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核酸标本泄露的应急预案【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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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核酸标本泄露的应急预案【第一篇】
目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期,在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同时,为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充分发挥核酸检测的疫情监测作用,做好应对疫情应急处置扩大核酸筛查准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和管理,通过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有利于发现潜在的传染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全民动员强化社会防控,完全阻断病毒传播,防止疫情蔓延、输岀,控制疾病传播。
二、启动条件
(一)社区居民中出现一例感染来源不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适时启动对其所在社区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査工作;
(二)社区筛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疫情岀现扩散趋势,适时启动全县范围内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筛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和主体,采取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根据疫情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后,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筛查范围。
三、组织职责
(一)街道成立由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主要负责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冠病毒核酸全员筛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全员核酸筛查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明确各工作组织、任务、目标和责任,研究解决所辖区域内疫情防控和全员核酸筛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和社区(村)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对筛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处置和筛查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二)社区作为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主体,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手段,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登记和管理,精准管理外来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发挥社区干部、网格员、医务人员和志愿者的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筛查期间指导居民配合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组织动员社区全体居民积极参与新冠病毒核酸筛査工作,确保不遗漏一人;负责选择场地设立采样点,做好配套设施、物资准备和现场组织、联络、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健康宣教。要通过张贴通知、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发布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公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看待全员核酸筛查工作,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
四、时间安排
(一)社区筛查
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登记排查,任务分解到各个网格单元,集中釆样送检。工作周期为3天,前2天基本完成全员筛查工作,最后1天查漏补缺。
(二)全县范围筛查
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社区为单元,全面开展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工作周期为7天,前5天基本完成全员筛查工作,后2天查漏补缺。
五、筛查对象
筛查对象为划定区域全体居民。筛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人群、重点区域优先覆盖。应将老旧小区,居住密集小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作为排查重点,排查范围应包括辖区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必须100%涵盖,包括以下类别:
1.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者(含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一般接触者)、所有发热病人;
2.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后勤等所有在校工作人员;
3.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在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行政后勤及其他人员;
4.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人员,包括公交系统、长途客运、货运、邮政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5.银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在各类银行、大型商超从事收银和相关客户服务的人员;
6.参与社区防控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境外返(来)明人员;
9.近一周需离明务工人员。
六、采样场地
应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的场地作为大规模人群筛查集中采集地点,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釆集区、缓冲区和临时隔离点,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应当设置急救设备备用。
室外:选择空旷阴凉通风场地,搭临时帐篷,备桌子及有靠背的椅子、方凳。中午休息时外环境消杀一次。
室内:独立通风的房间,每4小时房间封闭消杀一次,备桌子及有靠背的椅子、方凳。门口设登记处,备桌子及方凳。
七、人员配备
1.乡镇(街道)安排x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和汇总上报数据;
2.每个社区安排x-x名信息员,负责待采样人员信息统计,相关表格制作,汇总上报采样数据;
3.每个釆样点安排x名社区工作人员,其中包括x名领队联络员,x名登记人员;
4.社区按照每三千居民设立一个釆样点,每个釆样点配备一组采样小分队,成员x人(其中一人兼领队联络员),三千居民以上的人口数较多的社区可增设釆样点。先完成采样任务的釆样小分队及时调剂补充到居民较多的社区釆样点协助釆样工作;
5.每个乡镇(街道)安排x名标本转运人员负责转运标本。
八、具体措施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合上级做好检测准备
各社区(村)要根据县委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应急预案各项要求和部署,积极配合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完成全员核酸各环节准备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1.筛查计划确定之后,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渠道向广大群众告知筛查工作的有关流程和要求,号召大家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筑牢防止疫情扩散。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确保不漏一人。
