实过程性的研究,做着眼与问题解决的科研。拿出真实的富有成效的成果和经验,扎实地给自身和教育教学实践带来变化。
1、建立教育科研投入保障,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机制化运作。
2、教科研工作是一个学校品位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应当成为一个教师成长成熟的标志之一。学校将加大教科研在教师考核中的含金量。
3、形成学校以教师总数20%以上的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的教科研工作格局。
4、教科研与校本教研相结合,把校本课程开发纳入学校教科研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逐步构建系列校本课程体系。
5、五年内,校级、区级、市级立项和完成课题数、获奖数有新的突破,同时明确以校本教研作为科研工作的重点。
7、加大教科研与学科教学、教研组备课组相结合的支持力度。真正让大多数教师感受到教科研工作对学校工作的促进作用。
总之,通过“xx”教育科研,能使我校,在诸多方面跨入先进学校行列。尤其是在制度创新、教育质量方面,成为同类学校的佼佼者,让教科研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实实在在的力量。
实施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236号)、《xx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xx〕89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xx年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证原则。
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防止污染、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标与证件用途。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
2.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4.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6.促进水产养殖的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
(二)证件用途。
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或发生纠纷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政部门以养殖证为基础受理调查处理渔业纠纷案件。
3.养殖证是养殖者从事养殖活动的行为准则。养殖者从事养殖生产时,应当严格按照养殖证核发的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科学投饵,合理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养殖者持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发证机关与范围。
(一)发证机关。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水域滩涂在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协商后核发,也可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发证范围。
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申请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优先考虑因渔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民、因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毗邻国有水域滩涂的专业渔民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四、发证程序与内容。
(一)发证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并完成审核工作。涉及航道、港口的,应在受理前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批准。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4.公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发证内容。
1.养殖证应当使用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内容及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凡确认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一律发给绿证;凡确认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一律发给红证。
2.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在江河、水库、湖泊水域的航道、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水域、滩涂,不得核发养殖证。
3.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持证人应在相关事项变动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在期满前6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区划和渔业区划,编制完善本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送市水务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核发养殖证的依据和原则、法律地位和发放主体、发证范围和办法,提高养殖生产者自觉申办养殖证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发放证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在调查登记和规划的同时,按照有关发证范围、办法和程序的规定,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换发工作,并将养殖证发放登记情况及时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
(四)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市县渔政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登记和养殖证核发的情况,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养殖证制度的完善。
(五)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区市县认真自查总结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与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一并在20xx年12月16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mail protected])。在各区市县自查基础上,市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成效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环保、督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摆上议事日程,细化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联系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养殖证发放中的问题。水务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水域滩涂的调查登记,养殖证申请的审核。财政部门把发放养殖证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资金;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部门把好农业土地承包建池养鱼、水上航道养殖和环境承载能力审查关;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完善养殖证制度的督查工作。
(三)强化督查。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市县在完善养殖证制度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市县定期填写统计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政府派出督查小组,对区市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县也要抽调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统筹兼顾。各地要把贯彻养殖业发展政策与实施养殖证制度结合起来,凡涉及养殖业发展的政府支持项目或投资计划,如渔民转产转业、原良种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重大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场、出口基地县建设等的报批,一律审查养殖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凡良种补贴、水产救灾资金等受益对象,一律是持养殖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实施实施方案【第三篇】
根据旅游局标准化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标准化体系建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试点单位及旅游局的的建议,经酒店研究制定瀚源酒店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与实施计划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把瀚源酒店的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化工作要求,按照饭店服务标准开展酒店经管、管理、服务和安全标准化工作,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提高宾客满意度,整体上促进酒店发展,把瀚源建设成一流的三星级酒店。
按照青岛非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做好酒店的标准化工作。
