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安全案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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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安全案例1
摘 要 题青少年成长与社会发展
关 键 词网络/青少年/教育
正 文
一、青少年用网及“网络疾病”的表现
互联网发展还不到20年,但其发展势头之迅猛,变化之巨大,实在让人赞叹。因特网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对人类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第四媒体”。中国首次联入因特网是在1994年。与美国相比,中国发展因特网的历史很短暂,但中国网络用户增加的速度惊人。据国家信息产业调查资料表明,1996年因特网用户不足30万,1997年10月31日中国因特网用户为62万,到1998年6月31日,我国网上用户已达万。另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nic)2000年7月27日在北京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到1999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人数达到890万,网站也从1500个发展到15000个。而到了2001年6月,国内上网用户人数已经超过了2000万。在日益增加发展的网民中,青少年是其中的主体。1998年6月至7月,一项关于chinanet用户的抽样调查表明,网吧上网的用户中,近五成为大、中学生。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统计数字(1999年7月14日)以及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权威报告(2000年1月18日)显示,我国上网者中,%为25岁以下青年,高中(中专)以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网民为14%,其中位居第一位的是学生网民,占到21%。据最新的调查,中国网民中,85%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
以上诸多的调查和数据说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与网络结下了不解之缘。青少年的网络活动及其网络文化构筑起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深刻影响着青少年的认识、情感、思想和心理。应该说,网络带给青少年的好处是明显的。青少年通过网络了解新知,开拓视野,学到了许多的新知识,掌握了更多的有用信息。网络带给青少年与权威部门互动的强大平台。网络媒体为青少年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最大可能。网络还给青少年提供了传递亲情、爱情、友情的全新方式。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备受青睐,e-mail成了他们沟通不可或缺的工具。网络带给青少年休闲娱乐的空间。网上可以调出各种网页和图片,可以播放流行歌曲和电影,网络文学在年轻人当中成为时尚,网络娱乐内容丰富,收费低廉。……但互联网在为青少年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网络疾病”乘虚而入。由于网络虚拟世界的无规则和无人监管,少数青少年上网无度放纵,沉湎于游戏刺激,涉足不良网站和色情聊天,个别青少年走火入魔,不能自拔,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和自诀不归的道路。下面是几个由于“网络疾病”导致的恶性案件。
案例1:2005年3月31日,重庆沙坪坝区回龙坝镇。14岁的罗华、王东、熊海连续48小时在网络游戏《传奇》营造的虚拟暴力社会中渡过。当三个人迷迷糊糊地沿着铁路线往熊海家走时,又累又饿,就在铁轨边睡着了。突然间罗华感觉到火车冲了过来,他本能地滚下了铁轨,而另外两个同学却被火车轧过了。事发前,三人在网吧通宵玩网络游戏,其中熊海连续沉湎网络游戏长达三个通宵。罗华说:“如果不是在网吧玩昏了头,我的同学一定会被惊醒,他们就绝不会死。”
案例2:2004年9月13日,上海市。17岁的章华有一位网友,他向章华借了网络游戏《奇迹》里的魔法师装备,答应练完级后当天就还。可过了一个多星期也没见动静。章华一打听,原来那个网友把装备骗到手后立即转手卖了1000多元。章华上门讨债,交涉未果,就拔出事前准备的刀子捅了对方6刀,导致对方当场死亡。而当心碎的母亲抵达事发现场时,深陷“网瘾”的章华不但没有为杀人而后悔,反而向母亲哭诉道:“妈妈,那是我的心血,练了整整两个多月《奇迹》才拿到的最新武器装备啊。没了它,我就是废人一个!”章华已经完全分不清虚拟与现实了。(本案是上海市未成年人犯罪中首例因网络游戏而引发的典型刑事案件。)
案例3:2005年3月30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地区曙光街派出所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之后,对一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网络游戏集团“黑衣社团”的主要成员展开抓捕,吴龙、唐云雷、苏天刚等12名涉案人员先后落网。这个“黑衣社团”从1月份开始,有分有合地制造了数起伤害案件,砍伤7人。在铁锋区、建华区频频作案,抢劫7起、盗窃6起,强奸9起。最初他们是聚集在网吧中,以“黑衣主席”为中心,通过网络发号施令,后来,他们购买了镐、刀等凶器,藏在网吧内,随时准备开战。网络游戏中虚拟社团的许多打劫行为,被这样一群少年照搬到了现实社会当中,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以上这组触目惊心的案件就是发生在我们生活当中的真实的事情,也是近年来因网络问题引发的众多案件当中有代表性的几个。
第一个案例是由于长时间上网打游戏导致的过度疲劳出现的死伤事故。反映了青少年对待网络时自控能力较弱。第二个案例是因为网络游戏当中的“装备”被人倒卖而产生的命案。反映了青少年在虚拟世界的活跃与对现实世界的冷漠无情。第三个案例讲述的是青少年受不良网站的影响,把网络上的暴力游戏迁移到现实社会当中,以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揭示了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网络环境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网络疾病”的具体表现。
所谓“网络疾病”是指长期地、依赖地、病态地使用网络,对网络的热情取代了其它一切的兴趣,久而久之,造成抑郁症、社交障碍、自闭症、妄想症等严重的心理疾病。出现“网络疾病”之后,可能导致两种情况,一种是把网上问题引发到网下,因为感到无法解决网络问题而产生极度仇恨进而采取报复性行为。目前,由“网络疾病”导致的“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还有一种是自我消沉,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出现逃避、厌世的心理,直至自杀。
对于青少年中的“网络疾病”,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让悲剧不再重演。除了要进行学校、家庭、社会联手防范,以及使用国家强制力,建立网络游戏规则等外部强化措施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从内部加强防范,对青少年进行媒介素养教育。
