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矿长岗位职责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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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岗位职责制1
副矿长岗位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开发矿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协助矿长全面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采掘,加强矿山生产、技术管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好矿产资源。
2、严格执行国家“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技术方针,遵守“由上而下、由两冀向中央,贫富、大小、厚薄兼采”的开采原则,协助矿长搞好矿山设计工作。
3、根据总体部署,编制年度采掘技术计划。
4、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方法,降底矿石的贫化损失。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确保矿山生产任务完成,通过现场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技术评价,提高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
6、参与矿山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7、负责开拓工程的塌方、空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8、负责采矿及井下小矿体、残矿的回采管理工作。
9、收集与生产有关的各类资料,及时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动态管理图表和台帐。
10、协助矿长,认真抓好矿区的安全环保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加强人员管理。
11、根据矿山生产需要,填写采购清单,并作好后勤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矿长岗位职责制2
安 全 矿 长 工 作 职 责
安全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首先从其岗位职责来界定,然后从其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受到的责任追究来看其具备的工作职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 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 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第10条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11条 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12条 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第13条 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科室)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履行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责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及时监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落实的,安全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在分管科室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安全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矿长岗位职责制3
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
矿长岗位职责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班组检身房;分管业务:隐患排查与整治、反“三违”、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事故查处等。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矿长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各队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提出考核意见。
4.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完成质量。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矿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并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
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参加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1.负责检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检身和初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2.协助矿长组织好安全办公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好安全例会,主持、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抓好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持证上岗情况。
15.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和救灾救援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工程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回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顶板管理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队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库管、后勤。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会审、贯彻作业规程,指导、督促采掘班组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
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
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8.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9.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10.负责管理火工品管理。组织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签批火工品发放。
11.负责文明生产及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12.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生产例会、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分析例会;按时参加机电、运输专业会议,主持或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
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5.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长岗位职责制4
内蒙古蒙发煤炭公司岗位说明书nn蒙发公司岗位说明书n
一、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 公司/ 部门 制作人 审批人