1、认真学习、领会、落实青岛非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文件、要求,成立青岛瀚源酒店旅游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总经理负责,选定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同时,制定瀚源酒店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2、及时对照和学习青岛瀚源酒店成立旅游标准化工作文件,结合酒店实际,把酒店的服务按旅游标准化来开展实施。
3、在酒店进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各部门开展培训,检查,按照旅游标准化开展部门工作。
4、按照青岛市非旅游标准化工作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接受青岛非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的检查,促进酒店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检查出来的工作和问题进行整改,达到旅游标准化工作要求。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再检查,做好酒店非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十二月接受青岛市政府和国家检查部门检查,努力通过非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标准。
5、按照创建绿色饭店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达到绿色饭店要求。
7、定期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报试点工作情况。
1、成立组织机构,酒店旅游标准化办公室,并确定责任人,起草瀚源酒店旅游标准化实施方案。
负责人:xx。
2、在酒店内进行宣传和培训,形成旅游标准化的氛围。加强对标准化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并对其重要性在酒店全员进行宣传。
负责人:xx。
3、在酒店网站上设有饭店旅游标准化专栏,并定期更新。
负责人:xx。
4、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负责人:xx。
5、检查企业标准,有关文字资料。
负责人:xx。
1、组织加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开展好旅游标准化的各项工作,提供瀚源关于开展非旅游标准化试点档案工作记录。
2、按旅游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责任机构、管理制度及工作培训。提供酒店内部相关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查看各部门培训档案。
3、根据与旅游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实施工作。做好星级访查规范及星级评定的培训及实施工作的开展。
4、按照青岛市旅游业的相关旅游标准开展实施工作。
5、建立健全酒店的企业标准体系,能够满足酒店工作的需要。检查酒店贯彻四个标准的落实情况。
6、根据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从宾客满意率、旅游投诉率、客房出租率、经营收入、品牌效应和形象等五个方面的调查达到效果。对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较好的部门给予一定的推广和表彰。
1、了解青岛旅游标准化开展情况,按照青岛地方要求,认真学习青岛非旅游试点工作的各类文件和要求,并进行宣传、引导和动员,使员工明确开展旅游标准化的重要性认识。
2、在酒店开展全员的,各部门的旅游标准化的培训工作,要求员工理解、支持及配合开展酒店的标准化工作。
3、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4、收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并进行完善和实施。
5、做好酒店的各种标识符合规范,包括宾客到达、服务功能、宾客离开、位置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版和网站建设工作。
6、接受青岛地方政府和国家对于酒店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检查和整改,达到标准化要求。
7、做好标准工作的档案管理和编号。
1、做基础准备工作,学习文件,开展宣传和培训,以及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并接受检查。
2、建立企业标准体系。
3、标准体系试运行。
4、完善酒店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努力整改,达到要求。
5、巩固酒店在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努力做到全员开展标准化工作。
6、接受地方政府和国家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检查,努力达到国家旅游标准化标准。
1、总经理办公室做好文件的收发和管理,在酒店贯彻落实标准化试点工作。
责任人:xx。
2、企业文化办公室负责做好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同时,各部门做好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和检查。
责任人:xx。
3、各部门按要求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
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4、酒店做好必要的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档案和资料归档工作。
责任人:xx。
5、酒店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检查、整改工作,并做好记录。
责任人:xx。
6、办公室负责瀚源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的文件传达、起草、总结和建立档案。
责任人:xx。
在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影响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部门及个人要给以严厉批评与处罚。
实施实施方案【第四篇】
经过学校充分研究论证,学校从财政中每年不间断支出20xx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当年在专业化发展中做出一定成绩的老师,当随着学校财政收入的增加,奖励经费也按一定比例提高。学校也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除了学校奖励外,还成立家长捐助基金,全部用于教师专业发展显著的老师。每年9月10日前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周期是上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现就有关奖励制度做如下说明。
精神鼓励的基础上引领教师树立专业化发展意识,充分张扬教师在专业化发展中的成果,以科学的发展观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1、达到标准的所有老师;
3、如当年20xx元基金中有剩余部分,基金累计存入下一年度。
教师专业化发展包括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的专业发展,因此,奖励对象包括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a级(每人奖励500元)。
(一)教学、教研、科研活动(满足一项均可)。
1、参加学科教学赛课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
2、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队会比赛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
3、参加区级研究课活动;
4、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获得二等奖以上;
5、做区级以上专题报告;
(二)理论水平(满足一项均可)。
(三)指导学生(满足一项均可)。
1、指导学生获得区级一等奖2个或市级二等奖2个以上、一等奖一个以上。
3、指导学生小课题或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并写出调查实验报告一项,有详实的印证材料。
(四)教学质量(满足一项均可)。
1、在两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学生成绩“三率一分”在学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为第一名。
2、在组织学生参加区级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三名以上。
b级(每人奖励300元)。
(一)教学、教研、科研活动(满足一项均可)。
1、参加学科教学赛课获得区级三等奖以上。
2、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队会比赛获得区级三等奖以上。
3、参加区级研究课活动或学区级研究课活动。
4、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获得三等奖以上。
5、做学区级以上专题报告。
(二)理论水平(满足一项均可)。
(三)指导学生(满足一项均可)。
1、指导学生获得区级一等奖1个或市级二等奖1个以上。
3、指导学生小课题或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并写出调查实验报告一项,有详实的印证材料。
(四)教学质量(满足一项均可)。
1、在两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学生成绩“三率一分”在学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为第二名。
2、在组织学生参加区级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三名以上。
c级(每人奖励200元)。
(一)教学、教研、科研活动(满足一项均可)。
1、参加学科教学赛课获得学区级一等奖以上。
2、参加班主任基本功比赛或队会比赛获得学区级一等奖以上。
3、参加学区级研究课活动。
4、主持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获得三等奖以上。
5、做学区级以上专题报告。
(二)理论水平(满足一项均可)。
(三)指导学生(满足一项均可)。
1、指导学生获得区级一等奖1个或市级二等奖1个以上。
3、指导学生小课题或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并写出调查实验报告一项,有详实的印证材料。
(四)教学质量(满足一项均可)。
1、在两学期期末考试中,班级学生成绩“三率一分”在学区排名中至少有一次为第二名。
2、在组织学生参加学区级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以上。
组长:
成员:
每年9月5日以前填报个人奖励基本资料,写出申报申请——9月6日评审小组评审会——9月7日公示——9月8全校教师会——9月9日公布结果。
1、如果每年奖励总金额超过20xx元,学校财力在能够开支的情况下,尽力按标准进行奖励,实在不能执行标准时,学校给予变通照顾的待遇。
2、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3、评审小组有最终解释权。
