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岗位职责(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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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1

中共冠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工作职责

一、领导体制及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

(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驻在部门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六)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以及由于主观原因,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损失的,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及行政班子有关重要会议;

(八)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二、监督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考核局、法制办、民宗局、人防办、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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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经验2

---组织协调,先后就统管工作问题,向县委常委会和党政主要领导专题报告5次,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座谈协商7次,召开纪委常委会6次、书记办公会13次,到周边县份考察学习2次。通过吃透上情、摸准下情、学习左右,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统管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配套制度建设基本完成。我县高度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坚持早安排、早启动,在制定统管工作方案之初就开始了相关配套制度的调研、拟草工作,共建立起规范派出机构管理和工作的制度14个。在6月21日省纪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后,我们按照“四个重在”等要求,进一步开展了征求意见和集中研讨,经过数易其稿,确保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后勤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一是切实满足派出机构办公办案设施需要。协调在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内落实了办公室15间,每间办公室面积达40平米以上,按照一至四纪工委各3间、第五纪工委1间、会议室1间、后勤办公室1间分配,统一使用大楼中央空调,解决了办公场地问题。县人民政府按6万元的标准配置了纪工委会议室,按照每间办公室不低于18000元的标准,统一招标采购了办公桌椅、文柜、沙发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年初以来的重要文件和常用资料汇编成册,及时提供给各纪工委,各科室努力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了对派出机构“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

(四)派出机构工作运行正常。自7月中旬运行以来,各纪工委认真执行相关制度,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和负责部门的关系,迅速熟悉所负责和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扎实开展工作。一是以开展转作风、清积案、优环境、促安全“四项整治”活动督查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了2轮监督检查,认真督导了各部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干部“帮一带一”活动、治理干部职工违规办酒等方面工作情况,共计监督“三重一大”情况11次,受理信访3件、办结2件,提醒科级干部“帮一带一”活动未到位13人次,督促落实到位13人次。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15条。二是落实务纪通?2012?10号文件---人员到位,年底前全部编制人员到位。

(二)改革后的一些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派出纪工委与所负责和联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特别是加强平时工作配合问题和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后的责任落实问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明确。二是纪委对纪工委人、财、物的管理问题上,如何实现既管理到位,又不因管得太细而挫伤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探索。下步,纪委将从几方面加强,一是以会议和文件的方式,更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及权限,使各部门做好接受监督和配合的问题;二是充分当好纪工委的坚强后盾,对不接受监督或配合不力的部门,纳入县纪委重点监察对象,实施重点监察;三是科学制定后勤保障制度,达到管得住、有激情、秩序好、合法纪的目标。

(三)对派出机构的培训和指导不够。部分新选拔调进纪工委的同志,虽有纪检工作经历,但已有一段时间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加之改革后的纪检监---组长,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按照派驻机构设置方案,派驻旗农牧口纪检组负责监督农牧业局、农机局、扶贫办、产业办4个归口单位。为了增进各位领导、同事们对我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面我重点谈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为什么要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纪检组的职责权限及派驻纪检组与旗纪委、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2016年的工作思路。

一、为什么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

一方面,《党章》规定,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者是纪律检查员。因此,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是纪委贯彻党章的应有之意。

综上,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贯彻党章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党内监督、确保监督无盲区的有力举措。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

二、派驻纪检组的职责权限,与纪委及其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

派驻农牧口纪检组,是由旗纪委派出、驻在农牧业局,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派---以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代替驻在部门的主体责任。二,纪检组长虽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或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但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更有效地监督驻在部门的工作,不得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包括机关党委工作,必须一心一意干纪检,绝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少数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比如公、检、法机关,一定要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监督责任厘清,理顺关系,让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归其位”。

三、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派驻农牧业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以监督检查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教育预防为基础,在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监督水平、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有力推进派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领会会议精神,确保学习传达到位。---脑,依规依纪办事,时时小心谨慎、处处廉洁自律,切实做到认清形势不侥幸,纪

