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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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篇1
一、领导体制及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教育监督职能。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驻在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驻在部门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六)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以及由于主观原因,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损失的,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及行政班子有关重要会议;
(八)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监督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考核局、法制办、民宗局、人防办、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所属单位。
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篇2
抓好监督,是纪检组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省市纪委、监委对各级派驻纪检组提出了“进一步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的要求。为此,驻市人社局纪检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共常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制定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联系机制和责任清单》。
《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联系机制和责任清单》从“联系什么、报备什么、监督什么”三个层面细化为11个方面,如在“联系什么”中,明确“参加会议、谈心谈话、传送文件、交办工作”等为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联系内容;在“报备什么”中,强调“三重一大、财务报表、个人事项、年度工作”等为驻在单位向派驻纪检组报备的主要内容;在“监督什么”中,突出“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选人用人、人事考录、项目建设以及廉政纪律、作风建设”是派驻纪检组监督的重点。
《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联系机制和责任清单》出台后,将有利于纪检组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做规范。
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篇3
为推进驻在单位党组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九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再监督”职责定位,强化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让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地生根。
一是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及时传达学习领会五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市委书记鲍常勇同志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曹新博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精神,并充分利用参加和列席局党组会议、日常监督检查、走访座谈等时机,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市纪委各项会议精神,纪检监察组组长切实加强与驻在单位党组书记个别交流、沟通协商,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责任,督促驻在单位党组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真正做到责任上肩、落实落细。
二是督促推动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从局党组、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党组班子成员三个方面,制定了2022年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领导干部人人知责、带头担责,把责任清单转化为实际行动;同时,督促局党组制定了2022年度年党风廉政建风险防控清单,严格督促驻在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合力。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单位党组联合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九纪检监察组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综合分析研判驻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现状和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规范理顺了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重要会议列席机制、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工作报送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八项工作机制,形成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篇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为强化细化实化临夏州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制定如下履行职责清单。
一、自觉落实“五个协同”
“五个协同”是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改革和派驻工作的最新要求。州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要按照“五个协同”要求,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加强沟通衔接,增强工作合力,推动派驻监督向“最后一公里”延伸,进一步彰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1.与州纪委监委机关的协同。派驻机构是州纪委监委工作的延伸,要落实“三为主”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重要情况、履职情况要向州纪委监委报告,自觉主动接受州纪委监委的领导指导。州纪委监委机关要加强联系,提供支持。
2.与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协同。进一步明确并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推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与巡察机构的协同。体现在巡察全过程,巡察前及时提供情况,巡察后认真核查问题线索,督促整改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4.与驻在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协助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或机关党委(纪委)理顺工作职能,加强业务指导交流,共同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廉洁风险,形成监督合力。
5.与县乡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健全完善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开展调查、协助采取措施等难题,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同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有关领域专项监督检查。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中担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党委)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聚焦主责主业,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
1.督促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监督内容: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认真研究谋划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量化要求:每年1次。
2.督促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
监督内容: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总书记各类重要讲话,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范权力运行和党务政务公开。督促被监督单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扶贫民生领域、扫黑除恶等专项任务,确保中央部署要求和省委、州委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量化要求: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1次,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2次。
3.督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监督内容:督促被监督单位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督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
量化要求: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1次,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2次。
4.督促强化作风建设
监督内容:督促被监督单位紧盯“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及“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党员干部休假期间,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对申办婚丧喜庆事宜从严把关,推行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全覆盖。
量化要求:常态化开展,节假日强化监督检查。
5.督促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监督内容:建立日常沟通提醒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经常主动与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中央和省委、州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年及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打算,反馈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听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掌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思想、作风、生活等情况,强化日常监督责任。重要事项的沟通交流和提醒谈话要有提纲或记录。
量化要求: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至少1次,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至少1次。
6.督促履行“一岗双责”
监督内容: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约谈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工作机制。根据日常监督情况,结合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及时约谈通报属于其分管或工作范围内的突出问题,督促履行“一岗双责”。督促被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提醒,传递责任、传导压力。
量化要求:常态化开展,与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与科级干部每年至少1次。
7.督促整改落实
监督内容:结合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工作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改进工作。注重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直接或委托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或机关党委(纪委)约谈相关党员领导干部。
量化要求: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有时限要求的整改任务应当在期限内完成。
8.督促开展廉政教育