2.筛查公告发布之后,所有居民进行居家隔离,筛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出筛查区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由社区向当地政府申请,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提前进行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出。如需离开明水县,还需持有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开具的《离明放行通知书》。
3.居家隔离期间,广大居民按照检测工作安排有序接受核酸检测。居民居家隔离期间,每3天可安排1名人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
4.核酸检测期间,除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外,其他经营娱乐性场所一律停业。除供应城乡居民生活必需的货运外,其他运营车辆一律停运。各类经营场所、各行业恢复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知。
5.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将在各网格配备处置突发事件力量,如发现拒不配合检测人员经多次劝导无效的,可采取强制检测。居民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支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对拒不执行检测工作决定,干扰、阻碍检测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压实五级责任,全面开展筛查
1.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以社区(村)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和推进,划分大网格和小网格,每个网格明确挂钩领导、责任单位,按照任务相当、界线清晰、划片包干、包保到户原则,落实上级要求的`县级领导包保任网格长-牵头单位-社区(村)责任单位-责任人“五级包保责任制”,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排查力度和频次,全面登记开展筛查工作。
2.各社区(村)需提前上报电子版“社区人口数”以及《明水县全员健康检测信息统计表》,组织和督促社区(村)未检居民到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并做好后期查漏补缺工作。
3.社区(村)务必保持现场组织有序,避免人员聚集,采取分时段检测。近一周离开明水的人员要主动向现居住地社区报告并做核酸检测。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强化落实,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社区(村)作为全员核酸筛查工作的重要组织单位,社区行政机构负责人为辖区核酸筛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方案部署,结合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监督筛查进程。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社区(村)要向居民广泛宣传,让全体居民知晓筛查工作安排和要求,引导其有序检测。要制定科学完善的防控宣传方案,牢牢把握宣传主线,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及时甄别虚假信息,广泛弘扬正能量。
(三)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增强居民主动参与防疫的法律意识,提升大众健康素养和法治观念。引导居民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和少聚集”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强化督导问责,成立工作指导组和督导组,督促各社区、各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核酸筛査工作要求,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管控不到位、工作不配合、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新冠核酸标本泄露的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急、重、轻、缓”的原则,科学合理、兼顾能力,调整优化检测范围,对不同场所、不同行业、不同人群进行分类检测筛查,切实做到“应检尽检”“适时抽检”和“愿检尽检”,并根据要求做好局部疫情下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筛查准备工作。
二、检测范围
(一)“应检尽检”人群
1.密切接触者(含共同生活者);
2.境外入顺人员、重点地区入顺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4.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行业、特殊场所的重点人群。
(二)“适时抽检”人群
1.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
2.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三)“愿检尽检”人群
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
三、组织保障
1.各村(居)要指定专人对接,按照工作职能,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检测工作,确保“应检尽检”“适时抽检”和“愿检尽检”的有效落实。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人群进行摸排登记,特别对“应检尽检”对象要做到底子清,并动态掌握人员信息。
2.各村(居)要根据按照急重轻缓、科学合理、兼顾能力、适时调整、安全有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以及重点人群的“应检尽检”人员应予以优先。
3.各村(居)应要按照工作内容做好全员检测采样的应对准备和演练工作,确保出现紧急状态时能有效快速处置,打有准备的仗,牢牢把握主动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各村(居)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和引导工作,根据上级指令有序组织群众进行核酸采样工作。
四、实施步骤
当发生疫情需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时,各村(居)在全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以下要求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工作。
(一)建立核酸检测小组
结合各村(居)实际情况,建立核酸检测小组,按照“1+8”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即有1名村(居)主干负责,并设置8人专门小组,包括1名联络人、1名医务人员、1名信息登记员、1名网络员、2名引导员、1名警务人员、1名村居工作者。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孕产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安排采样人员上门采集,确保检测工作全覆盖,做到不落一人。
(二)准备核酸检测采样点
以各村(居)为单位设置临时采样点,由所在的村(社区)负责选择室外空旷阴凉通风场地,搭建临时帐篷,配备充足的桌椅,悬挂醒目标识,现场分登记区和采样区,配备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每半天对现场相关物品消杀一次,如为室内临时采样点,应使用分体式空调,配备充足的桌椅,室外悬挂醒目标识,入口处设置登记区,采样区内备有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室内环境和物品4小时消杀一次,同时每个临时采样点配备1-2名警务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中高风险”区域核酸检测全员覆盖。
(三)呼吸道标本采集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被检测人员的组织工作,需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被检测人员的通知、登记、宣传和现场保障等工作。按照每个临时采样点按3-5名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包括负责人、登记人员和联络员等,抽调成立的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组人员全体上岗工作,由镇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统筹调度,配备3-5名采样人员的原则开展标本采集工作。