二、建造防火墙,开展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 所谓媒介素养教育,就是指导青少年正确理解、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媒介资源的教育,通过这种教育,培养他们具有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使其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1992年美国媒体素养中心指出:媒体素养就是指人们面对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ability to choose)、理解能力(ability to understand)、质疑能力(ability to question)、评估能力(ability to evaluate)、创造和生产能力(ability to create and produce)以及思辨的反映能力(ability to respond thoughtfully)
目前不少国家都开展了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针对家长、教师、学生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媒介素养教育实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设计不同的课程,通过媒体素养教育体系对青少年科学使用电子媒介产生积极作用。英国在70年代形成了一场“媒体素养教育运动”,到80年代后期,媒体素养教育已陆续进入英国部分地区小学必修课程。截止2000年,全英国的中学都开设媒体教育课程,并成为英国gcse考试科目。从此,所有的英国学生都必须接受如何分析、解读媒体信息的教育。美国于1989年成立了“媒体素养研究中心”,该机构是全美媒体素养研究的领头羊。如今,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媒体素养已经成为一门独立课程进入中小学课堂。90年代以来,日本、印度、韩国等亚洲国家也结合自身的国情,开始推广和普及媒体素养教育。总括各国媒介素养教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教育源于研究。国外的学者非常重视信息技术及其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挑战,很早就对网络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实施媒介素养教育的计划,使其成为一个成体系、有规划、有评估的专门学科,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二是发达国家政府推行的媒介素养教育受重视程度高,普及范围广。有的国家,如加拿大在小学到大学的课程改革当中,把媒介素养教育列入其中,使之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而且每年举办媒体素养学科学术交流和研讨会。这样在全社会就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青少年自然十分注意这方面的训练。三是非常重视在家长、教师当中进行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国外的媒介素养教育善于利用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发起和组织机构不仅是教育部门,也有各类非政府组织、公益机构和基金会。这些机构更多的是直接面对家长,向家长提供青少年使用媒介的相关信息,帮助他们采取有效措施,与他们共同协商对策,还定期举办一些教育交流和实践活动。
相对于国外媒介素养教育的发展,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的落后现状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大多数人对媒介的理性认识有所欠缺;二是受众媒介道德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媒介素养教育滞后。但是媒介素养教育对全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青少年更具有必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根据2002年上海团市委组织的对上海社区青少年状况的调查显示,相当部分的青少年对社会持怀疑态度,对外界有较强的不信任感,青少年对社会的认知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接触的媒体信息,来源于大众传媒、网络游戏在其脑海中形成的社会图景,这对青少年认知社会、融入和服务社会以及自身的社会化是极其不利的。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关注和引导网络等大众传媒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影响。因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广大青少年正是受教育的适龄阶段,正处于身心发育和成长的关键时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弱。因此,加强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使青少年成为媒体信息的主动接受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自觉建立网络道德防火墙,积极有效抵御“网络疾病”势在必行。
三、加强我国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的几点建议
有关专家建议,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通过媒介素养教育使青少年达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了解媒体的基础知识以及如何使用媒体;二是学习判断媒体信息的意义和价值;三是学习创造和传播信息和知识和技巧;四是了解如何建设性地利用媒体来发展自我。笔者认为,从提高青少年认识和利用媒体的角度,加强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设计不同的媒介素养课程,注重阶梯化养成训练。正如“网络疾病”的形成不是一次上网就会产生的一样,对媒体建立科学的态度也不是一次劝导就有效果。由于网络的普及,我们需要建立阶段式推进计划。阶梯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因人施教,有的放矢。需要针对低中高年级青少年的不同特点设立媒介素养教育的课程:对低年级的学生,重点是帮助他们理解媒体内容不等于现实内容,比如卡通形象是人类艺术化创作出来的东西,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不同于卡通形象的真实的世界,要满足他们的好奇心,驱除他们的恐惧感。对中年级的学生来说,他们面临自我认同的困惑,害怕被同龄人孤立,因此要针对他们面临自我认同的困惑,重点帮助他们直接辨识、评价媒体的有关内容,帮助他们抵制媒体可能带来的侵害,引导他们往健康的方向成长。对高年级学生来说,他们渴望展示自我,思考和交流的能力强,改造世界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此阶段的媒介素养教育要引导他们运用有利于自己发展的网络信息,并自觉遵守网络道德,维护网络安全。
青少年网络安全案例2
关键词:网络犯罪;网德教育;拦截诱惑