二、岗位关系: 岗位职务关系 直接上级 其他上级(如存在多重汇报,请写明)直属下级 岗位名称及在岗人数 矿长 副总经理(分管煤矿)安监科科长 安全副矿长 内蒙古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岗位编号 部门 制作日期 审批日期 暂不填写,为数据库做准备 呼和乌素煤矿安监科nn其他下级(指非直接汇报关系的下级岗位)安监科副科长、技术员、安检员、检身工、火工管理员、火 工保管员 总辖人数 岗位功能关系 填入名称 矿长 人 接受或提供的服务内容、资源、信息/文档名称等 提供煤矿工程施工、设备使用安全建议 提供矿井安全检查情况报告 提供安全检查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 提供煤矿生产工作安全要求、建议及处理意见 提供生产岗位安全培训通知及培训安排及培训结果 提供分管区队及科室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结果 提供火工品领用、使用和管理要求 提供通风安全隐患检查报告、整改建议及处理意见 提供通防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需协助事项 提供安全管理要求 提供火工品使用管理要求 提供经矿长审批的安全处罚单,落实罚款。提供人员增补、调整申请 提供煤矿培训工作计划及安排 提供下属人员绩效考核表计考核结果 提供井下、井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需调度会解决问题 提供火工品请购单的审批手续 提供煤矿隐患排查基本情况表 提供现场安全检查接待服务及相关资料 煤炭局 提供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及数据 提供现场检查接待服务及相关资料nn生产副矿长nn总工程师 内部客户 安检科长、安检员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调度室 火工品管理员 安监局 外部客户nn-1-n内蒙古蒙发煤炭公司岗位说明书n培训中心(包头、鄂 尔多斯)职业疾病控制中心 公安局、民爆大队 卫生局 水利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环保局 施工队 财务部 办公室 安技部 提供员工安全资格培训/特种作业证办理申请及名单 提供安全相关资料、数据 提供火工的批报申请 提供火工品使用管理检查所需资料 提供火工品相关人员证件办理资料 提供职业安全检查资料 提供防洪检查接待服务 提供锅炉、仪器、仪表的检验情况 提供环保检查所需资料及接待服务 提供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及处罚决定 接受安全资金及处罚扣款执行情况 接受政府机关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及接待工作安排 接受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安全检查报告及 处理意见 接受岗位所需的人员信息 人力资源部 内部供应商 机电科 调度室 机运队 接受管理及业务方面的培训 接受工资及奖金兑现结果 接受作业n
规程/安全规程 接受生产计划进展情况报告及安排 接受各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信息、事故进展情况 接受井下施工作业安排及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接受停电、人员伤亡等突发事故报告 接受火工品请购单 火工品管理员 安监局 接受火工品领、用、退数量、库存数量 接受火工品库的安全防卫情况及异常情况 接受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及要求 接受安全检查通知及信息资料提供要求 煤炭局 培训中心 外部供应商 职业疾病控制中心 公安局、民爆大队 质量技术监督局 环保局 水利局 接受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及要求 接受安全检查通知及信息资料提供要求 接受岗位持证上岗培训通知及证书 接受职业病防治检查 接受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检查 接受管理要求和检查通知 接受管理要求和检查通知 接受管理要求和检查通知nn-2-n内蒙古蒙发煤炭公司岗位说明书n卫生局
三、岗位绩效与职责: 岗位设立目的概述 协助矿长完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制度、法 规和上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确保煤矿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关键绩效领域 业务管理 关键绩效指标(参考)煤矿安全工作计划完成率/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安全隐患 整改率/安全事故处理及时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率/覆盖 率/培训达标率/职业病发病起数 安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偏差率 安全档案完整率/档案建立及时率 人员流失率/后备人员培养计划 接受管理要求和检查通知nn nn费用管理 档案管理 人员管理nn岗位重要职能与任务描述(总体不超过 15 项,依重要性排列)
1、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制定呼和乌素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应急预案 等,协助矿长搞好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工作会。
3、组织并实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联系特种岗位培训,完成特种职业的证件办理。 业务职责
4、负责组织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
6、负责煤矿火工品的报批以及火工库日常管理。
7、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矿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8、协助安技部完成煤矿工程检查验收,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管理。
9、负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及人 员管理
1、负责安检科组织架构设计及岗位职责调整。
2、负责专、兼职安检人员录用,培训和培养。
3、负责对下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
1、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 费用管理
2、合理使用办公用品(纸笔、电脑、打印复印机)及公共资源(水电)。nn
四、岗位权限: 建议权 公n
司及煤矿发展规划 业务方面 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井下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审核权 煤矿安全类制度流程; 煤矿生产采掘技术方案 等文件安全条款的审核 权。人事方面 费用方面n-3-nn决策权 1.外部分管机关科长及以下人员 的慰问; 2.煤矿各项生产计划,设备购买、使用的安全否决权 安检人员聘用的决策权 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权nn煤矿员工使用的建议权n内蒙古蒙发煤炭公司岗位说明书n
五、岗位任职要求(上岗基本要求): 学历 大专 总工作经验年限 专业知识技能 资格考试 行业或专业 煤矿井下采掘机运通相关工作 煤矿安监站站长(科长)工作 其它要求
六、岗位成功关键素质能力要求: 1 2 3 责任感 执行力 原则性 4 5 6 沟通协调能力 团队协作能力 决断能力 7年 管理年限(3)年,基层 中层 高层nn专业知识技 能要求nn煤炭相关专业 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年限(年)7年 3年nn行业或专业 经验要求nn
七、工作条件及强度n工作制 □正常班 □长白班 □倒班(○两班倒 ○三班倒)站立 不紧张 低 小 1 1 1 2 2 2 工作地点 工作环境影 响程度(1-5)□室外 气味 3 走动 3 3 3 4 4 4 温度 3 80% 5 5 5 工作环境和条件 □室内 湿度 3 □室内外兼有 噪音 3 坐 非常紧张 高 大 粉尘 3 20% 辐射 2nn工作姿势(出现概率)nn精力nn紧张程度 发生频率 体力消耗nn
八、晋升与职务轮换 晋升岗位 轮换岗位 可直接升迁的职位 可相互转换的职位 可升迁至此的职位
九、其他说明: 安全副矿长 调度室主任 安监站副站长、综采队正副队长、综掘正副队长、通风正副队长nn-4-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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