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营销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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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营销方案1

关键词 农业投入品;SOA;监管;追溯;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 S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93-03

近啄辏“毒生姜”“毒大米”“疯牛病”等农产品及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的健康。各地纷纷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途径,包括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开发农畜鱼水产品相关的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等。农业投入品是指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是农业生产的源头之一,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就是从源头控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由于农业投入品种类繁杂,流通环节众多,一直是监管工作的难点。

基于SOA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以工作流和组合服务的形式构建面向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商和各级监管部门的信息化平台,该系统具有集成度低、可随意裁剪、灵活性高、实用性强等特点。本系统的建立使存在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透明化、信息化,可对农业投入品实施全面监管及溯源。

1 系统建设目标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网络

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通过系统进行产品备案和出厂登记;经销企业在系统中建立进、销、存电子台账;监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监管执法以及假劣农业投入品风险预警;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信息化网络的建立能够实现数据共享,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增加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提高监管人员工作效率,促进管理方式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建立农业投入品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包含了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的所有信息,具体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目录信息、产品销售信息[1]、许可证信息、预警信息等;农业投入品经销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登记信息、进货管理信息、销售管理信息、追溯码信息、产品库存信息、高毒农药进销存信息等[2];各级监管机构人员信息、日常监管记录、案件管理、企业诚信评价等。通过对数据的采集、统计与分析,企业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监管人员可以实时掌握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及趋势,为宏观决策和监管工作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创新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

通过消费者、经营者、监管者的广泛参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农产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不再是监管机构的专项整治,转变成消费者参与、经营者自律、政府部门监督的良性机制,创新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

2 系统体系结构

基于SOA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主要面向消费者、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等3类主体。监管机构主体包括市、县(区)、乡镇三级投入品监管部门,农业投入品监管对象主要包括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零售商。

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首先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农资(农药)登记证、生产标准号等资质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并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方可进行投入品生产。农业投入品经销企业需获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并制定进销存管理制度和经营档案制度等,方可在有效期内从事投入品经营活动。监管机构可查看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进销存信息,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监管、执法检查等;消费者从经销商处购买投入品后,可根据包装上的条码查询产品真伪以及生产、销售相关情况。

在相关标准、接口和协议的规范下,基于SOA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总体架构分为数据应用层、服务提供层、业务逻辑层和用户交互层4层。用户交互层位于顶层,根据不同用户的权限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的调用接口界面[2],这些界面为用户提供调用业务逻辑层服务的接口,用户输入相应的参数即可;业务逻辑层响应用户交互层的请求,并将复杂的流程简化为服务组合,通过对不同粒度服务的排列、组合、交互[2]形成业务流程;服务提供层将用户请求分解成不同的子服务,能够为业务逻辑层和数据应用层提供信息交互;数据中心存在于数据应用层,存放了相关的控制数据和业务数据[3]。

3 功能模块设计

基于SOA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包括公共服务子系统、执法管理子系统、生产企业管理子系统、经销企业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中心等5个子系统。

系统管理中心

系统管理中心包括“基础信息维护”“用户角色管理”“账户管理”等模块。“基础信息维护”模块用于设置市、县(区)、乡镇三级区域划分,以及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主体进行实名登记[4],登记信息包括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账户管理”用来对新用户开户或对已有账户进行修改、删除、查询;“角色管理”用于对监管机构用户、投入品生产企业用户、投入品经销企业用户设置角色以及分配权限。

公共服务子系统

公共服务子系统是面向公众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访问。农业投入品监管机构通过公共服务子系统信息,主要包括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法律法规、投诉举报、供求信息、案件查处、追溯查询等子模块。公众可根据需要随时查询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公开透明[5]。

执法管理子系统

执法管理子系统是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的指挥调度中心,包括监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现场执法、信息传送、案件处理、信用监管、统计分析、数据汇总、公共信息服务等。主要功能如下。

经营主体信息查询。监管人员可通过电子地图查看辖区内所有经营主置分布情况,也可查询生产企业管理子系统、经销企业管理子系统登记的所有经营主体的备案信息,支持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范围等条件对信息进行综合检索。

监管队伍考核管理。监管机构通过系统管理本级及下级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信息,可通过姓名、所属单位等字段进行检索;可以查询、统计本级及下级监管机构人员日常巡查和执法情况,包括巡查频率、覆盖率、案件处理等,实现对基层工作的实时监督、量化考核。

日常监管。监管人员通过实时查看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登记的生产和销售记录,督促企业完善工作台账,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监管;监管人员在平台上审核本辖区农业投入品经销企业的产品采购申请表,也可以通过 “生产单位”“申请单位”“投入品名称”等字段查询采购申请信息;巡查抽检工作中,监管人员可以通过手机、PAD等移动设备实时查询企业的资质情况,查询农业投入品的产品信息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并通过移动设备实时记录检查情况[6]。

行政执法。监管人员可通过本系统进行投诉举报响应处理、不合格产品处理、案件管理、执法文书归档等工作。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移动设备在线提交立案审批表,上传现场照片、问询录音等取证材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填写案件处理情况,大大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