目前,我国有网站60多万个,网民8000多万人,仅次于美国,成为互联网第二大国。由于互联网具有互相联通、快速及时、匿名隐身、跨地域无国界、管理复杂等特点,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网络安全问题,网络犯罪日益突出,给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近年来,利用网络的违法犯罪一直呈成倍增长和高发态势,现实危害性日益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8000多万网民中,70%是中小学生,一些学生长期沉迷于网上色情信息,荒废了学业,迷失了人生,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新形势下的学校教育在与这种迷恋上网而走上邪途的未成年人抗争着。加强末成年人“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直面网吧,桩桩案例触目惊心
透视网络酿成未成年人违法的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不少网络游戏存在暴力、欺诈、、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倾向。如在作战格斗类游戏中,两方或者多方对垒,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欺诈、血腥、暴力的画面频频出现,这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有着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他们的情绪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当为了达到和满足个人需要时,一些自控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会不自觉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从而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桩桩案例触目惊心,发人深思。
案例1:2005年1月6日,达州警方在某网吧里将一个偷盗腊肉的“小飞贼”团伙全部抓获。他们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8岁,曾多次在市内作案。将偷来的腊肉出卖后,每人每次都能分到20至80元不等的赃款,有了钱后;他们便去上网,钱完了又去偷。
案例2:2005年1月26日,四川达县 石桥镇,3名青年趁夜窜至某中学校门的附近,拦截一名下晚自习的女学生,将其。当天晚上,他们在网吧里浏览黄色网页,经不住诱惑,3人又在校门口将另一名女学生拖至家中轮好。经警察审理,3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8岁。
案例3:2005年4月5日,大竹县柏林镇15岁少年李某,在网吧上网至凌晨3点,被外婆找到后劝其回家,他竟从2楼跳了下去,造成腿、手骨折。
案例4:四川大竹县某初三学生夏某因为在网吧里被同学“欺负”,便怀恨在心。2005年4月13日上午,为了给欺负自己的同学一点颜色看看,竟结伙持刀将同学王某刺成重伤。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夏某刑事拘留。结伙犯罪嫌疑人唐某、刘某、王某、谢某等人都是不满16岁的在校中学生。
案例5:2005年5月25日晚11点,万源市一家网吧内有许多青少年在上网,其中姜某认为小文偷了自己的武林至宝屠龙刀,便在网上对骂,矛盾越闹越大。姜某得知小文在新民路一家阿吧上网,于是当即纠集3名少年,4人各持一把砍刀直奔新民路某网吧,找到小文后便是一阵乱砍,顿时将小文砍成重伤,见小文倒在地上不能动弹之后,姜某等人迅速逃离了现场,当晚被警方全部抓获。
案例6:2005年6月23日下午,达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报警电话:“我被绑架了,他们要3000元赎金,否则就将我绑上石头丢到河里……”经过公安局数十名干警昼夜奋战,于6月24日上午将两名“绑匪”一举拿下。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竟是一名未满18岁的少年为了骗取外出务工路费,“忽悠”自己父母的一出自编、自导、自演的闹剧。据办案民警称:在达城类似的虚假案件时有发生。前不久,达城某中学一名学生无钱上网,邀约两网友也上演了类似的一出闹剧,要挟家人拿800元现金赎人,后被民警当场挡获。
在调查中了解到,达州市2003午至2004年被法院判处有罪的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128人,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有432人,其中因为网络走上犯罪道路的约占30%左右。
网络不良信息的熏染,暴力文化的误导,青少年犯罪急剧增长。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与2004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占同龄人口的比例已经翻了一番。专家警示,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中国治安格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性因素。面对这一严峻问题,人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为祖国未来的发展担忧。
二、拦截“黑惑”,迎接网络挑战
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给青少年带来好处又带来负面影响。“禁网”肯定是下策,放纵更不可取,最好的办法是建立绿色安全网吧,主动迎接网络挑战。
为规范网络教育活动,教育部早在2000年就连续了《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络和网校管理的公告》、《教育网络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虽然国家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但很难有效阻止网络灰色黄色信息的传播,更不能将网络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无法对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人格起保护作用。因此,网络信息时代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培养必须根据其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未成年人“网德”教育,普及网络知识,引导学生的网络行为,加强校园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普及使用网络知识,构建规范的网络伦理,加强学校网络技术教育的网络道德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的引导和疏导作用。如通过“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校园网页设计大赛”、“校园网上论坛”等,把学生的兴趣吸引到丰富多彩的具体活动上来。在此基础上,加大“网风”、“网德”教育,使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提倡文明上网,提高网络法制意识、网络安全意识、网络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引导学生自主地对网络信息持扬弃的态度,提高学生对网络文化的自律力、抗诱惑力;增强学生道德评判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构筑拦截“黑惑”的警戒线。