监督内容:推动被监督单位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典型案例问题的通报,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定期组织廉政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量化要求:每年至少1次。
9.督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监督内容:督促被监督单位遇到重要情况或普遍性问题时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要求被监督对象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上年度群众反映、组织约谈、函询谈话的问题作出说明,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监督。
量化要求:每年至少1次
10.督促执行各项制度规定
监督内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监督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内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用严明纪律维护制度权威。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职务变动需要调整工作分工的,督促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报州委的同时,抄报州纪委监委。
量化要求: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
三、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和归口管理单位、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关键少数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向州纪委监委请示。
1.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内容: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班子议事规则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学公正选人用人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依法行使职权、廉洁从政和严以用权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书面建议,督促整改,并适时在被监督单位范围内通报。
量化要求:常态化开展。
2.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监督内容: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安排部署重要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会议可由组长参加,也可委派副组长或指定专人参加。
量化要求:常态化开展。
3.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督内容: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听取被监督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查摆问题,抓好推动落实。
量化要求:每半年1次。
4.聚焦重点任务抓好落实
监督内容:每年年初,按照州委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州纪委全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被监督单位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被监督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向州纪委监委报备。
量化要求:印发文件;每半年书面报告1次。
5.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内容:重点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早发现、早处置,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州纪委监委和本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谈话函询的监督对象,认真开展回访谈心工作,帮助其正确认识所犯错误,卸下思想包袱,并说明有关情况,做好教育监督。每年确定一定比例开展谈心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量化要求:对需要进行谈话或按规定应当回访谈心的,做到方式恰当、程序合规、应谈必谈。
6.加强个人事项监督
监督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经州纪委监委批准,查阅和调取被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及其管理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强化对重点对象的监督。
量化要求:每年至少1次。
7.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监督内容:严把被监督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两代表一委员”推选、评先选优等廉政审查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量化要求:按要求如实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8.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监督内容: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甘办字〔2017〕60号)和州纪委监委《关于印发<临夏州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被监督单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
量化要求:被监督单位科级干部全覆盖。
9.定期研判政治生态
监督内容:建立主动监督检查机制,对州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或专项监督,结合被监督单位特点,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调查研究,结合被监督单位实际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体化,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对照“七个有之”开展监督检查,净化党内政洽生态。定期分析研判被监督单位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重点岗位,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工作实。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每年向州纪委监委书面报告,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量化要求:每年1次。
四、初核、审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被监督单位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可以通过谈话询问向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了解情况,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有权采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其他措施。
1.经州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2.根据州纪委监委安排,参与审查调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
3.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审查调查上述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
4.审查调查被监督单位管理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前应当通报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州纪委监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
5.根据审查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关处理或向相关部门提出审查调查处理建议。
6.协调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向相关部门报送涉案人员处理建议。
五、受理检举控告申诉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1.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送州纪委监委。
2.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进行处置。
3.受理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交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监委承办。
六、提出问责建议
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向州纪委监委或被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同时抄报州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被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1.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或州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州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建议。
2.对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被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3.对被监督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向被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4.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情况的,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
七、配合开展巡察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主动配合州委巡察工作,积极对被监督单位开展巡察,形成监督合力。
1.协助州委巡察组做好对被监督单位的巡察工作,按要求提供日常监督等有关情况。
2.督促被监督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相关建议。
3.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
4.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监督单位开展巡察,对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可就地直接进行核查处理。
八、根据授权依法行使监察权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州监委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九、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
严格派驻组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规范管理。
1.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纪委常委会领导的意见》,牢牢把握“围绕中心监督执纪,聚焦主业提供保障,为党委分忧,为政府助力”的工作定位,大力发扬“学实严专细快”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日清周进月结”推进制度,不断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
2.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模范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培养良好道德情操,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增强本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3.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与州纪委监委联系室部的协调联系,每季度沟通一次工作情况,每年底向州纪委监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接受州纪委监委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每年底向州纪委监委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县级干部参加州委对州纪委监委州管干部的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州纪委监委考核。
4.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根据要求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5.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报送查处案件、信访线索处置情况,提交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的问责建议
十、承办州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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