实施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加强班级常规管理,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树立先进典型,剖析存在问题,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特制订《班级常规管理督导实施方案》。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注:上述人员为班级常规管理督导专家库成员,须服从政教处调用)。
1.督导形式分为先进典型示范督导、后进班级剖析督导。
2.被督导班级由政教处根据常规管理考核情况确定;也可由年级管理小组推荐,政教处牵头审定。
3.督导组成员不固定,每次督导由政教处随机安排,实行本年级回避制和交叉督导。
4.督导周期为两周一次,原则上每个年级每次督导1-2个班级。
1.听取班级常规管理情况汇报(督导组成员)。
2.学生问卷调查、常规管理知识测试(政教处)。
3.宿舍管理督查(保卫科)。
4.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跑操、集会情况检查(团委会、政教处、校医室)。
5.家访、家长座谈会(团委会、保卫科、政教处、年级管理小组)。
6.学生代表、班级任课教师座谈会(政教处、年级管理小组)。
7.“光盘行动”检查(政教处、总务处)。
8.卫生管理情况督查(政教处)。
9.听班会课(督导组成员)。
10.班级安全工作检查(保卫科)。
11.班级对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培训会及突击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政教处)。
12.学生出勤管理检查(政教处、保卫科)。
13.仪容仪表、文明素养检查(团委会)。
14.学生行为规范督查(政教处)。
15.班主任工作笔记、班级日志、点名簿、请假簿、家访等管理台帐检查。
1.督导组综合督导材料,形成督导报告,向被督导班级(含年级管理小组)反馈督导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后进班级可以进行追踪督导;先进班级的先进经验在校内交流、推广。
2.督导结果纳入当月班主任工作考核,与班主任津贴发放挂钩。
3.督导中涌现的先进班级的班主任可推荐为本月“管理之星”候选人,参加全校评比。其先进事迹和经验在校园网“班级管理”专栏宣传、推广。
实施实施方案【第六篇】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xx〕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划定重点区域。各地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市政府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全省各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省级奖补对象为市政府和省级国有农场,由市奖补到县(含市、区,下同)。其中,省财政对皖北3市7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濉溪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及大别山片区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配套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省奖补资金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及时细化落实到所属县,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各市、县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三)严格奖补资金清算。省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省奖补资金清算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奖补资金。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下年度省与市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省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市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备案。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地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民航机场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分片督查指导,对各地进行随机抽查,并于7月底、11月底前将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报省政府。省政府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强度和重点区域禁烧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市、县,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省前3位的市及全省前5位的县,省政府将约谈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省环保厅将暂停该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对发现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全省上下对禁烧秸杆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必须改变延续几千年的刀耕火种的习惯了,秸杆还田是重要的利用方式,据笔者总结。秸杆还田有以下技巧。
2.整田可以干整和水整,干整田块,带水找平时,最好不要带旋耕耙,只需带长木棍光平即可,水整时田间水深不宜超过5公分,否则大量秸杆浮起,不利整田。
3.秸杆还田会消耗大量氮素,因此底肥要适当增加氮肥使用,尿素亩使用不少于15斤或碳铵不少于45斤。
4.插秧后要田间水不宜太深,并让其自然落干,晒田4至5天后,再上水。
5.利用腐熟剂的田块可以适当减少氮肥使用,一般可减量一半,一星期后秸杆基本腐熟秸杆禁烧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改变的是农民多年焚烧秸杆的习惯,可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对“秸秆禁烧”工作中有关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的指导意见。
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集体或国家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5、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实施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阳光、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法〔20xx〕3号)和《泉州市政府机关办公室转发福建重点机关机关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xx〕8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员名单。
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勘察设计监管小组、名镇名村保护监管小组、建筑市场监管小组、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小组、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小组等七个工作机构。
1.协调办公室:依托在市住建局政策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吴启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辉煌同志担任。负责“双随机”抽查的协调工作、省住建系统抽查监管平台建设的对接工作。
2.质量安全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组长由张元镐同志兼任。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3.勘察设计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组长由王锦辉同志兼任。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4.名镇名村保护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组长由蔡海鸿同志兼任。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5.建筑市场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组长由叶向荣同志兼任。负责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6.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组长由陈成联同志兼任。负责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和物业管理活动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7.企业资质批后监管小组:依托在市住建局行政审核审批科,组长由王学玲同志兼任。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批后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建立该检查事项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制定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具体抽查事项的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开展该检查事项的具体检查工作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务实、高效”以及省住建厅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省厅对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区分不同领域和专业,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随机抽查的事项可线上抽取,可过程留痕,可责任追溯;压缩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实现既依法履职,又体现改革服务精神,防止检查任性,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讲求实效。随机抽查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法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中梳理出推广双随机事项清单,并对不同的监管事项、监督对象采取差异化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广随机抽查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在确保监督检查事项依法有序的前提下,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信息协同。将抽查结果与既有信息平台对接应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监管效率。