信息预警。建立预警规则模型库,通过对各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流通等节点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本地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警示[1];外地农业投入品安全事件发生时,也能在本地备案产品库中查询是否有问题批次产品,利用平台、短信等方式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警示信息,并通过正向跟踪和逆向追溯锁定问题商品。

统计分析。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销售数量、销售种类进行统计,对各地区销售情况、限用投入品销售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各类农业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为监管机构制定本地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生产企业管理子系统

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登录后根据角色分配,自动进入生产管理子系统,查看、维护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产品备案。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投入品的名称、所属类别、生产许可证及证书有效期、生产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对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信息进行出厂备案。

预警信息。包括许可证过期预警和产品库存过期预警,在投入品产品许可证到期前90 d、库存产品到期前180 d,系统将会显示预警信息,为监管部门与企业提供提醒,及时进行后续处理。

经销企业管理子系统

农业投入品经销企业通过系统提交采购申请,经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产包含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的二维码,经销企业录入采购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厂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对备案农业投入品的流通信息进行登记,建立进、销、存电子台账,确保进入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经销企业可建立会员档案,条件允许时发放会员卡,会员在购买农业投入品时通过刷卡可将购买信息由网络终端直接上传到平台中心数据库,不仅保障了会员的利益,也可查询投入品流向。

4 系统实现与应用

SOA作为一种面向服务的架构,是一种粗粒度、开放式、松耦合的服务结构,它的出发点是服务价值的“最大化”。基于SOA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将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购买、监管等环节分解成相对独立的服务,服务之间通过相应的接口和协议联系起来,并能通过统一的方式进行交互。系统以JSP为基础,集成了组件技术、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构建了分权限、多角色、多用户、覆盖所有流通环节的系统。通过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及溯源,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合格的农业投入品,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基于SOA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建设完成后,2015年10月起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进行试点应用。到目前为止,已有6家投入品生产企业、27家销售企业和15个监管机构加入系统。该系统的应用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降低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流通,保障了农业生产的源头安全。系统部分实现效果如图1、2、3所示。

5 结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基于SOA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以市场准入备案制度为前提,将电子地图、高毒农业定点经营管理、动态监管、审核备案、进销存管理、过期预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等功能纳入系统,既能提供规范的执法功能,又能实现对经营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工作台账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农业投入品实施全面监管及溯源。本系统的使用有助于建立起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监督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可通过网络平台随时进行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联动,协同执法,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本,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6 参考文献

[1] 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采购需求标前公示[EB/OL].(2012-03-04)[2016-10-08].http:///link?url=KNUZdMf3aYBnukOu3CS4Ny9q1kA1pzUMHtJPyXvU4XvMzA_cw2CqMummTwa4mU9oMjTJNcE14ObGspY6S2pMlFqKIf1R0pR_q-UHZ-bD6bm.

[2] 姜洋,王雷。基于SOA思想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架构[J].湖北农业科学,2012(10):4369-4373.

[3] 李振标。财政农业投入监管模式优化设计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3.

[4] 爱辉。基于SOA的省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设计与应用[D].长春:吉林大学,2013.

农产品营销方案2

一、主要内容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月1日开始,到20*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我县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全县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省商务厅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镇基层网点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县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局、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商务局、财政局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局主要任务

1、开展业务培训。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政策。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商务局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局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营销方案3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围绕春季农资打假,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抓住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对全县319家农药经营户、330家种子经销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农资产品集中进行了整治,并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与不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保证农民用种、用药、用肥安全。年初以来,累计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促进了我县农资市场进一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具体做到“三个深化”:一是深化种子市场治理。对全县种子市场实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共查23个乡镇、街道330余家种子经销单位。二是深化农药市场治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添加高毒农药、含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对全县农药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和分类管理,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备案、责任追究、监督举报等各项制度,保证了农产品生产的可追溯性。三是深化其他农资市场治理。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识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把关,认真清理。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一是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确保农资经销商数量只减不增;严格审核农资批发商、零售商经营资格;分别建立农资批发商和零售商经营活动档案,每年年底要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告诫,两次告诫的即为重点监管,重点监管的经销商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二是实行农资经营人员资格审查和危险化学药品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农资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农资要有与其经营农资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取得农资经营资格。并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否则不能从事农资经营业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营农资属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商必须到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采购的农资仅限于合作社内部社员使用,不得对外销售,若发现对外经营农资,按无照经营处理。

四是依法行政,严格查处。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种子、农药、化肥经营门市要重点普遍检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县农业局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建立案件线索月报制度,特别加强了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今年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及其复配剂的行为,一经发现,按上限处罚到位,并吊销营业执照,进行电视曝光;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及时成立了专案组限期查办。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今年以来,共查出种子各类违法案件35起,立案11起,查获违法种子9000余千克,其中扣押、封存种子6800千克,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五是全面抽样,强化检测。进一步完善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科学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面,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并及时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年初以来,共抽取种子样品127样,分批次向省送检,其中有9个样品的真实性与原品种不一致;对全县农药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普查,抽样送检农药样品31份,检测全部合格,无五种高毒农药与假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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