29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济南市指挥部名义印发《济南市市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按照每2000-2500人设置一个采样点的标准,全市设置采样点4650个、配备采样人员15293名;分级分层组织街道办、采样点、检测机构、疾控中心人员培训。做好全员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实现区县全覆盖,完善了核酸检测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全市核酸检测机构达88家,日检测能力万人份,均居全省首位。加强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在全国率先成立市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中心;完成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的五次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完成核酸检测机构检验人员今年首轮培训。
同时,强化应急演练。全市组建流调、采样、检测、消杀、医疗、社区防控等疫情处置机动队共计17242支76352人,储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90处7172个房间。去年11月以来,完成区县和医疗机构五轮应急拉动;组织医疗机构应急演练360余场次,万余人次参与,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新冠核酸标本泄露的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防控措施,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新冠病毒检测需求,全力配合复工复学,满足市民工作学习等需要,现对我市核酸检测受理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受理点
按照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疫控办〔20xx〕88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设立7个核酸检测受理点(具体信息见附件),遵循自愿自费原则,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送检、出具报告等服务。
二、检测费用
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执行,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需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核酸检测点采集标本。
2、检测途中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
3、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检测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本人,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上报120,由120统筹调派“发热”专用救护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
新冠核酸标本泄露的应急预案【第四篇】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29号,附件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设置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强化采样管理,杜绝发生采样人群交叉感染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酸采样点要求
(一)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采样点医务人员须注册到本市责任医疗机构。
(二)采集场地要求
1.医疗机构内部采集点:全市各医疗机构内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人群筛查(社会)集中采集点: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医疗机构服务便民延伸的临时采集点,疫情结束后立即予以撤销。设置时须由本市注册人数不少于10个医护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导设立,并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具备通风条件,周边无直接相邻经营商户,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米,场地相对独立;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各区相对独立,并能和工作开展相适应,医务人员、采样人员和医疗废物通道明晰,不产生交叉重叠,依照“六区三通道”进行现场布局,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配置相应操作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明晰;开展现场采样期间,设置医疗机构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执业注册医师或执业护士参与应急救助,并设置急救设备备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
4.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5.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承接外送标本的协作核酸检测机构须具备广东省第三方检测资质,且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达标。
2.必须开通对接“健康珠海”平台预约软件、广东省新冠病毒检测信息系统、珠海市特定人员前置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核酸采样信息必须30分钟内同步到两个信息系统省平台,核酸检测结果需在12小时内同步到省信息系统和珠海市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必须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3.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要求,统一收集处置,费用自理,不得私自处理。
4.通过购买服务外送样本检测必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06号)执行,由外送样本医疗机构承担检测主体责任,严格选择检测机构,确保检测质量。
申报、审核和发布
(一)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报程序。责任设置医疗机构自行选址提交资料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发布。
2.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采样点可行性报告;
(2)检测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因扩增和二级生物安生实验室备案、室间质评证书);
(3)人员资质(医务人员相应执业资质、采样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4)采样场地租赁合同,如外送样本需同时提交工作协议;
(5)采样场地设置平面图;
(6)预约平台和采样信息、检测结果上报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二)审核和发布
各采样点须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对外发布后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管医疗机构设置采样点的审核。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审核。
二、管理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于核酸采样的各项要求,严格审查核酸采样点的设置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采样点信息;各综合执法支队应加强巡查,对不具备条件或未经审查擅自进行采样的,依法关停取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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