――坚持公开公正。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及相关运行机制等信息,约束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加强对监督检查权力运行的监督,实现检查权力“阳光下”运行。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我局决定先选取“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等7项检查事项,在市住建系统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具体清单详见附表),并将根据形势变化或者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部门法定职责,及时公布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中,已列入全市住建系统清单范围的检查事项,应当自动纳入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二)建立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
待省住建厅公布省住建系统抽查监管平台的建库规则后,各监管小组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涉及的抽查事项确定相应的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届时省住建厅将统一组织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具体抽查事项、名库等的数据收集、录入工作。
各监管小组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30日前将检查人员库及检查对象库的信息报送协调办公室(局政策法制科)。(联系电话及传真:221789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具体抽查频率和比例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可根据具体工作性质、检查事项特点、专业繁杂程度对抽查数量、频次作出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且经查属实,或者列入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异常的市场主体或项目,可以适当加大抽查力度。
各抽查事项的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各监管小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各监管小组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上级移交督办案件,接收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查处,不得再自行移交其他部门,查处结果应当按时反馈。检查结果应与信用管理相结合,使检查结果成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已明确要求将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监管小组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马上行动起来,以改革的担当,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随机抽查监管方法,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法定监督检查事项,各级各部门也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推行联合抽查。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双随机”检查应一次性完成。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同一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统筹安排,合并检查,一次办结。对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县(市、区),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相应调整监督检查机制,采取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联合检查等办法,明确一个牵头部门,保证7月1日后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省住建厅将在省住建系统抽查监管平台投入运行前组织专门培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住建厅的培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实施方案【第八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节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现结合发改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产业节能为重点,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加快技术进步为手段,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强化宣传,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
万元gdp能耗比20xx年下降%;万元gdp电耗比20xx年下降%;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
1、狠抓节能项目监管。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20xx〕145号),围绕区上提出的工业炉窑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机电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利用、建筑建材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八项节能工程,调研筛选一批节能项目,实施一批节能项目,提高全区节能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今年,辖区28户重点用能企业每户要新上一个节能项目,全区实施节能项目30个以上。今后,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都要增加节能评估章节;否则,发改部门不审批可研,不准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凡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率要达到100%。
2、加大产业调整步伐。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突显肉牛、果菜、旅游、商贸四大产业,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建立工业主导型经济格局过程中,充分利用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优势,引导现代化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根本上降低能耗。积极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机械、电子、制药、农产品加工业等低耗能产业,鼓励和支持电力、水泥、电石、造纸、制革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通过低能耗产业的快速发展,缓解高能耗产业带来的压力。
3、强化重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监管。加强辖区28户用能企业的能耗监管工作,强化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监管。发改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行业出台的标准,加强对重点企业能耗的监管,在重点监管企业的项目批准、核准和备案过程中要重点把好入口关,不能让高耗能企业再上高耗能项目。
4、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大力推广应用一批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特别要把技术推广作为技术节能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结合部门实际,重点从资源综合利用、中小锅炉管理、节能设备、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墙体制品等方面推动技术节能。
5、狠抓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改局要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把节能降耗和创建“五型”机关结合起来,围绕用车、照明、办公等重点,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日常节约管理,从节约每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做起,减少损失浪费,推动政府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工程项目,把好新建项目的能评关,及时制定发改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2、严格目标管理。发改局要结合全区综合责任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全区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把责任目标、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之中,切实加强节能降耗目标管理。
3、强化节能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宣传和介绍国内外节能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大力普及节约能源知识,不断提高发改部门工作人员的资源意识和节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