律红线不触碰,主体责任敢担当。

(三)坚持挺纪在前,确保纪律执行到位。

带头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始终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摆在首位,检查驻在部门特别是党组(党委)是不是执行了党章要求,是不是贯彻了旗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旗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围绕驻在部门行业行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谈话警示,触碰底线及时纠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纪检组要按照王齐兵书记在《工作---重要举措。从现在来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必然面临更加艰巨的形势、更加艰巨的历史任务。根据对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了解,现就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要明确职能。按照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相关规定,派驻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监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的决定、人大的决议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二是监督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情况;三是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在工作中才能真正懂得哪些做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哪些做法、行为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悖。否则,要讲行好监督职能,只能是泛泛而谈,起不到指导、监督的作用。

二、要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纪委监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四、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

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

派驻纪检组组长讲话3

在综合监督单位联席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一、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注重全面从严,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各监督单位紧紧围绕迎接和服务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提升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省商务厅突出狠抓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充满活力的干事创业环境。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下发《中共河南省商务厅党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新形式新载体,举办厅党组中心组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组织全厅处级干部到河南廉政文化馆和新郑监狱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和重大招商活动中,及时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十个严禁”。结合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集中时间开展“三转变一完善一务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干部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务实求真为民)专题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焦锦淼同志以《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进“三转变一完善一务实”活动》为主题《山草香·》,为党员干部上党课。扎实的干部作风为商务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省商务厅主导或参与的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境外经贸产业园区建设等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嘉奖。

省旅游局努力做到“五个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重视到位。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机关党委牵头抓、各党支部书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度到位。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政府采购和招标管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梳理排查930个廉政风险点、形成473条防控措施。三是协同到位。树立“大党建”工作理念,形成“组织共建、党员共管、难事共办”工作合力。四是责任到位。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公布书记、班子成员各项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向局党组递交责任状,解决落实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五是督查到位。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优化考评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建设巡查,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纠,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省供销社注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建设。制定了《完善省社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等制度,着力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采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与工作业务管理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集中整改与日常纠偏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突出抓好教育预防。注重关口前移,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做到凡提拔必谈话。坚持做到“年有教育周、月有警示片、节日有提醒、网站有专栏”。在省社机关设立廉政书屋,在办公楼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区域悬挂廉政书画或警句,定期发布廉政信息或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到河南廉政文化教育馆、豫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大别山干部学院进行党性教育培训。努力提升纪检干部队伍素质。依托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愚公移山干部学院、大别山干部学院举办供销社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指导,新提名了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新调整了3名机关纪委委员,新增设了9个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充实了管党治党力量。

省贸促会从深入开展风险点排查入手,夯实支部责任。贸促会机关有8个党支部,分别在三个地方办公,人员比较分散。为充分发挥支部作用,贸促会把廉政风险点排查作为工作重点,建立了支部书记负总责、纪检委员具体抓、党员干部全员参与的排查机制,夯实支部责任,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推动主体责任从会党委向各部室、支部延伸。从日常监督入手,强化从严治党。平时紧盯出国团组招投标、大额经费支出等关键环节,坚持纪律监督全覆盖,及时开展跟进监督,不留死角。以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狠抓劳动纪律专项督查工作,严格规范工作纪律和秩序。

(二)加强沟通协作,扎实做好综合派驻监督工作 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成立四个月来,按照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积极探索履行职责。一是加强沟通了解。纪检组进驻后,各综合监督单位迅速提供了人员编制、制度机制、近年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分别确定了联系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初步建立起沟通机制。二是学习先进,借鉴经验。参加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召开的部分省市纪检组长座谈会并进行发言交流,学习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下发2017年纪检工作要点,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综合监督单位都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扎实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四是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制度机制。纪检组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通报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以及党风廉政专项巡察机制等6项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印发《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综合监督单位走访调研,了解各单位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等具体情况。五是严守执纪规则,持续正风肃纪。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传达全国及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我省实施办法,完善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持续狠杀“四风”,在五