2.转变教育管理模式,延伸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间,开辟适应新形势的网络教育阵地。网络的出现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方式应由“说教灌输式”向参与交互式转变,更应注重培养学生学会参与、学会选择、学会创新,充分利用和挖掘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教育资源和潜力,开设网络信息引导课,开辟专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页网站和网上论坛,在网上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深化思想品德课建设,开展“两史一情”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主旋律,自觉抵制信息垃圾的入侵。3.培养和优化小环境,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有自己的小环境,它既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又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大环境。思想政治工作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工作内容作相应的调整,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建立文艺、书画、科技、体育、生物、天文、计算机、环境保护、青年志愿者、法制宣传等课外活动兴趣小组,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接受感染、熏陶、提高,从而开阔视野,扩大知识层面。
4.培养一支业务精、知识面广的政工队伍。面对网络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健康人格教育必须努力适应信息技术革命,建立一支富有时代特色的政工队伍,新形势下的政工队伍应具有深厚的政治理论功底和教育心理学知识;熟知网络技术、网络信息,及时解决网络传播中的实际问题。能以敏锐的洞察力防患于未然。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5.发挥社会职能部门对“网络道德”的监督作用。第一,信息管理部门在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联系,共同解决网络不良资讯泛滥问题的同时,要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清除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电子信息,减少青少年与网络不良资讯的接触面。第二,要加快网络体系建设的步伐。加大青少年网站建设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准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厅的有关规定。从软件、硬件两方面给予更多的投入。鼓励各相关部门或个人开辟更多更好的,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网站。第三,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电子游戏场所和物品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防止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侵袭。第四,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和创建安全文明教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第五,开展网络知识竞赛,用健康的网站吸引学生。
青少年网络安全案例3
调查启动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专家学者、企业高管、民间反传销组织以及一些接触到网络传销的网民,纷纷提供信息。在历经数月的调研、监测,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于3月9日在杭州了《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报告全文下载。
报告显示: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开始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赚”、“网上购物”、“淘宝网店”、“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商,发展下线,并且直接利用电子支付手段发放奖金,从事传销活动。这些毒虫已经将网伸向了新兴商业领域。
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网络传销犯罪日渐猖獗,工商监管部门也加大打击力度,2010年许多网络传销案件被侦破、曝光出来。经过近半年来的监测与调查,盘点出2010年我国犯罪组织规模大、影响范围广、涉案金额高的十大网络传销案例:
案例一:金钱游戏网络传销案
2010年5月,浙江省诸暨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执法人员捣毁了以“流动的财富2468”金钱游戏为名的网络传销团伙,该团伙“登陆”诸暨后只用了短短一周时间,就发展到40多人,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
案例二:假借直销的网络传销案
2010年5月,福建平潭一伙人打着“直销企业”、“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半年发展“会员”700多人,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案例三:“新智网”网络传销案
2010年6月,法院审理了“新智培训网传销案”,这一国内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据了解,自2002年至2007年8月,“新智网”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十余万人,经营额达亿元。并且受害人中有数以万计的大学生。
案例四:“世联发”网络传销案
2010年7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稽查人员在阿勒泰路某小区内查获一个进行传销活动的窝点。此次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7个城市联合对世联发传销组织进行的清查,将借用电子商务作掩护的传销窝点捣毁,共查获非法网上传销网点11个。
案例五:借资本运作玩网络传销案
2010年7月,3个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炮制的致富神话竟然使上万人中招,其中不乏拥有大学学历者及公务员,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1万多人,涉案金额逾亿元。他们借用的幌子主要是“网上‘炒黄金’”、“投资说明会”、“网上操作介绍”等。
案例六:虚拟旅游网络传销案
今年8月,西陵公安分局经侦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代芬抓获,并一举揭开了湖北省首例网络传销案的面纱。根据这些子账户的脉络,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达到600多人,受害人涉及宜昌、襄樊、武汉等多地,涉案金额达120多万。
案例七:“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网络传销案
7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警方正式披露,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证实,一家名为“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的网络传销组织发展“社员”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进行网络传销,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案例八:借“网游”搞网络传销案
8月,一个打着游戏幌子进行网络传销活动的游戏网站——“梦幻庄园”被河北省警方揭穿骗局。这种类似QQ农场的网络游戏目前已使全国各地不少网民上当,此种方式的网络传销涉及人员较多,存在严重侵害公众利益隐患。
案例九:跨国网络传销案
9月湖南成功破获一起总部在深圳,服务器在美国,传销网络遍布中国十余省市及日本、泰国等地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该案涉案资金高达亿元人民币,这是湖南公安机关今年破获的案值最大一起传销案。
青少年网络安全案例4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网络伤害和网络违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8年共同启动了“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项目”。有关专家呼呼,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监管体系。
网络伤害导致青少年行为失范
“对青少年而言,最直接的网络伤害是对他们身体健康的伤害。”一位家长告诉调研人员,她的孩子迷上网络后,整个人都彻底变样了,不按时吃饭和休息,基本不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体重严重下降,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差。
而沉迷于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心理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2004年,天津一名曾经品学兼优的初中生,因为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产生严重心理内疚而无法自拔,最后跳楼自杀身亡。
调研报告指出,青少年由于长期进行网络冲浪、玩网络游戏容易形成网络依赖,需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感到满足,如果一段时间不上网就会明显地烦躁不安;上网频率与上网时间都远远超出计划;网络成为其主要的生活、交往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其社交或家庭生活,有的甚至出现心理危机导致自杀。另外,侵犯青少年的隐私权、财产权等网络侵权行为,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害都对青少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
此外,一些青少年为逃避现实生活而选择虚拟世界从而导致社会化不足也让调研人员深感忧虑。“这种不足妨碍了青少年正常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他们不愿与现实中的人进行沟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困难,他们的学业、工作、家庭生活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报告分析说。
在网络中,青少年的猎奇和挑战自我的心理膨胀,价值观念模糊,这往往会导致网络行为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报告指出,“网络行为失范包括一般行为失范和违法犯罪,一般行为失范表现为在网络上浏览不良信息、网络谩骂、在网络上搞恶作剧等内容;网络违法犯罪则表现为黑客行为、恶意攻击、网络欺诈等内容。”
在此次调研中,调研人员走访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长沙5个城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并与未成年犯深入交谈,结果发现,不少孩子就是由于受网络的不良影响而最终走进了高墙。一位警官告诉调研人员:“一个在网络中打打杀杀、尽情攻击的孩子,也会在现实中采取暴力形式解决冲突。”
“网络伤害对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陈晨说。
青少年网络保护期待立法跟进
“我国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是青少年网络伤害的重要原因。”在经过详细调研后,调研组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其实,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行为等方面的管理,我国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无疑,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网络是一个新兴并且发展较快的事物,我国的网络立法仍具有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报告指出,首先我国关于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关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游戏等级的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其次,对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刑法规定的网络犯罪的罪名较少,难以完全涵括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第三,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相关的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且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报告建议,针对网络立法的薄弱环节,应尽快健全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实行游戏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未成年人的媒介接近权、有益信息知晓权和媒介参与权,保护青少年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实现与网络国际立法的协调性,签署多边或者双边协议,加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国家性或区域性合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切实取缔黑网吧。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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