一、端午期间下发廉洁过节通知,并进行明察暗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结合省纪委要求和驻在部门实际,提出要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并根据新的形势和纪律要求,提出“十个严禁”。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分析存在问题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派驻监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一,普遍存在着责任压力逐级递减的问题,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了日常教育,但真正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却又有顾虑、不愿管,仍然存在好人主义现象。

2.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要求7月底之前完成,有的单位已经基本完成,有的单位工作进度还需要加快。多数同志比较重视,但也有个别同志认识不够到位,认为没有行政审批权,就没有廉政风险点;有的不深入细致分析,防控措施简单笼统,大而化之,轻描淡写应付了事。3.十九大前的信访稳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单位比较重视,积极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好预案防控;有的重视还不够,没有主动深入去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

4.专兼职纪检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各单位目前专兼职纪检干部的配备还不够到位,有的单位好一些,有的弱一些,总起来普遍都需要加强。

5.综合监督的制度机制需要落到实处。刚才黄彩丽同志就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关于建立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要求进行了说明,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进一步按照文件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经常沟通情况,及时报送材料,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好落实。

二、主动作为,深入贯彻省纪委各项工作部署

(一)强化责任担当,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政治社会环境

(三)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多年来,我们看到从中央到地方,查了不少案件,处理了不少人,但依然存在屡查屡犯现象,有的地方甚至是前腐后继。究其原因,就是过去存在重查不重改的问题。以案促改就是在案件查办后,通过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和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执纪审查后续文章,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履治履犯的现象。5月11日省纪委召开了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任正晓书记在会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抓好落实,着力在案发原因剖析、重点领域防控、关键环节预防上下功夫。要突出案例剖析。围绕典型案例分析案发根源、研究风险点、找出发案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准症结,制定对策。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便于纪检部门及时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关注建设规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以及其他有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资金分配权等关键岗位,人、财、物等关键环节,要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示。加强对处长、科长、具体经手人等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制约,解决“中梗阻”问题。要抓住关键环节。统筹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事前抓教育预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事中抓惩治警示,提高违纪行为的查处率,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事后抓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通过以案促教、以教促改、以改促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为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纪检组也专门下发了开展标本兼治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好。

三、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综合派驻监督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利,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更是压上了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任正晓书记在今年7月7日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也特别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内问责问的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必须严肃问责。对我们而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目标是一致的,只有更好地沟通配合,团结协作,才能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责任要更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但责任的具体落实还是要由部门来承办、由具体人来完成。咱们4个单位中,有的党组织已经出台了责任清单,有的还没有出台。希望没有出台的尽快出台,已经出台的要抓好落实。纪检组、机关纪委要照单对责,以不落实之事问责不落实之人,不能把责任清单当摆设。清单完成后,怎么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由哪个部门、哪些人具体执行?要明确,这样才能把责任落到实处。派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各单位机关纪委也承担着监督责任,这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各单位要明确各自处室的责任,各司其责,不能有等、靠、拖的思想。各单位“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的责任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也要本着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亲自抓、亲自管,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总之,各单位都要按照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流程,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协同要更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是党组(党委)和纪检组的共同目标。希望各单位给同志们讲清楚,进一步统一思想。纪检组也要提高思想认识,激浊扬清,奖优惩劣,树正气,刹歪风,服务工作发展大局。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工作失误者,按照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严肃查处和教育保护相结合,既“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又“栽新树”“育大树”“护森林”,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也希望各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安排的工作继续给予理解、支持,共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

(四)防控要更严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在各单位情况不一,已完成的再反复排查一下,拾遗补缺,没有完成的要抓紧完成。要结合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查找漏洞,建立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人、财、物关键环节,要注意结合深化改革,从制度机制上寻求治本之策。要加强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扎实、细致、切实,不走过场。我们将在大家报送资料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也作为了解各单位业务情况、加强监督工作的参考。下一步,我们还将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谈话谈心等方式,继续深入了解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150713《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4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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